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4 罗平锌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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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33 │罗平锌电(002114):罗平锌电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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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34 │罗平锌电(0021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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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34 │罗平锌电(0021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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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5:54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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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5:47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停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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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07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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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4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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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2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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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1 │罗平锌电(00211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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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00 │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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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9:33│罗平锌电(002114):罗平锌电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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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罗平锌电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ef5fb1d6-697e-4066-ae31-2b426428b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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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34│罗平锌电(0021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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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9 人,代表股份 92,262,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8,59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人,代表股份 3,66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人,代表股份 3,66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人,代表股份 3,664,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37%;反对1,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60
%;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0,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595%;反对1,1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
.3651%;弃权 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4%。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敏、李妍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b28a428-58bf-4fa5-8ab7-a183f68f8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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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34│罗平锌电(0021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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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敏、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决议,并分别于 2024 年12 月 21 日、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等媒体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10:00 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
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2,262,00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2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88,597,600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6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4,40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31%;中小股东 30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4,40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1%,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d16e5137-93f1-46b0-8343-c4eba3e6f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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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5:54│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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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月 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 月 1
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1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方可进入会场。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1月 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
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5
年 1月 9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
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5 年 1 月 9日 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 2025年 1月 8日-9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3:00~5: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赵 静、张 坤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参 加 投 票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d4b987a5-9bed-42db-b3d5-1c5075b6c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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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5:47│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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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关于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停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d94574b-4468-44e5-ad6c-1eb1c98af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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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07│罗平锌电(002114):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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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出具的
关于陈*明、陈*发、曾*伟诉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2024)云民终 594号、(2024)云民终 598号
、(2024)云民终 602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调解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三起案件为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
市中院”)于 2021年 7月29日首次立案后,依法对该三起案件进行审理,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省高院
提起上诉,省高院就陈*明、曾*伟、陈*发三起案件分别于 2022年 3月 16日、2022年 8月 24 日立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该三起案件被省高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后,案涉原告均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请再审,最高院分别于
2023年 8月 22 日、9月 1日作出指令昆明市中院进行审理的裁定,昆明市中院依法对该三起案件作出判决((2024)云 01民初 318
号、180号、319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89号、2022-038号、2022-052号、2022-085号、2023-075号、2024-003 号
、2024-032号、2024-039号公告。
罗平锌电不服昆明市中院(2024)云 01 民初 318号、180号、319 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 2024年 10月 23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1月 26 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省高院主持调解,上诉
人罗平锌电(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陈*明、陈*发、曾*伟(原审原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本次调解书情况:
案号 (2024)云民终 594号
调解主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进展 调解结案。
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平锌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明
原审第三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
协议内容 一、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支付给陈*明人民币
25,543,335.06 元,具体付款方式为:2025年 1月 29 日前支付人
民币 500万元;2025年 8月 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333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日前支付人民币 333万元;2026年 12月 31日前支付
人民币 833 万元;余款人民币 5,553,335.06 元于 2027 年 12 月
31日前付清。
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一期款项,
陈*明可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支付期间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付清上述第一项所有的款项
后,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清结。
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199,888 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99,888 元,因调解结案,本院
依法减半收取 99,944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陈*明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云南罗平
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 本调解书自 2024 年 11月 26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号 (2024)云民终 598号
调解主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进展 调解结案。
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平锌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发
原审第三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 一、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支付给陈*发人民币
25,543,350.13 元,具体付款方式为:2025年 1月 29 日前支付人
民币 500万元;2025年 8月 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333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日前支付人民币 333万元;2026年 12月 31日前支付
人民币 833 万元;余款人民币 5,553,350.13 元于 2027 年 12 月
31日前付清。
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一期款项,
陈*发可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支付期间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付清上述第一项所有的款项
后,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清结。
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199,687.93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99,687.93元,因调解结案,
本院减半收取 99,843.97元,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陈*发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 本调解书自 2024 年 11月 26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号 (2024)云民终 602号
调解主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进展 调解结案。
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平锌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伟
原审第三人: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 一、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支付给曾*伟人民币
26,595,103.1 元,具体付款方式为 2025年 1月 29日前支付人民
币 500 万元;2025 年 8 月 31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333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日前,支付人民币 333万元;2026年 12 月 31日前支
付人民币 833万元;余款人民币 6,605,103.1元于 2027 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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