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7 沃华医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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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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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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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6 │沃华医药(00210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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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 │沃华医药(002107):沃华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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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2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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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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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0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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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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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2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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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 │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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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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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9521a51-310a-4492-9689-4ed69cd00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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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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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b7211d8f-5234-4768-b9cb-1b763095b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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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6│沃华医药(00210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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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赵丙贤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9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
查阅。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1月28日14:00在山东潍坊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445ca43-5566-4d50-ba27-ca563f729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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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沃华医药(002107):沃华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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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沃华医药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abe1944-d642-4552-b411-571fa03c4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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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2│沃华医药(00210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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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
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 2024 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 102 名、注册会计师 44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45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330名。
2024 年度服务客户 8800 余家,实现收入总额 41,845.83 万元(审定数),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575.89 万元(审定数)
;证券业务收入 12,260.14 万元(审定数)。
2024 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 40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 行业门类
C39 制造业
行业大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
I64 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K70 房地产业
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K70 房地产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房地产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4 万元(审定数)
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共13 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 2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
分 1 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巩平,2001 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6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 月开始在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9 年,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亚光,2020 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 7 月
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 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欢欢,2016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 10 月开始
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1 年,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喜及以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业务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确定 2
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6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
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
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改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喜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e7a52b9-e88f-4ca1-897a-bca33f308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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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沃华医药(00210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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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丙贤先生和陆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就双方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证万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万融投资集团)的股权的分割事宜,维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即双方平均分割中证
万融投资集团的股权;
2、判决仅涉及赵丙贤、陆娟所持中证万融投资集团股权的分割,不涉及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50.27%的股份,中证万融投
资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判决结果导致赵丙贤先生、陆娟女士各持有中证万融投资集团 50%的股权,引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赵
丙贤先生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4、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赵丙贤先生的通知,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对赵丙贤先生、陆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2023)京 03民终1502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就双方所持公司控
股股东中证万融投资集团的股权的分割事宜,维持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双方平均分割中证万融投资集团的股权
,即赵丙贤和陆娟各持中证万融投资集团 50%股权。
公司曾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变化:2023-018),对北京市通
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内容予以披露,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50.27%的股份,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变。赵丙贤先生原持有中证万融投资集团 80%的股权,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二审判决作出后即时生效,赵丙贤先生、陆娟女士所持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同,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控制中
证万融投资集团,进而间接控制公司。因此,二审判决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赵丙贤先生变为无实际控制
人。
赵丙贤先生仍担任中证万融投资集团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职务,同时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仍继续正
常履行所担任的各项职务。公司一切业务正常,经营管理未受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4bd340b9-9a60-42e7-ae99-01dbd90bb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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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0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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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7276d013-485a-481e-b0a5-bbcd7fe3d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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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沃华医药(002107):关于董事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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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10,058,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4%)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戈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4,6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
近日,公司收到张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张戈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分配的红股。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张戈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9 月 5 日 6.5687 2,514,688 0.44%
合计 2,514,688 0.44%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比例(%)
张戈 合计持有股份 10,058,753 1.74% 7,544,065 1.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14,688 0.44%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44,065 1.30% 7,544,065 1.30%
注:本公告中的比例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张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2025 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张戈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张戈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截至本公告日,张戈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123bef1-1fb3-4539-9567-cd46149bd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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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2│沃华医药(00210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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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2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69,265,15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0日,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20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号
咨询联系人:张戈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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