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9 海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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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3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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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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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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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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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01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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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0 │海翔药业(00209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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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0 │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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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0 │海翔药业(0020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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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0 │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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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0 │海翔药业(00209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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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3│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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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翔药业,证券代码:002099)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5
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38,465,657.86 元,同比下降 1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30,267,195.37 元,同比增长 21.38%;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86,432,558.84 元,同比下降 7.9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29,942.41元,同比下降 71.68%。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
始实施本次回购。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116e9d4-4344-495c-89a3-fd621a97a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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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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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
决结果。截至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78,531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止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为 1,587,236,722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扬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7,470,58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数的 40.79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21,191,155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1.33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9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68,661,74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数的 42.12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5,406,5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7%;13,162,0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4%;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5,274,9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80%;13,293,6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1%;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55,268,7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13,299,8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0%;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55,268,7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13,299,8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0%;93,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440,1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8053%;13,299,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8040%;93,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0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55,361,4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9%;13,294,8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3%;5,4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32,8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1943%;13,294,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831%;5,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7%。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55,406,5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7%;13,142,0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4%;113,1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77,9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835%;13,142,0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419%;113,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4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406,5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7%;13,142,0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4%;113,1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77,9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835%;13,142,0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419%;113,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355,7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1%;13,280,4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1%;25,5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527,1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1704%;13,280,4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226%;2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55,500,47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7%;13,135,8
6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5%;25,4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671,89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7775%;13,135,86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159%;25,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49,633,517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43%;19,002,7
25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9%;25,500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4,804,930 股同意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607%;19,002,72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7323%;2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7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4db9a03-ad46-4cb8-8653-eedfa4675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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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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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姚毅琳、吴婧参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海翔药业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1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 71 号台州前进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及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授权委托代表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647,470,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2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名,代表股份 21,191,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5,40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反对13,162,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684%;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5,27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0%;反对13,293,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81%;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3、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5,268,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反对13,299,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90%;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4、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55,268,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0%;反对13,299,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90%;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5、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55,361,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9%;反对13,294,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83%;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6、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55,40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反对13,142,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654%;弃权1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7、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5,406,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7%;反对13,142,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654%;弃权1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8、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655,355,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1%;反对13,280,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61%;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9、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655,500,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7%;反对13,135,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645%;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1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49,633,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3%;反对19,002,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419%;弃权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审议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80d22b4-66eb-4de6-a3d6-2bd321d6f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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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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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
1日、2020年8月6日、2023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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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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