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4-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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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暨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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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团贷款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
”)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MED 项目”)资金筹措的需要,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莱宝显示履行其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莱宝显示除使用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50,000 万元
以外,剩余人民币 350,000 万元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2024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公司为莱宝显示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该等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10.9091%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
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银团贷款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莱宝显示与包括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下统一简称“银团”
)在湖州市南浔区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南浔 2024 银团贷款 002 号,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全体贷款人同意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莱宝显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
同日,公司与上述银团指定的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在湖州市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南浔 2024 银团保证 001 号),公司为莱宝显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本金 38,181.85 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
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参见《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1、贷款人(初始贷款人):
(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
(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作为代理行)
(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借款人: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3、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亿
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4、贷款用途:
(1)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
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5、贷款利率: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6、贷款期限:
(1)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 2034年 9 月 23 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 1
0 年(“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2)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同意。
7、提款: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和要求进行提款。
8、还款: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要求进行还款。
9、担保条件:280,000 万元前期为信用,待项目购置的机器设备达到抵押条件后落实全部机器设备抵押;剩余 70,000 万元分
别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8,181.85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浙江兴上合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25,454.52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湖州南浔新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6,363.63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参贷行按不低于实际承贷比例享有相应份额的抵押和
担保权益。
10、其他重要条款: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若借款人回购项目土地厂房,须及时抵押给银团(达到抵押条件后,具体抵押事项需经银团与借款人
协商后确定)。
(3)莱宝显示当年项目贷款清偿前,本项目产生的利润不分红,莱宝显示不应当分配利润。
(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银团贷款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
3、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贷款
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
定。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 38,181.85 万元(金额大写[叁亿捌仟壹佰捌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为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 20%全部债务的 54.5455%的连带责任保证、浙江兴上合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的为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 20%全部债务的 36.3636%的连带责任保证、湖州南浔新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为贷款合同及
相应融资文件项下 20%全部债务的9.0909%的连带责任保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 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3 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 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6、反担保条款:无
7、 其他重要条款:
(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下
的所有债务得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清偿之日终止。
(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
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的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4,227.0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2,169.0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21,396.95 万元的 15.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 1,045.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4 年 9 月 19 日共同签署的
《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南浔 2024 银团贷款 002 号)
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银团贷款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共同签署的《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南浔 2024 银团保证 00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c5827a55-9aad-474f-8add-a17a5efc6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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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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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3,612,8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178,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1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433,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3%。其
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433,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3
%。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
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57,61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2%;反对4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97%;弃权5,528,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590,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21%;反对4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1%;弃权5,528,0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
9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e9141300-7d66-4205-a7e3-1ad3d76ff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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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莱宝高科(00210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宝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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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宝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b5305a59-05de-4570-977e-834ca2438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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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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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以下简称“原公告”),因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疏忽,将原公告中个别投票时间填写错误,为此,现就原公告相应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更正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后附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3e7c7032-18e4-422b-a039-61c45b96a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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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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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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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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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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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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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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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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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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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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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2332d4a4-f020-4e4a-96a3-7d7619b99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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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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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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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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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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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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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74d3c840-9da0-4c87-a6a5-b0496cb9a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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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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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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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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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76c22d4b-27c5-4ff7-8997-bf5f54fe6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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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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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
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76,454,040.00 元,剩余
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
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完成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名
称变更登记,变更前公司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
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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