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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99(海翔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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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99 海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7:46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 │ ├─────────┼──────────────────────────────────────────────┤ │2026-07-14 17:53 │海翔药业(0020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4 17:51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的公告 │ ├─────────┼──────────────────────────────────────────────┤ │2026-07-01 16:26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6-25 19:22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6-24 17:07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6-22 18:11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6-06-22 18:11 │海翔药业(002099):回购报告书 │ ├─────────┼──────────────────────────────────────────────┤ │2026-06-22 18:11 │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8 16:40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参投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20 17:46│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5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达到 1%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281,07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5.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3,281,256.73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b327f86-0f76-4786-b961-fa5e615c258f.PDF ─────────┬──────────────────────────────────────────────── 2026-07-14 17:53│海翔药业(0020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7,500 ~ -5,000 1,409.3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13,500 ~ -11,000 1,928.33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5 ~ -0.03 0.0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板块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但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培南系列持续亏损,其他医药产品销售毛 利有不同程度下滑;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故导致公司医药板块出现亏损。 2、报告期内,染料市场景气度上行,公司染料板块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销售策略,染料板块收入及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长。 3、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对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贡献约 6,000 万元,主要系间接持有复宏汉霖股份完成港股全流通后股权估值上 升,以及收到其他被投资单位分红收益等。综上所述,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预计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75b29b8-cc3e-4900-8a52-8ab227323d74.PDF ─────────┬──────────────────────────────────────────────── 2026-07-14 17:51│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的公告 ─────────┴────────────────────────────────────────────────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通知,获悉王云富先生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原到 延期 质权 质押 东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购 购回 人 用途 名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回日 日 称 一大股 (%) (%)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王 是 44,600,000 37.54 2.76 否 否 2024 2026 2027 中信 个人 云 年 07 年 07 年 06 证券 资金 富 月 11 月 11 月 30 股份 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 公司 王 是 2,110,000 1.78 0.13 否 否 2024 2026 2027 中信 个人 云 年 07 年 07 年 06 证券 资金 富 月 11 月 11 月 30 股份 需求 日 日 日 有限 公司 合 —— 46,710,000 39.32 2.89 —— —— —— —— —— —— ——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称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结、标 (%) (股) (%) 记数量 (股) 王 118,800,000 7.34 46,710,000 46,710,000 39.32 2.89 0 0.00 0 0.00 云 富 王 2,046,000 0.13 0 0 0.00 0.00 0 0.00 1,534,500 75.00 扬 超 东 523,982,587 32.3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港 实 业 合 644,828,587 39.84 46,710,000 46,710,000 7.24 2.89 0 0.00 1,534,500 0.24 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530a204-a35a-41fd-a96a-d17ab3d8754c.PDF ─────────┬──────────────────────────────────────────────── 2026-07-01 16:26│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5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90,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5.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1,810,890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2640679-77f8-43ce-8767-fad78c86aec9.PDF ─────────┬──────────────────────────────────────────────── 2026-06-25 19:22│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5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6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0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0%,最高成交价为 5.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656,284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919f2f9-3dbf-4d5a-852b-3c013df9d870.PDF ─────────┬──────────────────────────────────────────────── 2026-06-24 17:07│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523,982,587 32.37 2 王云富 118,800,000 7.34 3 林穗凯 40,395,299 2.50 4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 27,000,000 1.67 正乾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李沁怡 16,561,959 1.02 6 林盛通 15,432,250 0.95 7 王素君 14,121,900 0.87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701,376 0.78 9 王丽英 9,100,000 0.56 10 郭旭霞 8,929,649 0.55 注 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注 2: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中列示,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4,212,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比 例(%) 1 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523,982,587 32.41 2 王云富 118,800,000 7.35 3 林穗凯 40,395,299 2.50 4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 27,000,000 1.67 正乾 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李沁怡 16,561,959 1.02 6 林盛通 15,432,250 0.95 7 王素君 14,121,900 0.87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701,376 0.79 9 王丽英 9,100,000 0.56 10 郭旭霞 8,929,649 0.55 注 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注 2: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4,212,531股,占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3.35%。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4e46be7-126d-4c62-83a1-9182747e001e.PDF ─────────┬──────────────────────────────────────────────── 2026-06-22 18:11│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96085c7-63ae-4f4d-8db7-99911c6ea3b7.PDF ─────────┬──────────────────────────────────────────────── 2026-06-22 18:11│海翔药业(002099):回购报告书 ─────────┴──────────────────────────────────────────────── 海翔药业(002099):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3b3a363-5008-403e-b28a-a2a2a83e9524.PDF ─────────┬──────────────────────────────────────────────── 2026-06-22 18:11│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6月 2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47e2fa3-8f36-4b4d-825e-b82eb0eacf50.PDF ─────────┬──────────────────────────────────────────────── 2026-05-28 16:40│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参投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进展公告 ─────────┴──────────────────────────────────────────────── 一、合伙企业投资概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1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台州富宏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杭州复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64.10%的合伙份额。该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专项投资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复宏汉霖”,证券代码:02696)的非上市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 年 2月 4 日完成转换为 H股, 并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1 年 6月 5日、2026 年 2月 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参投合伙企业投资复宏 汉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28 日,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大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予以延长,原定到期日由 2026 年 6 月 3 日延长至 2027 年 6月 3日,延长后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专项退出延长期。鉴于杭州中大源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大源新”)和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应股份出售及权益分配事宜,同意其减资退伙。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5 6,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减少至 126,00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因中大源新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本次其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中大源新变更为基金管理人华旗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同步变更。 本次延期及退伙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1、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六年。 2、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3+2+1 年,自成立日起计算,其中 3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 3、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壹亿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RMB12,6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的出 资额详见下表: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 认缴出资 缴付期限 类型 额 额 方式 比例 (万元) (万元) 普通合 华旗私募基金管理 100 100 货币 0.79% 2021 年 6 月 伙人 (杭州)有限公司 15 日前 有限合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 10,000 10,000 货币 79.37% 2021 年 6 月 伙人 限公司 15 日前 普通合 虞伟献 500 500 货币 3.97% 2021 年 6 月 伙人 15 日前 有限合 陈方荷 1,000 1,000 货币 7.94% 2021 年 6 月 伙人 15 日前 普通合 徐宝春 1,000 1,000 货币 7.94% 2021 年 6 月 伙人 15 日前 合计 12,600 12,600 100%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华旗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由其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开展工作。 全体合伙人已就上述变更内容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本次延长存续期,符合其实际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优化所持资产的退出安排,符合合伙人 利益,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宏观环境、政策因素、行业经营状况及资本市场风格等 综合情况密切相关,导致合伙企业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投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合伙人决议》; 3、《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c9ac49c-a385-4fc0-82a9-50359d2c4c9b.PDF ─────────┬──────────────────────────────────────────────── 2026-05-28 16:40│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港翔 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3)。 2023 年 2月 3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书》,同意为香港港翔开展各类银行业务提供 1,650 万美元连 带责任担保,并于 2023 年8 月、2024 年 8月、2025 年 6月重新签署《保证书》,将担保期限展期。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月 4日、2023 年 8月 30日、2024 年 8月 17 日、2025年 6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新《保证书》,同意公司继续为香港港翔开展各类银行业务提 供 880 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原《保证书》于新《保证书》签署之日起失效。本次对外担保系原担保展期,同时减少担保额度 770 万美元。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880 万美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等。 4、担保期限:1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0,5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8,468.02 万元(以 2026 年 5月 27 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12 9.63 万元(以 2026 年 5月 27 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6032c21-3038-4e1a-819c-e6051dfa7ce3.PDF ─────────┬──────────────────────────────────────────────── 2026-05-28 16:36│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伙企业展期及部分合伙人退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5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参投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031ed36-a6b2-46fe-b67a-ff68009694aa.PDF ─────────┬──────────────────────────────────────────────── 2026-05-22 15:45│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 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振港染料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等提供 2,2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等。 4、担保期限:1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0,5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6,277.59 万元(以 2026 年 5月 21 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19 7.20 万元(以 2026 年 5月 21 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e28c0ab-8da6-433a-bfab-5a71062775bd.PDF ─────────┬──────────────────────────────────────────────── 2026-05-22 15:42│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参投公司创新药注射用重组巴曲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旗下产业基金管理人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公司获悉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海翔”)参投公司北京格瑞特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瑞特森”)自主研发的创新生物药注射用重组巴曲酶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核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 准通知书》,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射用重组巴曲酶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注射用重组巴曲酶 2、剂型:注射剂 3、注册分类:生物制品 1类 4、申请的适应症:脊柱融合术出血和关节置换术出血的治疗 5、受理号:CXSL2600275 6、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 2月 27日受理的注射用重组巴曲酶临床试验申 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二、注射用重组巴曲酶的其他情况 格瑞特森自主研发的注射用重组巴曲酶,采用毕赤酵母表达系统生产,目标蛋白来源于巴西矛头蝮蛇血凝酶(巴曲酶)。与传统 蛇毒提取产品相比,重组巴曲酶可保证持续大量供应,降低外源病毒、毒素等污染风险,避免传统工艺的安全隐患。格瑞特森开展了 充分的非临床研究显示,本品在多种动物模型中止血疗效显著,优效于阳性对照药,安全性良好,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NOAEL)达 有效剂量的 50 倍以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20 年 7月,公司与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国信海翔”),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及 2020 年 7月 7日、2020 年 8月 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5)。2021 年 12 月,国信海翔投资参股了格瑞特森,目前持有格瑞特森约 5.48%股权。本次注射用重组巴曲酶获批 临床试验标志着格瑞特森在重组蛋白类药物研发及临床转化能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具备良好的临床与商业化前景。 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到获准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 、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注射用重组巴曲酶后续临床试验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be9028f-7a3d-4b65-8434-37b44ee57309.PDF ─────────┬──────────────────────────────────────────────── 2026-05-2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794a931-7549-4a33-8ecb-8e08ed05e5b9.PDF ─────────┬──────────────────────────────────────────────── 2026-05-2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 楼,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73号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姚毅琳、钱卓婷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翔药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海翔药业 2025年度 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9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11、《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及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人,代表股份 654,815,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45%。结合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63名,代表股份 11,506,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 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5,386,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178,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5,365,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7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弃权182,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3、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5,365,2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77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弃权18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65,451,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3%;反对7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7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5、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65,455,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683,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18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6、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5,381,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77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17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7、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19,949,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6%;反对1,006,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50%;弃权8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8、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665,487,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752,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9、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59,385,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0%;反对6,853,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86%;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10、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同意665,548,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67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弃权94,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11、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58,985,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0%;反对7,224,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842%;弃权112,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1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5,265,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928,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12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c57e656-dc07-4870-8084-5371190862b8.PDF ─────────┬──────────────────────────────────────────────── 2026-05-2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提示性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2023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19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和存续期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 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1月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9日届满 ,第二个锁定期于2022年11月19日届满。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 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3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公司20 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4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5)。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展期后将于2026年11月19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11月19日届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77ad434-2ddd-4669-9975-943254c3c520.PDF ─────────┬──────────────────────────────────────────────── 2026-04-29 00:33│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9739a5-c692-4e7f-9469-d9df2db8e016.PDF ─────────┬──────────────────────────────────────────────── 2026-04-29 00:06│海翔药业(0020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c41615-3a4d-4129-829f-b3506836007e.PDF ─────────┬──────────────────────────────────────────────── 2026-04-29 00:06│海翔药业(002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 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693,572.54 元,利润总额为-84,091,024.2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75,551.15 元 ,基本每股收益-0.06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8)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 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75,551.15 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28,698,917.1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0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4,131,378.06 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68,649 ,447.03元,资本公积金为 2,920,184,271.23 元(合并报表数)。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9)。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0)。 八、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 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为此,公司共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 170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并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 26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21)。 十、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 王扬超 董事长 现任 95.12 许国睿 总经理、董事 现任 120.10 姚冰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任 115.12 副总经理 陈光顺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53.90 陈方琪 董事 现任 67.77 陈敏杰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15.14 俞永平 独立董事 现任 8 钱建民 独立董事 现任 8 梁超 独立董事 现任 8 陶红 原董事 离任 61.65 毛文华 原副总经理 离任 54 颜康 原董事会秘书 离任 71.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全体董事均为利益相关方,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三、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授权管理制度》(2026 年 4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的议案一、三、四、五、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 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6 年 4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b2b2ab-4c7a-4923-8036-9273d03505ef.PDF ─────────┬──────────────────────────────────────────────── 2026-04-29 00:06│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6dc168-b54c-4bdf-a863-b8e5d00682bd.PDF ─────────┬──────────────────────────────────────────────── 2026-04-29 00:06│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ffed3d-c61e-44cf-b8cd-636c32f22e44.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f2a30e-6410-4711-b543-efa766cc0935.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256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 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 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89.002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 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246.5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4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440.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1,455.1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866.8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77.02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2,032.1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97.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05.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305.3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 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9 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6 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94273 6,305.36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 计 6,305.3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 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 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 2023 年 5月 15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0,546.30 万元 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环保设施改 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 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 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 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 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 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feb5e0-b50d-456c-b3fd-f85fc516828c.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d9d0e9-c535-43b8-b553-be944dd64d93.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254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 药业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翔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78d35-da53-4f6a-b7c7-393cc700ddcf.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0255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翔药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赁业务除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1,012.14 1,643.4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小 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91de10-d681-4949-9488-8cab96a78476.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257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翔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242925-6a33-4d2a-b440-84c38435b558.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11f0cf-7f5e-4010-9f35-caf1846b6ce0.PDF ─────────┬──────────────────────────────────────────────── 2026-04-29 00:05│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 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 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范围。 (三)投资种类: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使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银行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 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d5a786-6eeb-44b4-bdb1-8bf837239ec8.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 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专项报告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 年) 11.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 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 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860e19-4e1b-4dbd-8533-99322a7a9a5b.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授权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交易权限 (一)本条款所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资产核销,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 3、租入或租出资产 4、债权或债务重组 5、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6、其他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条第(二)(三)项标准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关联交易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应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以下的(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下同),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0.5%以上的,应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行使该职责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八条 对外担保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 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重大合同(委托经营或加工、受托经营或加工、委托理财、承包、研究与开发项目等)按如下决策权限审批: (一)公司签署其他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未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批。 上述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对外赞助、捐赠 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10%的 ,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融资授信 同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 3亿元的,授权总经理审批;3亿元以上的,授权董事长审批。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的参照本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参照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技改、设备更新等内 部投资,合同审批等事项,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 照法律法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本制度。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 改议案。 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在此之后制定的公司制度、规定相悖时,应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新的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应当对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以累计计算的数额行使相应的授权。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4070fd-5db6-4fe1-bce6-a7142370bef5.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超) ─────────┴────────────────────────────────────────────────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 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浙 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海洋经济办公室,台州学院财务管理系专任教师,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起任职台州学院,现任台州学院金融系教师,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董事、台州市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5 1 4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 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参加提名 委员会3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履职期间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事务。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多维度沟通渠道,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 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重点聚焦年度审计关键节点,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讨论,全程参与审计计划的可行性论 述、审计范围的合理性评估以及审计结果的研判等重要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程序高质量执行;在财务报告编制阶段,密切关注公司财 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准确与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积极参加公 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 行监督。 3、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并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公司管理层积 极回复并做出详尽解答。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 合本人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 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 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 、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 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 事会、股东会各项议案资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 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梁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b4202c-bc9f-4234-a92f-c1596aa9587e.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俞永平、钱建民、梁超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 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abc857-5d99-4018-9f06-b443bbba024d.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 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位。复旦大学外科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致公党党员。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主任医师,中国成 人教育学会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安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5 1 4 0 0 否 2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 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 次,在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 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 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长满 足15天的法定要求。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 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 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 、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 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钱建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6e0c39-cede-4d7c-8c03-f89f4b290e23.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永平) ─────────┴────────────────────────────────────────────────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 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永平,中国国籍,理学博士。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学术委 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 I 期和 II 期研究。作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部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 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 SCI 论文100余篇 ,参与编写专著5部,授权美国、欧洲、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5 1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 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监督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 产、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 关联交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依法规范运营 ,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等各项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 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 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向本人详 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 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 、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 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仍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俞永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3b73e1-f441-47b1-925b-f0c6d83e5d1d.PDF ─────────┬──────────────────────────────────────────────── 2026-04-29 00:04│海翔药业(002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 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所处行业、所在地域、战略方向等因素相适应;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机构、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福利,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享受的相关履职待遇或福利,包括通讯补贴、保险费用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 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外部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合公司 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在各项条件成熟时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 递延支付方案,递延支付方案需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岗位价值、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 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以及岗位履职、个人业绩情况。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 做出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调整,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fa0fa2-07c2-4fa1-b0c5-7c0998516798.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2025 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人,分别为梁超女士、俞永平先生、王扬超先生,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梁超女士 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2025年 2月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14 日 时会议 2、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 4月 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 1、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7 日 2、审计中心 2024 年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工作计划;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季度工作报告; 10、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2025 年 1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 8月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27 日 时会议 2、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10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月 27日 时会议 2、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3、2025 年 1-3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 11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 1、关于提名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18日 时会议 2、关于提名审计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的 2025 年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 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 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时交流沟通,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138c98-8449-46fc-bbc6-02bdaded280c.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6 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的存货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6年 1-3月存货跌价准备共计 35,415,258.35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金额 本期转销金额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 93,076,516.30 35,415,258.35 23,591,742.01 104,900,032.64 准备 公司主打产品采用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策略,构筑从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壁垒,根据市场及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等综 合因素安排库存,受市场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部分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相关库存产品、在 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将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 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如未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 1-3 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35,415,258.35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利润总额 35,415,258.35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1d4430-2b78-4666-8d47-c1ccd03aadc3.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 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 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 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 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明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提高保值效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 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 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 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自身实际业务需求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活动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85c018-0b77-40c8-8723-1a4eff1cf456.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 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16: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6年5月14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姚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 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 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 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5cbc51-aedc-41b5-b7ce-5371cf4e1f72.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 7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0 人,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2025 年 5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 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304769-5bfc-4d1e-bd67-d9ddb612a8a9.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717.48 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共计 8,538.3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2025 年度计提 2025年度转销金 期末余额 金额 额 存货跌价 11,516.04 8,538.34 10,746.72 9,307.65 准备 公司主打产品采用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策略,构筑从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壁垒,根据市场及销售订单、生产计划等综 合因素安排库存,受市场价格承压等因素影响,部分库存产品、在产品及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相关库存产品、在 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将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 时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如未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 10,255.82 万元,将相应减少 2025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和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1879d1-9473-4121-b91a-973ac0592713.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954 人 计师 2025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 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6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已完结(天 东海证券、 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健会计师事 天健会计 年度、2019 年度年 务所需在 5% 师事务所 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的范围内与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 华仪电气承 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担连带责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任,天健会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计师事务所 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112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飞英,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安龙,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培彬,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 17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55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5、2025 年度变更签字会计师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沈维华、陈夏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原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沈飞英、陈安龙接替沈维华、陈夏连继续为公司完成 2025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沈 飞英(项目合伙人)、陈安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滕培彬。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未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847d4d-4bd7-477b-a532-15e330ac12fb.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 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246.5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4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440.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1,455.1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866.8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77.02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2,032.1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97.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05.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305.36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9 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 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6 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94273 6,305.36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 计 6,305.3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 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2 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0,546.30 万元 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 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 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 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 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 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 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7cf3ec-ce7c-40b8-afc4-43a5be51e5d4.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 解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 5月11日下午15:00至 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姚冰先生、独立董事俞 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届时公司将在 2025 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27b369-3608-41c7-8351-3dc5992f5b61.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第二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 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 行中期分红、季度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和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 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 2、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第四条 制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 (三)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同时在召开 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执行、信息披露及监督约束 (一)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季度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制定或者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cbfa53-d033-42c6-90af-dad3feea525c.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67a7c0-ad52-450e-ba39-a30ba9cc2c81.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26e024-39bb-4c96-85e3-510cb8bcd062.PDF ─────────┬──────────────────────────────────────────────── 2026-04-29 00:0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种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 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实施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 额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 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 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 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 况在上述额度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衍 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明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 略,提高保值效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 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 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 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d9a633-c62c-4727-826b-4f8e5cb83f8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海翔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200.PDF ─────────┬──────────────────────────────────────────────── 2026-04-29│海翔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210.PDF ─────────┬──────────────────────────────────────────────── 2025-10-29│海翔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527.PDF ─────────┬──────────────────────────────────────────────── 2025-08-30│海翔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18999.PDF ─────────┬──────────────────────────────────────────────── 2025-04-29│海翔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082.PDF ─────────┬──────────────────────────────────────────────── 2025-04-29│海翔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065.PDF ─────────┬──────────────────────────────────────────────── 2024-10-31│海翔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848.PDF ─────────┬──────────────────────────────────────────────── 2024-08-31│海翔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8722.PDF ─────────┬──────────────────────────────────────────────── 2024-04-29│海翔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958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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