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2 能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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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6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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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33 │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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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33 │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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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49 │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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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45 │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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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6 │能特科技(00210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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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5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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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5 │能特科技(00210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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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4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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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31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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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6:06│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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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1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790,200 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59%,最高成交价为 3.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997.66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88dcda8f-4df6-4320-bc77-ae686e2ae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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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33│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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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000.00 万元~21,500.00 万元 盈利:5,576.0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40.74% - 285.5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8,6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 盈利:3,277.2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67.56%-540.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22 元/股~0.0816 元/股 盈利:0.0212 元/股
注: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 1,255,800 股的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已由 2,633,836,290 股变更为 2,632,580,490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维生素 E 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经营情况保持良好,为公司带来利润不低于 20,000.00
万元,进而推动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b8efe59b-ec3a-4037-acd6-959dea767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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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6:33│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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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
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度(%)
营业总收入 1,228,043.87 1,112,906.82 10.35%
营业利润 -50,195.57 24,538.46 -304.56%
利润总额 -53,643.81 29,990.14 -27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8,893.86 25,873.88 -288.9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1,651.47 -407.87 -10,112.05%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56 0.0982 -289.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72% 6.50% -19.22%
率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
度(%)
总资产 840,016.61 915,000.20 -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0,080.84 408,975.64 -11.96%
的所有者权益
股本 263,383.63 263,383.63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7 1.55 -11.96%
的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28,043.87 万元,同比增长 1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93.86 万元,同比下
降 28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51.47 万元,同比下降 10,112.05%。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1、由于塑贸电商业务竞争激烈,毛利持续降低,营业收入及利润不
及预期,公司后续计划优化塑贸电商业务经营结构,压缩规模,关停成本高、盈利差的业务和子公司,本次计提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资产组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59,147.27 万元;2、按照公司战略计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2024 年着手
出售园区资产时,对部分租户进行了清理,致使本期末园区空置率较高,2024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减少 11,528.66 万元
,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将聚焦精细化工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适时出让非核心主业资产,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医药、医药中间体、维生素板块,加大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技术革新,保持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持续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中预计
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0a6ca56e-908c-4b5a-99c6-e7157cf57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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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49│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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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26 人,代表股份 848,892,0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632,580,490 股)的比例为 32.24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82,977,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741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0 人,代表股份 65,914,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38%;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421 人,代表股份65,937,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47%。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
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15,038,9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21%;反对33,477,16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436%;弃权 3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84,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591%;反对 33,477,168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709%;弃权 3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7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13,067,1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98%;反对35,122,86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75%;弃权 7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12,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687%;反对 35,122,868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667%;弃权 7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646%。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82,954,2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
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7,932,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74%;反对 26,603,068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57%;弃权 1,4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600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32,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274%;反对 26,603,068股,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457%;弃权 1,4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2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唐凡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
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7e310d07-9e3d-478e-b4e3-429081768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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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45│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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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7215cd5a-ff04-4370-a45a-0f02baa66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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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6│能特科技(00210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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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上午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6db7cb28-78a1-423d-8954-b5f584917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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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6:45│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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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 2
024 年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
由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于近期已经届满。
根据经营需要,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全部由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
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
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 310 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
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 2024年 2 月 25 日);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7 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 2101 号房之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78,706.39 328,456.73
负债总额 330,398.62 279,737.2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26.00 428.00
流动负债总额 327,603.90 277,190.37
净资产 48,307.78 48,719.5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5,959.53 613,835.15
利润总额 829.47 554.48
净利润 614.37 411.73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于近期届满
,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
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48,5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92,500.00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56,096.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 408,975.64 万元的 60.79%。
公司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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