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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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1 │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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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 │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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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 │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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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7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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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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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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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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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 │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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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5 │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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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1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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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1│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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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议案于 2026年 6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实际参会董事 12人。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之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莱恒”)近年来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
2025年度出现亏损,目前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持续经营亏损对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侵蚀,维护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参股公司
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极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文件、提交相关资料。
《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刊载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该制度全文登载于 2026年 6月 13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刊载于2026年 6月 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88c6b01-32de-4588-a07a-783b4c13c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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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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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的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
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
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1138021-cea8-4180-8cba-a802b2dc3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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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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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以下同此说明);(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
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执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
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
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
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27f613d-3d1b-4df0-976a-6e3292391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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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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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情况概述
2026年 6月 1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解散并注
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之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莱恒”
)近年来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2025年度出现亏损,目前经营业务
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持续经营亏损对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侵蚀,维护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参股公司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解散并
注销参股公司事项还需东莞莱恒履行当地的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二、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573126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 788号 2号楼 304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贾正盛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万元
7、成立时间:2012年 03月 0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贾正盛 825 55%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 40%
3 张保平 75 5%
合计 1,500 100%
10、经营情况:
东莞莱恒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6年 3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84.06 2,190.41
负债总额 7.08 73.89
净资产 2,076.98 2,116.52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6年 1-3 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3.28 85.71
营业利润 -39.92 -138.54
净利润 -39.54 -138.60
备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1、经查询,东莞莱恒目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的原因说明
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东莞莱恒因近年来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2025年度出现亏损,
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东莞莱恒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
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
四、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鉴于东莞莱恒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其整体资产规模较小,东莞莱恒自身具备充分的对其现有人员的安置、支付经济补偿金、设
备处置、租金赔付等承担能力,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不存在需要公司作为股东需要履行补偿或者连带、担保等责任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极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还需东莞莱恒履行当地的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整体流程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
,东莞莱恒注销登记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前述事项的具体进展或变化,依照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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