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0 三钢闽光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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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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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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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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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月 26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发出表决票 9 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自《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原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给其他激
励对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27 人调整为 32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250.0011 万股不变。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何天仁、洪荣勇、黄标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何天仁、洪荣勇、黄标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开展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2438114e-9405-4618-95b8-70e249984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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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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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钢铁原燃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在2024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一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原燃材料,生产出大量钢铁产品。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市场
供求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原燃材料及钢铁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原燃材料采购,钢材销售,以及原燃材料和钢材
的库存管理带来很大挑战,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为规避原燃材料、钢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有必
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锁定公司主要原燃材料及钢铁产品
价格,加强对原燃材料及产品库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及方向
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建立的期货保值标的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且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煤、焦炭、硅铁、锰硅等6类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方向:当螺纹钢产品库存偏高、销售出现困难,或市场后期存在跌价风险时,进行卖出保值操作。当铁矿石、焦炭
、焦煤、硅铁、锰硅等原燃材料库存较低,市场采购困难,或预期后期原燃材料价格上涨时,进行买入保值操作。
3、投资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期间为2024年度。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
所带来的差值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存在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
而产生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体系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
;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
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分析判断,做好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
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在对基差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因基差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
,优化套期保值效果;分析政策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七、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原燃材料和钢材
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
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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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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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29 日,并同意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50.00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授予日)》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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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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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
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授予日,以 2.55 元/股的价格向 3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00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 年 2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原定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27 人调整为 325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为 2,250.0011 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
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396b3294-41d8-4b56-84f1-5c38b2818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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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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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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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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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5d4e6009-f029-427d-92e5-3f17e144a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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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三钢闽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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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关于三钢闽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8fee3c88-3dc6-4b75-a005-09ab199a5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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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三钢闽光(002110):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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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生产经营中原燃材料及
钢材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
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及方向
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建立的期货保值标的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且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螺纹钢、铁矿石、焦煤、焦炭、硅铁、锰硅等 6 类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方向:当螺纹钢产品库存偏高、销售出现困难,或市场后期存在跌价风险时,进行卖出保值操作。当铁矿石、焦炭
、焦煤、硅铁、锰硅原材料库存较低,市场采购困难,或预期后期原燃材料价格上涨时,进行买入保值操作。
3.投资金额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期间为 2024 年度。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的不确定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
所带来的差值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存在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
而产生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体系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期货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风险保证金比例
;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
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分析判断,做好套期保值预案。从基本面、技术面、信息面等方面分析市场潜在的风险,谨慎选择套保工具、套保合约、
套保数量和操作策略;在对基差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因基差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合理利用基差水平,调整套期保值比例
,优化套期保值效果;分析政策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当政策风险显现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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