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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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6 │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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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5 │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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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4 │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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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2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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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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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 │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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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 │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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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 │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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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3 │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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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2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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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6│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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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 8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完
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补选洪巍、王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有效衔
接和运作,随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8日 16: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
办公楼三楼 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年 10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时间需求紧迫,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的前述安排。会议
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人(其中,独立董事周小雄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王战堂先生因工作需要已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王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做出如下调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原来的: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 委员:张盛东(独立董事)、王战堂调整为: 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 委员:
张盛东(独立董事)、王 辉表决结果: 12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aa9652f-de09-42b7-865f-1d9034ed5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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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5│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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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9de26816-8595-47e6-845d-1e8ff5d65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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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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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f818ec25-b2d5-4302-8f7b-e2b01b60f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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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9:12│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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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 2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6年 9月 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和《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2026年 10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c2bfba1b-832f-4f89-8c4f-6ae90c76b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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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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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议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3505f29-b3e8-4b0d-a226-93e41b096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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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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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0546662f-0e24-4425-9179-b75785cc9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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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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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年 9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4人,会议
经参会的独立董事共同推荐、由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有关
议案。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上述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保留意见、0票无法发表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以及公司 20
26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更新等情况,同意公司相应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保留意见、0票无法发表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同意
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的授权有效期的部分内容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授权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
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上述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保留意见、0票无法发表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e168fa90-39c2-477c-8be9-79000f3f8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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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6│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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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 9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和议案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实际参会董事 12人。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9月 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以及公司 20
26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更新等情况,同意公司相应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
于 2026年 9月 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9月 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同意
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的授权有效期的部分内容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授权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
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 2026年 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均因工作需要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经持有公司 20.84%股权的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巍、持有公司 7.36%股权的股东——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参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0月 8日 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刊载于2026年 9月 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f331a037-2507-4ef0-ab22-5ec22f2b3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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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3│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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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 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请 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内容的议案》
4.00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00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6.01 非独立董事洪巍 累积投票提案 √
6.02 非独立董事王辉 累积投票提案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关于公司聘请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7-2029年)》。
(3)《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
(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5)《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6)《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9月 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和《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至提案 6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3至提案 5需由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
次修订稿)》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本次会议提案 6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除提案 6以外,本次会议的其他 5项提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4)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29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
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
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93c1ca0a-65ce-47b8-83c6-6ca496d4a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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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2│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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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 4月 24日
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方案及
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该等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以及公司 2026 年半
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更新等情况,公司相应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如下:
文件名称 修订章节 主要修订情况
深圳莱宝高科 封面 更新封面名称、日期
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声明 更新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司 2026年度向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情况及本次发行尚
特定对象发行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A 股股票预案 目录 更新目录内容及页码
(修订稿) 释义 更新部分释义内容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1、更新部分应用场景表述
股票方案概要 2、更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表述
3、更新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情况及本次发行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1、更新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专利数据及相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关表述
2、更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3、补充 2026 年 1-6月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补充 2026年 1-6月财务指标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 更新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表述
风险说明
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 更新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情况
第六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1、更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股本数据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基准日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 2、更新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专利数据及相
取的措施及承诺 关表述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于 2026年 9月 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783b3eda-0c52-4686-abc8-3d3177fc1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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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22:12│莱宝高科(002106):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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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2026年 9月 2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董事廖林先生、王战堂
先生的《辞职报告》。董事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均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王战堂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二人均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廖林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5年 4月 23日至 2028年 4月 22日;王战堂先生的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原定
任期为 2025 年 4月 23日至 2028 年 4月22日,其二人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其二人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王战堂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总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战堂先生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完成之前将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工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二人均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
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二人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董事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参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
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分别经持有公司 20.84%股权的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巍、持有公司 7.36%
股权的股东——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本次补选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完成审核,认为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
引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洪巍先生、王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本次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廖林先生的辞职报告
2、董事王战堂先生的辞职报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9c20cfdd-81a2-4b8e-b860-89febdfd5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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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8│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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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88d58c4-a17e-4594-8fe6-f32810771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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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8│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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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c8deee1-851a-4e72-bbc3-4ba46ff71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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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莱宝高科(002106):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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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结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特制订未来
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将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
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制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27-2029年,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每年是否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和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
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
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规划
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每次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5、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
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6、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
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形。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7、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32c6381-02f4-4e50-ae98-97a1820db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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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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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cfdfbb0-176a-4059-816a-f6b563c3a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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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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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bb7f677-8336-4c2c-8222-e866525d0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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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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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cfc6cf8-b17a-4f6d-9630-20c706582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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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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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7b787df-0ae0-4e0d-a021-6e56e18a2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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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6│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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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8月 27日下午 2:3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
区光源四路 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 3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6 年 8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实际参会董事 12人(其中,董事秦湘灵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8)刊载于2026年 8月 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下列商业银行分别申请合计总额为 2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6、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7、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两年,均以公司信用作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各银行之间协商确定。
考虑到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能存在的洽谈条件、结果等变化,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和
执行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不超过上述申请总额为 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
相应调剂公司在上述各家银行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莱宝显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逐步进入点亮、投产阶段对流动资金等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莱宝
显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申请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两年,以莱宝
显示信用作担保,该事项还需根据《莱宝显示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莱宝显示的股东会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授信的
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莱宝显示与该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 2026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 13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 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6年 8月 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
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7-2029 年)》全
文登载于 2026年 8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6221430-9600-4093-9be3-b8c6b5ddc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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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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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7b76ff64-c5ad-416d-b51f-2dc91e429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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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天健函〔2026〕7-149号 关于莱宝高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
│务事项的说明(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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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天健函〔2026〕7-149号 关于莱宝高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豁
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ed73b278-7041-4306-b617-e0a403bd7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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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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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dbec494-7df2-4329-96de-74ef94209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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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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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7b381eeb-b85d-435c-a95c-b98ca7133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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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
│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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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4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深交所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并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a0e959f3-fc4c-4114-97b7-94ab4f13d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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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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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6ece2e7-8ad5-4b1e-a03a-64634e255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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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7:51│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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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7aac5dea-9b45-4907-9f84-0ad00c857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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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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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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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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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31a91ba-870d-423b-9753-d55a6a520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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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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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1b5fba3-8cdc-455a-bc67-0a7d23b11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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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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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招商证券关于莱宝高科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df80abf-1953-4388-89cb-97274cc45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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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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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1e978ab-bc0e-48af-b240-3f1fe280a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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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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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
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532f6418-459a-498b-9135-1fb55bb43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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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48│莱宝高科(0021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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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收盘价
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日、7月3日、7月 6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近期市场对公司研发玻璃基面板级载板新产品的进展等信息较为关注,公司对此已做出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3)的相关说明。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是,受 2026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影响,公司预计发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上年
同期开具设备进口信用证存入日元保证金、受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发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收益),相应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较
大,将对公司 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的相关说明,具体经营业绩
请以公司后续发布的定期报告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收盘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日、7月 3日、7月 6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处于筹
划阶段的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市场对公司研发玻璃基面板级载板新产品的进展等信息较为关注,公司对此已做出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
月 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
项;
3、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近期市场对公司研发玻璃基面板级载板新产品的进展等信息较为关注,公司对此已做出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3)。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是,受 2026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影响,公司预计发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上年
同期开具设备进口信用证存入日元保证金、受日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发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收益),相应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较
大,将对公司 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的相关说明,具体经营业绩
请以公司后续发布的定期报告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
2、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相关事项核查之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9520e3a-60f0-477b-b59b-0d39c5a7e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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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莱宝高科(0021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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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35304dd-8fc9-4231-888a-f121adc19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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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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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25,264,7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00,02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5,24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6%。
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24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6%。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
度》,该制度全文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36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83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94%;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24,34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5%;反对83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04d853c-02f7-429d-aa6b-a6853e11c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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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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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218号
致: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莱宝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
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2026年 6月 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20,4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此定义)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12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25,244,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31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5,244,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1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26
4,71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5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44,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6%。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有 1项,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36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83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94%;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
结果为:
同意 24,346,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5%;反对 832,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弃权 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bb42b7f-28a9-4fcb-b30f-1435bcb10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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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1│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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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议案于 2026年 6月 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人,实际参会董事 12人。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之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莱恒”)近年来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
2025年度出现亏损,目前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持续经营亏损对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侵蚀,维护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参股公司
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极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文件、提交相关资料。
《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刊载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该制度全文登载于 2026年 6月 13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刊载于2026年 6月 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88c6b01-32de-4588-a07a-783b4c13c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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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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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的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
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
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1138021-cea8-4180-8cba-a802b2dc3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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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9│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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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以下同此说明);(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
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执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
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
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按月发放;(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
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27f613d-3d1b-4df0-976a-6e3292391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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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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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情况概述
2026年 6月 1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解散并注
销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之参股公司——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莱恒”
)近年来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2025年度出现亏损,目前经营业务
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持续经营亏损对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侵蚀,维护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参股公司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解散并
注销参股公司事项还需东莞莱恒履行当地的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二、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莱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573126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 788号 2号楼 304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贾正盛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万元
7、成立时间:2012年 03月 0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贾正盛 825 55%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 40%
3 张保平 75 5%
合计 1,500 100%
10、经营情况:
东莞莱恒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6年 3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84.06 2,190.41
负债总额 7.08 73.89
净资产 2,076.98 2,116.52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6年 1-3 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3.28 85.71
营业利润 -39.92 -138.54
净利润 -39.54 -138.60
备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1、经查询,东莞莱恒目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的原因说明
受技术路线替代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东莞莱恒因近年来业务持续萎缩,营业收入及利润持续下降,2025年度出现亏损,
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东莞莱恒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东莞莱恒之
控股股东关于解散并注销东莞莱恒的提议,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
四、本次拟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鉴于东莞莱恒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其整体资产规模较小,东莞莱恒自身具备充分的对其现有人员的安置、支付经济补偿金、设
备处置、租金赔付等承担能力,东莞莱恒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不存在需要公司作为股东需要履行补偿或者连带、担保等责任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极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本次解散并注销参股公司事项还需东莞莱恒履行当地的税务、工商、社保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整体流程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
,东莞莱恒注销登记能否最终完成以及最终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前述事项的具体进展或变化,依照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920027e-cff7-4608-9e65-ad381db38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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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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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
1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
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应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
,按照每 10股派现金分红 1.00元(含税)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
股本总额计算的利润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注】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9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9号 10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 转 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e070062-e6f9-4242-9402-a7d0c6933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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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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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0f4453-1384-4be7-b9ac-1c284e199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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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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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677136-fc2f-477e-826c-3c5b9de0f4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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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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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841588-ecd1-47fd-8001-0e6c5d47b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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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5│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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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4ceb48-672e-4a65-b240-9d4d1a2ff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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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1│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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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e83ab2db-e94c-4361-a353-84ebef065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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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1│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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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7f4029e6-91a8-4ab8-a6ff-9b9eb9cdf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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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1│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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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莱宝高科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fcd0a3c4-3490-4751-aa6c-1673096a4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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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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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7da2a907-205f-4aa2-b349-15959f9af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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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7│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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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e96a6cb3-f05c-4ad0-8293-16d5d591ac5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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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莱宝高科: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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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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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莱宝高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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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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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莱宝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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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6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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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莱宝高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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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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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莱宝高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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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2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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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莱宝高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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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9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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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莱宝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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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51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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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莱宝高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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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0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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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莱宝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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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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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莱宝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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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3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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