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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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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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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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1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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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0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
│ │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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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5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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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0 │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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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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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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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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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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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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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将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5、本次计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20%。
6、“电化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凡在 2026年 6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6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6 月 15日前(含)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6 年 6月 16 日,利率为 0.40%。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以下简称“可转债”),根
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化转债”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电化转债”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化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9
3、可转债发行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5 年 7月 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电化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
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2、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
3、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电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电化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电化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5 年 6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7759347-2eca-4b17-aaac-e509dfef6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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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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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51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2,393,80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电化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419093a-06c3-48d5-8b14-5f7b3d8b5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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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1│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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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9;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0.10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9.9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11 日
5、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 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
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
25 年度权益分派,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4)。
根据上述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电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10.10-0.115=9.9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前“电化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2a73265-e916-4f97-b140-5ae4ef414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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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0│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四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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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湘潭电化”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财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湘潭电化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财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财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财信证券作为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注册与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40.5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5年 6月 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
验〔2025〕2-7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7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
代码“127109”。
(二)“电化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 7月 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时间:2025年 6月 16日至 2031年 6月 1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 月 15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 48,510.17 48,5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 计 48,710.17 48,7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 3万吨尖晶石
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6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1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 0.115元(含税)。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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