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2 ST能特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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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8 │ST能特(0021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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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1 │ST能特(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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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
│ │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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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1 │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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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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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投│
│ │资性房地产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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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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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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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能特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
│ │意见报告的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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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绿色化再生聚酯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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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8│ST能特(0021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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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4月 30日、2026年 5月 6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通信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9日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1db05c8-2cf8-41b3-ad02-6a0f72a92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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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1│ST能特(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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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19日至 2026 年 7月 18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80)。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6,218,100 股,累计回购的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 3.08%,最高成交价为 4.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998
.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6 年 4月累计回购成交金额为 11,999.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
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bf7969b-e392-433b-b1a3-dd96da25b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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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能特科技(00210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
│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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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2号),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大信基于专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意见。上述审计意见严格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针对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完善落实
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最大
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5f6c8b7-7133-4dab-bc96-9b616c836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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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1│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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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002102):能特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5e969c-6b42-46f2-ae74-5390779f3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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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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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对能特科技的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11号)。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541fac-343e-4dea-bb82-eff20c9be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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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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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资...。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2a3c9d-ce8f-4464-ad26-3eea2e193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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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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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3 号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在本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贵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China, 100083
1.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缺陷
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上述事项表明,贵公司在财务核算环节、财务报告编制等相关的
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告中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及相关项目列报的准确性,且可能影响日常经营活动中相关合规要求的实现。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贵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贵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
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贵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d0fb28-b5a0-4b5b-a665-0908e9ba3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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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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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8a634c-ca0f-4e3e-ae8a-28c7b3051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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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能特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报告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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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6]第 2-00103 号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
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
了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了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 2026 年 4 月 2
7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3 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6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贵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前期会计差错所述,经对子公司塑料贸易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贵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部分塑料
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情况,导致贵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不准确。贵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
错进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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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正,并进行追溯重述。我们对公司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审计,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期间的恰当性,以及可能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缺陷
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上述事项表明,贵公司在财务核算环节、财务报告编制等相关
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鉴于贵公司近年经营状况波动较大,盈利与亏损交替发生,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营业收入为计算基准,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人民币 0.44 亿
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
表的影响;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期间的恰当性,以及可能对报
告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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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的影响。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
保留意见。
(三)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
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缺陷
的定义。(二)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二条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重述,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否定意见。
三、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我们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尚未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这些事项对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
影响。
四、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7 所述,根据能特科技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能特科技公司会从以下方面调整公司发展战略:1.做大做强医药中间体及维生素板块;2.适时出让
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增加现金流;3.优化塑贸电商业务经营结构,化解经营风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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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公司对上海塑米资产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45 亿元,已对塑贸电商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如财
务报表附注五.42 及附注十四.2 所述,能特科技公司 2024年度12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和2.33亿元毛利中,塑贸电商业务分别贡献
111.78亿元和0.46亿元,分别占比 91.33%和 19.58%,能特科技公司优化塑贸电商业务经营结构可能会导致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贵公司在上述发展战略指引下,本期持续推进塑贸电商业务优化,塑贸电商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明显缩减;报告期公开挂牌转让
非核心主业资产出让取得实质性进展,维生素 E 及医药中间体板块业绩贡献显著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扭亏为盈本期贵公司的。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40d88a-4b03-46a9-b095-03e95ac59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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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7│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绿色化再生聚酯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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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能特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万吨绿色化再生聚酯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 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绿色化再生聚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次投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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