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6 中国海诚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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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 │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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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 │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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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7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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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22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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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1 │中国海诚(0021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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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1 │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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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1 │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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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1 │中国海诚(0021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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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1 │中国海诚(0021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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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40 │中国海诚(0021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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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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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
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
国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3,78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3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526,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
.677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4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74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8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8%;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4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8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36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6%;反对367,5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7%;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8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反对36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2%;反对367,4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8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36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3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06%;反对367,5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7%;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6,056,258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937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188,019.04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5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8%;反对302,6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2%;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9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35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1%;反对354,5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1%;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9f294d0-0f14-4189-b780-fd1fddd60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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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中国海诚(00211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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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30 在上海市宝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晗律师、潘雨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即 2025 年 4 月24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
明了召开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
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30 在上海市宝庆路 21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共 15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3,789,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63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1,526,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677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4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62,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5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8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36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4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6%;反对 36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7%;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83,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 36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4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72%;反对 36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8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对 36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3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06%;反对 36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7%;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5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3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4,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8%;反对 30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72%;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9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0%;反对 3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 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61%;反对 3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1%;弃权 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609c482-9fc6-43e5-b725-0c282378d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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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7│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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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4 年
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
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总裁陈荣荣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琳女士
。
为充分提升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现就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前登录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6a9172ee-888e-47be-9b5e-8995b979e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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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22│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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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 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
继续使用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5)。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以下产品:
序 受托方 产品名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预期年化 起息日 资金来源
号 称 (万元) 收益率
1 交通银行上海徐 定期存 10,000 保本固定 1.30% 2025-4- 闲置募集资金
汇支行 款 收益 25
2 交通银行上海徐 定期存 2,000 保本固定 1.30% 2025-4- 闲置募集资金
汇支行 款 收益 25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产品等;
2.公司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序 受托方 产 认购金 产品 预期 产品期限 是否到期 收益(万 资金来源
号 品 额(万 类型 年化 元)
名 元) 收益
称 率
1 交通银行 定 18,000 保本 1.95% 2023-11-3 是 175.50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期 固定 至2024-5- 资金
支行 存 收益 3
款
2 交通银行 定 2,000 保本 1.95% 2023-11-3 是 19.50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期 固定 至2024-5- 资金
支行 存 收益 3
款
3 交通银行 定 18,000 保本 1.65% 2024-5-6 是 74.25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期 固定 至2024-8- 资金
支行 存 收益 6
款
4 交通银行 定 2,000 保本 1.65% 2024-5-6 是 8.25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期 固定 至2024-8- 资金
支行 存 收益 6
款
5 交通银行 七 18,000 保本 1.35% 2024-8-6 是 53.33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天 浮动 至2024- 资金
支行 通 收益 10-24
知
存
款
6 交通银行 七 2,000 保本 1.35% 2024-8-6 是 5.93 闲置募集
上海徐汇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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