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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7(沃华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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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07 沃华医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完毕的公告 │ ├─────────┼──────────────────────────────────────────────┤ │2025-09-02 17:02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8-12 18:2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2 18:2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1 18:47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21 20:0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1 20:04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21 20:0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1 20:03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7-21 20:03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0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完毕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0,058,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4%)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戈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4,6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 近日,公司收到张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张戈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分配的红股。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张戈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9 月 5 日 6.5687 2,514,688 0.44% 合计 2,514,688 0.44%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比例(%) 张戈 合计持有股份 10,058,753 1.74% 7,544,065 1.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14,688 0.44%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44,065 1.30% 7,544,065 1.30% 注:本公告中的比例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张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2025 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张戈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张戈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截至本公告日,张戈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123bef1-1fb3-4539-9567-cd46149bd111.PDF ─────────┬──────────────────────────────────────────────── 2025-09-02 17:02│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2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69,265,15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0日,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号 咨询联系人:张戈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45fdc128-15b4-41df-ae7a-22a7caf7381b.PDF ─────────┬──────────────────────────────────────────────── 2025-08-12 18:2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8月 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12日 9:15至 2025年 8月 12日 15:00的任 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3 人,代表股份 303,910,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00,270,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8人,代表股份 3,64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50人,代表股份 3,64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03,54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34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2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58%;反对 340,2 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4%;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0fd2761b-f45a-476d-9121-8e8958d322a8.PDF ─────────┬──────────────────────────────────────────────── 2025-08-12 18:2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 年 7 月 21 日,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召集本次会议。 2025 年 7 月 22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发布了《山东沃华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登记方法等内容。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00 时,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00,270,39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2.021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其身份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明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 2025 年 8 月 5 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关内容一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44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为 3,640,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06%。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 议对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见证,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54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34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58%;反对 340,2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4%;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8%。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ac7571fd-5d8c-44e1-b5e2-0dd2bc51d109.PDF ─────────┬──────────────────────────────────────────────── 2025-08-11 18:47│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58,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4%)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张 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4,6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44%)。 一、张戈先生的持股情况 张戈先生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58,75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分配的红股。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2,514,6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4%。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将于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戈先生在首发时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即自 2007 年 1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 月 24 日止)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二)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戈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 致。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规 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戈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戈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950cd527-f5df-461e-8f13-ddda26ab3fda.PDF ─────────┬──────────────────────────────────────────────── 2025-07-21 20:0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 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303,585,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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