公司公告☆ ◇002099 海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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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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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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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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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 │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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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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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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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6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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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 │海翔药业(002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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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 │海翔药业(00209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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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 │海翔药业(002099):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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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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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5名
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
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扬超先生(董事长)、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陈光顺先生、陈方琪先生、陈敏杰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总经理:许国睿先生
副总经理:姚冰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陈光顺先生
审计中心负责人:王建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5 年 11 月 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董事会秘书姚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冰先生 蒋如东先生、童心怡女士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 71 号
电话 0576-89088166
传真 0576-89088128
电子信箱 stock@hisoar.com
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陶红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监事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任期届
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中陈敏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毛文华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毛文华先生持有公司 135 万股股份,毛文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陶红女士、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颜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上述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f9bfba14-a617-4718-954e-206d12a97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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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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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11 月 19日。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8月 5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0 年 7月 21 日、2020 年 8月 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0 年11 月 20 日以非交易过
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0
年 11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9)。
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分别于 2021 年 11月 19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届满,存续期为 36 个月。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
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月 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3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将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11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4 年 11 月 19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 2025 年 11月 18日,本次
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25,526,1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将于 2025 年 11月 19日到期届满,根据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 年 11月 1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19 日。
2025 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1月
19日。
三、备查文件
1、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d616e82e-bc19-41d9-8b08-a043eebdb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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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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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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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6│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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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c73c6ae-9882-459d-8bc3-6d1c30fb3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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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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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c01559d-3d5b-451c-b354-b2944387a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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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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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18eadf4-9c58-4a71-bae5-ab4e8afe2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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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6│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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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912ec4a8-cab3-4970-a3db-79311f7d2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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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海翔药业(002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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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
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
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后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离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移交
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交接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备查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司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及本人相关承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
任期届满后 2年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a559e59-cf2a-4821-a47f-1715a12e2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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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海翔药业(00209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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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0daa3d4-4c2d-43ce-b4b6-47fb93192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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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海翔药业(002099):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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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经全
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审计委员会提前通知义务。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
、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5c415c2-43fa-4f46-af54-ce085df6e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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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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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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