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5 三维通信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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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8 │三维通信(00211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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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7 │三维通信(0021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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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37 │三维通信(002115):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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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8 │三维通信(0021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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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三维通信(00211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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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 │三维通信(00211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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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 │三维通信(002115):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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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 │三维通信(002115):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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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 │三维通信(00211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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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 │三维通信(0021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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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8│三维通信(00211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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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 万元-30,000 万元 盈利:5,539.0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2,000 万元-33,000 万元 盈利:2,862.5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484 元/股-0.3727 元/股 盈利:0.0683 元/股
营业收入 900,000 万元-1,300,000 万元 1,248,892.20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末,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收购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网科技”)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评
估和测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判断巨网科技所形成的商誉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预计计提商誉减值
金额约 24,000 万元,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本
期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导致互联网该部分其他收益相比去年同期减少约 3,600 万元。此外,由于互联网广告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
率下降,导致互联网板块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商誉减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后的结果,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审定的财
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862d429c-0948-4789-86ed-5a91372b6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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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17│三维通信(0021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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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0021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6ff2edfc-1d4a-468a-8c31-26222257c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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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37│三维通信(002115):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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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12)。
公司近日收到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事务所作为本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吕瑛群先生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其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朱俊峰先生接替吕瑛群先生作为本公司以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一)基本情况
朱俊峰先生,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后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纽泰格(301229)
、皇马科技(603181)、长海股份(300196)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朱俊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7a64535a-1017-475a-af09-e941b60ea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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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8│三维通信(0021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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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14 日、1 月 15 日、1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针对公司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5,225.50 元,同
比下降 12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247,575.19 元,同比下降 155.93%,公司2024 年前三季
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询证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b679fedb-44ec-41b7-9f7f-60ea1087d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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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三维通信(00211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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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
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计划将原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为《战略与 ES
G 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部分条款使得在原有职权不变的基础上增加 ESG 工作管理职权等内容,本次调整仅变更委员会名称和修
订相关实施细则,其组织架构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保持不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15a3355-4b1e-4cd3-9ab3-32dca1fe8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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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三维通信(002115):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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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需求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e4a1178a-7c01-44ed-973f-06f1565a0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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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三维通信(002115):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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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
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
发展规划和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根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ESG
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公司ESG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日常经营层面的战略规划除外);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相关战略决策及ESG事项的正式提案,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提案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
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df8633c-6667-4d93-9949-0fe3c4ae1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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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4│三维通信(002115):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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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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