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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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06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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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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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 │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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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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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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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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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公司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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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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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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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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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06│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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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 17号”) 持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83,634,9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君悦日新 17 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
2、根据公司最新的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740,500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65,394,648股,本
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664,654,148股。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收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君悦日新 17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持股比例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 17 号私 83,634,900 5.02%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君悦日新 17号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无质押及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因基金投资人退出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君悦日新 17 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
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9日-2025 年 11月 2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悦日新 17 号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君悦日新 17号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
一致的情形。
君悦日新 17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君悦日新 17 号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君悦日新 17 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3、公司与君悦日新 17号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君悦日新 17号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89b449b-5f63-466e-97c2-d189dd5da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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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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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47,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3.69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2
.85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25,7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0.84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8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534,3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股权登记日)的 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8%;反对 1,162,2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27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23%;反对
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1,129,0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4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5%;反对
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76%;反对 994,6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弃权 994,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96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18%;反对 8,579
,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31%;弃权 99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601,7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1%;弃权963,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6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9%;反对
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9%;弃权 96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1432122-4c03-4ef7-8c73-9993d7578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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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4│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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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9日在《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沧州明珠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于增胜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85人,代表股份394,447,2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5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92,186,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268%;
反对1,162,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47%;
弃权1,098,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86%。
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同意392,412,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42%;
反对1,129,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62%;
弃权905,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6%。
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3.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2,536,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56%;
反对994,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22%;弃权915,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22%。
4.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84,873,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728%;
反对8,579,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750%;弃权994,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22%。
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391,882,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97%;
反对1,60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61%;
弃权963,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42%。
《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1至议案2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议案5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f4f9544d-6959-4f4f-a7f6-253368ba7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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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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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和2025年 8月 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股东
会批准,将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55,942股,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41%。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 7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该部分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
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变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5%。
综上,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 16,796,4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9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 2025-043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6,539.464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64,859.8206 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665,3
94,648 股调整为1,64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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