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3 广博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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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8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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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6:3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收到项目入围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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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2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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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8 │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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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8 │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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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 │广博股份(002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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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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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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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6 │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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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47 │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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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6:48│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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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控公司”)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广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押股份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东或第 数量 股份 比例 (如 押
一大股 (股) 比例 是,注
东及其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广控 是 12,000, 33.75 2.25% 否 否 2026 年 2031年 广发银 融资
公司 000 % 10 月 1 月 27 行股份
14 日 日或办 有限公
理解除 司宁波
质押登 分行
记手续
之日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
王利平 122,98 23.02 0 0 0 0 0 0% 0 0%
7,603 %
广控公 35,558 6.66% 0 12,000 33.75% 2.25% 0 0% 0 0%
司 ,287 ,000
合计 158,54 29.68 0 12,000 7.57% 2.25% 0 0% 0 0%
5,890 % ,000
注: 1、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系自身融资需求,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其现有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资信情况良好,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
营所得、银行授信以及质押置换等。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7ac7f18c-3063-4f4c-9399-7fc49093b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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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6:3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收到项目入围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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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近日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入围通知书》,确定公司成
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办公类物资框架协议(电商交易)公开谈判采购》之“办公类用品包1-包5”、“通用工业用品包1-包2”
的入围供应商之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办公类物资框架协议(电商交易)公开谈判采购(采购编号:0711-26OTL06532023);
2、项目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4、入围包号:办公类用品(分标编号:SG2663-2600-32008)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工业用品(分标编号:SG2663-26
00-320015)包 1、包 2;
5、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功入围上述采购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入围项目供应商资格,若后续相关订单能够顺利
落地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项目对应的正式合同,是否签署项目相关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采购数量及
金额以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1672afd-a71c-40ca-87c5-0670d64f9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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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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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控公司”)
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广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日 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广控公 是 10,000,000 28.12% 1.87% 2023 年 10 2026 年 9 中信银行
司 月 26 日 月 29 日 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平先生及其控制的广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量 比例 押股份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股)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合计数量 结合计
数量
王利平 122,98 23.02 0 0% 0% 0 0% 0 0%
7,603 %
广控公 35,558 6.66% 0 0% 0% 0 0% 0 0%
司 ,287
合计 158,54 29.68 0 0% 0% 0 0% 0 0%
5,890 %
注: 1、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54c6ea42-025b-4961-a963-a52640ac3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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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8│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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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5b61440a-e5c7-45f8-b039-1cc78d227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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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8│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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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1d7ec7f1-8880-41bd-b623-3d2acaa2d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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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广博股份(002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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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c6dd20fe-855b-4e7d-a6fc-8c3605574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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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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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
),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466ece4-4f07-4bec-aa12-e5e087f00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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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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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0e8914ae-98e4-45c3-b064-c8cf5131b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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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6│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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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46307fdb-0be6-4d9f-91fe-58204449f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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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4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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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已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日 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王利平 是 27,000,000 21.95% 5.05% 2019 年 5 2026 年 8 浙商银行
月 14 日 月 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比例 押股份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
王利平 122,98 23.02 0 0 0 0 0% 0 0%
7,603 %
广博控股 35,558 6.66% 10,000, 28.12% 1.87% 0 0% 0 0%
集团有限 ,287 000
公司
合计 158,54 29.68 10,000, 6.31% 1.87% 0 0% 0 0%
5,890 % 000
注: 1、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以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阶段相关质押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股东的股份质押及风险变
化情况,严格遵守监管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93d2f7bf-f4f8-4b2a-9943-77918100d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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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14│广博股份(002103):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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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行为和
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公司有协助义务。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法》、公司治理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九条 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须认
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
载的,要求其改正。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
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特
定对象提供已经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果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该平等予以提供。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该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
测性语言。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要求特定对
象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调研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其他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规定平台上刊载。该档案由证券部负责保管,存档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66a38d78-be9b-4d69-80fe-d68d30dc5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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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14│广博股份(0021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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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接受调
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
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
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
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
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第十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
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开展、策划、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及日常事务。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有义务积极协助公司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法》、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如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88c8896-f7e2-47f7-b941-ea8628f05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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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1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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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关联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广
博物业”)房屋租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约定将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部分厂房、办公用房及广博和谐家园部分宿舍
对外出租,原有租赁面积约 6万平方米,2026 年度对应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960 万元。
为优化资产配置、提升物业利用效率,公司拟于 2026 年下半年对园区内部分闲置物业统一对外出租。结合公司存量闲置物业整
体情况,本次统一预计全年租赁规模,2026 年度公司对广博物业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该额度涵盖
前期已审议租赁事项及 2026 年下半年拟新增的闲置物业租赁规模,具体租赁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2026 年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新增租赁面积、租赁价格调整、签署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无
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续若因出租物业规模超预期导致交易金额预计突破上述额度,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关系概述
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
.3 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关联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舒跃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64126K
法定代表人:林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股权结构: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广博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1.75 2,054.38
净资产 194.05 276.43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6.32 1,003.71
净利润 35.96 43.24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3 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博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补充协议主体:
出租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情况:
公司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的部分厂房出租给广博物业。
3、租赁期限:自租赁物移交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租赁租金支付:月结。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租赁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生的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类别 关联人 关联租赁内容 关联交易定 截至本公告披
价原则 露日
向关联方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 出租厂房、办公 协议市场价 512.98
出租 有限公司 楼及员工宿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7月17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能与
空间利用效率。交易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综合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edafb811-e017-42be-adb0-73727cc04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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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11│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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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
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并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舒跃平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提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刊登于2026年7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84ed40e6-4bb4-4a5d-b268-7c127adbc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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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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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15e7ac0-4889-4325-820b-02cb0181e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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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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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214ade0-e3df-4b76-b840-1b4639ef1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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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9│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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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30日(星期二)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2、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
司证券部
3、联系人:江淑莹 王秀娜
电 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电子邮箱:stock@guangbo.net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5153)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
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52e8c41-7b06-4e9d-be9d-2719c34d7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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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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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1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本持股计划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4 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341,800 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8%,过户价格为 5.60 元/股。
(三)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届满,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本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届满。
(二)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解锁。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如有)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72,808,699.81 元,较 2024 年同
比增长13.55%。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
体如下:
个人绩效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经公司综合评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本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满足 100%解除锁定条件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股票数量为 2,67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99%。
三、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
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该重大事项依
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9a5fd48-44bd-4b18-9a51-c42b5249d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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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7│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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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
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重视以投资人回报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进一步
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164,216,822.73元,盈余公积为62,250,337.1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2,250,337.19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
全部来源于公司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长期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核心成因系公司收购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所致。
三、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由-164,216,822.73 元变为-101,966,485.54 元
。
四、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请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52b77ce-73c8-4e2a-a21c-9a3bf4287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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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6│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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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5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10日届满,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林晓帆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刊 登 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于2026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刊登于2026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2026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0974242-2098-4aee-a57b-70a3c951e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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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4│广博股份(0021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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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
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保障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
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
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总经理特别奖金及
其他福利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责任与能力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考核周期发放。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公司对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设置总经理特别奖金。奖励对象为在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研
发、市场及资源开发、资本运作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部门、团队及个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算,按月发
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按照公司考勤、奖惩等相关规定扣减的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发放或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或者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
整、个人岗位变动、个人履职情况、个人绩效等方面。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行业水平、岗位价值、能力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和其他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积极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
订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8e25f93-a7a1-460a-bc11-296c75685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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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4│广博股份(00210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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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
渠道的畅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
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六)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形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
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七)发现公司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定期核实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工作。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情况时,应当按
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
、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
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
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3个月以上;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十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5b27795-7221-46fe-a36f-7603fb3cc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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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50│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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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
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博文
具商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4.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一”),为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浦发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各类债权,提供主
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二”),为子公司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潮玩公司”)与浦发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各类债权,提
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三”),为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农业银行在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所形成的债务,提供
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法定代表人:吴军杰
注册资本:4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本册、相册及其他文具业务的海外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61,762.09万元,负债总额57,252.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52.05万元,净
资产4,510.0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962.66万元,利润总额911.22万元,净利润666.09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50,488.18万元,负债总额46,311.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311.28万元,净资产4,176.
90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640.19万元,利润总额-535.37万元,净利润-422.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广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晓帆
注册资本:16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内销文具、创意产品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广博潮玩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博潮玩公司总资产8,018.82万元,负债总额2,045.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5.36万元,净资
产5,973.4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52.01万元,利润总额-1,852.93万元,净利润-1,995.13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博潮玩公司总资产13,373.17万元,负债总额8,348.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348.36万元,净资产5,024.
81万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75.04万元,利润总额-1,004.56万元,净利润-1,004.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4、被保证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二)《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潮玩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4、被保证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为限。
(三)《保证合同三》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
(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6年5月19日起至2029年05月18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
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
兑、出口押汇、应收账款池融资。
2、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
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0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b341832-73c5-47e0-be75-316cba5e8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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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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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6 年 4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2人,代表股份232,71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73%。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30,40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277人,代表股份2,3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6%。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7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 78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53%;反对78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97%;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
2.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 849,32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0%;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16%;反对849,3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03%;弃权1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1%。
3.00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3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4%;反对 80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1%;弃权 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05%;反对805,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01%;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4%。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19,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反对 820,62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6%;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02%;反对820,6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57%;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1%。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9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9%;反对 85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53%;反对853,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2%;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1%;反对 84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弃权 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08%;反对84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13%;弃权1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9%。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49,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2%;反对 79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弃权 1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4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60%;反对79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18%;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2%。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70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5%;反对 840,12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0%;弃权 1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4%;反对840,1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13%;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2%。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9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5%;反对 845,12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2%;弃权 1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98%;反对845,1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82%;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曹寅、邵忞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7ebb420-c1bd-4f3e-835e-09fe9606b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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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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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c979d43-e860-4cd0-8a4e-eb67787d5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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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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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d89b0f5-4976-498e-ae44-9e50ec76d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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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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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
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78210b4-7b45-4b08-92ae-5202ce447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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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26│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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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减持期间为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
的,在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回购
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截至2024年10月12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共计回购股份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金额为14,848,18
4元(未扣除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2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8.11元/股,成交均价为8.15元/股。本次减持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
三、 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250,973 29.43% 146,137,365 27.3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021,980 70.57% 388,135,588 72.65%
其中:回购专用证 1,820,800 0.34% 0 0
券账户
1、用于维护公司价 1,820,800 0.34% 0 0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拟用于出售
总股本 534,272,953 100% 534,272,953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原因:公司离任董事任杭中先生所持股份按规定解除限售11,113,608股,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减少
。
四、 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中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实施。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 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
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
时间、交易价格、出售数量的相关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1,300,000股(2026年4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减持
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日均成交量为18,314,331股,公司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
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4,578,582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减
持期间,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5cd8187-a5da-4123-b045-37b3c31c2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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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6│广博股份(002103):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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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首次减持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0709487-e812-4dda-80cf-47d1d83da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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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5│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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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f70a317-8b86-4227-9c08-5b8c6c939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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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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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与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题没有
表决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如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会
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七条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议题、通知日期等
要素。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传真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其余两名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章 会议的议事规则与履职保障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原因。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每名独立董事一人一票,议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
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
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24554c4-a18b-4d86-8559-269442d19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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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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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亲自
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次数 董事会次 次数 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蒋岳祥 6 6 0 0 否 3 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 审议事项
2025 年 3 月 31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日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 12月17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日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议案》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三个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按照职责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召集并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薪酬数额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计划安排、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议案,并运用
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以上,本人充分利用出差、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提前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日常治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时刻关注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有
关于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舆情及公司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水平的
提升。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学习法律法规与资本市场规则,充分发挥金融学专业优势,运用专业
知识与行业经验为公司业务拓展、资本运作、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蒋岳祥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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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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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公
司定于 2026 年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除以上议
案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五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2、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
司证券部
3、联系人:江淑莹 王秀娜
电 话:0574-28827003 传 真:0574-28827006
电子邮箱:stock@guangbo.net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5153)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
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d2af080-3931-465b-b3eb-900cc1eac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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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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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华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39637a1-424a-455f-9b04-d87810e37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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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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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404109b-f794-49ab-a9ca-ab68fc9b3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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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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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64de435-242e-42fa-bfbd-ce4ed663e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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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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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徐虹女士、楼百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徐虹女士、楼百均先生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94279aa-03b3-4c7d-a1d7-02ce1d66f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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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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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 摘 要 已 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
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参会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君平先生,独立董事徐虹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江淑莹女士
及财务总监黄琼女士。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
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者于2026年4月23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stock@guangbo.net,本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89d3b27-ddc2-46b2-800a-2af154799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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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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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557,769.58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216,822.73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35,018.57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
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557,769.58 152,191,071.53 169,249,169.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4,635,018.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4,216,822.7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61,999,336.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在后续年度逐步弥补亏损后,依法依规推进利润分配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793f578-4d95-4786-bf3d-d946ca287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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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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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ef8e5b7-6deb-4c6a-9f5c-0a901dce2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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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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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为适应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博股份”)外销及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有效管理和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
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
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将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
及文件。
(四)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
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结合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
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
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法律风险:存在因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或因交易人员未能充
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
避免汇兑损失。
(三)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
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批准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da4a02a-43d7-431f-add6-cdcf185e5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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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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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项目信息
姓名 人员 成为注册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间 公司审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任成 项目合伙 2004 年 2000 年 2010 年 9月 2023 年 9 家
人
唐成程 签字注册 2016 年 2012 年 2011年10月 2023 年 2 家
会计师
曹建军 质量控制 2007 年 2004 年 2012 年 7月 2024 年 4 家
复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
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
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
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
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目前未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
、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已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
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515a82b-db7c-441a-9e74-8c541f92f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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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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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所”)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项目信息
姓名 人员 成为注册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时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间 公司审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任成 项目合伙 2004 年 2000 年 2010 年 9月 2023 年 9 家
人
唐成程 签字注册 2016 年 2012 年 2011年10月 2023 年 2 家
会计师
曹建军 质量控制 2007 年 2004 年 2012 年 7月 2024 年 4 家
复核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
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
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
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
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目前未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
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已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执业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真实
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e989176-6376-4a2c-85e3-7604db566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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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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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关联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物业”)签订《租赁协议》,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
园内的部分厂房、办公室及广博和谐家园员工宿舍出租给广博物业。租赁面积合计约为 4.8 万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止,整体租金合计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能与空间利用效率,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拟向
广博物业新增出租广博工业园面积约 12,000 平方米。本次新增租赁期限自2026 年 3 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止,新增租
赁租金合计不超过 16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关联租赁后,2026 年度公司与广博物业预计发生的关联租赁租金总额为不超过 960
万元人民币,具体租赁条款、权利义务及相关细节,以公司与广博物业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 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
平先生、舒跃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64126K
法定代表人:林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股权结构: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广博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1.75 1,848.27
净资产 194.05 209.84
2025 年度 2026 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6.32 413.89
净利润 35.69 15.7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3 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博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博物业签署《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经双方协商一致,鉴于乙方需于2026年3月至4月期间完成本协议项下新增房屋的搬迁及入驻筹备,双方就新增租赁面积及该
房屋租金支付事宜特别约定如下:
(1)自2026年3月1日起,新增工业园2号楼部分厂房12,000平方米。
(2)2026年3月及4月租金,乙方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自2026年5月起,乙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当月
租金。
3、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以租赁协议为准执行。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租赁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发生的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关联人 关联租赁内容 关联交易定 截至 2026 年 3
价原则 月 31日发生金
额
向关联方出 宁波广博物业服务 出租厂房、办公 协议市场价 213.01
租 有限公司 楼及员工宿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3月30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增加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能与
空间利用效率。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1d2541b-158d-4e81-bb6c-2805f5d58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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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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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5dfb07b-41dc-4d9c-a980-52584a0eb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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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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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10万元/年,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
2、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现行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分管工作职责履行及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考核,并计发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新的薪酬方案相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原薪
酬方案自动失效。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总经理特别奖金及
其他福利组成。
(一)基础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地区薪资标准、岗位价值及岗位职责确定,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 职 务 2026 年度基础薪酬(税前)
王利平 董事长 60
王君平 副董事长、总经理 76
戴国平 董事 60
舒跃平 董事、副总经理 60
杨 远 董事、副总经理 60
林晓帆 职工代表董事 60
王剑君 副总经理 60
冯晔锋 副总经理 60
江淑莹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
黄 琼 财务总监 50
合计 -- 596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
(四)总经理特别奖金:在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市场及资源开发、资本运作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对公司发展做
出贡献的部门、团队及个人;
(五)其他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
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五)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薪酬方
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新的薪酬方案相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薪酬方案自动失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1759626-8a97-4620-891c-04e7e4d5c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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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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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b120d4a-d961-4f0b-aec1-777c33a74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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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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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366972b-d70c-4f61-8b19-04389499d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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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1│广博股份(00210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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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
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并于2026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君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
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216,822.73 元,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4,635,018.57 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具体计划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2 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15,000
3 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45,000
4 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 8,000
5 辉通亚洲有限公司 3,000
合 计 146,000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最高限额,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
资金需求分期分批确定。融资过程中,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授信要求,公司可将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单等合
法资产用于办理抵押、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与
综合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融资凭证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额度范围内统
筹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实际合作银行、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及相关条款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本议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辉通亚洲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8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舒跃平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提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关于增加关联租赁的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逐项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审议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1 向股东会提交《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审议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不参与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参与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审议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提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王君平先生、舒跃平先生、杨远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
四节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刊登于 2026 年 4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做好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要求,拟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cddeb91-48c1-4053-9352-5df5b530a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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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1│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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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0021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61465bc9-bbfe-47cc-910d-4861da5a300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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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广博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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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2/1225488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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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广博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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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3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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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广博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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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2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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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广博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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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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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广博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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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4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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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广博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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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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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广博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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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2/1223067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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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广博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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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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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广博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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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8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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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广博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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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575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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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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