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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5(湘潭电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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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8:18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2026-07-14 19:28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1 18:06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 │2026-06-04 17:52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04 17:51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6-04 17:50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 │ │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6-05-27 18:45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2025年度) │ ├─────────┼──────────────────────────────────────────────┤ │2026-05-20 17:40 │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 │2026-05-20 17:3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 ─────────┬──────────────────────────────────────────────── 2026-07-21 18:18│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d29c954-171c-4774-a476-1e60cab08b22.PDF ─────────┬──────────────────────────────────────────────── 2026-07-14 19:28│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000万元-26,100万元 盈利:12,588.3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2.99%-10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700万元–25,800万元 盈利:11,079.36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9.76%-132.8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9元/股-0.41元/股 盈利:0.2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硫酸、硫铁矿等上游原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公司积极推进成本上涨向下游合理传导,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 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健,二季度公司主业经营效益环比一季度增长。本期业绩预计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预计同比 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联营企业尚未披露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根据联营企业一季度业绩、行业发展状况等情况预估其二季度经营业绩 区间,并相应预估公司投资收益。上述预估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850a708-c68e-48ec-86a8-1aef152eec9a.PDF ─────────┬──────────────────────────────────────────────── 2026-07-01 18:0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d99d3ff-9379-4aa0-a3f3-129db9abb744.PDF ─────────┬──────────────────────────────────────────────── 2026-06-1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将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5、本次计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20%。 6、“电化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凡在 2026年 6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6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6 月 15日前(含)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6 年 6月 16 日,利率为 0.40%。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以下简称“可转债”),根 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化转债”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电化转债”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化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9 3、可转债发行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5 年 7月 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电化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 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2、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 3、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电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电化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电化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5 年 6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7759347-2eca-4b17-aaac-e509dfef6706.PDF ─────────┬──────────────────────────────────────────────── 2026-06-04 17:52│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51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2,393,80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电化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419093a-06c3-48d5-8b14-5f7b3d8b5d78.PDF ─────────┬──────────────────────────────────────────────── 2026-06-04 17:51│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9;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0.10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9.9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11 日 5、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 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 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 25 年度权益分派,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4)。 根据上述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电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10.10-0.115=9.9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前“电化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2a73265-e916-4f97-b140-5ae4ef4146c4.PDF ─────────┬──────────────────────────────────────────────── 2026-06-04 17:50│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四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湘潭电化”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财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湘潭电化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财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财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财信证券作为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注册与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40.5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5年 6月 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 验〔2025〕2-7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7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 代码“127109”。 (二)“电化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 7月 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时间:2025年 6月 16日至 2031年 6月 1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 月 15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 48,510.17 48,5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 计 48,710.17 48,7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 3万吨尖晶石 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6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1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 0.115元(含税)。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D 为 0.115 元/股,未发生其他“电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电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 P0=10.10 元/股,因 2025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影响,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D=9.99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综上,“电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10.10元/股调整为 9.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1日(即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电化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 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06ebf25-2e33-4b07-87e9-1e834df337ca.PDF ─────────┬──────────────────────────────────────────────── 2026-05-27 18:4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5年度) ─────────┴────────────────────────────────────────────────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d81f3bb-1971-4d34-a192-9367291c5f8b.PDF ─────────┬──────────────────────────────────────────────── 2026-05-20 17:40│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日、5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靖西电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该笔担保金额在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审议通过的 本次担保金额 剩余担保额度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 靖西电化 50,000 3,000 47,000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万元) 公司 靖西电化 中国农业银行 连带责任 3,000 主合同约定的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务履行期限届满 靖西市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月 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1,173,042,834.98 1,221,376,075.41 总负债 248,105,112.06 291,172,726.13 净资产 924,937,722.92 930,203,349.28 资产负债率 21.15% 23.84% 营业收入 890,064,366.02 202,066,762.74 利润总额 82,268,669.84 6,071,662.10 净利润 69,296,195.93 4,991,595.55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6,5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8,7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9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f352160-f86c-443d-a015-9b8f054d5eeb.PDF ─────────┬──────────────────────────────────────────────── 2026-05-20 17:3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 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人财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湘潭电化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784923809 临时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广西立劲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630701040004500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靖西市支行 资金 湘潭立劲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9884934981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西立劲和湘潭立劲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财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锋、胡楚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7f8cac0-43f7-4d24-b9de-1a339b4ff1fd.PDF ─────────┬──────────────────────────────────────────────── 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 人,代表股份 279,59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4.4148%。其中中小投资者 208人,代表股份 13,784,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265,813,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5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人,代表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7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60%;反对票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61%;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6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070%;反对票 7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296%;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4、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99.9623%;反对票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7%;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7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361%;反对票 5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4%;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5、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18%;反对票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7%;弃权票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5%。 6、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08%;反对票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4%;弃权票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08%。 7、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47%;反对票 8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60%;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8、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3%;反对票 8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4%;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9、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1%;反对票 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6%;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宋炫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8e0c33c-1b64-4698-8b09-e36062ef894c.PDF ─────────┬──────────────────────────────────────────────── 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4月 25日、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 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会 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265,813,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251%;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207名,代表公司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9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210 名,代表公司股份279,598,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48%;其中,中 小股东 208名,代表股份 13,784,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3.除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就第 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7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560%;反对票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261%;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61,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070%;反对票 7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296%;弃权票 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4.《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9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23%;反对票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97%;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79,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361%;反对票 55,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4%;弃权票 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5.《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9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18%;反对票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87%;弃权票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5%。 6.《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08%;反对票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84%;弃权票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08%。 7.《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47%;反对票 8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60%;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63%;反对票 8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44%;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9.《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9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61%;反对票 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46%;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1f3086b-a2e4-422b-944c-89c372101b69.PDF ─────────┬──────────────────────────────────────────────── 2026-05-12 17:5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成希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圆圆女士、财务总监张伏林先生、独立董事周波女 士、保荐人代表胡楚风先生。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YPXIRZg6A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征 求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15:00前按上述参会方式进入线上交流平台,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 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7cc3cbf-ab3b-413f-b986-2a32dce1a9d0.PDF ─────────┬──────────────────────────────────────────────── 2026-05-11 19:18│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将于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 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C3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 3、议案 4 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B317 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70b8d7c-57b0-41ee-a9c5-542a0bfdbc0a.PDF ─────────┬──────────────────────────────────────────────── 2026-05-11 19:1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ba9266-31ad-4a28-bdb5-0e1b26febcd5.PDF ─────────┬──────────────────────────────────────────────── 2026-05-11 19:1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f8791c2-fdbe-4e03-a24d-0065a49358be.PDF ─────────┬──────────────────────────────────────────────── 2026-05-07 18:01│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 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内(即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8月 7日),如“电化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3557c82-e2dc-42ca-a9a4-bb9c91b15971.PDF ─────────┬──────────────────────────────────────────────── 2026-05-07 18:01│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期间,已满足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元/股),已触 发《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8月 7 日),如“电化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10.1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7日期间,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 内(即 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8月 7日),如“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 6 年8 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电化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查,在本次“电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即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期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人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 名称 身份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湘潭电化 控股股东 1,438,339 0 1,438,339 0 集团有限 公司 湘潭振湘 持股 5%以 617,993 0 617,993 0 国有资产 上的股 经营投资 东、控股 有限公司 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 张旭 总经理 22 0 0 22 助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持有或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电化 转债”的计划。如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电化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自 2026 年 8月 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5c935c0-3e52-42fe-866d-2382d3da591b.PDF ─────────┬──────────────────────────────────────────────── 2026-05-07 18:00│湘潭电化(002125):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年 7月 4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6月 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22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 期日(2031年 6月 15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7日期间,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 内(即 2026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7日),如“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8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电化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电化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查,在本次“电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即2025 年 11 月 8日至 2026 年 5月 7 日期间),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 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量(张)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438,339 0 1,438,339 0 公司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 持股 5%以 617,993 0 617,993 0 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 张旭 总经理助理 22 0 0 22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持有或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电化转债”的计划。如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电化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 赎回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2e0f783-6270-447c-ba9f-096ab75ab369.PDF ─────────┬──────────────────────────────────────────────── 2026-04-30 00:00│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962168-36d8-4031-b7be-78581d9f4421.PDF ─────────┬──────────────────────────────────────────────── 2026-04-27 19:2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4日至 4 月 27 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1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将触发《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10.1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27 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即 13.1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将触 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电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 回“电化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3b78cd-4b0c-4b06-bae4-a5bdafc1bc1e.PDF ─────────┬──────────────────────────────────────────────── 2026-04-25 00:33│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483f68-8eb3-41f0-b809-56dc7c25c7e2.PDF ─────────┬──────────────────────────────────────────────── 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于 2026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 公司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研究院”)增资 2,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25 年,为强化技术协同创新,赋能前瞻性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公司与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化产投”)、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以及非关联方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远程”)共同投资设立省研究院。省研究院立足新能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验证与中试,推动成果转化;整合产业链 与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并发挥湘潭电化、湖南裕能龙头引领作用,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多元探索研发路径,为产 业升级提供强劲科技支撑。 近期,省研究院拟参与共建由中南大学申报、落地在湘潭的国家级“先进材料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 ”)。该中试平台依托中南大学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开展建设,定位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平台,旨在为高性能锂/钠离子电池 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二次开发、概念验证,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技术突破及成果 转化应用。为保障中试平台共建投入,省研究院拟计划实施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用于中试平台共建,共享该平台 未来的技术研究成果,进一步夯实技术产业化基础,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项目承接能力。 公司深耕锰基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立足自身主业发展战略,同时为深化自身与产业链相关方的协同联动、夯实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领域的产业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拟参与省研究院本次增资扩股,出资 2,000 万元,按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同时,湖南裕能亦增资 2,000 万元,电化产投和浙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省研究院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加 至37.50%,省研究院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54TU1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334.021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2016 年 6月 23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 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G04YPE4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成立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 31 号创新创业中心 1 号楼 401-09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总资产 40,452,977.93 39,640,116.98 总负债 452,977.93 316,150.19 净资产 40,000,000.00 39,323,966.7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676,033.21 省研究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31 日、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价格和增资方式 根据湖南湘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融评字[2026]第 0031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省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00 万元。本 次增资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省研究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资 2,000 万元,湖南裕能以现金增资 2,000 万元,电化产投、浙 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出资 增资后出资额 增资后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5 3,000 37.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1,000 25 3,000 37.50 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 1,000 25 1,000 12.50 公司 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 1,000 25 1,000 12.50 有限公司 合计 4,000 100 8,000 1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省研究院增资,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契合,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协同优势, 为后续业务拓展、技术迭代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省研究院成立时间较短,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导致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及时关注省研究院经营管理及研发项目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3月,公司与电化产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81.37万元,与湖南裕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5万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 立董事 3名,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参股公司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2a44f23-f1cf-4cd9-a26a-fce14c23c323.PDF ─────────┬──────────────────────────────────────────────── 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不超过 50,000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9票,反 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 负债率(%) 预计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湘潭电化 靖 西 湘 潭 100 21.15% 11,500 50,000 15.85% 否 科技股份 电 化 科 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不能将担保额度调剂到其他子公司。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 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月 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173,042,834.98 总负债 248,105,112.06 净资产 924,937,722.92 资产负债率 21.15% 营业收入 890,064,366.02 利润总额 82,268,669.84 净利润 69,296,195.9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靖西电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 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2,5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的 50,0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5,7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8%;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86dc1e-cd13-440e-969b-50af53b73c6e.PDF ─────────┬──────────────────────────────────────────────── 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4c13dc-5629-4130-b506-5f668932f4f9.PDF ─────────┬──────────────────────────────────────────────── 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912d2cb-7597-4332-8d24-ff0468624b51.PDF ─────────┬──────────────────────────────────────────────── 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650165c-4522-441e-ba60-4926772e3b31.PDF ─────────┬──────────────────────────────────────────────── 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25年,为强化技术协同创新,赋能前瞻性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公司与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化产投”)、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以及非关联方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远程”)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研究院”)。省研究院立足新能源材料领域 开展技术验证与中试,推动成果转化;整合产业链与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并发挥湘潭电化、湖南裕能龙头引领作用 ,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多元探索研发路径,为产业升级提供强劲科技支撑。 近期,省研究院拟参与共建由中南大学申报、落地在湘潭的国家级“先进材料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 ”)。该中试平台依托中南大学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开展建设,定位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平台,旨在为高性能锂/钠离子电池 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二次开发、概念验证,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技术突破及成果 转化应用。为保障中试平台共建投入,省研究院拟计划实施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用于中试平台共建,共享该平台未 来的技术研究成果,进一步夯实技术产业化基础,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项目承接能力。 公司深耕锰基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立足自身主业发展战略,同时为深化自身与产业链相关方的协同联动、夯实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领域的产业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拟参与省研究院本次增资扩股,出资 2,000万元,按 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同 时,湖南裕能亦增资 2,000万元,电化产投和浙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省研究院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加至 3 7.50%,省研究院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54TU1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334.021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2016年 6月 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 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G04YPE4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成立日期:2025年 10月 15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 31 号创新创业中心 1号楼 401-09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40,452,977.93 39,640,116.98 总负债 452,977.93 316,150.19 净资产 40,000,000.00 39,323,966.79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676,033.21 省研究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31日、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价格和增资方式 根据湖南湘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融评字[2026]第 0031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省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00万元。本次增资 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省研究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资 2,000万元,湖南裕能以现金增资 2,000万元,电化产投、浙江远 程放弃本次增资。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出资比 增资后出资额 增资后出资比 (万元) 例(%) (万元) 例(%)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5 3,000 37.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 1,000 25 3,000 37.50 限公司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5 1,000 12.50 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 1,000 25 1,000 12.50 公司 合计 4,000 100 8,000 1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省研究院增资,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契合,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协同优势, 为后续业务拓展、技术迭代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省研究院成立时间较短,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导致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及时关注省研究院经营管理及研发项目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 1-3月,公司与电化产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181.37 万元,与湖南裕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6 5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 董事 3 名,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参股公司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 2,000万元。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 、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750e68-4930-428a-ace0-954f556fd493.PDF ─────────┬──────────────────────────────────────────────── 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湘潭电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 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 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 477,637,140.50 208,323,039.78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2,0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合计 479,637,140.50 210,323,039.78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9,434,742.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最近一期(2026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 年期LPR为3%的假设,按最高使用额度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93d21e-39cc-425c-83ab-bacbdc33dd27.PDF ─────────┬──────────────────────────────────────────────── 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97539a-5644-4977-bf5f-ac968cbc412c.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41472d-902c-40d9-b663-4744a1c5ffd8.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舒洪波述职报告 ─────────┴────────────────────────────────────────────────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舒洪波,1984 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13 年 7月起任职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博 士后、副教授,现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绿色新能源关键材料研 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地”湖南省基地负责人,湘潭大学电化学能源储存与转换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舒洪波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 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独立相关培训,报告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 认识与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 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方向、主营业务等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在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 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 采纳。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5 年 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 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 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紧密关注行业 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舒洪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97c7d0-63a9-40c8-81d6-76c0ca538123.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 湘潭电化(0021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8b8a63-2d56-486b-97e6-f40dddc4f85c.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何琪述职报告 ─────────┴────────────────────────────────────────────────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琪,1972 年 7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任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何琪 9 9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 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 流,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报告 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并从法律合规性方面 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 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5 年度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 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 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优势、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贡献独立董事的力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 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d3f184-3b1f-4573-83f7-e647c0505076.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保障董事依法履职行权,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具体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 定。 第七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部、董事会工作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其薪酬按照所在单位或上级薪酬管理办法执 行。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 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按程序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一条 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1ef9a9a-b831-447f-913e-f47ee31506a3.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周波述职报告 ─────────┴────────────────────────────────────────────────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波,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82 年 7月参加工作,曾任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 任会计,湘潭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湘潭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周波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审计机构、募 集资金使用、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跟进 2025 年年报工作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 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 流,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建议;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报告 期内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意识。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并从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 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 采纳。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重新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相关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全程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招标、审议等相关工作。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5 年 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 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 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引,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同其他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 流,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 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3927e3-47dc-4da0-ad8b-9af52d6dfe2c.PDF ─────────┬──────────────────────────────────────────────── 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65f4129-eb6c-4082-86ab-71f9fd17b05a.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5,44 7,797.28 元,未分配利润1,274,161,403.21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4,086,837.8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408,683.78元,母公司 2025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666,407,381.19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51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2 ,393,80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2,393,803.30 元,占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2.11%。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2,393,803.30 100,717,074.08 105,752,927.7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5,447,797.28 315,007,562.96 352,331,604.76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274,161,403.2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66,407,381.1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78,863,805.16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97,595,655.00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78,863,805.16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863,805.16元,占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3.71%,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538.84 万元、3,429.4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0%、0.68%。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4a3c75-89f6-4a88-9fd7-abfc549ebba2.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d140942-893d-4392-b0e0-199ed2ea7d87.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湘潭电化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 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电池材料、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 业务、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管理、重大投 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额的 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的 1%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额的 0.5%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难以发现并更正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对于重大缺陷,管理层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②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较容易发现并更正,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可以马上发现并更正,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湘潭电 化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湘潭电化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授权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湘潭电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部审计等部门人员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交流, 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700044 号),从湘潭电化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124a5d-66ed-4808-bdb4-3fdd580a439e.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湘潭电化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湘潭电化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5aff16-794e-495b-a0c0-4a5edbf438e5.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 独立董事何琪、周波、舒洪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琪、周波、舒洪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a66834-8e6f-4bc8-8ba2-e2dc52736dd0.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办公地址更名的公告 ─────────┴──────────────────────────────────────────────── 因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所在区域道路规划调整,公司办公地址中的街道名称发生变更,具 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以上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编、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公司 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e61969-bfee-4f45-9156-d40dd9ab967d.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 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效能提升,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2025 年经营情况回顾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一年,这一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公司所处的电解二氧 化锰行业受下游一次电池出口回落及下游客户去库存等因素影响,整体市场需求有所放缓。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深度调整阶段,锰酸 锂行业出货量虽同比增长,但受原料成本上涨等影响,行业整体盈利承压,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经营发展面临阶段性压力。公司董事 会忠实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责,以党建为引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创新驱动、优化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 带领经理层主动应对行业周期、市场竞争及成本波动等多重挑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业务经营稳健、支撑强劲,市场优势与行业地位持续巩固;锰酸锂业务市场开拓成效突出,高端客户结构持续 优化;污水处理业务平稳运行,正积极探索市场化转型发展新路径。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21 亿元、利润总额 2.47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 亿元,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回顾“十四五”这五年,公司经营质效较“十三五”大幅提升: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99.69 亿元、利润总额 17.07 亿元,分别较 “十三五”增长 102.55%、497.65%;资产负债率下降 14.72 个百分点,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质量发展成效 凸显。 二、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科学谋划长远发展 董事会紧扣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核心优势,统筹推进 “十四五” 规划收官复盘与“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紧密跟踪电解二氧 化锰、锰酸锂产业格局变化,深入研判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需求、政策导向及竞争态势,进一步明晰聚焦主业、创新驱动、绿 色转型、提质增效的发展主线。系统谋划未来产业布局优化、核心技术突破、产业链协同、高端市场拓展等重点方向,推动短期经营 效益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为公司深耕新能源材料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新兴领域产业布局,与相关合作方共同设立湖南昆仑本征材料有限公司,积极探索锰基材料在无铜防污 涂料领域的创新应用。同时,为强化技术协同创新,联合相关方成立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参股省级科研平台,拓 宽多元研发路径,并与合作高校搭建智库服务体系,持续跟踪行业前沿动态、开展产业链深度研究,为公司前瞻性战略布局提供坚实 支撑。 (二)攻坚再融资落地,增强产业发展动能 董事会统筹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紧密对接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及投资者,确保发行各环节合规顺畅。2025 年 6 月公司成功发行 487 万张可转债,募集资金 4.87 亿元,可转债于 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锰酸锂电池材料扩产 项目,本次再融资成功落地,有效扩充了资金实力、为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扩能提质、强化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规范治理运作,夯实决策管理基础 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勤勉履职,一是规范会议运作,确保科学高效。全年召开董事会 9次、股东会 2次,高 效审议各类议案 48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保障决策的独立性。二是深化治理改革,健全制度体系。 落实新《公司法》等新规要求,推进监事会改革,构建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增设 1名职工董事,切实保障职工在公司治 理中的参与权;同步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 23项,进一步理顺治理权责、优化治理结构。三是优化团队建设,强化 履职保障。规范完成董事、高管人员 11 人次调整,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常态化监管动态传递机制和重大事项预沟通机制,加强 董事履职服务。四是强化协同监督,助力经营提升。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密切联动经理层与子公司,深入了解经营实际, 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建议,对改善公司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优化投资者关系,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规范披露法定公告 139 份,全面、准确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畅通多元沟通渠道。搭建线上线下多维度沟通桥梁,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热线电话、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 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全年接听咨询电话 400 余个,回复提问 140 条,保持互动易平台提问 100%回复率。三是落实股东回报,实 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现金分红 1.01 亿元,分红比例保持在 30%以上,持续构建和谐共赢的投资者关系生态。 (五)健全内控机制,筑牢风险防线 坚持底线思维,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外部形势变化,动态优化应对策略;优 化内部组织架构,设立风控法务部,推动构建集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于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通过设立风险防控“三道防线 ”,创新推行风控合规联络员制度,强化经营风险研判与分级管控,并定期听取风险防控工作报告,评估监督风险应对措施有效性, 保障公司经营行稳致远。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将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等国家战略部署,融入公司深耕 锰基新能源材料主业的实践中,兼顾企业发展、股东权益与社会价值,朝着成为“全球锰基材料全价值链创造者、新能源材料产业可 持续发展标杆”的愿景稳步迈进。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锚定战略全局,谋划高质量发展路径 紧扣国家战略导向与行业发展大势,系统完善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核心目标与实施路径,确保公司发展与国家战略 同频、与行业趋势同步。健全战略落地保障机制,做好各阶段、各单位的战略解码与跟踪督导。强化战略宣贯与全员共识,推动战略 理念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凝聚发展合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战略根基。 (二)强化治理赋能,提升履职质效 一是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保障,通过信息报送和现场调研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及时、全面获取企业经营、财务、风险等关键 信息;围绕董事、高管团队建设,针对性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经理层授权管理机制,明确授 权边界、履职规范等要求,充分释放经理层经营活力,保障决策部署高效落地。三是不断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学激励体系,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持续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三)强化合规风控,筑牢稳健经营根基 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夯实规范运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 营与治理风险;以 ESG 建设为牵引,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运营,实 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协同提升。 (四)规范市值管理,增进资本市场认可 规范开展市值管理,紧扣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协同发力,统筹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重点工 作,持续创造可持续公司价值。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以投资者需求和估值提升为导向,挖掘公司经营亮点与发展优势,不断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响应机制,精准应对各类市场热点及潜在舆情风险,防范信息误读,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与公司 品牌形象。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站在国家“十五五”规划开局关键节点,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践行企业使命、坚守发展初心,持续深耕主业、强化创新,以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推动各 项工作落地,凝聚合力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更好地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d6997e-d649-4f66-b81b-c25d2ef70fe0.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锂盐作为公司主营产品锰酸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公司锰酸锂产品的营业成本和经营效益也受到主要原材料碳 酸锂价格波动的影响。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同时,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 性,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业务授权与交易期限: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 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出口业务情况,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 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交易方式: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为外 汇汇率,涉及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 4、业务授权与交易期限: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拟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操作及管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 度超过预期值,将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 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 易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 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 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 行控制。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正常外汇业务需求为基础,运用期货工具有效 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调度和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 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定期对 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 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将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六)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 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 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的影响、规避外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稳定经 营,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业务流 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七、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正常外汇业务需求为基础,运用期货工具有效规避或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为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 操作规范,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已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或银行授信额度。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aaee95b-d2dd-4450-9455-7aa2ffb2e22c.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 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希军先生、贺娟女士、寻怡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当前经营任务、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 确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其薪酬按照所在单位或上级薪酬管理办法 执行。董事为湘潭市市管干部的,其薪酬需按照《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湘潭市 国资委核定后发放。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按月度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等组成。 2、基本薪酬:参考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经营难度、公司规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专业水 平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3、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效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以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前提,结合高级管理 人员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类考核,按照不同考核对象确定考核重点内容及指标,根据考 核结果分档确定绩效分配系数。绩效薪酬原则上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 4、中长期激励: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完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等中 长期激励措施。 5、专项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在完成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公司业绩提升、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并购重组、引进重大资源以及 避免重大损失等取得突出成绩的事项,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人员与奖励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07b1fbb-74e2-485e-b8db-dd20aa0d8d44.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 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a629c4-792d-4d22-9793-7c90d3b1d3d6.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8eb68c2-8a19-480d-9480-9bcdb8d119cb.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 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立劲 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 477,637,140.50 208,323,039.78 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479,637,140.50 210,323,039.78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9,434,742.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最近一期(2026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 年期LPR为3%的假设,按最高使用额度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湘潭电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1dbccb-a1da-4c80-abd6-edc0df4fb02a.PDF ─────────┬──────────────────────────────────────────────── 2026-04-24 20:42│湘潭电化(002125):关于湘潭电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37 号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1700037 号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湘潭电化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湘潭电化,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 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湘潭电化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ecc934f-e339-4bcd-9924-8e0c36dea85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湘潭电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8528.PDF ─────────┬──────────────────────────────────────────────── 2026-04-25│湘潭电化: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1831.PDF ─────────┬──────────────────────────────────────────────── 2025-10-29│湘潭电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814.PDF ─────────┬──────────────────────────────────────────────── 2025-08-28│湘潭电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510.PDF ─────────┬──────────────────────────────────────────────── 2025-04-30│湘潭电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9683.PDF ─────────┬──────────────────────────────────────────────── 2025-04-23│湘潭电化: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089.PDF ─────────┬──────────────────────────────────────────────── 2024-10-30│湘潭电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441.PDF ─────────┬──────────────────────────────────────────────── 2024-08-29│湘潭电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992.PDF ─────────┬──────────────────────────────────────────────── 2024-04-27│湘潭电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086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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