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4 恒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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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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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8 │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2026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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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19 │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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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15 │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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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7 │恒宝股份(00210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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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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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 │恒宝股份(00210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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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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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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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恒宝股份(00210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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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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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6年 5月 25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8,350,1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2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517,225.11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35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32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2988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4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32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7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坚
3、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4、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39fe0ce-d18e-4c66-825c-4e2854a44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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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38│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2026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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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3,600.00 万元–5,000.00 万元 盈利:3,535.4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5,000.00 万元–6,400.00 万元 盈利:2,258.18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亏损:0.0508 元/股–0.0706 元/股 盈利:0.0499 元/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利润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
一方面,国内传统主营业务逐渐进入存量饱和期,行业竞争短期内进一步加剧,产品售价非理性大幅下降,接单量同步下滑;同
时,受 AI 及存储等市场需求拉动,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的外部供应持续紧张,采购单价呈现不同程度上涨,利润空间被双向挤压。
另一方面,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行业挑战,公司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对现有技术资源与人员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并加大海外业务前
期投入。
面对 2026 年上半年的亏损局面,公司计划从以下四个维度着力扭转经营态势:1、市场端:持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扩大
业务覆盖区域及产品矩阵,对冲国内竞争压力。
2、产品端:聚焦前沿技术迭代,加快下一代产品开发与推广,重点推进 eSIM 及连接管理平台、数字安全身份认证、支付收单
场景建设及收单服务等业务,积极布局数字发行与支付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包括数字卡、虚拟卡及智能卡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等);
3、供应链端:对主要原材料实施战略备货与锁价策略,动态优化份额分配,通过工艺改进、降本增效等多种手段强化采购成本控制
。
4、生产端:全面推进生产自动化升级,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人效,严控人工成本;强化生产协同与管理效能,
降低隐性管理成本。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7223372-561e-451c-a303-741a568c7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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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19│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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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5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妹妹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454,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48%。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27,23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5人,代表股份 10,21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07 人,代表股份10,26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
4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
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5,002,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1%;反对 2,23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5%;弃权 2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1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45%;反对 2,
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94%;弃权 2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1%。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4,931,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0%;反对 2,2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弃权 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400%;反对 2,
2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23%;弃权 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7%。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921,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76%;反对 2,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7%;弃权 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9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7,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16%;
反对 2,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10%;弃权 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4%。
4、《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919,9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3%;反对 2,28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4%;弃权 2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41%;
反对 2,2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93%;弃权 2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6%。
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935,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73%;反对 2,28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弃权 2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0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11%;
反对 2,2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84%;弃权 2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4%。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81,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15%;反对 2,9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9%;弃权 1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096,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30%;
反对 2,9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22%;弃权 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8%。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57,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9%;反对 2,32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2%;弃权 2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6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55%;
反对 2,3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9%;弃权 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6%。
8、《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78,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53%;反对 2,7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8%;弃权 25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4,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271%;
反对 2,7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78%;弃权 2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
9、《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38%;反对 2,73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59%;弃权 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7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7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538%;
反对 2,7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59%;弃权 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远、邓康达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4c4a119-a1bd-47b3-bb71-8213ecddb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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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15│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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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64ca594-95cf-428f-ab8a-7c90e4504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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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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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
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钱京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女士,独立董事王佩先生,董
事会秘书王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在“互动易”首页点
击“提问预征集”,输入公司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进行提问。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ef3e027-f4bd-4c06-89a4-ea195c41c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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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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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50,174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7,083,39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为 14,166,7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
持实施期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止。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钱京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1月 15.54 7,075,500 0.9989%
28 日至
2026年4月
27 日
合 计 - - 7,075,500 0.9989%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
至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总股本是 708,350,154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钱京 合计持有股份 13421.4678 18.9475% 12713.9178 17.9486%
其中: 3355.367 4.7369% 2647.817 3.73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66.1008 14.2106% 10066.1008 14.2106%
注:1、上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2、截至 2026年 4月27日,公司总股本是 708,350,15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 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bca337-5c8d-46bc-aabb-9d8d5361c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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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恒宝股份(00210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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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
各部门或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信息可能涉及或适用暂缓、豁免披露规定的,应及时上报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说明
理由、提供依据。相关申请人、申请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如不符合
,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符合,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将遵循以下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
缓、豁免披露,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录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暂缓、豁免事项
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具体格式见附录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同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对该类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录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人
登记事由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登记内幕 □是□否
信息知情人档案
是否已签署书面 □是□否
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签字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
附录二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
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
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表》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3c2a2e4-911b-440a-8314-c27053acb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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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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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
和经营计划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
况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
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
为亏损或者亏损规模扩大,若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
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提请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
明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标准调整的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变动水平。人力资源部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做出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变动水平更趋合理;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公司根据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
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其薪酬的补充。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应当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应当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
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
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796956e-157d-4894-a872-65aab459a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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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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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
报: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下是本人履历:
黄薇女士:1976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4年4月,在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运营
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在斯必克(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大中华区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担任盛威科(上
海)油墨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区财务兼法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担任锡格沃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表决前,本人认真地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出 出席股东会
席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席 数
1 1 0 0 否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本人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往年度及当前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真学习并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此外,本人也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期
内,现场工作时间达到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参加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
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
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
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审核了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换届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
关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
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独立、审慎、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立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平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
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薇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9d60ab-6466-497a-942b-d5767d05c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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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恒宝股份(00210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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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4dd68a6-282d-4675-8836-20fe347d0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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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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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
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分别为黄薇女士、丰旭惠女士、王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王佩先生,1988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2月至今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现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主
任、高级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过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未亲自出席
王佩 4 4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4次董事会,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
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该次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
责履行其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会议,实际出席2次,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年
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25年度,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积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参加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
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
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
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平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
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强
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佩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81254c-94db-41ee-ba03-737c00cd8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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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丰旭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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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
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分别为黄薇女士、丰旭惠女士、王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丰旭惠女士: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2015年1月至今在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任所长职务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过异议。2025年度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未亲自出席
丰旭惠 1 1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1次董事会,实际出席1次董事会(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
式出席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会议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
会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履职情况如下:
①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沟通和交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累积达到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参加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
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
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行业标准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研究审
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
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
部控制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董事会,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强
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意见的充分
尊重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丰旭惠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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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恒宝股份(00210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2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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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20009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aa80a49-1f75-42a0-adf7-221f4dea6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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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恒宝股份(00210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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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
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等值人民币 33,500 万元。
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1 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30,000 一年
2 农业银行丹阳支行 3,000 一年
3 丹阳农商银行横塘支行 500 一年
总 计 33,500 一年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
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授信额度。
为保证上述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
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或涉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拟申请授信的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为公司名下 27,
385.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34,766.9 平方米工业用房。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
、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 2026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为 33,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相关抵押担保,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落实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20ea4d3-487d-44e6-b928-3b35bae24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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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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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ecc1258-962d-4a24-84ed-92cb8f8ea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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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9│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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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22cc666-12fc-4435-bde9-fce6c79a6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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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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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 02016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74.30万元,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 641.84万元后,2025年度当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为 5,232.46万元。根
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当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5,232.46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4,094.84
万元及因被投资单位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润 150.86万元,减去当年派
发 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5,700.78万元,截止 2025年底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3,777.38万元。
3.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8,35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2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517,225.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
4.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现金分红总计 23,517,225.11元,占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40.0
3%。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517,225.11 57,007,769.11 91,450,321.6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742,966.68 95,018,666.37 157,577,800.9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37,773,814.4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42,176,240.6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1,975,315.86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3,779,811.3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1,975,315.8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
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
顺利实施以及持续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 816,875,829.70 元、896,158,165.50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3.74%、37.55%,均未达到公
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ba848ca-6fae-47b2-8752-21facc549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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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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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
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
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以来,对公司的财务、内控
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
,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8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
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
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
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4d68e56-edb6-4917-ae40-bbde6ac70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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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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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aa46ba8-45c4-4be8-a43f-0e66911ec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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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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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年,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
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
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0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
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
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 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
兴华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邵 帅 无 无 无 无
2 薛毛毛 无 无 无 无
3 范世权 无 无 无 无
3、 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包括 2026 年度报告审计费为陆
拾肆万伍仟元整,内控报告审计费为壹拾叁万元整,与上一年费用基本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
实际工作情况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
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be1e52-7323-4ea0-b120-e5684698f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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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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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实际工作成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地区薪酬标准
等因素综合评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
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3、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考核程序及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
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
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具体数额将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于每年年初根据各管理岗位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及绩效薪酬水平,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8b2f2ea-e86c-4d34-8ce4-c31e76c06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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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恒宝股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
│告-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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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
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20019 号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
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2016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恒宝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恒宝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恒宝股
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恒宝股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恒宝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恒宝股份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1975283-a1f5-4d1a-8000-eab634cf1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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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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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非经营 资金占用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占 2025年度 2025年度 2025年期 占用形 占用性
性资金 方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期初占 用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成原因 质
占 公 的 用资金 金额(不含 的利息( 发生金额 金余额
用 司的关 会计科 余额 利息) 如有)
联关系 目
控股股
东、实
际
控制人
及其附
属
企业
小 —— —— —— - - - - -
计
前控股
股东、
实
际控制
人及其
附
属企业
小 —— —— —— - - - - -
计
总 —— —— —— - - - - -
计
其它关 资金往来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期 2025年度往 2025年度 2025年度 2025年期 往来形 往来性
联资金 方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初往来 来累计发生 往来资金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成原因 质
往 公 的 资金余 金额(不含 的利息( 发生额 金余额
来 司的关 会计科 额 利息) 如有)
联关系 目
控股股
东、实
际
控制人
及其附
属
企业
上市公 上海阳明 全资子 其他应 950.00 700.00 1,650.00 资金往 非经营
司的子 守仁科技 公司 收款 来 性往来
公 有限公司
司及其 江苏镇江 全资子 其他应 20.00 20.00 资金往 非经营
附属企 云宝科技 公司 收款 来 性往来
业 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
公司
云玥科技 全资孙 其他应 0.04 4.30 4.34 - 资金往 非经营
(上海) 公司 收款 来 性往来
有限公司
其他关
联方及
其
附属企
业
总 —— —— —— 950.04 724.30 - 4.34 1,670.00
计
法定代表人:钱京 主管会计工
作的负责人:徐霄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09a616d-a78a-4540-a687-216016ecb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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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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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1.说明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e8137e5-71ce-4b69-ae8a-825cdc97e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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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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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fcc1434-0e14-42bd-ae4f-4c0f2b654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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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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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8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23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累计
行权 16.8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 16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708,182,154股增至 708,350,15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182,154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708,350,154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 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
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登记手续。 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08,182,15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708,350,15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通股708,182,154股。 普通股708,350,154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a09e92c-17b2-447f-8599-14ac8856c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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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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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196f28a-e9d6-4ce8-a21f-440b973b1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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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恒宝股份(002104):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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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cbfc237-21ff-4e9a-92b0-4dcd82f54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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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6│恒宝股份(00210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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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e8d423-4f68-48c5-8991-79e097be5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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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6│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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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b62648c-00b2-47e0-bff6-fc21f35f1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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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6│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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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94c1727-ea3f-499c-9128-2056882c1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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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6│恒宝股份(00210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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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a62af27-f30e-486b-bca0-ec6790fa5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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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5│恒宝股份(0021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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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详见正文“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
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4. 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 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7. 授权情况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
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
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 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083c551-75f1-4b3e-9636-64337353c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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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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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d596947-2f60-4e7f-8c75-fdc45f239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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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21:16│恒宝股份(00210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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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4,21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95%)的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50,174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7,083,3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为 14,166,7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钱京先生;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钱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4,21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5%,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是 708,339,15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投资与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50,174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 7,083,3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为 14,166,7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总股本调整、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也不会在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有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内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同业竞争情况。
2、关于董监高持股的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钱京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其他承诺
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
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
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等规定,为确保公司持有涉密资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钱京先生承诺如下: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期间,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钱京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
致。
(三)钱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钱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
京先生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钱京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钱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2ffde374-d250-4255-a9fb-ce12904da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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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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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
历附后)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钱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霄凌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徐霄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邮箱:ir@hengbao.com。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钱京
委 员:徐霄凌、陈妹妹、黄薇、王佩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王佩
委 员:陈妹妹、黄薇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黄薇
委 员:陈小波、丰旭惠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丰旭惠
委 员:黄薇、徐霄凌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股份制改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横塘化工路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电子办公设备等资产以实物增资至全资子
公司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其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折股,
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拟设定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具体金额部分依据江苏云宝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计算
确定,部分由发起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确定)。股本总额为 1,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均为普通股,全部
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与其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Hengbao GlobalTechnologies Ltd.”(拟定)和全资孙公司“Hengbao
FinTech Ltd.” (拟定)。本次对外投资将更充分地整合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助力公司构建面向未来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为央
行、商业银行和企业提供合规、透明且高效的数字支付安全解决方案及数字化平台和硬件产品等服务;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将结合香
港区位优势,为公司快速开拓其他海外市场积累经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地位和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国际化的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f9df596-69d5-42de-8630-13d5749a3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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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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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952e77e-48a8-402b-85c2-deea9bf39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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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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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54bcd17-478e-41ea-a738-058f2421d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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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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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f67e687-58ef-4ab9-a871-60c659508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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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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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因业务发展及经营
需要,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由丹阳市政务服
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 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范 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活动) 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1、除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外,子公司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工商变更后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ELN0RP3J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所:丹阳市云阳街道文府路11号
5. 法定代表人:陈妹妹
6. 注册资本:10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2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 江苏镇江云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dff63e7-c157-4e47-bfb6-a6566e50a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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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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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 √作为投票对象
表决 的子议案数:(4)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 应选人数(5)人
举
3.01 董事候选人:钱京先生 √
3.02 董事候选人:徐霄凌女士 √
3.03 董事候选人:檀霞女士 √
3.04 董事候选人:毛伟伟先生 √
3.05 董事候选人:陈妹妹女士 √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佩先生 √
4.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薇女士 √
4.03 独立董事候选人:丰旭惠女士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提案3.00、4.00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4.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中,议案 1、2.01、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议案2共有4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9月1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
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3af76f4-2a87-4e9a-a7f8-260506f07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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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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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经营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
、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
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共同投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
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
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公司对外
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应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
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者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一)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六条第(二)项第 4项或第 6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的,可
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在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从其
规定执行。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未达本制度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还应当由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部门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报告和披露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管理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初步评估分析论证项目价值、投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对外投资建议,发
表初审意见。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初审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对拟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向对外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推荐、派驻董事、监事(如有)、总经理、财务总监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派出人员”),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经济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随时
了解掌握其财务、经营和管理等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并预警、提出处理意见及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
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第十二条 派出人员应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公司应组织
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公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派出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定期取得并分析被投资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及相关报表等,形成对外投资运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建立明细账簿。对外投资的
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
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应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企业(以下亦称“
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
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对外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经营期满且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再延期的;
(二)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被投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对外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公司财务部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按照《公司法》和《合作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可
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
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可不按照本制度规
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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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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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293e846-38ad-41c7-8b49-46453c5b8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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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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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4382c8b-691b-4963-8603-796f9af34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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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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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ce44343-af12-41eb-9cd6-59876148e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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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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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
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
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
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
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
后续安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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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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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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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条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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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购销商品及接
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
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条例,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
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
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为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监督机构。
第四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工作措施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的权限和职责,审
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在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公司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
决。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
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向董事会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
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发生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大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关联方
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本条
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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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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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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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04│恒宝股份(002104):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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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0aa2e97-d862-44a5-8bbd-8ce462242c6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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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恒宝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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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恒宝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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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1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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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恒宝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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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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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恒宝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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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6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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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恒宝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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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1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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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恒宝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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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1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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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恒宝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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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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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恒宝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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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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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恒宝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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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3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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