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118(紫鑫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118 *ST紫鑫 更新日期:2023-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3-07-31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吉 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7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 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 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紫鑫 (三)证券代码:002118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7 月 28日 (五)摘牌日期:2023 年 8 月 4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在 2023年 5 月 19日至 2023年 6月 1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 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三)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 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 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 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 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五)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 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 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 137号 (三)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四)电子邮箱:zixin@zixinpc.cn 1703940083@qq.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31/44450b39-f154-45b0-a05f-4878f0c55261.PDF ─────────┬──────────────────────────────────────────────── 2023-07-28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聘请主办券商 的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 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 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28/fd62dbbd-beed-4836-9983-6241376a81b9.PDF ─────────┬──────────────────────────────────────────────── 2023-07-18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3- ─────────┴──────────────────────────────────────────────── 特别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于2023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 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18/eb158450-bb08-49b3-8828-bb950d5c745c.PDF ─────────┬──────────────────────────────────────────────── 2023-07-06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0415 ─────────┴──────────────────────────────────────────────── *ST紫鑫(002118):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041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7-06/6a5abb2c-73a4-433d-a372-d77cadb11941.PDF ─────────┬──────────────────────────────────────────────── 2023-06-30 00:00│*ST紫鑫(002118):紫鑫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ST紫鑫(002118):紫鑫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30/03629d76-158f-4f26-aaf3-21d6862af7b2.PDF ─────────┬──────────────────────────────────────────────── 2023-06-30 00:00│*ST紫鑫(002118):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9 :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祥金先生 7.会议方式: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 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536,990股,占公司总 股本1,280,759,826股的8.1621%。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 26股的0.46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98,4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 80,759,826股的7.69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 80,759,826股的0.46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8,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 .46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姗姗、王秀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剑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1,10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0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10,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42.273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剑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30/58393891-4614-4015-883f-4a93f36d198a.PDF ─────────┬──────────────────────────────────────────────── 2023-06-22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 2023〕第 210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 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 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 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 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22/30f8de43-c549-4d16-8fc1-07d7d40f987c.PDF ─────────┬──────────────────────────────────────────────── 2023-06-19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ST紫鑫(002118):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16/7bda963a-56c9-4274-855d-5f359d05d359.PDF ─────────┬──────────────────────────────────────────────── 2023-06-16 00:00│*ST紫鑫(002118):更正公告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 于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中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 正 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 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更 正 后: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 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 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15/e1aeaf03-15a2-45c7-8966-49494c4de4a6.PDF ─────────┬──────────────────────────────────────────────── 2023-06-16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为 0.37 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交易类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则,公司 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3年 5 月 19日-2023年 6月 15日)收盘价格均 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3 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的情形,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 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4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 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 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 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1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 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 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 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 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 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 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15/35cf62d1-f700-4da9-8d77-47815ee43665.PDF ─────────┬──────────────────────────────────────────────── 2023-06-16 00:00│*ST紫鑫(00211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紫鑫,证券代码:002118)于 2023 年 6月13 日、6 月14日、6月15月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6.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 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于 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 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于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 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于2023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 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6月8日披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