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1 广东鸿图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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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广东鸿图(00210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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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广东鸿图(002101):广东鸿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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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5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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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5 │广东鸿图(0021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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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5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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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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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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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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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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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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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广东鸿图(00210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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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刘卫东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5,033,3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0
5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6,813,8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8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19,4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401%。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0,620,3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0%;
反对 4,290,22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4%;
弃权 1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7c790ec-7882-4bbd-9981-28610aca4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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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广东鸿图(002101):广东鸿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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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的委托,指派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广东鸿图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下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上午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号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
中心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广东鸿图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广东鸿图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3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5,033,3
33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52.055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6名,均为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广东鸿图股东。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813,888股,占广东
鸿图股份总数的 50.8151%。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3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2
19,445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 1.2401%。
(三)广东鸿图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广东鸿图《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
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340,620,3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210%;反对 4,290,22
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34%;弃权 1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5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鸿图《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6ec03f-b314-4647-9310-86293d91b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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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5│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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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1f3ba4-e5cc-4d47-ae69-2812980d5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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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5│广东鸿图(0021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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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鸿图”)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东鸿图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鸿图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凤波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新春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4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e04bd4e-c93a-43d1-95d7-18fbd40ee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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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5│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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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7967f4-e155-424a-b8ff-3a2aca8c3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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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广东鸿图(0021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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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2,279,734.00元,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 334,247,361.00元,2025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98,827,662.49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8
0,323,730.0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8,032,373.00元后,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252,291,357.03元, 2
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68,557,885.68元。报告期末总股本为 664,376,23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662
,823,001股(公司于 2026年 4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详见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2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7,031,396.25元。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67,031,3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6.1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7,031,396.25 206,492,561.59 212,687,756.48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362,279,734.00 0415,190,486.57 0422,774,583.71
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298,827,662.4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68,557,885.6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6,211,714.3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00,081,601.4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6,211,714.3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8.1条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
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117ed2-b3e0-47e7-a44b-74faae722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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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广东鸿图(00210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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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513972-eba9-47a0-ac56-66adfc312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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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广东鸿图(0021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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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鸿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的合伙人数量为 7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82 人。
2024 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
;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11,906.08 万元。华兴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
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华兴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27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募集资金情况、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水平,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104337-d64b-4520-8aef-7f171ea53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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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2│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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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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