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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1(广东鸿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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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01 广东鸿图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07:46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7-24 19:37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7-15 19:47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广东鸿图(0021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26 19:32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公告 │ ├─────────┼──────────────────────────────────────────────┤ │2025-06-26 19:29 │广东鸿图(002101):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6 19:29 │广东鸿图(002101):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4 11:44 │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20:41 │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20:39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7-30 07:46│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发来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简称 “本次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日结束;鉴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作为 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需对此未完结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公告披露日前,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樊旭先生 、袁坚先生。因樊旭先生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 表人郭文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樊旭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本次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郭文杰先生、袁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樊旭先生在推进实施本次再融资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 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3319237-fa35-4e0d-a663-5e7c00b0f3e0.PDF ─────────┬──────────────────────────────────────────────── 2025-07-24 19:37│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图”)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南商行”)各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各开立 1个,共新增开立 2个),用于存放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包括办理经董事会审 批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6月 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鸿图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手续,并和南商行、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简称“本次发行”),发行 价格 16.5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4 ,598,276.9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作为实施主体的相关子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或简称“专户”),并和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 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26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由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广州鸿图各新增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并办理经董事会审批的有关现金管理业务。截至目前 ,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工作,相关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0434699000351907 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2 广东鸿图汽车零部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0434699000351921 件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广州鸿图(以下均简称“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与南洋商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方正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 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1 之全资子公司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拟用于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甲方 1 负责按项目进度及需求,由甲方 1 开设的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转入甲方 2 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1、甲方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 1、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甲方 1、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如遇司法、行政等任何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内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乙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知晓前述强制措施后根据业务需要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及时派专人处理该事项。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或邮件(丙方企业邮箱后 缀)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或邮件(丙方企业邮箱后缀)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84acc8ac-f334-4147-9d87-19f869facb27.PDF ─────────┬──────────────────────────────────────────────── 2025-07-15 19:47│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发来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简称“ 本次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日结束;鉴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 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需对此未完结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公告披露日前,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樊旭先生、 钟亮亮先生。因钟亮亮先生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 代表人袁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钟亮亮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本次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樊旭先生、袁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钟亮亮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 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7e622ec-9346-485c-a1fc-576864988041.PDF ─────────┬──────────────────────────────────────────────── 2025-07-01 00:00│广东鸿图(0021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 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方案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3 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64,37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015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3 08*****216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 08*****911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08*****849 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 咨询联系人:谭妙玲、周永怡 咨询/传真电话:0758-85126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0da71194-c492-4d47-9e81-5a1935392e88.PDF ─────────┬──────────────────────────────────────────────── 2025-06-26 19:32│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公告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相关 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本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cce4d10-fd23-4c7d-bc64-5a93b9d9b7a2.PDF ─────────┬──────────────────────────────────────────────── 2025-06-26 19:29│广东鸿图(002101):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廖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1,876,1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 2.96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4,123,368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51.79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52,8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669%。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 351,409,4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4%; 反对 39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弃权 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1,408,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2%; 反对 39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1,398,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 反对 405,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1,381,3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 反对 405,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弃权 8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51,454,0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 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4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55%;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 51%;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龙律师、刘云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cdb88191-41c2-4195-9436-301480008936.PDF ─────────┬──────────────────────────────────────────────── 2025-06-26 19:29│广东鸿图(002101):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的委托,指派徐春龙律师、刘云鹏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5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广东鸿图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广东鸿图一楼 多媒体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鸿图副董事长廖坚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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