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3 梦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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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10│梦网科技(0021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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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 2024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
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
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
”)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 年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
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0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 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415,428.21 417,690.49
负债总额 277,733.38 287,830.9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1,429.70 176,541.26
流动负债总额 256,720.92 267,912.73
净资产 137,694.82 129,859.51
营业收入 366,772.07 414,028.27
利润总额 11,324.02 -3,269.55
净利润 10,814.06 -2,959.9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
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 182,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12.44%,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54,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37%。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
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
截止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
99,3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2.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d4acb164-944a-43f4-a97a-eb8beb187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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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梦网科技(0021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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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7e229ecd-c1cc-47ee-8afa-11ac1694e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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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梦网科技(002123):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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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986f731f-7c19-4ff1-ace2-63f886b60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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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梦网科技(0021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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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be117963-ec14-47c8-bdea-892d22bf1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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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梦网科技(00212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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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梦网科技,证券代码:002123)于2024年9
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报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
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bf092c80-6452-42c4-b1ce-9aaf95bd0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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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梦网科技(00212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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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 2024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
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
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4
,81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为 4,81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
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0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 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415,428.21 417,690.49
负债总额 277,733.38 287,830.9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1,429.70 176,541.26
流动负债总额 256,720.92 267,912.73
净资产 137,694.82 129,859.51
营业收入 366,772.07 414,028.27
利润总额 11,324.02 -3,269.55
净利润 10,814.06 -2,959.9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
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 178,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09.98%,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58,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3%。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
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
截止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
95,3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20.1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65b5dada-4559-4612-a1c6-860e0495e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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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梦网科技(00212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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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概述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3 年 7 月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8 日)未行权数量为 5,216,819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5,216,81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共计5,216,819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5日办理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5/bef15a8b-1d32-4264-9916-327ab8346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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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梦网科技(00212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科技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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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1]AN159-10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59-10号致: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
出具“国枫律证字[2021]AN159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59-2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
枫律证字[2021]AN159-3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国枫律
证字[2021]AN159-4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21]AN159-5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
1]AN159-6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59-7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159-8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159-9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
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所就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且其已向本
所律师保证该等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士提供或出具的文件资料、证明文件、专业报告等出具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次注销事宜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注销事宜的法定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履行本次注销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向监管部门备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国枫律证字[2021]AN159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梦网科技提供的
有关本次注销事宜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宜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2021年
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予以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基于激励对
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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