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2 三变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18:40 │三变科技(002112):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6 18:39 │三变科技(00211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
2025-09-16 18:40│三变科技(002112):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三变科技(002112):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b85f016-6a3f-48f5-9bd7-448377e2016d.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
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
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
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
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
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第十三条 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
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5c2590d-53a4-4bdc-83a9-95c5210114a5.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原则,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
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各部门、各子
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协助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
行等职责。
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与发生的舆情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视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
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公
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7fa0a3c-6e5a-4108-82ec-36582c640728.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三变科技(0021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630ba9e-9fc6-46d1-8121-be8d57ea278d.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15f02d6-39a3-4e4c-9ab3-3ba4c30ebf35.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三变科技(00211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b7f84b7-1d0b-49a7-b801-4d7ac0cc577e.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并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由信息报送经办人员以书面方式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
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913eb92-336c-4686-af8c-d4f9cfa63006.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三变科技(002112):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960346c-84b8-4782-a873-7ed9ab2193f9.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三变科技(0021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1223cb7-103c-4ed6-97f3-b7008bd647f0.PDF
─────────┬────────────────────────────────────────────────
2025-09-16 18:39│三变科技(00211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