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1 广东鸿图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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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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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0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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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7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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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6 │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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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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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42 │广东鸿图(002101):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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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41 │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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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39 │广东鸿图(0021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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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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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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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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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3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日
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3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廖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356,9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
.58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4,407,568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51.8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49,3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450%。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8,848,1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4%;反对 433,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41%;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7803c966-df09-4f3d-9cfa-e5aa8aaef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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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0│广东鸿图(002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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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的委托,指派刘云鹏律师、王诗洋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5年 12 月 3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广东鸿图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1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日(星期三)上午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号广东鸿图一楼多媒
体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鸿图副董事长廖坚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鸿图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2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35
6,947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 52.584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0 名,均为 2025年 11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广东鸿图股东。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4,407,568股,
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 51.8392%。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
949,379 股,占广东鸿图股份总数的 0.7450%。
(三)广东鸿图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
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348,848,1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44%;反对 433,65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41%;弃权 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21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鸿图《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a403c0bf-e76a-4fd6-8329-1ae9fdcf1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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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7│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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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2、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对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用华兴为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在执行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先后设立北京、上海、广东、中山、杭州、山东、江西、湖南、陕西、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十三个分所,连续多年位列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
5、业务资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国人
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相关业务资格,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华兴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8、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华兴广东分所具体承办。华兴广东分所成立于 2019 年,分所负责
人陈昭。华兴广东分所已取得由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350100014401),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2108 房。华兴广东分所自 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1、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71 人。
2、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46 人。
3、2024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 人。
(三)业务信息
1、2024 年度总收入:37,037.29 万元。
2、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 万元。
3、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 万元。
4、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6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华兴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11,906.08万元。华兴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华兴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江玲,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波,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华兴最近 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 5次。
2、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 1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和张凤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对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用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华兴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3c83d32-cd81-4a46-ae15-503230460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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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6│广东鸿图(00210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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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0日通过短信、
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9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廖坚、宋选鹏作为考核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2023 年任期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廖坚、宋选鹏作为考核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92dfe5d-0195-4353-85b7-8f7b972e0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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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广东鸿图(0021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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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于 2025年 11月 18日接到股东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简称“高要国资”)、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高要鸿图”)、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晟
城投”)函告,获悉前述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高要国资、高要鸿图、高晟城投前期质押给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合计 7,000万股广东鸿图股票已于 2025年 11
月 17日完成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高要国资 否 24,000,000 48.92% 3.61% 2024-11-21 2025-11-17 澳门国际银行
高要鸿图 否 31,000,000 49.61% 4.67% 股份有限公司
高晟城投 否 15,000,000 49.50% 2.26% 广州分行
合计 70,000,000 49.34% 10.54% -
(除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外,高要国资、高要鸿图、高晟城投在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前无其它质押股份。)
二、股东股份再质押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高要国资办理融资需要,高要国资及高要鸿图于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同日(即 2025年 11月 17日)将持有的部分广东鸿图股
份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数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本次质 本次质 用途
名称 一大股东 量(股)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押占其 押占公
及一致行 售股 押 所持股 司总股
动人 份比例 本比例
高要 否 31,000,000 否 否 2025-11- 2026-11- 澳门国际 49.61% 4.67% 高要国
鸿图 17 16 银行股份 资融资
高要 否 24,000,000 否 否 有限公司 48.92% 3.61%
国资 广州分行
合计 55,000,000 49.30% 8.28%
(注: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值按高要鸿图及高要国资本次质押合计数量除以二者合计持股数计算;本次质押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数值尾差为按四舍五入取值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要鸿图、高要国资以及高晟城投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高要鸿图 62,492,395 9.41% 0 31,000,000 49.61% 4.66% 0 0% 0 0%
高要国资 49,063,281 7.38% 0 24,000,000 48.92% 3.61% 0 0% 0 0%
高晟城投 30,303,030 4.56%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41,858,706 21.35% 0 55,000,000 38.77% 8.28%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高要国资、高要鸿图、高晟城投出具的《告知函》。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69530b77-0074-4cf2-a85d-f458c6022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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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42│广东鸿图(002101):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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