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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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6 │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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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 │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金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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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 │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金花) │
├─────────┼──────────────────────────────────────────────┤
│2026-09-08 19:22 │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修宗峰) │
├─────────┼──────────────────────────────────────────────┤
│2026-09-08 19:22 │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修宗峰) │
├─────────┼──────────────────────────────────────────────┤
│2026-09-08 19:18 │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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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57 │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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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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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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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 │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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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6│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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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2e02ad78-e250-4a88-9ad5-48a288b4f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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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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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冯金花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3f53b342-45e3-4186-af60-9e6001876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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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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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冯金花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
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冯金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fc38368d-3336-4b87-ba93-f14b34d09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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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修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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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修宗峰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
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修宗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ea737cc6-fc29-4763-87ee-bac7bcd1f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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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22│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修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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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修宗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c5432a21-5545-4e78-9f67-38808ca7b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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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9:18│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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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C3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补选修宗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补选冯金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该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
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B317 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bd605275-03c2-43c6-b5fb-03e716b87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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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5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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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参加202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dca3137-1a7c-43b0-b4f7-fbd6b9aa3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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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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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c3a25fbe-fd4d-48c6-b808-5e7b10751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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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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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5ae1c41e-e68c-4e01-b3ab-ca290755a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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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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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d2be3908-b41f-47b4-be73-0064bc494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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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2│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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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8bcb116b-49e1-4181-ba6e-4e5f731e6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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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20:01│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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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1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
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
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3)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35407f6a-3db8-4cd2-9a40-6ed683617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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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2:45│湘潭电化(002125):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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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0d621ad6-446c-48de-8619-29a0245ef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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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6│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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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
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8月 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转让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给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30%股权转让
给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3,253.60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通过《关于转让湘潭顺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湘潭顺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5,01
2.24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
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撤销安环部,分设安监部和环保部。其原有安全综合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
理、职业健康管理、消防管理、综治维稳等职责由安监部承担;其原有环保综合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固废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碳
排放管理、环境体系管理职责由环保部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两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两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004b3a3d-bf34-443b-b28f-0366568d1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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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0│湘潭电化(002125):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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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3e89f1db-2a2d-4bb4-8183-6aa8b4fbe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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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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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琪女士、周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何琪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周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何琪女士、周
波女士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琪女士、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何琪女士、周波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
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琪女士、周波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何琪女士、周波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何琪女士、周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何琪女士、
周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e4fb3ab-9392-47ea-95ca-bf34b8ec4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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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18│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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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d29c954-171c-4774-a476-1e60cab08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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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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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8,000万元-26,100万元 盈利:12,588.3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2.99%-10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700万元–25,800万元 盈利:11,079.36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9.76%-132.8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9元/股-0.41元/股 盈利:0.20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硫酸、硫铁矿等上游原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公司积极推进成本上涨向下游合理传导,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
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健,二季度公司主业经营效益环比一季度增长。本期业绩预计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预计同比
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联营企业尚未披露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根据联营企业一季度业绩、行业发展状况等情况预估其二季度经营业绩
区间,并相应预估公司投资收益。上述预估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850a708-c68e-48ec-86a8-1aef152ee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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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0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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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d99d3ff-9379-4aa0-a3f3-129db9abb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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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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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将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5、本次计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20%。
6、“电化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凡在 2026年 6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6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6 月 15日前(含)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6 年 6月 16 日,利率为 0.40%。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以下简称“可转债”),根
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化转债”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电化转债”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化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9
3、可转债发行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700 万元(487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5 年 7月 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月 15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电化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6月 16 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票
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电化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2、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
3、对于持有“电化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电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电化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电化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5 年 6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7759347-2eca-4b17-aaac-e509dfef6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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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2│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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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51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2,393,803.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电化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419093a-06c3-48d5-8b14-5f7b3d8b5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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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1│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电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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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9;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0.10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9.9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11 日
5、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 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
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
25 年度权益分派,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4)。
根据上述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电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10.10-0.115=9.9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前“电化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9.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2a73265-e916-4f97-b140-5ae4ef414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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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0│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四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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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湘潭电化”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财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湘潭电化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财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财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财信证券作为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注册与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40.50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5年 6月 2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
验〔2025〕2-7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7月 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
代码“127109”。
(二)“电化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700.00万元(487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 7月 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时间:2025年 6月 16日至 2031年 6月 1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31 年 6 月 15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 48,510.17 48,5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 计 48,710.17 48,7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年产 3万吨尖晶石
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需要,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6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1日,公司每股派送现金 0.115元(含税)。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D 为 0.115 元/股,未发生其他“电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电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 P0=10.10 元/股,因 2025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影响,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D=9.99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综上,“电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10.10元/股调整为 9.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1日(即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电化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
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06ebf25-2e33-4b07-87e9-1e834df33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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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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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d81f3bb-1971-4d34-a192-9367291c5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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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0│湘潭电化(002125):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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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日、5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靖西电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该笔担保金额在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审议通过的 本次担保金额 剩余担保额度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 靖西电化 50,000 3,000 47,000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万元)
公司 靖西电化 中国农业银行 连带责任 3,000 主合同约定的债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务履行期限届满
靖西市支行 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月 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总资产 1,173,042,834.98 1,221,376,075.41
总负债 248,105,112.06 291,172,726.13
净资产 924,937,722.92 930,203,349.28
资产负债率 21.15% 23.84%
营业收入 890,064,366.02 202,066,762.74
利润总额 82,268,669.84 6,071,662.10
净利润 69,296,195.93 4,991,595.55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56,5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8,7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9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f352160-f86c-443d-a015-9b8f054d5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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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3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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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
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人财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西立劲、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湘潭电化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0784923809 临时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广西立劲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630701040004500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靖西市支行 资金
湘潭立劲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89884934981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西立劲和湘潭立劲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财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锋、胡楚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7f8cac0-43f7-4d24-b9de-1a339b4ff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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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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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 人,代表股份 279,59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4.4148%。其中中小投资者 208人,代表股份 13,784,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265,813,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5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人,代表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7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60%;反对票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61%;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6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070%;反对票 7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296%;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4、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99.9623%;反对票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7%;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7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361%;反对票 5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4%;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5、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9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18%;反对票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7%;弃权票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5%。
6、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4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08%;反对票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4%;弃权票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08%。
7、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47%;反对票 8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60%;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8、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3%;反对票 8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4%;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9、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8,69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761%;反对票 8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046%;弃权票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宋炫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8e0c33c-1b64-4698-8b09-e36062ef8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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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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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4月 25日、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
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C305会
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265,813,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251%;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207名,代表公司股份 13,784,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9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210 名,代表公司股份279,598,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48%;其中,中
小股东 208名,代表股份 13,784,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7%。
3.除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就第 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2.《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500,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51%;反对票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34%;弃权票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15%。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7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560%;反对票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261%;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61,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1070%;反对票 7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296%;弃权票 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4.《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92,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23%;反对票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97%;弃权票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3,679,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361%;反对票 55,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4%;弃权票 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34%。
5.《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9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18%;反对票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87%;弃权票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5%。
6.《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4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608%;反对票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0184%;弃权票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08%。
7.《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8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47%;反对票 8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60%;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63%;反对票 8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44%;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9.《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8,69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6761%;反对票 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0.3046%;弃权票 5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9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1f3086b-a2e4-422b-944c-89c372101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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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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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
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成希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圆圆女士、财务总监张伏林先生、独立董事周波女
士、保荐人代表胡楚风先生。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YPXIRZg6A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征
求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15:00前按上述参会方式进入线上交流平台,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
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7cc3cbf-ab3b-413f-b986-2a32dce1a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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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8│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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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将于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
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C3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 3、议案 4 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天鹅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B317 董事会工作部。
4、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70b8d7c-57b0-41ee-a9c5-542a0bfdb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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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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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ba9266-31ad-4a28-bdb5-0e1b26feb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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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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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f8791c2-fdbe-4e03-a24d-0065a4935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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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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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
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内(即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8月 7日),如“电化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3557c82-e2dc-42ca-a9a4-bb9c91b15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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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湘潭电化(002125):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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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期间,已满足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元/股),已触
发《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8月 7 日),如“电化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10.1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月 7日期间,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
内(即 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8月 7日),如“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
6 年8 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电化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查,在本次“电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即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期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人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
名称 身份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湘潭电化 控股股东 1,438,339 0 1,438,339 0
集团有限
公司
湘潭振湘 持股 5%以 617,993 0 617,993 0
国有资产 上的股
经营投资 东、控股
有限公司 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
张旭 总经理 22 0 0 22
助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持有或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电化
转债”的计划。如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电化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自 2026 年 8月 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5c935c0-3e52-42fe-866d-2382d3da5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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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0│湘潭电化(002125):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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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年 7月 4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6月 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12月 22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
期日(2031年 6月 15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 10.1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7日期间,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13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 3个月
内(即 2026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8月 7日),如“电化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8月 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电化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电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电化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电化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及相关主体自查,在本次“电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即2025 年 11 月 8日至 2026 年 5月 7 日期间),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
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量(张)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1,438,339 0 1,438,339 0
公司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 持股 5%以 617,993 0 617,993 0
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
张旭 总经理助理 22 0 0 22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持有或交易“电化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电化转债”的计划。如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电化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
赎回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电化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2e0f783-6270-447c-ba9f-096ab75ab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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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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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962168-36d8-4031-b7be-78581d9f4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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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2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电化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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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4日至 4 月 27 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1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将触发《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 号),公司于2025 年 6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7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化转债”,债券代码“127109”。
(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6月 2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本次可转
债到期日(2031 年 6月 15 日)止。
(三)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10.10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电化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27 日期间,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电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即 13.1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将触
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电化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电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
回“电化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3b78cd-4b0c-4b06-bae4-a5bdafc1b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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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3│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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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483f68-8eb3-41f0-b809-56dc7c25c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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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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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于 2026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
公司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研究院”)增资 2,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25 年,为强化技术协同创新,赋能前瞻性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公司与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化产投”)、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以及非关联方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远程”)共同投资设立省研究院。省研究院立足新能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验证与中试,推动成果转化;整合产业链
与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并发挥湘潭电化、湖南裕能龙头引领作用,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多元探索研发路径,为产
业升级提供强劲科技支撑。
近期,省研究院拟参与共建由中南大学申报、落地在湘潭的国家级“先进材料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
”)。该中试平台依托中南大学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开展建设,定位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平台,旨在为高性能锂/钠离子电池
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二次开发、概念验证,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技术突破及成果
转化应用。为保障中试平台共建投入,省研究院拟计划实施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用于中试平台共建,共享该平台
未来的技术研究成果,进一步夯实技术产业化基础,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项目承接能力。
公司深耕锰基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立足自身主业发展战略,同时为深化自身与产业链相关方的协同联动、夯实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领域的产业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拟参与省研究院本次增资扩股,出资 2,000 万元,按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同时,湖南裕能亦增资 2,000 万元,电化产投和浙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省研究院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加
至37.50%,省研究院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54TU1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334.021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2016 年 6月 23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
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G04YPE4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成立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 31 号创新创业中心 1 号楼 401-09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总资产 40,452,977.93 39,640,116.98
总负债 452,977.93 316,150.19
净资产 40,000,000.00 39,323,966.7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676,033.21
省研究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31 日、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价格和增资方式
根据湖南湘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融评字[2026]第 0031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省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00 万元。本
次增资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省研究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资 2,000 万元,湖南裕能以现金增资 2,000 万元,电化产投、浙
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出资 增资后出资额 增资后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5 3,000 37.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1,000 25 3,000 37.50
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 1,000 25 1,000 12.50
公司
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 1,000 25 1,000 12.50
有限公司
合计 4,000 100 8,000 1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省研究院增资,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契合,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协同优势,
为后续业务拓展、技术迭代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省研究院成立时间较短,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导致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及时关注省研究院经营管理及研发项目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3月,公司与电化产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181.37万元,与湖南裕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5万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
立董事 3名,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参股公司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2a44f23-f1cf-4cd9-a26a-fce14c23c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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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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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不超过 50,000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9票,反
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 负债率(%) 预计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湘潭电化 靖 西 湘 潭 100 21.15% 11,500 50,000 15.85% 否
科技股份 电 化 科 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不能将担保额度调剂到其他子公司。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
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月 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成希军
注册资本:40,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173,042,834.98
总负债 248,105,112.06
净资产 924,937,722.92
资产负债率 21.15%
营业收入 890,064,366.02
利润总额 82,268,669.84
净利润 69,296,195.9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靖西电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
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2,5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提供的 50,0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5,7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98%;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86dc1e-cd13-440e-969b-50af53b73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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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6│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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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4c13dc-5629-4130-b506-5f668932f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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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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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912d2cb-7597-4332-8d24-ff0468624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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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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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650165c-4522-441e-ba60-4926772e3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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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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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2025年,为强化技术协同创新,赋能前瞻性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公司与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化产投”)、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以及非关联方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远程”)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研究院”)。省研究院立足新能源材料领域
开展技术验证与中试,推动成果转化;整合产业链与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并发挥湘潭电化、湖南裕能龙头引领作用
,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多元探索研发路径,为产业升级提供强劲科技支撑。
近期,省研究院拟参与共建由中南大学申报、落地在湘潭的国家级“先进材料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
”)。该中试平台依托中南大学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开展建设,定位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平台,旨在为高性能锂/钠离子电池
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二次开发、概念验证,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技术突破及成果
转化应用。为保障中试平台共建投入,省研究院拟计划实施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用于中试平台共建,共享该平台未
来的技术研究成果,进一步夯实技术产业化基础,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与项目承接能力。
公司深耕锰基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立足自身主业发展战略,同时为深化自身与产业链相关方的协同联动、夯实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领域的产业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拟参与省研究院本次增资扩股,出资 2,000万元,按 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同
时,湖南裕能亦增资 2,000万元,电化产投和浙江远程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省研究院的股权比例将由 25%增加至 3
7.50%,省研究院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方(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54TU1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334.021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2016年 6月 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副董事长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
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G04YPE4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成立日期:2025年 10月 15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 31 号创新创业中心 1号楼 401-09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40,452,977.93 39,640,116.98
总负债 452,977.93 316,150.19
净资产 40,000,000.00 39,323,966.79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676,033.21
省研究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31日、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价格和增资方式
根据湖南湘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新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融评字[2026]第 0031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省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00万元。本次增资
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
省研究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资 2,000万元,湖南裕能以现金增资 2,000万元,电化产投、浙江远
程放弃本次增资。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增资前出资比 增资后出资额 增资后出资比
(万元) 例(%) (万元) 例(%)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5 3,000 37.5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 1,000 25 3,000 37.50
限公司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5 1,000 12.50
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 1,000 25 1,000 12.50
公司
合计 4,000 100 8,000 1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省研究院增资,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契合,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协同优势,
为后续业务拓展、技术迭代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省研究院成立时间较短,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导致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及时关注省研究院经营管理及研发项目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 1-3月,公司与电化产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181.37 万元,与湖南裕能(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6
5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
董事 3 名,会议以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参股公司增资,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省研究院增资 2,000万元。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
、龙绍飞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750e68-4930-428a-ace0-954f556fd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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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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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潭电化”)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湘潭电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 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
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1 年产 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 477,637,140.50 208,323,039.78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2,0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额(元) 入金额(元)
合计 479,637,140.50 210,323,039.78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9,434,742.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最近一期(2026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
年期LPR为3%的假设,按最高使用额度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93d21e-39cc-425c-83ab-bacbdc33d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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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5│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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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97539a-5644-4977-bf5f-ac968cbc4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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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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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41472d-902c-40d9-b663-4744a1c5f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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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舒洪波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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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舒洪波,1984 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13 年 7月起任职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博
士后、副教授,现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绿色新能源关键材料研
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地”湖南省基地负责人,湘潭大学电化学能源储存与转换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舒洪波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
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独立相关培训,报告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
认识与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
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方向、主营业务等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在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
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
采纳。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5 年
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
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
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紧密关注行业
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舒洪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97c7d0-63a9-40c8-81d6-76c0ca538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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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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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8b8a63-2d56-486b-97e6-f40dddc4f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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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4│湘潭电化(002125):独立董事何琪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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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琪,1972 年 7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任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何琪 9 9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变更
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
流,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本人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报告
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本人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并从法律合规性方面
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
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 2025 年度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
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
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
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优势、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贡献独立董事的力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 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d3f184-3b1f-4573-83f7-e647c050507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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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湘潭电化: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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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2/1225492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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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湘潭电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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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8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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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湘潭电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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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1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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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湘潭电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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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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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湘潭电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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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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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湘潭电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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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9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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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湘潭电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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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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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湘潭电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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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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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湘潭电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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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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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湘潭电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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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086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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