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2 汇洲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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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汇洲智能(00212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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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0年...。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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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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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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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5│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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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
监事发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行权截止日前完成自主行权而拟注销合计 1,586,800 份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586,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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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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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汇洲智能”)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经查验,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
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3 名,所持股份数为 552,45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021%
。其中: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持股份数为 1,69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30 名,所持股份
数为 550,7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17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包括:《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提案议案已
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89%;反对 2,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947%;弃权 69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4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482%;反对 2,180,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77%;弃权 6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2%;反对 2,2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013%;弃权 1,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74%;反对 2,21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880%;弃权 1,0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孙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587,86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2,566股。
(2)《提名苏丽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734,04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98,744股。
表决结果:补选孙斌、苏丽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夏朝恒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569,05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3,756股。
(2)《提名刘天保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744,8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9,577股。
(3)《提名胡传雨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534,4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9,141股%。
表决结果:补选夏朝恒、刘天保、胡传雨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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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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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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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汇洲智能(002122):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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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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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2│汇洲智能(002122):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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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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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汇洲智能(0021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夏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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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夏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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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汇洲智能(0021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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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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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6│汇洲智能(00212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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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吴昌霞、陈友德,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
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关联董事陈友德、姜学谦、侯雪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af29a9e-3e17-42ab-87ea-7e4196c9c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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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汇洲智能(002122):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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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e9d6035-ed3e-4efe-9dd3-7ab65da04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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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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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695847c-9354-4bbc-ab3f-3196067dc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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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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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ccadfc3-49d5-4f7d-a1a6-46f6d7296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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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汇洲智能(00212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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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情况
1、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公司非独立董事侯雪峰先生、孙伟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两人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上述董事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其辞职报告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但鉴于公司已定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因此俩人辞职报
告自此会议结束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侯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9,000 股,孙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6,800 股,辞职后,两人所持股份均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侯雪峰先生、孙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侯雪峰先生、孙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增补孙斌先生(简历附后)和苏丽女士(简历附后)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孙斌先生和苏丽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表决,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暨补选情况
1、任期届满六年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亦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和孔全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夏朝恒先生(简历附后)、刘天保先生(简历附后)和胡传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夏朝恒先生、刘天保先生和胡传雨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朝恒先生、刘天保先生和胡传雨尚未取得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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