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17 东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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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7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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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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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6 │东港股份(0021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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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9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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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9 │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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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7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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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2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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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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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 │东港股份(00211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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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 │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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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7│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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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20,95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116,286.50元。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
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3,720,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
.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5 日。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5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08*****056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3 08*****334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阮永城
咨询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d9371df-e69d-4bfc-89b4-045b31669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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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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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动将采用
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
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752f81d-72cf-4955-89b7-cef47db50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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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6│东港股份(0021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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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a9e2119-f8f3-43e0-9d67-160867100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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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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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1,171,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3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7%;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68,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61%。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70,623,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赞成、471,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755%)反对、76,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5年度
工作报告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1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9%;反对471,6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3%;弃权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
928%。
2、以170,525,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赞成、480,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06%)反对、16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2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32%;反对480,3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3%;弃权1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7185%。
3、以170,64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赞成、471,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756%)反对、5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3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68%;反对471,7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3%;弃权5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
139%。
4、以170,260,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赞成、833,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867%)反对、77,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5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64%%;反对833,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3%;弃权7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62%。
5、以170,668,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1%)赞成、427,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95%)反对、7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
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6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74%;反对427,1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0%;弃权7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
845%。
6、以170,491,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赞成、567,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13%)反对、113,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8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36%;反对567,0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0%;弃权11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714%。
7、以170,632,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3%)赞成、409,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390%)反对,12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2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91%;反对409,0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8%;弃权12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34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8448605-73c3-405a-b312-0ca5740e3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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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9│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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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80154cb-4703-4bef-b4e3-af79beef4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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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37│东港股份(00211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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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张萌先生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
运作,因此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会对张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8311e87-e328-462c-85b0-cb1e95ef4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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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2│东港股份(0021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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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16.4
8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934.77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644.77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30.47 万元。根
据交易所利润分配规则,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30.47 万元。
202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644.77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30.
47 万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建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 523,720,955 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分红总额 157,116,286.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
,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7,116,286.50 136,167,448.30 137,615,414.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163,397,062.74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164,774.85 157,817,362.20 163,311,009.5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29,347,696.10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38,304,655.55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430,899,149.1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163,397,062.74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55,097,715.5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94,296,211.84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30,899,149.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公司在过去
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也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01d55e-b941-424e-a17d-a3cb6c34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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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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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
文详见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5:30至17:00时举办2025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郑理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齐
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冯威女士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45f4d44-7474-421d-944b-50355f297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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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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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 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3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8feeedf-693f-436b-ada1-7eba44345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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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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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港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港瑞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
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山东东港彩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商业票据印刷业务、智能卡生产制造和个性化处理业务、数据处理及邮发封装业务、标签产品(含RIFD标签)生产制造业务、个性化
彩色印刷业务、电子票证类业务,AI机器人以及档案存储和电子化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子公
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担保业务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管理系统风险和销售
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2f9a15d-99ae-4f7b-8ecd-65fa2e418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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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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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
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25日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
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a4b46a-2a87-4b80-8afc-810b06a55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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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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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bdac1e-3bbf-400d-b689-60a03818a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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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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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828579-b651-40d8-bfbc-c154122be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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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2│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2025年工作报告和2026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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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2025年工作报告和2026年工作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40d006b-57ad-489b-92a4-d3cfbf1b3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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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1│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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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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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1│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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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6685b13-1ccf-4694-8967-6667ea960c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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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1│东港股份(002117):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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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8日发出,并于2026年3月28日采用现场会议
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二、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年度
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四、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 2026 年,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齐鲁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
、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8 亿元,用于公司经营所需办理的国际业务、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
、贷款等银行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银行以上授信业务合同及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和绩效奖励的方案。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7c313e4-fe0c-4ca7-ab33-98d5b536a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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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0│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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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董事会同意在2026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方案如下:
1、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时对经营资金进行合理测算,不影响经营流动性,不使用
募集资金。
2、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含陆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上市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固
定收益类债券、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股票、基金及其衍生品。
二、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投资理财工作,遵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裁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
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陆亿元投资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
六、其他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不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d582835-efb6-4738-8881-fd8d29f24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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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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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计投
票议案
1.00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和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4.00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5.00 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 √
计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会上,现任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
以上全部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 案 内 容 请 参 见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股东参会登记表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b5e226c-9f02-46ff-ab5c-b3bba2593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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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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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松旺先生、冯威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松旺先生、冯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3e0da40-f4cf-4a97-af5d-d26b2afdb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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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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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松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产评估师、价格鉴定师、拍卖师,山东省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委员,济南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政协委员。现任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丰鼎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山
东玉贵堂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国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在兼任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松旺 独立董事 5 0 0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两次,无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评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奖励方案的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进行了评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本人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在日常工作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时了解网络互动平台问题等方式,积极了解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
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
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股东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
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本人对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
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为16天,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松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075c1cb-ecde-4f57-9532-fb69d2320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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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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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77dc6fe-29e3-4c47-aedc-51875796a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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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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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3531c73-d2f4-4eb9-a1d2-fba51f464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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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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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8831fb8-184b-4866-a569-f37fd4254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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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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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64c0422-e404-4e00-8b51-fef51b774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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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39│东港股份(00211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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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b1a5701-9a89-4216-959f-f5f6c9252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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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0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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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63adffc-cf09-4612-82ca-7b0b481a7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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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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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6c4b3a3-0f03-4781-a349-2f932bee0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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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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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4,99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05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8%。通过络投票
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49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67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64,17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赞成、4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610%)反对、389,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05%;反对43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04%;弃权38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1391%。
2、以163,56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赞成、1,008,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15%)反对、421,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47%;反对1,00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22%;弃权4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0630%。
3、以163,568,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0%)赞成、1,002,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074%)反对、42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76%;反对1,00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77%;弃权42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547%。
4、以163,562,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2%)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428,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74%;反对1,00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42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690%。
5、以163,582,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2%)赞成、1,00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21%)反对、40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38%;反对1,00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08%;弃权40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454%。
6、以163,6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73%;反对1,00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0790%。
7、以163,605,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46%;反对1,00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0218%。
8、以163,609,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9%)赞成、1,00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09%)反对、381,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0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33%;反对1,00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36%;弃权38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131%。
9、以163,590,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1%)赞成、1,026,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220%)反对、382,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83%;反对1,02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0%;弃权3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4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4c819bf-5781-4f14-8752-fe5346c1e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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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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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6814f2a-36b6-4862-afd8-83e7c1e56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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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3│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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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87085f2-6d81-4052-9ef7-e431fdf15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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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2│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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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1f4f528-f6ef-4d63-b4c3-a0339c4c1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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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1│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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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以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并废除。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并根据现行监管政策,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或新增,并将部分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新增和修订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提交股
新增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6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新增和修订的制度全文详见详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aceff42-d9f0-41f5-b4a3-4a997659f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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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0│东港股份(00211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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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人,实到 4人, 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工作安排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8b744b6-7299-404d-9e4f-5bdac8d2e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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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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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2、第2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股东参会登记表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cb81063-9482-4bea-a83a-17609e2b5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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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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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第八
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一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
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
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e36a63-c9f1-43ee-a3da-d13dc2c19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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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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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董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3fbee6d-7a02-4e09-99ef-2a88ed2c9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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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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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与总裁及
经营班子之间的职责分工,使董事长更好的履行公司中长期战略管理、对外投资并购、风险管控、重大决策、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工
作。现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通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理论知识以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股东、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
(三)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四)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批准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的资产收购、出售;
(四)批准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的资产抵押;
(五)决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及其他事项;
(六)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并代表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以
及动态修正。
2.根据经营需要,参与公司重大商务活动及拜访重要客户,批准公司重要经营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3.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工作,推动被投资或并购企业的整合管理。
4.定期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找出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讨论改进措施,监督
经营班子持续改进。
5.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公司的财务、审计状况,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并督
促整改。
6.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文件、经营合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文件、报表。
7.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并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决定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9.决定各部门年度预算方案;重大经营性对外合作方案;重大经营协议或合同;阶段性工作重点安排;集团年度员工招聘、录用
计划;
10.批准总裁提出的重大事项进展汇报、公司副总裁职权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级部门及子公司调整、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
调整等重大事项。
11.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激励建议方案。12.《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四章 董事长薪酬和考核
第七条 如董事长为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公司按其承担的管理职责,参照公司对经营团队制定的薪酬和考核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长薪酬和年度奖励方案;如董事长为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由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发放董事津贴。董事长不同时领取薪酬和
董事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ca646fb-9644-4fe9-b784-8d0aa0b4e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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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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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
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有关信息;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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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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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
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
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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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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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
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
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专
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当募集资金到位
进入公司专用账户后,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第八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
时,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券监
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备案。
第九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或董事会决议。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
(一)公司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总裁办公会议审查;
(三)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从专用账户调用募集资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由董事会作出的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作出该计划
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使用募集资金与计划额度不一致,变化额度
在计划额度 10%以内时,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变化额度在计划额度 10%以上和 20%以下时由董事会批准;变化额度在计划额度
20%以上时,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因特别原因,必须与预算不一致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与预算不一致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二)实际投资额变化在预算 5%以内时,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际投资额变化在预算 10%以内时,由董事会批准;
(四)实际投资额变化在预算 10%以上时,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制定使用计划并报股东会批
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决定召开股东会之前,应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程序,拟订投资项目和资金筹集、使用计划。
(一)公司在选定投资项目时,须经充分讨论和论证,再提交董事会集体决定。论证及决定过程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必要的原始
记录。
(二)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及使用计划提出的意见。董事会应对主承销商的
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在案。
(三)董事会在讨论中应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四)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必须经过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该收购原则上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应向股东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未能按要求进行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重新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须在发行前将大额异常的未结算关联方占用款项清理完毕,并承诺发行后不再发生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不及时结
算关联交易款项等违规行为;独立董事应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并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募集资金说明书,下
同)中充分披露;主承销商和公司律师应对该项关联交易是否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的尽职
核查意见,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及“特别风险提示”中充分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和股东
控制的管理风险。
(四)公司如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且其主要资产负债项目评估增减幅度异常的,评估机构应对主要资产、
负债项目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提供充分依据,出具专项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被收购资产或股权采用收益现值
法进行评估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资产评估中预测的各年收益出具审阅意见,并将审阅意见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
披露。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 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 20%以上变化的
,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对募集资金项目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预测作出决议
。
第二十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除董事会向股东会作详细陈述并明确表示意见外,还应当履行项目论证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应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会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山东证监局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例会听取公司财务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汇报。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同时抄
送总裁。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提出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时,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项目论证过程、投资项
目可行性必要资料的内容概要。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董事意见及原因须单独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后,有关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必要资料最迟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五个
工作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登载提示性公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可以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决议应披露投资项目分项表决结果;公司发行新股,其拟发行股份数量超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量
20%的,应当将持有流通股股东的出席及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董事会决议应予以公告,并同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承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上”“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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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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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0885abd-4146-4f23-b827-aa4e1395c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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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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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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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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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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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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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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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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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应严格限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支付采购预付款等
资金往来过程中,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行业惯例。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行为时,应符合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每季度末,由财务部负责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日常经营中,财务部应重点
关注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
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
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
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依法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
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
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
公司大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五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
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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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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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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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公司章程(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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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公司章程(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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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总裁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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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总裁工作细则(2025.8)。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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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9│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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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应由公司副总或董事担任。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经过该交易所组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
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出具的报告和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
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
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
,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做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
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
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其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秘书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由董事会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果
在董事会上进行通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的披露情况;(二)按法定程序完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
工作的情况;
(三)完成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管理机构布置的工作的情况;(四)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情况以及董事会安排的
其他工作执行情况;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评价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以对董事会秘书作出其他奖惩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聘任:
(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请求且董事会予以接受。
(四)董事会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证券监管机构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说明原因,同时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按前条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新董事会秘书到
职前,应当由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或由董事会临时指定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
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
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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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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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东港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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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东港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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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东港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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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东港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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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港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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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东港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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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东港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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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东港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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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东港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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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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