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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1(威海广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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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11 威海广泰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3 16:47 │威海广泰(00211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6:22 │威海广泰(00211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0-14 11:39 │威海广泰(00211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4 11:39 │威海广泰(002111):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 ├─────────┼──────────────────────────────────────────────┤ │2025-10-14 11:39 │威海广泰(002111):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2 15:36 │威海广泰(002111):关于广泰转债2025年度付息的公告 │ ├─────────┼──────────────────────────────────────────────┤ │2025-10-10 16:56 │威海广泰(00211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威海广泰(0021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威海广泰(0021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30 00:00 │威海广泰(002111):关于广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10-23 16:47│威海广泰(00211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现场加通 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135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022.574万份,占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1 022.574万份的 100%。 本次会议由鞠衍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管理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022.57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徐明君、赵英材、王金山、王海波、鞠衍巍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鞠衍巍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 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022.57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 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 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出售标的股票;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022.57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4e47669f-27f6-434e-ab3a-0d87d610f773.PDF ─────────┬──────────────────────────────────────────────── 2025-10-21 16:22│威海广泰(00211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广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 比例 一致行动人 (%) 广泰 控股股东 18,000,000 12.37 3.38 2022年 2025年 招商银行 投资 10月 12 10月 20 股份有限 日 日 公司威海 分行 合计 - 18,000,000 12.37 3.3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a726f32d-b223-42de-8dbb-253817144812.PDF ─────────┬──────────────────────────────────────────────── 2025-10-14 11:39│威海广泰(00211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 信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于洪林先生、李建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0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a3b2ab79-8066-47f0-a6e8-c93d69f4b48f.PDF ─────────┬──────────────────────────────────────────────── 2025-10-14 11:39│威海广泰(002111):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 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由 5.45元/股调整为 5.37元/股。 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的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10月 13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受让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受让价格。 (三)调整结果 P=P0-V=5.45元/股-0.08元/股=5.37元/股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由 5.45元/股调整为 5.37元/股。 三、本次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6dbad88-adbc-4473-92ae-2cac15e3ae00.PDF ─────────┬──────────────────────────────────────────────── 2025-10-14 11:39│威海广泰(002111):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BeijingHuatangLaw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广泰空港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 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 容和重大遗漏。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 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二)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 (六)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价格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的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 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董事于洪林先生、 李建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次调整议案回避表决)。同意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由 5.45 元/ 股调整为 5.37 元/股。 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a6fb76ce-08f4-41cc-a54a-3810f4018b7b.PDF ─────────┬──────────────────────────────────────────────── 2025-10-12 15:36│威海广泰(002111):关于广泰转债2025年度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将于2025年 10月20日支付自2024年10月18日到2025年10月1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凡在2025年10月17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0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在2023年10月18日发行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0日支付自 2024年10月18日到2025年10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2、债券代码:127095 3、发行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700.0000万张) 5、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6、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 .40%。 7、起息日:2023年10月18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广泰转债”第 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每10张“广泰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年10月20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年10月20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广泰转债”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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