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5 信隆健康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4 17:37 │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00:00 │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8:26 │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8 16:02 │信隆健康(00210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公开征集问题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6:01 │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6:01 │信隆健康(002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5:59 │信隆健康(0021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21:34 │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勇明 │
├─────────┼──────────────────────────────────────────────┤
│2026-04-23 21:34 │信隆健康(002105):中汇会审[2026]7478号 信隆健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6-24 17:37│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
一、《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决策及签署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
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 2013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2)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1)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并于 2014 年 1月 7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
002) 于 2014年 1 月 8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依上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
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0)已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前期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简称:龙华项目)内的被搬迁房屋(即
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 2016 年 4月 25 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二)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中洲集团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项目内待建的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
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物业(简称:回迁物业、该物业),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 3
9 个月内(约定在 2019 年 7月 25 日前)。2018 年 7 月 3 日,龙华项目的项目公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洲
龙商)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中洲龙商同意代替中洲集团履行该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同时,按照该协议书约定中洲集团承担
担保责任。
(三)2019 年 7月,基于约定的回迁物业应交付的时间临近,公司密切与中洲龙商沟通回迁物业交付事宜。2019 年 7月 22 日
,中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函》,其主要内容为:由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龙华商业中心城市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进行审批过程中,并且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对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及各片区地块功能属性进行了多次调整,
中洲龙商正在抓紧与区更新局对于项目相关的公配、路网、权属规范处置等方面作最后沟通等原因,中洲龙商将延期交付回迁物业,
中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履行该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信隆公司支付相应的
“临时安置费”, 以弥补信隆公司因回迁物业延迟交付带来的损失。详见公 司 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四)中洲集团/中洲龙商逾期未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情况自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中洲集团/中洲龙商持续依照《搬迁补
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约定,每期向信隆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元的临时安置费,每3个月一期,每期
在首个月的10日前支付。
但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公司多方努力及相关单位居中协调, 中洲龙商仅于2025年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万
元、于2025年6月24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0元、于2025年12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938,583.20元临时安置费。但在未
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截至2026年04月,中洲集团/中洲龙商已逾期支付约人民币36,332,290.00元的临时安置费【(734,645.80元/
月×2×30)-400,000元-4,407,874.80元-2,938,583.2元=36,332,290.00元】
三、公司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最新进展情况
经公司多次联系中洲集团及项目公司中洲龙商,敦促其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合同义务,尽快支付其逾期未支付的“临
时安置费”,并获得阶段性结果:
一、签订《协议书》
依据《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 2018 年 7 月 3 日,中洲龙商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与中洲龙商签订了《协议书》,双方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明确临时安置费支付及房地产证注销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临时安置费
(一)拖欠安置费:中洲龙商(甲方)于 2026 年 5月 31 日前,向信隆公司(乙方)付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
部临时安置费;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乙方付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
(二)后续安置费:自 2026 年 10 月 1日起,甲方严格按照原协议约定时间、金额足额支付后续各期临时安置费,并有序结清
2026 年第一、二、三季度应付未付临时安置费。第二条:房地产证注销
(一)乙方应于甲方付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后 3日内,向甲方出具符合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的授
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办理项目范围内乙方全部房地产证的注销手续;乙方应同步提供注销所需全部合法资料并予以配合。
(二)甲方于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筑拆除完毕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拆除确认书》后30 日内,完成乙方全部房地产证的注销
手续。
二、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一)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账户中收到了中洲龙商支付款项¥21,639,374.00 元其中¥20,570,082.40 元系 2023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二)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签署并将龙华项目的《注销房地产证书
授权委托书》交付中洲龙商,并已于近日陆续同步配合提供中洲龙商所提出的办理注销所需合法资料。公司董事会并将持续密切关注
后续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d0ad628-48f9-4f65-8f1b-78b68c0da4cc.PDF
─────────┬────────────────────────────────────────────────
2026-05-20 00:00│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在此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信达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信达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
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根据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
026年 4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4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信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00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 1号南门信
隆公司办公楼 A栋 2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4,03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518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3 名,所持股份总数 173,73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4365 %。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6,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24 %, 61,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53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2、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4、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7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5、审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5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9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6、审议《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88 %, 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4 %。
7、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90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8、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1,442,2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72 %, 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133 %, 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95 %。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73,960,4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589 %, 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90 %, 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2 %。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91dedd-b5d7-4180-99c4-e51880045320.PDF
─────────┬────────────────────────────────────────────────
2026-05-20 00:00│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信隆健康(0021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d472935-141b-4f0f-98c2-3541c9ae9e9b.PDF
─────────┬────────────────────────────────────────────────
2026-05-13 18:26│信隆健康(00210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股152,5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64%)的控股股东利田
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3,66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拟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62,4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利田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152,5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6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上市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3,662,4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366,241,950股)的1%;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9月0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62,41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于减持计划实施时参考市场价格后确定;
(二)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坚持承诺将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对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照市场规则,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的进行交易,不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不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2.对所得税优惠被部份追缴的风险, 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若发生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情况,将以
现金方式共同承担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3.对在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在建造时未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存在被拆迁的风险签署了《承诺函》作出承诺,承诺该建筑物给股份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按其当时在股
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承诺目前仍持续严格履行中。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fedbef8-a934-4052-898e-59d08bbc7760.PDF
─────────┬────────────────────────────────────────────────
2026-04-28 16:02│信隆健康(00210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公开征集问题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 4月24日发布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
《关于举办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2日 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通
过公司邮箱 cmo@hlcorp.com 向公司提问。
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
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59d7a9-4537-4725-934d-4fd0f8831086.PDF
─────────┬────────────────────────────────────────────────
2026-04-28 16:01│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ca3da4-f567-432d-b1c0-9e6f57a2f9af.PDF
─────────┬────────────────────────────────────────────────
2026-04-28 16:01│信隆健康(00210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 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
认为:
(1)《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9日《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
2、审议《关于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