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0 天康生物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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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 │天康生物(002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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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 │天康生物(002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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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4 │天康生物(002100):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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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2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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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1 │天康生物(00210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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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0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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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10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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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2026年3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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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31 │天康生物(00210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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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29 │天康生物(0021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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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5│天康生物(002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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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
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
席对象和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
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许衡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3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540,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48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67,212,5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4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 35,327,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76%。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
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现
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401,351,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8%;反对 1,1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
73%;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总额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 401,647,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3%;反对 8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6
%;
弃权 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794276-398f-4a97-abe7-c281b090b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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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天康生物(002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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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11 楼公司 4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许衡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3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2,540,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47%,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212,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8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5,327,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3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63
7,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6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1,351,82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8%;反对 1,116,4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3%;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2,448,999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3%;反对 1,116,
4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8%;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8%。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总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01,647,52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 807,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弃权 8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2,744,699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9%;反对 807,60
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弃权 8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潘建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22d5fe-c3e0-4a96-a6db-5424e3cef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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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4│天康生物(002100):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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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有关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上的权限
如下:
1、进行有关投资、购并等事宜:
(1)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以下(含 5%)的投资项目。
(2)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8%以下(含 8%)的兼并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资产托管、股权授让、抵
押、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2、进行生产经营计划的日常资金调动、运用事项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
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而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讨论,从而保证重大
问题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正确性,最大限度的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根据需要可指定部门
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公司行政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二十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 2 天交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定是否上会研究。特殊情况下,经总
经理同意,也可临时提交议题上会研究。
第二十一条 上会议题一般应由公司职能部门提交;业务单元、所属分子公司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一般应报归口管
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提交上会。
业务单元、所属分子公司需上会的议题涉及公司多个职能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责部门牵头,会商相关部门统一意见
后提交上会;无法确定主责部门的,由总经理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商相关部门统一意见后提交上会。
对无归口管理部门、涉及部门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等特殊事项,可由总经理指定的部门或行政部提交上会。
第二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
面的问题,公司总经理有权先行处置,但事后应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公司行政部收集相关议题,提交总经理审议;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行政部以书面、电话、办公信息化系统(OA)信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
(三)行政部负责做好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姓名、会议议
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和会议结论性意见等,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署后印发。
(四)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决议,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联签。根据公司办公信息化水平,
一般可应用线上办公系统(OA)进行联签。
(五)总经理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决议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相关部门需
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比较和决策的预案或建议;一般应于会前充分征求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意见,以便节约
会议资源,上会后能尽快形成会议决策意见。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对落实情况予以督办,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进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及其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74075dd-6070-42f2-962f-b7148c046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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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2│天康生物(00210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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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283.97万元,其中:补缴税款 2733.76万元,滞纳
金 550.21 万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
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分别计入 2025 年、2026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 年度、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 2025年度、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f4da91-42d1-4912-bcb2-ccd3974f8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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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51│天康生物(002100):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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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0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年 4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7人,实到会董事 7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与会人
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本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购
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杰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4月 17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上披露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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