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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2(ST冠福)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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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02 能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19:04 │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00 │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6 21:11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6 21:11 │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邓海雄、汕头金塑) │ ├─────────┼──────────────────────────────────────────────┤ │2025-05-16 21:11 │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烈权) │ ├─────────┼──────────────────────────────────────────────┤ │2025-05-16 21:10 │能特科技(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05-06 17:01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5-20 19:04│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99 人,代表股份 899,989,9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632,580,490 股)的比例为 34.18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44,221,3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8.269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3 人,代表股份 155,768,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170%;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285 人,代表股份41,824,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887%。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 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4 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 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894,463,4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9%;反对 5,425,4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8%;弃权1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2%。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894,488,4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 5,425,4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8%;弃权 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 892,873,3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3%;反对 7,067,2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3%;弃权 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 891,997,6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0%;反对 7,951,3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5%;弃权 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07%;反对 7,951,303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113%;弃权 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980%。 5、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 计 742,105,176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50,009,5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0%;反对 7,805,5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8%;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48,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1.1704%;反对 7,805, 5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6627%;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669%。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 894,473,5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1%;反对 5,452,0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8%;弃权 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07,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105%;反对 5,452,003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56%;弃权 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5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90,722,5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3%;反对 9,199,3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2%;弃权 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56,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420%;反对 9,199,303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952%;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628%。 8、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232,163,82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58,558,766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3%;反对 9,194,3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8%;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56,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8420%;反对 9,194, 3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1.9833%;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4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91,488,688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4%;反对 8,424,103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0%;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22,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9.6737%;反对 8,424,103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417%;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18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9509d6d-455a-412b-9182-5a132fb16e2a.PDF ─────────┬──────────────────────────────────────────────── 2025-05-20 19:00│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能特科技(00210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425efc1-e51b-44ae-a345-750bbb546cef.PDF ─────────┬──────────────────────────────────────────────── 2025-05-20 00:00│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9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19)。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2,944,100 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最高成交价为 3.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471.97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4daaef4-05e9-4aa5-8e23-7be703e39636.PDF ─────────┬──────────────────────────────────────────────── 2025-05-16 21:11│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特科技”)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与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金塑”)、黄 孝杰先生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至 2025 年 5 月 16日到期自动失效。邓海雄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荆江实业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 178,674,8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止。荆江实业支配表决权的总股份由 790,150,880 股减少到 517,137,957 股,占比由 30.01%下降至 19.64%。汕头 金塑持有公司 37,013,101股,占比 1.41%,其与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荆江实业与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合 计为 554,151,058 股,占比21.05%。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前期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金塑、黄孝杰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51,687,7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7.16%)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述各方与荆江实业的表决权委托均失效。 二、本次控股股东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邓海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 178,674,85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止,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本 协议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表决权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金塑、黄孝杰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51,687,78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17.16%)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荆江实业拥有能特科技表决权的股份为 790,150,880 股,占比为 30.01%, 系公司控股股东。前述关系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至 2025 年 5月 16 日终止,表决权委托失效。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 持股比 可支配表 可支配 持股数 持股比 可支配表 可支配 (股) 例 决权对应 表决权 (股) 例 决权对应 表决权 的股数 的比例 的股数 的比例 (股) (股) 荆江实业 338,463,100 12.86% 790,150,880 30.01% 荆江实业 338,463,100 12.86% 517,137,957 19.64% 邓海雄 178,674,857 6.79% 0 0% 邓海雄 178,674,857 6.79% 0 0% 汕头金塑 37,013,101 1.41% 0 0% 汕头金塑 37,013,101 1.41% 37,013,101 1.41% 陈烈权 232,163,822 8.82% 0 0% 荆江实业 554,151,058 21.05% 554,151,058 21.05% 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 黄孝杰 3,836,000 0.15% 0 0% 陈烈权 232,163,822 8.82% 232,163,822 8.82% 荆江实业 790,150,880 30.01% 790,150,880 30.01% 黄孝杰 3,836,000 0.15% 3,836,000 0.15% 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 注:1、百分比计算结果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造成存在误差; 2、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2,632,580,490 股计算。本次邓海雄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荆江实业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 178,674,8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有 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止。荆江实业支配表决权的总股份由 790,150,880 股减少到 517,137,957 股,占比由 30.01%下降至 1 9.64%。 汕头金塑持有公司 37,013,101 股,占比 1.41%,其与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荆江实业与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表决权 股份数合计为 554,151,058 股,占比 21.05%。 陈烈权先生、黄孝杰先生恢复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与荆江实业不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是荆江实业的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烈权先生、黄孝杰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的一致行动人,相关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 三 )项、第( 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荆江实业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邓海雄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荆江实业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aa2cf1e5-dc44-4ca9-b026-e0877fcb02fc.PDF ─────────┬──────────────────────────────────────────────── 2025-05-16 21:11│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邓海雄、汕头金塑) ─────────┴──────────────────────────────────────────────── 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江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邓海雄、汕头金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5dd24a46-7267-4cc2-ab9e-d5fc903b5077.pdf ─────────┬──────────────────────────────────────────────── 2025-05-16 21:11│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烈权) ─────────┴──────────────────────────────────────────────── 能特科技(0021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烈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221ed924-5d21-48dc-9f12-9c815150dd95.PDF ─────────┬──────────────────────────────────────────────── 2025-05-16 21:10│能特科技(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能特科技(002102):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f5f825cf-8d14-49f0-862b-22cee5bc1eb8.PDF ─────────┬──────────────────────────────────────────────── 2025-05-06 17:01│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9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19)。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605,600 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最高成交价为 3.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367.32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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