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0 天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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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47 │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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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46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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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 │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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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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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8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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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2025年4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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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天康生物(00210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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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1 │天康生物(0021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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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0 │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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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0 │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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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47│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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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365
,251,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5,251,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08*****87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08*****900 海南天邦鸿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004 新疆畜牧科学院
5 08*****005 新疆天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号天康企业大厦 11层
咨询联系人:郭运江
咨询电话:0991-6626101 6679232
传真:0991-667924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98961a7-4643-4726-a0e9-e13485b27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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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46│天康生物(002100):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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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002100):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b254c4d-898e-4886-813d-6bc80ccc5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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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9│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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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11: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15
—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11楼公司 4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董海英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4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151,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23%,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8,712,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439,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248,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34,8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5%;反对 5,518,0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 198,8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31,9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24%;反对 5,5
18,0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6%;弃权 198,8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03,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4%;反对 5,529,6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6%;弃权 219,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00,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76%;反对 5,5
29,6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7%;弃权 219,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312,1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0%;反对 5,612,8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2%;弃权 226,7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09,2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67%;反对 5,6
12,8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5%;弃权 226,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51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5%;反对 5,52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 120,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0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18%;反对 5,5
2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6%;弃权 120,1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51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5%;反对 5,520,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 120,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0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18%;反对 5,5
20,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5%;弃权 120,2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601,4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8%;反对 5,372,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弃权 177,9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98,6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23%;反对 5,3
72,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0%;弃权 177,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352,4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1%;反对 5,533,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4%;弃权 266,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49,5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1%;反对 5,5
33,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4%;弃权 266,1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 2024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011,3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8%;反对 5,951,7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 188,6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108,4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反对 5,9
51,7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8%;弃权 188,6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0,88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6%;反对 5,943,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弃权 327,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97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5%;反对 5,9
43,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3%;弃权 327,2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10,1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0%;反对 5,55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3%;弃权 191,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07,2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1%;反对 5,5
5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9%;弃权 191,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潘建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36da1c1-27d5-4f71-9d3a-a1a9ebd09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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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天康生物(0021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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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
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和
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1:0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
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董海英女士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7,151,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75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68,712,5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6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0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 78,439,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4%。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
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441,434,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15%;反对 5,51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4
0%;
弃权 198,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2、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441,403,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 5,529,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
6%;
弃权 21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
3、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1,31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40%;反对 5,6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5
2%;
弃权 226,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7%。
4、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1,51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5%;反对 5,52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4
6%;
弃权 120,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5、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1,51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5%;反对 5,520,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4
6%;
弃权 120,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41,601,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88%;反对 5,372,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
5%;
弃权 177,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 441,35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31%;反对 5,53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7
4%;
弃权 266,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 2024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同意 441,01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8%;反对 5,951,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
0%;
弃权 188,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40,88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6%;反对 5,94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9
2%;
弃权 327,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2%。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41,41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60%;反对 5,55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1
3%;
弃权 191,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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