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99 海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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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01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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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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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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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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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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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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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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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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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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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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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01│海翔药业(002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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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6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6.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26,664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11d6c076-3aa2-47e1-a1a6-fff81213e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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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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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256ce31-f426-4bbc-a6a9-4789be4ca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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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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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日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
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8日下午 15:00 至 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财务总监姚冰先生、董事会秘书颜康先生、独
立董事俞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钱建民先生、独立董事梁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
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e740830-1d58-44ab-a0bf-76f5243488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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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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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9592fd4-c6f0-408e-905d-7c11ef9c7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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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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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
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半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
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440.3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含永久 B1 101,455.13
生额 性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B2 6,866.89
益净额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90.48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C2 27.05
益净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含永久 D1=B1+C1 101,945.61
生额 性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 D2=B2+C2 6,893.94
益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88.6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6,388.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
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 年 9 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6 月,
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94273 6,388.69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合 计 6,388.6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
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2
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0,546.30 万元
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
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
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
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
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
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fcc0ec9-95b2-4569-b876-77527ef9f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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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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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b5288dd-88c5-49a9-90f7-ec5c4df71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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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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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4163f94-9561-412b-8d02-6af528ac0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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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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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a3843ae-ae3e-4933-9361-4de0163e6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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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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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8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8)于 2025 年 8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5 年 8月 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5-0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674a233-e628-4da9-9738-c9bad7ddc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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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翔药业(00209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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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8 月 28 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王
扬超先生、姚冰先生、陶红女士出席现场会议,许国睿先生、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
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8)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 2025 年 8月 30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4e0cbd6-b3b1-44ef-be97-ef0825b9a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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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56│海翔药业(00209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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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6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最高成交价为 6.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26,664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b26f957f-9758-4d9e-a644-660bb0136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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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35│海翔药业(002099):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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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 5月 21
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台州金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沣医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5年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4 年 1 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公司为金沣医药申请商业汇票、信
用证、保函等各类融资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公司继续为金沣医药申请商业汇票、信
用证、保函等各类融资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本次对外担保系原担保展期,未新增额度。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保付等。
4、担保期限:3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90,5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6,796.51万元(以 2025年 7月 31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8
27.65 万元(以 2025 年 7 月 31 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0070fc1-bf2f-4d66-8937-13878f713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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