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2 汇洲智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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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3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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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15:33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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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5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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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8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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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5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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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 │汇洲智能(00212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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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 │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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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5 │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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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 │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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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 │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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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3│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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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20
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ac584ad0-714b-48f3-813d-77d61a352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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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15:33│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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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20
24 年 12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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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35│汇洲智能(002122):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终审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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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1853614d-39a7-4890-9fc1-384ab0020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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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58│汇洲智能(00212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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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6 日、202
4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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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25│汇洲智能(002122):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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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洲智能”)目前面临大量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前期
,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1389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
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款项合计为353,425,514.32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小
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于2023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
纷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27)、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三)》
(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
080)、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04)、于2024年5
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目前,前述应付调解款项
除1人因提供的股票账户有误尚未进行股票清偿外,其他债权人应付调解款项公司均已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完毕。
近日,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金
额合计为484,768.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法院对公司存在 158 起中小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予以立案,涉及金额合计约 4.2 亿元。该 1
58 起案件中的 87 起案件已达成调解;9 起案件撤诉;62 起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其中 6 起案件判决公司胜诉无需承担责任(涉
案金额约 2.47 亿元),56 起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金额合计约为 1,963 万元)。
二、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调解的情况
近日,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有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目前已签署询问笔录,
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债权人因天马股份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为745,798.00元。
2、经一致同意,为终局性地解决纠纷,该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484,768.70元(以下简称“调解款项”
),且,该名中小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的任何其他求偿权利,并认可汇洲智能管理人按照调解款项确认其在汇洲
智能重整程序中享有的债权金额。
3、因汇洲智能已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公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该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重整计划内容,同意和接受汇洲智能按照其重整计划中的债权
调整和受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受偿方案”)向其进行清偿。汇洲智能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该名中小投资者
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汇洲智能已履行完毕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
4、在公司付清重整清偿款项后,该名中小投资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起诉等)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
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主张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
主体也不负有向中小投资者赔偿的义务。
三、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本次共计1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4
8.48万元,此名达成调解的中小投资者,公司已于2022年度根据索赔主张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72.71万元,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在足
额预留了偿债资源后对相关预计负债予以终止确认。本次调解后,公司将根据最终调解确定的债务金额以及公司重组计划中的清偿方
案,对预计负债及重组损益进行调整,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事项预计减少本期营业外支出24.23万元,减少债务重组收益16.41万
元,增加本年归母净利润7.8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ecf9cb94-0c11-4cc8-a7f4-85ac4e440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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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汇洲智能(00212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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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0年...。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fc21fa21-9be9-4e57-927a-c13c04f8b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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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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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1633fc4-3e7b-4912-927a-77fd11302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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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5│汇洲智能(00212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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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
监事发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行权截止日前完成自主行权而拟注销合计 1,586,800 份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586,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2e5c123-eebb-43dd-abf8-5b3122577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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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4│汇洲智能(00212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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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汇洲智能”)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经查验,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
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3 名,所持股份数为 552,45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021%
。其中: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持股份数为 1,69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30 名,所持股份
数为 550,7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17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包括:《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提案议案已
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89%;反对 2,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947%;弃权 69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4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482%;反对 2,180,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77%;弃权 6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2%;反对 2,2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013%;弃权 1,0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74%;反对 2,216,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880%;弃权 1,0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孙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587,86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2,566股。
(2)《提名苏丽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734,04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98,744股。
表决结果:补选孙斌、苏丽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夏朝恒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569,05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3,756股。
(2)《提名刘天保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1,744,8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9,577股。
(3)《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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