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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8(沧州明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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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8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 )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期限 质权人 质押 称 控股股 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或第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大股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东塑集 是 66,000,00 21.02% 3.95% 否 否 2024 年 2025年 2 一年 中国建设 补充流 团 0 2 月 银 月 26 日 26 日 行股份有 动资金 限 公司沧州 朝 阳支行 合计 -- 66,000,00 21.02% 3.95% -- -- -- -- -- -- 0 2、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质 质押股份数 所 司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量 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份 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股) 比例 东塑集 313,912,90 18.77 146,000,000 212,000,00 67.53 12.67 212,000,00 100% 0 0.00% 团 3 % 0 % % 0 于立辉 11,847,622 0.71%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赵明 388,100 0.0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合计 326,148,62 19.50 146,000,000 212,000,00 65.00 12.67 212,000,00 100% 0 0.00% 5 % 0 % %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0股;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7,40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53.35%,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0.40%,对应融资余额为 4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 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塑集团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东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e5c1cfdd-7661-4cd1-974b-6fdac8b72693.PDF ─────────┬──────────────────────────────────────────────── 2024-02-23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f2cbdd7c-f60f-42f6-9608-51bea999a0f7.PDF ─────────┬──────────────────────────────────────────────── 2024-02-02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议案》,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在沧州、芜湖分别建设“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1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 254,773,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199 ,535.62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使用募集资金 49,098 万元建设“年产 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二、项目进展及投产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1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由芜湖制膜负责实施的“年产 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中的一条 BOPA 薄膜生产 线相关设备调试完毕,完成了试生产,现已开始正式投产,该条生产线年设计产能 19,000 吨。 该条生产线的投产将提高公司 BOPA 薄膜产品的产能,提高 BOPA 薄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BOPA 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上述生产线从投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有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效益不能如期实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0ee936dd-bd1f-42fb-9e6b-b12d171feedb.PDF ─────────┬──────────────────────────────────────────────── 2023-12-29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包 装”)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中心”)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沧州市签订《东塑明珠及环境资 源公司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沧州明珠及东鸿包装与房屋征收中心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3,032,752 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2、2023年 12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及东鸿包装与房屋征收中心签订上述协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代码:12130903052692416A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 47 号 举办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杨昊 开办资金:10 万元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登记管理机关:运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有效期:自 2019 年 05月 10日至 2024 年 05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受区住建局委托负责本级房屋征收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并报 区人民政府;组织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书面通知有 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承担责任范围内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签订和安 置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承担已征收房屋的处置工作。 本次交易对方为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具备履约能力,房屋征收中心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东鸿包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坐落于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以北、熙平路以南、武林大道以西、求是大道以东的东塑片区土地及房屋 等,土地面积为 31,536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20,290.47 平方米;东鸿包装被征收的资产为坐落于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以北、熙 平路以南、武林大道以西、求是大道以东的东塑片区土地及房屋等,土地面积为 16,121.98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14,429.98 平 方米。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沧州明珠被征收房屋原值 23,565,896.94 元,净值 3,174,069.70 元;土地原值 7,566,361.36 元,净值 4,992,395.44 元;截至2023 年 12 月 28 日,东鸿包装被征收房屋原值 29,743,860.89 元,净值14,272,322.55 元;土 地原值 5,353,930.00 元,净值 3,534,431.14 元。 上述标的资产产权所有人分别为公司及东鸿包装。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定价及评估情况 房屋征收中心委托承德强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强圣【2023】征字第 20230278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了 成本法及市场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对公司被征收土地上涉及的房地产及精装修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最终确认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 ( 2023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总价为67,200,057.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万零伍拾柒元整;根据承德强圣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强圣【2023】征字第 20230279 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了成本法及市场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对东鸿包装被征收土地上涉及的房地产及精装修补偿价格进行评估,最终确认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3 年 6月 10日)的市场价值 总价为 82,075,547.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零柒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整。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经双方协商增加相关补贴、奖励等后,确定本次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73,032 ,752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沧州明珠与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甲 方: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乙 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 区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收房屋现状及认定合法面积 (1)房屋座落东塑片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沧运国用 2004 第 00325 号、2011 第 00298 号,登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所有 权证号:2001175 号、2001238号、00000243 号、2005501 号、2001237 号,登记用途工业车间。 (2)合法土地面积 31,536.00 ㎡ (3)建筑面积 20,290.47 ㎡ 合法建筑面积 20,290.47 ㎡ 2、补偿 补偿金额合计 82,191,117.00 元,大写:捌仟贰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3、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等费用付清,否则甲方在乙方的补偿款中扣缴。 4、协议签订后,乙方于 3 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除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否则,甲方按评估价值在乙 方补偿款中扣除。 5、甲方在乙方签订协议、搬家、交钥匙、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货币补偿款。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二)东鸿包装与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甲 方: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乙 方: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 区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收房屋现状及认定合法面积 (1)房屋座落东塑片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沧运国用 2016 第 00263 号,登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沧字 第 00054923 号、2001750 号,登记用途工业。 (2)合法土地面积 16,121.98 ㎡ (3)建筑面积 14,429.98 ㎡ 合法建筑面积 14,429.98 ㎡ 2、补偿 补偿金额合计 90,841,635.00 元,大写:玖仟零捌拾肆万壹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3、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等费用付清,否则甲方在乙方的补偿款中扣缴。 4、协议签订后,乙方于 3 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除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否则,甲方按评估价值在乙 方补偿款中扣除。 5、甲方在乙方签订协议、搬家、交钥匙、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货币补偿款。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六、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 他安排。 七、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符合沧州市整体土地规划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 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增加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5,500 万元,增加 2024 年净利润 5,300 万元。本次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收到的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东鸿包装现金流及发展相关业务。 2、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土地房产征收补偿款的支付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 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及东鸿包装分别与房屋征收中心签署的《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3、承德强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ae426d83-a938-4db6-a740-32abe19c29a4.PDF ─────────┬──────────────────────────────────────────────── 2023-12-29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5f5bc7a5-e4a0-490d-a1ee-258f84886bbe.PDF ─────────┬──────────────────────────────────────────────── 2023-12-29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5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3 年12月 28 日 11: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b901d9da-61fc-4c7e-9bb6-eba13192fc0d.PDF ─────────┬──────────────────────────────────────────────── 2023-12-29 00:0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8 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 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2024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 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 2024年总金额不超过 453.4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于增胜、于韶华为关联方股东,董事赵如奇兼任 关联方董事,以上 5 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3-106 号。 二、《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区房屋征收货 币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3,032,752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详见2023 年 12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23-10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f5f37866-8506-46c6-9a90-6839d7be6955.PDF ─────────┬──────────────────────────────────────────────── 2023-12-29 00:00│沧州明珠(00210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对沧州明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线上授课培训。此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人员安排 1、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2、培训方式:线上授课 3、培训对象:沧州明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长江保荐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细则、指引、办法及备忘录等,重点讲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董监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使用意识。 2、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解读了上市公司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方面常见的违规行为,督促公司及董监高进一步了 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及股份买卖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 训,强化公司对廉洁从业监管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三、培训记录 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保留了本次培训的材料及签到表等底稿文件。 四、培训效果 对于此次持续督导线上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并达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本次培训,促进 公司及各方主体进一步了解股份买卖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及上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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