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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5(湘潭电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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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25 湘潭电化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20:07│湘潭电化(002125):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马翼先生、寻怡女 士、戴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1feeeddc-1cc2-4816-94e8-3569550815d4.PDF ─────────┬──────────────────────────────────────────────── 2024-11-14 20:06│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8552228-c95f-4042-9039-0e88f2bc3e54.PDF ─────────┬──────────────────────────────────────────────── 2024-11-14 20:05│湘潭电化(002125):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 事会后,以现场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公司于当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 C305 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马翼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 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翼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马翼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edda4c16-1a5b-442e-80cb-69910d581005.PDF ─────────┬──────────────────────────────────────────────── 2024-11-14 20:04│湘潭电化(002125):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 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予以公 告,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30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 305 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204,813,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368%;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139名,代表公司股份 2,99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合计 141 名,代表公司股份207,811,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131%;其中 ,中小股东 139 名,代表公司股份 2,99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3%。 3.除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 和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包括如下子议案: 1.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22,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8,7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3328%。 1.02 选举余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57,3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3,9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4.8394%。 1.03 选举彭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27,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7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4,2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3.8500%。 1.04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62,2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8,81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0018%。 1.05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57,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3,88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4.8373%。 1.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57,1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3,7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4.834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包括如下子议案: 2.01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62,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48,9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0047%。 2.02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48,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8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35,5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4.5606%。 2.03 选举舒洪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72,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8,93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3391%。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包括如下子议案: 3.01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27,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7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3,92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3.8379%。 3.02 选举何花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6,728,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47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4,70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3.864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99250fe-a86e-4381-8c96-0165845b7a9d.PDF ─────────┬──────────────────────────────────────────────── 2024-11-14 20:04│湘潭电化(00212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湘潭电化(00212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252228a1-85f2-442b-a01f-acf7d07528fc.PDF ─────────┬──────────────────────────────────────────────── 2024-11-12 15:59│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定于 2024年 11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1.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余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彭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舒洪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3.01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3.02 选举何花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中议案 1 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议案 2应选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3应选股东监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上述议案中,议案 1和议案 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317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0e2985e2-911e-4d57-bd47-013b8962b1dd.PDF ─────────┬──────────────────────────────────────────────── 2024-11-01 00:00│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于 2021 年 中标了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普查探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探矿权出 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近日,靖西电化已完成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工作,并取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2410211015755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证主要内容 采矿权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矿山名称: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限:贰拾年 自 2024年 10月 25 日至 2044年 10月 24日 开采矿种:锰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9.90 万吨/年 矿区面积:1.9469 平方公里 二、爱屯锰矿基本情况 《<广西靖西市爱屯矿区锰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已经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截止 2022 年 10 月 15 日,本次广西靖西市爱屯锰矿勘查区范围内累计探获锰矿石控制+推断资源量为 207.63 万吨,其中氧化锰矿石资源量为 18.56 万吨,矿石平均品位 Mn23.41%;碳酸锰矿石资源量为 189.07万吨,矿石平均品位 Mn13.97%。氧化锰矿控制资源量 13.64 万 吨,推断资源量 4.92万吨;碳酸锰矿控制资源量 71.16万吨,推断资源量 117.91万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靖西电化取得爱屯锰矿采矿权证,将增加公司锰矿资源储备,为靖西电化产品生产提供原料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产 业链优势,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靖西电化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其 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由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不可预测的因素,可能受到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影响,能否达到 预期开采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矿山采选工程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6da24efd-fb8f-422f-862a-967251fd8be5.PDF ─────────┬──────────────────────────────────────────────── 2024-10-29 16:54│湘潭电化(0021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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