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7 沃华医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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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沃华医药(00210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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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赵丙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王炯先生的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4d11cbbb-e187-4ac7-83b0-7532f897e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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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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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a03d1b2-ead7-480c-8fc9-4a7ddb2bd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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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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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65dce3af-aa58-4351-9204-7ffd262a2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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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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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3/55baee98-906d-4f11-b328-5dca8ca5b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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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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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2/370eb6a1-3364-43b0-86fd-aa961bb6c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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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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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2/087d6347-0ffa-409a-adbf-524f19885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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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沃华医药(002107):半年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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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半年报财务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3/03350cd3-686c-4d0c-a5c2-6dced6cf4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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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沃华医药(0021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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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3/388f2200-bd23-4b49-95cd-cea7c1fdd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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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对沃华医药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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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 3517 号;
赵彩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 7月 13日至 2023年 11月 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
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 年 7 月 13 日向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
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经督促,公司才于 2023 年 11月 7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被
留置的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7 条第十项的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彩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103062C303FE6F36C35788C4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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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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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90.00万元–1,320.00 万元 盈利:3,720.4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6.08%–6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820.00万元–1,200.00 万元 盈利:3,569.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7.02% -66.3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54元/股–0.0229 元/股 盈利:0.064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核心产品沃华@心可舒片在 2023 年 6 月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价在原价格的基础上降幅约 39%,本
报告期心可舒片全面执行集采价格,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收入规模缩减,毛利贡献减少,经营利润下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1/366eb980-ad0f-4d34-ac80-16a97fe71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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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0:00│沃华医药(002107):02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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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44,302,4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红利总金额及分配比例均不变。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扣税后,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息日为:2024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 号
咨询联系人:赵彩霞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8/becb137a-1827-46f3-a2f0-4c6d055fe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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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沃华医药(002107):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沃华医药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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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沃华医药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2609d9d3-97c4-426e-b360-f1cf3e4ee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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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沃华医药(002107):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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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4)。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6)。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
赵彩霞,女,1969 年 11 月出生,时任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沃华医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
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沃华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
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 年7 月 13 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
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
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893196dd-d0eb-4465-a886-98fc34a32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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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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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17df0cdd-b190-48dd-ac14-6abd98514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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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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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c44b2429-38c5-4b46-98d0-556889c40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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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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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彩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彩霞女
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彩霞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赵彩霞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其它职务。
赵彩霞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赵彩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
间忠实、勤勉履职,公司董事会对赵彩霞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赵
丙贤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23b5dab-59ab-49f5-af3f-b03a1fb1e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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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沃华医药(002107):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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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彩霞女士: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沃华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
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 2023 年7 月 13 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沃华医药发布《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
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
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
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
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
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c233864-7cd4-405d-ac2a-1c49a75d2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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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沃华医药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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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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