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6 中国海诚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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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6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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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 │中国海诚(0021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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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 │中国海诚(0021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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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 │中国海诚(002116):中国海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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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52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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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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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 │中国海诚(002116):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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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7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 │第一个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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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 │中国海诚(002116):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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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6 │中国海诚(002116):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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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6│中国海诚(00211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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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98,
141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4,183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6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25 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2,209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66
,056,258 股变更为 465,794,049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6,605.6258 万元变更为 46,579.4049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艳卫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邮政编码: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 21号
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b6492ece-8911-4041-9197-630ba7fb0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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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中国海诚(0021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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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8,18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567,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
.686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2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3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1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2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86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反对23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48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1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反对188,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4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8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18%。
(2)选举邓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1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6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eca2d7df-e86c-47d5-9744-17ddbcb85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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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中国海诚(0021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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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下午 2:00 在上海市宝庆路 21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耿晨律师、冯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5 年 7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
的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2:00 在上海市宝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
3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8,189,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1,567,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686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3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21,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66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868,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7%,反对 2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9%,弃权 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15,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4%;反对 238,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9%;弃权 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480,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63%,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711,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2%;反对 188,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8%;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 246,740,7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选举李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587,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18%。
(2)同意 246,718,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2%,选举邓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564,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93%。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bb1a4ed-c95f-4b0a-a643-be7be6c8d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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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54│中国海诚(002116):中国海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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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中国海诚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ab429bac-dac3-4bc9-bc2b-cf50bf3d5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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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52│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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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070f628-2c18-4b99-a47f-d6c633b86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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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1:29│中国海诚(0021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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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1
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25年8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
性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李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3.02 选举邓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详见2025年7月19日、20
25年7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9:00~11:00,13:00~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授权
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
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二)提案编码及表决意见。
1、提案编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进行表决的提案,如提案3.00为选举公司董事,3.01代表第一位董事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董事候选
人。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
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投 X1票 X1票
对候选人 B投 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公司董事(如提案3.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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