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08 沧州明珠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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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5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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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2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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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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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 │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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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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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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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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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颖-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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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梅丹-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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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 │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若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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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5│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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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af94f0-1e76-40f1-b82c-c70ede56b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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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42│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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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 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边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及 2026 年 3月 3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之日,边泓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边泓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边泓先生的通知,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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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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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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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14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
州明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沧州明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沧州明珠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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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0│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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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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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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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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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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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及福利待遇。公司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董事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实际经营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
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
行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三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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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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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员工劳动的合
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整体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2.2 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员工薪酬标准,加强考核,科学绩效,达到有法可依,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的目的;
2.3 以务实为前提,以个人技能、岗位能力需求和工作效果为配置,本着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公平、公
正地进行利益分配。
第三条 原则
3.1 员工薪酬总量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相符;员工平均收入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符的原则;
3.2 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经济性、合法性、公平性、激励性和竞争性的原则;
3.3 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4 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 由公司管理层制订各事业部及公司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3 各事业部自行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的分类
5.1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人员薪酬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管薪酬、岗位绩效考核薪酬、计件薪酬。针对这三类薪酬,分别
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类别制度:
5.1.1 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5.1.2 与岗位(职务)、目标考核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5.1.3 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工资制。
第六条 年薪制适用范围: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范围:公司从事管理、技术、销售和生产岗位人员以及部分辅助岗位人员。
第八条 计件工资制适用范围:部分装卸和破碎、造粒岗位人员。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薪酬结构
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三项构成。
第十条 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0.1 年薪制是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为依据,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经营业绩、经营风险,按年度确定,经考核支
付薪金的分配制度;
10.2 年薪构成:岗位等级年薪+年度绩效薪酬。
10.2.1 岗位等级年薪:体现职位基本收入的薪酬。其标准主要依据岗位重要程度、人才价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予
以确定;
公司高管岗位等级年薪序列表
职务 等级 薪金(元人民币) 备注
总经理 A1 480000
A2 420000
副总经理 B1 360000
财务总监 B2 280000
董事会秘书 B3 240000
B4 200000
10.2.2 年度绩效薪酬:参照《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实施细则》。
10.2.3 年薪为税前收入,应由本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0.2.4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列入公司薪酬总额组成部分,纳入公司薪酬统计。
第十一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工资构成
11.1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11.2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差别的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
11.3 绩效工资分为目标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目标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责任、技术要求、岗位要素及岗位相对价值为尺度,
根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结果完成情况,作为主要分配依据支付的薪酬,其考核额度设计为员工岗位工资额的50%;绩效奖励工资是总
公司为鼓励考核主体通过管理改善达到提升盈利水平和改善运营质量所支付的奖励工资,以考核人均利润和总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为
指标,考核额度设计为员工岗位工资额的50%,同时辅助岗位人员结合当月所在单位的绩效奖励完成情况享受绩效奖励工资。
11.4 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11.4.1 岗位绩效的计算及支付
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时间以自然月为周期,于每月15日前发放。如遇工资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发放,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也可调整为阶段性汇算发放。
第十二条 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是以劳动者的工作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标准的一种工资方式,结合实际产量等办法支付的薪酬。各事业部和子分公司根
据产品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计件工资制度,其计件标准参照岗位工资档级。
12.1 计件工资制的管理
计件工资计算时间以自然月为周期,于每月的15日前发放。
第十三条 年终奖
13.1年终奖: 年终奖的设定是建立在公司年度整体目标、效益完成基础上,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
此项奖励的分配方案由事业部总经理根据年度效益情况,通过岗位评价,结合本事业部所辖各部门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确
定分配比例;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效益奖,由总公司总经理确认后,各职能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岗位的重要程度和日常表现进行分配
。中层以上人员的年终奖励根据本公司和本人相关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干部考核结果分配。
13.2 单项奖:在年度生产经营中,对于设备、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市场经营等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生产重大隐患,节能降
耗,技术改造效果显著者;或解决生产技术瓶颈,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或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由总
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单项奖。
第十四条 福利
14.1 社会保险
14.1.1 本公司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有关待遇
。
14.1.2 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并缴纳公司应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员工个人按规定比例按月缴纳个人应承担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每月在工资中扣除。
14.2 津贴
14.2.1 公司按照员工出勤给予餐补,倒班人员给予夜班补贴。
14.3 公共福利
14.3.1 公共福利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的个人福利性开支;个人福利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经验、
劳动贡献等的积累、额外的劳动消耗和部分岗位的特殊性所给予的补偿。
14.4 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不含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外聘有专项协议的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带薪休假。其
休假天数按国家及地方、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为维护员工休假权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各事业部(部门)实行轮休办法,即结合
公司经营工作实际,安排员工调休。各事业部(部门)须建立员工考勤记录,确保员工休假时限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章 试用工资
第十五条 公司招聘的普工岗位、所需专业大专学历以上员工从事倒班或正常班岗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工资为试用期岗
位工资,并根据个人表现享受20%-30%绩效工资;计件岗位员工试用期内按照同级岗位薪酬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
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评定合格留用的,计件岗位按考核标准的100%计发工资;岗位考核工资制岗位的根据《岗位工资档级明细表
》确定岗位工资,且定岗工资不低于试用期的工资收入。
第五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设薪酬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中心,其职责为:薪酬体系的拟订、维护与调整,员工投诉受
理。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行政中心总监
成 员:各职能中心总监、部门部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方案, 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梳理和概括,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
保障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将依法及时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76c755c-97dd-4907-878c-bf7842ad2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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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沧州明珠(002108):沧州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颖-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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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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