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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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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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谭周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周聪先生因工
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周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周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谭周聪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管理。
谭周聪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3eaf7b12-829e-4edf-abe7-d83e0d383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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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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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函告,获
悉电化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电化 是 12,490,000 6.78 1.98 2021年 1 2024年 3 中国银行股
集团 月 26日 月 22日 份有限公司
湘潭分行
合计 - 12,490,000 6.78 1.98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 质押起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否 始日 期限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份 股本 (如 为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是,注 补
(%) (%) 明限售 充
类型) 质
押
电化 是 12,490,000 6.78 1.98 否 否 2024年 五年 中国 自身
集团 3月 28 银行 生产
日 股份 经营
有限
公司
湘潭
分行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电化 184,095,427 29.25 66,600,000 79,090,000 42.96 12.56 0 - 0 -
集团
湘潭 79,885,370 12.69 34,389,565 34,389,565 43.05 5.46 0 - 0 -
振湘
国有
资产
经营
投资
有限
公司
合计 263,980,797 41.94 100,989,565 113,479,565 42.99 18.03 0 - 0 -
四、备查文件
1、电化集团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宜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aaa410cb-3474-4b47-91dc-ea640805e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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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签署《以物抵债协议》暨征收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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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地区内的生产厂区于 2014 年整体搬
迁至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2017年,公司收到征收补偿预付款 9,000万元。2021年 6月,公司与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原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就原竹埠港地区生产厂区搬迁事项签署了《湘潭电化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书》。根据该协
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的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 40,081.19 万元,余款 31,081.19 万元未支付,协议签署后五年内向公司付清,可采
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2023年 12月 27 日,公司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 16,1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有 14,981.19 万元征收补偿款未收
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年 1月 26日及 6月 10日、2021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征拆补偿预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029)、《
关于签署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收到部分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为解决公司征拆补偿资金长期未支付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搬迁后公司行政办公场所长期租用民房的问题,经湘潭市人民政府
统筹协调,由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经开区”)承担《湘潭电化征收补偿款支付协议书》项下的征收
补偿余款支付义务。岳塘经开区以其辖区内的竹埠港新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房地一体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标的物”)和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余款。上述资产标的物通过挂牌方式交易,公司作为竞拍人参与上述资产标的物的竞拍,公司仅
需承担超出征收补偿款14,981.19 万元部分的交易价款,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资产标的物的交易价款。2024年 2月 8日,经
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资产标的物,并发布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
让公告(潭市公土网挂(2024)001号),土地使用权的起始价为 3,045 万元,地面建筑按评估价格 11,955.2万元一并出让。近日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岳塘经开区签署了《以物抵债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物抵债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304MB1K086947
3、负责人:崔旺
4、举办单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5、开办资金:52,387.24 万元人民币
6、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兰路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
7、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岳塘经开区建设、科技、经济、企业管理和服务、审计、统计
、财政管理、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事务、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安全
生产、应急管理、国土、规划、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团、人才队伍、经开区权限内
的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
8、岳塘经开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湘潭市岳塘经开区辖区内竹埠港新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房地一体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宗地坐落 出让面积 土地 规划土 出 让 规划指标要求
(㎡) 状况 地用途 使 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湘潭岳塘 8,627.61 现状 商业用 40年 0.98 39.94% 30.36%
经开区建 地
设一路以
西、幸福五
路以北
(2)地面建筑物
地面建筑物为位于湘潭岳塘经开区建设一路以西、幸福五路以北竹埠港新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宗地内 2-6-8-665-1房产及构附着
物,总建筑物面积 12,320.83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地上房产含装修、地下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物管用房等。
2、权属情况: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价值:湖南国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湖南国地【2024】(估)
字第 035 号)和《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湖南国地(咨)字 2024036 号)。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收益还原法进
行评估,在估价期日 2024 年 1月 6日于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 3,045.55万元;房产及构附着物采用成
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将估价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最终评估价值,在价值时点 2024年 1月 4日的市场价值为 11,955.20万元。
四、《以物抵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岳塘经开区
乙方:公司
1、以物抵债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尚欠付乙方征拆款金额为14,981.19 万元,乙方同意甲方以辖区内的竹埠港新区创
新发展服务中心房地一体资产用于抵偿部分征拆款。
2、以物抵债具体路径
资产标的物通过挂牌方式交易,乙方将作为竞拍人参与资产标的物的竞拍,如乙方竞拍成功,甲方仅需在欠付征拆金额 14,981.
19 万元内承担交易价款,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此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由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按本协议协商确定的承担方式和路径在欠付征拆资金范围内承担交易价款。资产标的物无抵押、质押、租赁等权利限
制的情形,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的资产性质、产权和与第三方的历史遗留问题等。2)若甲方知悉资产存在抵押
、质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或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积极协调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处理。3)
如乙方未竞拍成功,甲方仍需履行支付欠付征拆资金。
4)在资产标的物成交后,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资产标的物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参与协议所涉资产挂牌竞争;
2)若乙方摘得协议所涉资产,依法完成资产交易手续;
3)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就征拆事宜不再享有任何的权益;
4)本次竞拍完成后,乙方享有资产标的物完整的权属。
4、其他
(1)因本协议所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败诉方承
担相对方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因本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目的及影响
本次以物抵债事项是为解决公司征收补偿款长期未支付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搬迁后公司行政办公场所长期租用民房的问题,
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及时收回公司应收债权而采取的必要有效措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回笼资产,提高财务安全性,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及股东长远利益。2023 年末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尚未收到的征收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 1,498 万元(该数据最终
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征收补偿款将全部清偿,将对公司 2024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
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竞拍手续,资产标的物交易价款为 15,000.2万元,公司仅需支付超出征收补偿金额部分的 19.0
1 万元交易价款,后续将按照程序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并进行资产交付和办理权证。待资产标的物交付后,该资产将作为公司行政办公
场所及展厅使用,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以物抵债协议》;
2、《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3、《土地估价报告》;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51f559cb-deef-4a2f-ba64-d0f9f2496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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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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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aa2cfba3-323e-4a23-a3e1-19ca376c3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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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00│湘潭电化(002125):2023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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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16,348.32 210,030.29 3.01%
营业利润 38,602.97 43,413.97 -11.08%
利润总额 38,690.47 42,760.83 -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582.23 39,411.55 -9.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29,306.19 39,081.21 -25.01%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63 -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3 18.11 -4.58%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08,005.63 513,444.77 -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278,700.59 236,194.99 18.00%
权益
股本 62,948.1713 62,948.17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4.43 3.75 18.13%
资产(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3 年,公司传统一次锌锰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出货量及盈利能力保持稳定;锰酸锂产品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产品出货量同比
上升,但受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时,公司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23 年度业绩较上年
同期略有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截至本次业绩快报披露日,公司未对 2023 年度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cc65b8bf-50eb-4ebb-babf-de36cfb43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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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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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近日,公司收到电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电化集团一致行
动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885,370 股。电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9,856,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8%。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电化集团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电化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电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决定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电化集团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在实施期限内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电化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股份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
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电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8cacbc24-fc0e-490f-a474-9944e579c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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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湘潭电化(002125):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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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5b74d29e-d8c2-42cf-a28a-9ce64fd4b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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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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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3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
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
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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