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117(东港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117 东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东港股份(00211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3,907,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70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40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732%。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73,907,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 划》。 2、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73,861,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赞成、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27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赞成、46,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5、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7、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8、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9、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10、以173,71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赞成、18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13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4%)赞成、188,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1、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12、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32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cb1a03bd-1717-4311-af74-2adde89759b3.PDF ─────────┬──────────────────────────────────────────────── 2024-04-16 00:00│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东港股份(002117):东港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b65e8a90-f767-4960-9b68-7dd2e79dcedb.PDF ─────────┬──────────────────────────────────────────────── 2024-04-02 00:00│东港股份(00211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1.2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376,3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3.00%,最高成交价为7.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01,708.58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620ce31-fc10-4e9b-8c28-b823108cd2d8.PDF ─────────┬──────────────────────────────────────────────── 2024-03-28 00:00│东港股份(002117):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5:30至17:00时举办2023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郑理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齐 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冯威女士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8c854c7d-c0bb-4fcf-ac8e-4e0af1067d5b.PDF ─────────┬──────────────────────────────────────────────── 2024-03-26 00:00│东港股份(002117):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0。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6亿元投资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建民 张松旺 冯 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b49eca69-08df-48c1-b540-893a0fc7d80e.PDF ─────────┬──────────────────────────────────────────────── 2024-03-26 00:00│东港股份(0021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3) ─────────┴────────────────────────────────────────────────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 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 件表决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f9056a63-9998-4328-9e50-8e56236c14ba.PDF ─────────┬──────────────────────────────────────────────── 2024-03-26 00:00│东港股份(00211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松旺)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松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总经理,山东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山东玉贵堂拍卖有限公 司董事长,山东国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张松旺 独立董事 5 0 0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出席两次,无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评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奖励方案的议案》、《关于评选2022年度突出贡献奖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长经营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进行了评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 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 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在日常工作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等各种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时了解网络互动平台问题等方式,积极了解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 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