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2 汇洲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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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4 │汇洲智能(0021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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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4 │汇洲智能(0021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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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1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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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4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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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1 │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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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0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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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0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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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汇洲智能(00212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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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汇洲智能(00212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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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汇洲智能(00212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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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4│汇洲智能(0021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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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副董事长吴昌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3人,代表股份460,09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3人,代表股份1,7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0人,代表股份458,312,9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8人,代表股份15,44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15,444,3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54,0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8%;反对5,45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弃权6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27%;反对5,458,39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01%;弃权6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2%。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86f336c-f603-45e3-8966-9234ea4a2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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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4│汇洲智能(0021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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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汇洲智能”)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5年 9月 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经查验,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
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73名,所持股份数为 460,091,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873%。
其中: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3名,所持股份数为 1,77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970名,所持股份数
为 458,312,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98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包括:《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提案议案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
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00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78%;反对 5,45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864%;弃权 6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36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27%;反对 5,458,39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401%;弃权 6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d1032574-5eaa-466a-aab2-30da5f1ab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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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41│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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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 2025 年 5 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1日期间增
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2,920万元(含)。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该增持计划的时间过半,董事孙斌、苏丽、姜学谦,副总经理王俊峰、孙伟,董事会秘书武宁,均已在承诺的增持期间内完成了相关
增持计划。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增持进展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吴昌霞出具的《关于本人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截止2025年 9月 23日,吴昌霞已在承诺的增持期间内完
成了前述增持计划(实际增持金额已达承诺增持金额下限)。具体情况为: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增持方式 成交金额(元)
期间 (股)
吴昌霞 2025/9/23 77,600 0.003877% 集中竞价 300,312
2、前述两增持主体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吴昌霞 1,200,000 0.0600% 1,277,600 0.0638%
3、截至本公告日,已有共计七名增持主体完成了增持计划外,其他四名主体的增持计划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
的其他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仍在进行中,有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而导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无
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报备文件
吴昌霞出具的《关于本人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fad966e1-0c5c-4fe8-9779-7fbbe01ff0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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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1:1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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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23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14:45(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6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已经 2025年 9月 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若
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持股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应包括上述资料及联系方式,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8日(上午 9:30—下午 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登记的,需在 2025年 9月 18日 17:00之前送
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宁、张丽
(2)联系电话:010-85660012
(3)电子邮箱:dsh@hzitg.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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