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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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27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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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4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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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1 │沧州明珠(0021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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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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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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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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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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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部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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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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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5:55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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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27│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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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254,773,567 股
,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17,013,663.15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6年 1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2 月 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2025-08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
额及利息合计 14,596.74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 7,292.52 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7,304.22 万元)全部转入其一
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注销手续,上述各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沧州明珠塑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 0408010429300440297 补 充 流 动 资 已于 2023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沧州 金、偿还银行 年 4 月 6
河西支行 贷款 日注销
2 沧州东鸿制膜 中国工商银行股 0408010429300440572 年产 38,000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沧州 吨高阻隔尼龙
河西支行 薄膜项目(沧
3 中国银行股份有 101388691964 州) 本次注销
限公司沧州市解
放路支行
4 芜湖明珠制膜 中国工商银行股 1307007029200159039 年产 38,000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芜湖 吨高阻隔尼龙
政务新区支行 薄膜项目(芜
5 中国银行股份有 182767671116 湖) 本次注销
限公司芜湖万春
支行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ee1dae07-ca5d-480c-a9a4-a38cff108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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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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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4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6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429,1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388,3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040,7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760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75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516,2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020%。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提案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130,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3%;反对 2,830,73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弃权 467,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21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47%;反对 2,830,
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8%;弃权 467,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f3a98e5-a4f9-41ae-8bdc-a46c506f4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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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1│沧州明珠(0021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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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在《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沧州明珠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于增胜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761人,代表股份391,429,1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3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88,130,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573%;
反对2,830,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32%;弃权467,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5%。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cdb0871-31e9-4ecc-a857-52845591f1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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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沧州明珠(002108):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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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add36f6-63b2-4529-ad44-535157f9f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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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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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5c66f6a-66c6-4d25-8794-2f1bd1e6c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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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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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5cf7576-3b5b-4c02-9298-98da40f8e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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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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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254,773,567 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238,199,535.62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
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8月 19 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的拟投 调整后投入 实施主体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 52,857.00 49,098.00 49,098.00 芜湖明珠制膜
龙薄膜项目(芜湖) 科技有限公司
2 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 52,135.59 48,417.00 48,417.00 沧州东鸿制膜
龙薄膜项目(沧州) 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603.59 沧州明珠
4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沧州明珠
合计 144,992.59 137,515.00 122,118.59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沧州)”,上述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 预计待支付款项 节余募集资金
资总额 A 集资金 B C D (A-B+C-D)
年产 38000 吨 49,098.00 45,855.56 417.79 1,998.04 1,662.19
高阻隔尼龙薄
膜项目(芜湖)
年产 38000 吨 48,417.00 38,237.97 794.56 5,343.26 5,630.33
高阻隔尼龙薄
膜项目(沧州)
合计 97,515.00 84,093.53 1,212.35 7,341.30 7,292.52
注:1、预计待支付款项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款项;
2、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
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本次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 7,292.52 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7,341.30 万元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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