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1 科陆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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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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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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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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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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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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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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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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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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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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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 │科陆电子(0021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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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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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4.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 √
法>的议案》
4.08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4.10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2.0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提案3.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
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8月2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
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b3c21a8d-9396-48a5-b33a-f7d229531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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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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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6ae38e55-6487-4360-a73c-c5f5b2a41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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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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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裁行事时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则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
行。
二、总裁职权
第六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
项:
1、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质押、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
(1)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事项;
(2)决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3)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事项;
(4)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5)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
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
(6)决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事项。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
%的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上述的规定。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对外捐赠事项。
总裁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总裁提名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应附该人选的
简历和工作业绩说明等。
第九条 总裁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或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事先
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组织制订的有关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
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规章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使公司的
管理标准化。
第十二条 总裁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
(二)对未能实现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三)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草率上马新项目而给企业而带来的相关损失和后果负责;
(四)对企业的信誉下降和资产流失负责。
三、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裁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总裁应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总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裁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或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四、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总裁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请董事会聘任副总裁。第十七条 副总裁在总裁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报
告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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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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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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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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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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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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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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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20:39│科陆电子(002121):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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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建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采用视频、电话
等电子通信方式,或者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等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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