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1 15:45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3-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
├─────────┼──────────────────────────────────────────────┤
│2025-03-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5-03-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
├─────────┼──────────────────────────────────────────────┤
│2025-03-2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舆情管理制度 │
├─────────┼──────────────────────────────────────────────┤
│2025-03-06 16:2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5-03-06 16:21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06 16:20 │沧州明珠(002108):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3-06 16:2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1 15:45│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 35.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8.4
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期限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2024-009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3月 2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称“银行”)在沧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孙
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银行办理人民币 2,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4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经审批的 剩 余 担
持股比 年 9月 30日资 担保余额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保 额 度
例 产负债率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锂电 100% 21.58% 200,500 202,500 226,000 23,500
塑料股份 隔膜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 2月 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审计) 2023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832.08 88,618.34
负债总额 21,327.12 18,330.0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99 1,001.08
流动负债总额 13,473.75 10,903.56
净资产 77,504.96 70,288.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项目 2024年 1-9月(未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65.28 33,279.62
利润总额 7,514.67 6,921.60
净利润 7,346.43 6,426.10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受信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2,000万元。
7、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70.33%,占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7.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50,4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的49.29%,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c0cefff3-cadb-45d6-92b1-507ace191ad4.PDF
─────────┬────────────────────────────────────────────────
2025-03-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3月 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
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
东鸿制膜”)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吸收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作为
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沧州东鸿包装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详见2025年 3月 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5-010号。
二、《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与青岛明珠捷高普
通合伙人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通,一致同意注销青岛明珠捷高,并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5-011号。
三、《关于制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沧州明珠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 2025年 3月 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b093b131-dbff-4dd9-8f11-ef2a1764c9e5.PDF
─────────┬────────────────────────────────────────────────
2025-03-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
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
”),吸收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沧州东鸿包装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二、吸收合并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表决结
果 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 01月 21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1115312L
5、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6、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沧州东鸿制膜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871.41 72,910.09
负债总额 3,173.41 7,484.90
净资产 64,698.00 65,425.20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35.32 7,995.70
利润总额 194.46 838.06
净利润 214.17 737.47
注:2024年 9月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小数位差异。
经查询,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 09月 25日
3、注册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沧河路北侧东塑工业园区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4032201U
5、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6、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和其他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沧州东鸿包装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428.96 33,556.67
负债总额 17,045.21 16,143.11
净资产 17,383.74 17,413.56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407.50 16,761.79
利润总额 1,900.23 104.54
净利润 1,411.94 72.05
注:2023年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小数位差异。
经查询,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一)合并方式:由沧州东鸿制膜吸收合并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合并方,依法继承被合并方沧州东鸿包装的全部资
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益与义务。
(二)合并手续办理:合并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政府部门要求的
相关程序,通知债权人、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及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
记手续。
(三)本次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包装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成为沧州东鸿制膜管理人员及职工。个别调换工作者,不
在此限。
(四)其他程序安排: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综合考虑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
架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二)沧州东鸿制膜和沧州东鸿包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办理税务、工商、资产过户等手续,最终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c5d0026f-b35e-4962-a849-4e9cee6eb9fc.PDF
─────────┬────────────────────────────────────────────────
2025-03-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 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2024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
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 17号文、18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63c7d8b0-7490-42e6-969d-27a79550eab4.PDF
─────────┬────────────────────────────────────────────────
2025-03-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
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300 万元与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德汇”)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并于当日与北京中德汇在北京签署了《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
州明珠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和《沧州明珠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2019 年 5 月 10 日,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明珠捷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5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截止目前,青岛明珠捷高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进行清算注销。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议案》,鉴于青岛明珠捷高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与青岛明珠捷高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德汇沟通,一致同意注销
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青岛明珠捷高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明珠捷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算后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青岛明珠捷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本次注销青岛明珠捷高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69360a1a-f6dc-492f-a1cd-dbc95490cef8.PDF
─────────┬────────────────────────────────────────────────
2025-03-2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舆情管理制度
─────────┴────────────────────────────────────────────────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2b269255-d196-4a12-ae58-6243961f7594.PDF
─────────┬────────────────────────────────────────────────
2025-03-06 16:22│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供应链金融凭
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保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