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6 银轮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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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00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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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0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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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0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
│ │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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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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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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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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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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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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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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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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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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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9日
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等19家
控股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605,443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一、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1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10,000
2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55,000
3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5,000
4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6,000
5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9,500
6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7 天台县大车配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2,500
8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20,000
9 天台银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000
10 Thermal Management Technology Sp. z o. o. 3,132
小计 375,132
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子公司担保额度
1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45,000
2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9,000
3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5,000
4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5,000
5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30,000
6 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1,800
7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9,761
8 YINLUN TDI LLC 21,750
9 MEWAH THERMATEK(M)SDN.BHD 3,000
小计 230,311
合计 605,443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赤壁银轮工业换热
器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4,95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 11月 26日。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融资业
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6,82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 11月 26日。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2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 11月 26日。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银轮新能源热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1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 11月 26日。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95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全资子
公司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8,92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全资子公司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
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2,2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100万元
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18,7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9.22%、22.8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bc3ba50-32a2-43ed-bf13-ca3f8ef1c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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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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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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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0│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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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6e972dba-61ae-4800-9bed-9510f25ef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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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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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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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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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
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免。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
的委员。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任命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根据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
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可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通信等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
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含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
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提名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并可
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第三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报告,应由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
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提名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应由主任委员(召集人)本
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在提名委员会休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提名委员会提交
报告,并可建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
修订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修订稿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享有和行使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f92549d-75ed-4b9d-a84d-92447c979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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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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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8ff6e9a-e74b-47bf-acb9-0473e3bf6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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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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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中,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
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
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
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分、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
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
外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01e628b4-8976-406e-b555-b8e4ca9eb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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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59│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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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银轮机械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
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
交易。除非得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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