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7 东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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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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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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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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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 │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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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0 │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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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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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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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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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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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 │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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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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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6814f2a-36b6-4862-afd8-83e7c1e56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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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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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87085f2-6d81-4052-9ef7-e431fdf15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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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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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1f4f528-f6ef-4d63-b4c3-a0339c4c1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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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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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以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并废除。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并根据现行监管政策,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或新增,并将部分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新增和修订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提交股
新增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6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新增和修订的制度全文详见详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aceff42-d9f0-41f5-b4a3-4a997659f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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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0│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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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人,实到 4人, 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工作安排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8b744b6-7299-404d-9e4f-5bdac8d2e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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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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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2、第2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股东参会登记表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cb81063-9482-4bea-a83a-17609e2b5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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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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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第八
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一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
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
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e36a63-c9f1-43ee-a3da-d13dc2c19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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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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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董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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