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6 莱宝高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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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2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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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1 │莱宝高科(00210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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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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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 │莱宝高科(00210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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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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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9 │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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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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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莱宝高科(00210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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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 │莱宝高科(002106):关于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暨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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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 │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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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2│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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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1fb1da3-a4db-466a-8758-9b06583f1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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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1│莱宝高科(00210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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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和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
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合作
项目”或“项目”),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3,489 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
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同此说明)。鉴于
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作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
为提高本次合作项目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
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一切文件。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其余 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
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
积约 3,34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31,503 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
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6,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
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 2024 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为提升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实施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投资项目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本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投弃权票,投弃权票的理由相同,具体如下:
综合考虑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和相关政策要求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
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本人理解重庆莱宝基于企业实际需要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同时考虑相关股东对投资参股企业的投资项目涉及宿舍建设的有关约束,本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谋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
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设
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 1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
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2,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本次
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 2,100 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期逐步到位。
为提高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本次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子公司并
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以及在泰国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注册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子公司的国内及国外相关手续、签署协议、注册设立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
基地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975e987-a264-4f29-b6c5-ebd5559e2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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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A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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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
发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重庆莱宝拟使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自有工业地块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
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 3,34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31,503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
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6,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暂定),
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 2024 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
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莱
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
3,34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31,503 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
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项目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项目事项还需经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或备案)。
(三)本次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其他交易对手方,其基本信息如下: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5745357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5、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7、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8、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 100%
(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经查询,重庆莱宝目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11 年 11 月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购买土地并
投资建设《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和《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2012 年,重庆莱宝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2)合字(两江新区)第 8 号)及其修改协议,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
得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 B 标准分区 B79-4/01、B82-1/01、B84-1/01、B84-5/01、B84-4/01 号宗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该等宗地
的总占地面积为 305,145 平方米。
重庆莱宝根据中间市政路将上述四个地块分为 A 区(B84-4/01 号地块)、B 区(B79-4/01 号地块)、C 区(B82-1/01 号地块
)、D 区(B84-1/01 号地块)共计四个分区建设重庆莱宝产业园,根据重庆两江水土高新产业园区的配套条件的成熟状况、重庆莱
宝的生产经营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模式建设。截止目前,重庆莱宝产业园已完成 B 区、C 区、D 区的建设并
投入使用,仅剩余 A 区地块尚未建设,占地面积为 134,628 平方米。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地块如继续闲置,可能存在被政府强制
收回的风险。结合考虑重庆莱宝利用第五代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设备和工艺等优化配置,较大程度集约利用了工业用地,并通过积极
开拓全球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产品和市场,超额完成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值等目标,为努力降低前述 A 区地块可能
被强制收回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为解决重庆莱宝倒班住宿、节约租金成本,以及考虑有利于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预留较为
充足的场地空间,同时还可获得潜在的土地增值收益,重庆莱宝结合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拟在 A 区整体规划设计、报建并
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后续再根据重庆莱宝的未来发展需求在 A 区另行确定拟投资建设的产业类等投资项
目并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适时实施。
四、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名称: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工业地块的宗地号:B84-4/01,以下统一简称“A 区”)整体规划设计
、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面积约 3,34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31,503平方
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6,000 万
元。
(三)投资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 B 标准分区 B84-4/01 地块
(四)资金来源:重庆莱宝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 2024 年
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五、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莱宝尚未签署与本次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
六、本次投资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仅综合考虑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努力降低
土地闲置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将解决重庆莱宝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金成本,还将有利于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预留较
为充足的场地空间,同时还可获得潜在的土地增值收益。不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对重庆莱宝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此,重庆
莱宝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建设本项目,统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
施。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5694009-baa3-4036-b253-41aae0b92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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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莱宝高科(00210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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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
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ae079be-23aa-4209-a0f2-5ee5f4c6e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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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4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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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c41d7ad-ca2b-4e54-a148-4ff3e534b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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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9│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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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9905794-7b99-4adf-b744-9de58b766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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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莱宝高科(002106):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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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2024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重庆莱宝签署《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
业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该担保函约定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自 2024 年10 月 27 日之日起两年、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按 2024 年 10 月 22 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7.1223 折算为人民币 42,733.80 万元)的重庆莱宝与客户指定
的 TFT-LCM 供应商——Lenovo PC HK Limited(以下简称“Lenovo PC”)之间的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自 2024 年 10 月 27 日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拟对重庆莱宝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的担保的范围。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深圳莱宝高 重庆莱宝科 100% 26.50% 42,942 万元 人民币 8.63% 否
科技股份有 技有限公司 45,000 万
限公司 元或等值
外币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美元(最高担保总额6,000 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
—2022 年 10 月 27 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7.157 折算为人民币 42,942.00 万元,该等担保的期限为 2 年,自 2022 年
10 月 27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 4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自2024年10月27日起生效;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重庆莱宝的担保余额为42,733.80万元(最高担保总额 6,000 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7.1223 折算为人民币 42,733.8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266.2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股权结构: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重庆莱宝的出资比例为 100%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重庆莱宝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重庆莱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3,528.37 393,614.01
总负债 98,336.31 104,312.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89,274.58 96,033.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255,192.06 289,301.28
指标名称 财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63,609.08 509,978.87
利润总额 26,470.29 42,059.27
净利润 23,890.78 37,034.16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4 年 6 月 30 日及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26.50%。
重庆莱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期限内,公司为重庆莱宝提供持续、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不涉及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
情形。
2、担保期限:两年,自 2024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在约定的到期时间内、收到付款通知书或在其它情况下,重庆莱宝承担相关供货协议项下之责任、义务和债务,担保人承
诺为重庆莱宝提供完整、及时、全额支付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履约担保,不得因重庆莱宝或担保人之索赔或辩护而扣除或抵
消。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保函具有持续性,且(i)其有效期截止至所有供货协议项下所有已担保债务和本保函项下任何应付且不可
撤销的数额足额支付为止,且(ii)本保函对担保人、担保人之继任人和转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如出现重庆莱宝未及时向 Lenovo PC 无条件支付供货协议项下全部金额时,Lenovo PC 则须通过邮递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将
书面付款通知书送至担保人,担保人收到该通知书后即须立刻担责。相关供货协议项下该重庆莱宝账户的应付款项到期的,该通知书
可不受时效性和及时性之要求而在任意时间内发出。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5 日内全额支付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因担保人
或重庆莱宝迟于约定时间支付、导致Lenovo PC 产生合理律师费和法律费用的,担保人亦同意见票即付。
(3)如重庆莱宝因破产、无力偿付或因重组后无力偿付而导致任意已担保债务的付款时间受影响,Lenovo PC 书面要求支付款
项的,担保人须立即支付相关供货协议条款项下的应付款项。如任意已担保债务的支付被撤销、或因重庆莱宝无力偿付、破产或重组
后无力偿付而必须以其他方式被恢复或返还的,与该付款相关的担保人之债务责任应恢复到赔付前之初始状态,即使该款项已到期但
尚未支付。
(4)在本保函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任意让与或转让而导致重庆莱宝的所有权或组织架构发生任意改变、或因此让与、转让或转
移其债务责任至任意受让人或转让人的,本保函继续将与该重庆莱宝账号相关的总金额费用适用至新的或被替代的法律实体。本保函
不因担保人的任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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