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2 能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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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9 │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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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4 │能特科技(0021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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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6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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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0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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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0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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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0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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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0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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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9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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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7 │能特科技(002102):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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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6 │能特科技(00210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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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9│能特科技(0021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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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号城发新时代 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57人,代表股份 771,0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441,390,690股(此股份数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 31.58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43,78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46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2人,代表股份 27,29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181%;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54人,代表股份 28,978,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870%。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
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1,445,3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0%;反对 7,271,9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3%;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04,0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62%;
反对 7,271,9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40%;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8%。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30,260,1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1%;反对 8,432,9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8%;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18,8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63%;
反对 8,432,9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03%;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3%。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232,163,82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
同意 530,158,954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 8,534,103股,占参加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17,6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71%;
反对 8,534,103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2,283,1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87%;反对8,597,4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50%;弃权 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304%;反对 8,597,403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680%;弃权 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0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65,442,3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反对5,418,3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027%;弃权 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37,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322%;反对 5,418,303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75%;弃权 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9067b7b9-891c-4082-b8cb-24b0ed9c5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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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4│能特科技(0021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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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
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上述公告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
表决的权利,以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并按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2日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人,代表股份743,78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
57%。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
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27,29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
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54人,代表股份 28,978,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
70%。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1,445,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0%;反对 7,27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93%;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62%;反对 7,271,9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40%;弃权 2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0,260,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1%;反对 8,4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48%;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63%;反对 8,432,9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03%;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0,158,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 8,53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83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71%;反对 8,534,1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96%;弃权 2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62,283,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7%;反对 8,59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50%;弃权 20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04%;反对 8,597,4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80%;弃权20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65,44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684%;反对 5,418,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7%;弃权 2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322%;反对 5,418,3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75%;弃权2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869b1d5a-8293-407c-8742-e68f153c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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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5:46│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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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636db65-af17-4337-aad5-af6869a2d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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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0│能特科技(00210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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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的参股
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因 2025年正式进入生产运营期,需相应扩大融资规模,拟按股东持股比
例 40%、60%分别向能特公司及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3,000万元,合计借款额度 5,000万
元,借款额度期限为三年。天科制药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颁布一年期 LPR定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科制药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 12月 5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108号
4、法定代表人:潘毅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占比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60%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40%
8、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持有天科制药 40%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在天科制药任职副董事长
9、天科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613.52 55,369.37
负债总额 31,632.11 35,675.0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490.00 30,766.53
流动负债总额 2,030.51 7,513.74
净资产 21,981.40 19,694.33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6.19 1,873.05
利润总额 -4,470.01 -2,287.07
净利润 -4,470.01 -2,287.07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关联方天科制药提供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系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考
虑,属于合理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天科制药生产经营所需周转使用;
3、借款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颁布一年期 LPR定价;
4、担保措施:无担保;
5、额度期限:三年,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循环使用。
6、其他:能特公司及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 40%、60%分别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2,000万元、3,000万元。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天科制药洽谈、签署与本次借款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
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三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能特公司与天科制药签署的借款合同文本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有
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天科制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天科制药(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
1、公司向天科制药出售医药中间体 173.15万元;
2、公司应收天科制药账款 1,001.46万元;
3、公司为天科制药提供担保 11,196.00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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