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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6(银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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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26 银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8:37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7-10 18:36 │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8:34 │银轮股份(00212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7-03 17:31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7-01 18:11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1 18:11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30 00:00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 │提示性公告 │ ├─────────┼──────────────────────────────────────────────┤ │2026-06-25 17:17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6-22 20:1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 ─────────┬──────────────────────────────────────────────── 2026-07-10 18:3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 号)核准,公 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 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 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 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 费、律师费用合计 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41,962.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月 14 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F10636号)。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ZF10761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3个月,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3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5.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期满之日。 6.实施方式:现金管理必须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四、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 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办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ab1ea94-c437-47c0-889f-27f1661e3dcb.PDF ─────────┬──────────────────────────────────────────────── 2026-07-10 18:3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5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并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da4cfcb-28fd-4586-a9c6-9236b27704db.PDF ─────────┬──────────────────────────────────────────────── 2026-07-10 18:34│银轮股份(00212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 ,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 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 36号)。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 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47,558.65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 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上述额度在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进度。 5、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6、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必须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四、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 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办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银轮股份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883fb4f-38ef-48a2-b881-a74db3051adc.PDF ─────────┬──────────────────────────────────────────────── 2026-07-03 17:3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 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2日起从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 237%。最高成交价51.03元/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9,991,488.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2026-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5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294 %。最高成交价为 5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50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99,999,687.4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获授 2 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期权行权新增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权(买入)股数 行权日期 柴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244,200 7 月 1 日 周浩楠 董事 33,151 7 月 1 日 朱晓红 财务总监 244,200 7 月 1 日 夏军 总经理 90,352 7 月 1 日 陈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4,200 7 月 1 日 郭琨 副总经理 6,648 7 月 1 日 杨分委 副总经理 244,200 7 月 1 日 陈君奕 副总经理 14,744 7 月 1 日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95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94%,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 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 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6ecccf6-cdfd-49fa-a16c-8cd81f673e61.PDF ─────────┬──────────────────────────────────────────────── 2026-07-01 18:1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8080ca28-1e68-40f3-a30f-b9d881592ae5.PDF ─────────┬──────────────────────────────────────────────── 2026-07-01 18:1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3df680a-bbe6-4cab-8e49-115bc69221fa.PDF ─────────┬──────────────────────────────────────────────── 2026-07-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8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6家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716,5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30,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6,1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1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75,650.00 2 银轮股份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74,000.00 3 银轮股份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61,000.00 4 银轮股份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0 5 银轮股份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 6 银轮股份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 7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800.00 8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0 9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10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00 11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0,450.00 12 银轮股份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13 银轮股份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8,000.00 14 银轮股份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16,100.00 15 银轮股份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44,000.00 16 朗信电气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86,100.00 合 计 716,55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42400 684001号),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4,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 为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7年 6月 23日。双方于 2026年 3月 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304 01204224号)终止失效,其存量担保业务转入本合同。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52102 815150号),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00万元,授信融 资期限为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7年 6月 23日。双方于 2026年 3月 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 26030401298802号)终止失效,其存量担保业务转入本合同。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 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7年 6月 26日。湖北 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 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4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全资 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88,6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 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72,9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6.96%、21.62%。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f712d2a-1d8f-4afd-afc1-81640115a355.PDF ─────────┬──────────────────────────────────────────────── 2026-06-30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性公告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b269df2-5fa1-4552-90c6-fbe9c843b608.PDF ─────────┬──────────────────────────────────────────────── 2026-06-25 17:1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30,564股,其中包括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去世,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7,5 00股;35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69,120股;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3,94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5d75613-f006-4e31-bfde-a9b8287b0fc6.PDF ─────────┬──────────────────────────────────────────────── 2026-06-22 20:1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a00a8e5-8517-499c-8e5f-3e4ac9d587c0.PDF ─────────┬──────────────────────────────────────────────── 2026-06-22 20:1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1.2022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年 3月 10日起至 2022年 3月 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 3月 25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 4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2年 1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因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0.14 元/股调整为 10.06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8.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98元/股。10.20 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1.2024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88 元/股。 12.2024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3.2 024 年 10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76元/股 。 15.2025年 6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6.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6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64元 /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行权成就前有 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因病去世,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决定对 5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500份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第四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四个行权期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5亿元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亿元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业绩目标达成率(P) P ≥ 100% X=100% 80%≤P<100% X=(P-80%)/20%*20%+80%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归母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24.3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970.46万元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96,694.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 ,567,773.69万元,则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P)为 97.68%,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7.6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注销股 票期权 269,120份。 3.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个人行权比例为 90%。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3,9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0,564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作 的具体处理,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30,564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30,564份股票期 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以及 注销等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60679d9-104d-4996-ab53-2257fc18b2c1.PDF ─────────┬──────────────────────────────────────────────── 2026-06-22 20:11│银轮股份(00212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6 月 17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委 员,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名,实际出席 3名,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召集人李大永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35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30,564份股票期 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f2dac29-06c0-4226-a31b-0b1ade95075c.PDF ─────────┬──────────────────────────────────────────────── 2026-06-22 20:11│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1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为本次股 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 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 //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007555d-8882-43c6-ace8-e388577590b7.PDF ─────────┬──────────────────────────────────────────────── 2026-06-22 20:09│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11d325c-5965-458c-aa21-7fe335f7b79a.PDF ─────────┬──────────────────────────────────────────────── 2026-06-16 18:5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需要 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3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 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该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且围绕公司实际业务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此外 ,业务保证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52cbd46-bf98-4c97-8c1e-83cb471b8572.PDF ─────────┬──────────────────────────────────────────────── 2026-06-16 18:5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从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 至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及调整额度的必要性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增强 ,而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将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续配套开展贴合日常经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张, 外币收付金额同步增长,原有获批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临近使用上限。为切实规避汇率风险冲击主营业务、强化外汇风险抵御能力 ,稳定经营业绩、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原审批额度基础上,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额度。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新增 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新增额度后将使用不超过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 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从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为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4. 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满足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的,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六、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d17ce57-db34-4f3b-8958-a5287fc97fa0.PDF ─────────┬──────────────────────────────────────────────── 2026-06-16 18:5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6月 16 日期间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 定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年 5月 16 日“银轮转债 ”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 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 0.77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由10.77元调整为10.69元/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51元/股,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39元/股,自 2025年 6月 10日起生效。 2026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27元/股,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轮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 13.35元/股),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3.可转债前次不提前赎回情况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自 2025 年 5月 27 日至 2026 年 5月 26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年 5月 16日期间“银轮转债”如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 轮转债”。 以 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轮转债”的情况及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 (即2025年12月17日—2026年6月16日)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 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 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银轮股份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fc7fde1-283e-4c21-a3f4-9c78f06261b2.PDF ─────────┬──────────────────────────────────────────────── 2026-06-16 18:5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302b70f-50b1-4af7-98f1-7ecd1b2fbb8d.PDF ─────────┬──────────────────────────────────────────────── 2026-06-16 18:55│银轮股份(002126):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669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77 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 6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 2 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7日起由 10.77元调整为 10.69元/股。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实施 2 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61元/股,自 2023年 7月 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 2 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51元/股,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39元/股,自 2025年 6月 10日起生效。 2026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27元/股,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轮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 13.35元/股),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3、可转债前次不提前赎回情况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自 2025年 5 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 年 5月 16日期间“银轮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银轮转债”。 以 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轮转债”的情况及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 (即 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6月 16日)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 2、截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 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银轮股份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dfd5196-204d-4f67-9291-c322dca19241.PDF ─────────┬──────────────────────────────────────────────── 2026-06-12 16:53│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e185cc6-e7ad-43d8-9e68-aff54d091fd0.PDF ─────────┬──────────────────────────────────────────────── 2026-06-08 20: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银轮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126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转债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转股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因2027年6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4日) 转股价格:10.27元/股(2026年5月22日生效) 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9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即10.27元/股)的130%(即13.3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银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轮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 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 0.77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调整为10.69元/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51元/股,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39元/股,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 2026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27元/股,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8日,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0.27元/股)的 13 0%(即 13.35元/股)。若此后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不低于 13.35元/股,则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若在未来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 轮转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5ab26a0-27ed-43d6-850d-4242e6283276.PDF ─────────┬──────────────────────────────────────────────── 2026-06-01 17:3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 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2日起从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85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1005%。最高成交价59.19/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45,371,468.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c336547-4255-441d-8f58-bf5a4694066d.PDF ─────────┬──────────────────────────────────────────────── 2026-06-01 17:31│银轮股份(002126):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银轮转债”将于2026年6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银轮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18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3.除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付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5.“银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银轮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凡在2026年6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6年6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6月7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根据《浙江 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银轮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 将“银轮转债”2025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轮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3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万元(7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万元(7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9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2021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 8.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 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银轮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 25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0%,本次付息每10张“银轮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 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2.除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54c3e29-cd0f-4edd-b0f2-3fd7303534cc.PDF ─────────┬──────────────────────────────────────────────── 2026-05-21 08:0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5月 20 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 电气”)披露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经北交所同意,朗信电气的股 票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北交所上市,并于北交所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北交所网站查阅。 一、基本情况 朗信电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二)证券代码:920220 (三)发行价格:28.29元/股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241,252股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206,262股 (六)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26年5月22日 同时,朗信电气股票于北交所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内容请见朗信电气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 的《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等系列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持有朗信电气21,541,700股股份,占朗信电气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0.67%,另通过天台银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计对朗信电气的控制比例为46.01%,且公司能够控制朗信电气 董事会不低于半数的非独立董事席位,足以对朗信电气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朗信电气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公司 仍直接持有朗信电气21,541,700股股份,占朗信电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2.54%,另通过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计对朗信 电气的控制比例为36.81%,且公司能够控制朗信电气董事会不低于半数的非独立董事席位,仍是朗信电气的控股股东,合并其财务报 表。 朗信电气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乘用车冷却模块、新能源汽车冷却模块的系统供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朗信电气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实现价值发现和创造,优化公司整体估值;有利于强化公司资产 流动性、降低运行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推动朗信电气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朗信电气在北交所上市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7abce30-2571-49e9-863c-4a55be557a14.PDF ─────────┬──────────────────────────────────────────────── 2026-05-20 19:2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银轮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恢复转股日期:2026 年 5 月 22 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37;债券简称:银轮转债)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银轮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相关规定,银轮转债将在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2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3305b1a-9b94-4504-b40f-9cd43af934ef.PDF ─────────┬──────────────────────────────────────────────── 2026-05-15 21:17│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股份 10,261,8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846,806,0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61,852股后的 836,544,236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100,385,308.32元(含税)。 2. 根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 8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458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 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0,261,8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846,806,08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61,852 股后的 836,544,236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实施期间(2026年 5月 13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已 暂停转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61,852股后的 836,544,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 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1*****519 徐小敏 2 08*****808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517 周益民 4 01*****483 陈邦国 5 08*****147 柴中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0,261,85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8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458元/股。 2.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68.00 元/股调整为 67.88元/股,自 2026年 5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9)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银轮 转债”转股价格从 10.39元/股调整为 10.27元/股,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4.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2025年 5月 22日起调整为 9.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七、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咨询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电话:0576-839388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f23b435-e3d8-4bd1-81f8-0d1b6650d76f.PDF ─────────┬──────────────────────────────────────────────── 2026-05-15 21:1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3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 4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向 384名首次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949万股,向 48名预留授予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152万股。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 6个月、48个月。初始授予价格为 10.14元/股。 二、2022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 1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0.06元/股。 2.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98元/股。 3.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88元/股。 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76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二)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9.76-0.1185458≈9.64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 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更登 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6c675b4-ea5f-460a-9d37-514e7e78e697.PDF ─────────┬──────────────────────────────────────────────── 2026-05-15 21: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6年5月2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7.88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5)等相关公告。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22日,具体详 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8 .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100,385,308.32/846,806,088=0.1185458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8.00元/股-0.1185458元/股≈67.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0bc11a3-d786-4a3d-bc68-44f2c95713b2.PDF ─────────┬──────────────────────────────────────────────── 2026-05-15 21:1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1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 100%;公司关联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 楠已回避表决。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3e80446-5a62-4204-8cf6-1f5d94902387.PDF ─────────┬──────────────────────────────────────────────── 2026-05-15 21: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39元/股 2.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27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22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22日,具体详 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银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0.39-0.1185458≈10.2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9f53771-8f19-4364-9831-12ee814938f7.PDF ─────────┬──────────────────────────────────────────────── 2026-05-15 21:14│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委托,就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 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 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 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 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正 文 一、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就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9.64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事由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1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2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9.76-0.1185458≈9.64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 2026年 5月 22日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 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 价格变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5f8a90b-9189-4861-b033-0db91b1b815a.PDF ─────────┬──────────────────────────────────────────────── 2026-05-12 20: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银轮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7 2.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 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 5月 13日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1.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 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1〕6 69号”文同意,公司 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 2703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 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 2.债券暂停转股的原因 鉴于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6年 5月 1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37;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6552bb7-1524-461a-a270-4695c2efb04a.PDF ─────────┬──────────────────────────────────────────────── 2026-05-12 20: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 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7 %。最高成交价51.03元/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9,991,488.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c9d2c20-bb11-493b-afc2-aa76c3da8369.PDF ─────────┬──────────────────────────────────────────────── 2026-05-11 20:46│银轮股份(002126):回购股份报告书 ─────────┴──────────────────────────────────────────────── 银轮股份(0021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35c8151-a296-4bf8-94ae-6aac035c4244.PDF ─────────┬──────────────────────────────────────────────── 2026-05-08 18:09│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20天。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 14点在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号公司 A幢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619,90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92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均为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 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1,42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 9,195,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6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8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6012%。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其出席、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601,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本议案通过。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4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本议案通过。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62,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 14,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 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79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 ;反对 14,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46,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35,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 37,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342,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 36,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 37,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775,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 ;反对 36,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37,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6、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480,9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 36,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353,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 38,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本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41,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801,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41,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ebec53a-3597-47a2-b6d9-766fc743fd2c.PDF ─────────┬──────────────────────────────────────────────── 2026-05-08 18:09│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15:00。(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 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不非副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2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00,61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273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1,42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99,195,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5,8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6012%。(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60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62,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 1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91,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 0%;反对 14,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4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3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3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柴中华先生和周浩楠先生及其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9,416,265股。 表决结果:同意 209,34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 3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3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7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 0%;反对 3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37,84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48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3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35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对 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3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4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801,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 0%;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4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注:上述表决结果中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四舍 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沈高妍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4076fdf-4bed-436f-8728-e1adcd4ec436.PDF ─────────┬──────────────────────────────────────────────── 2026-05-06 17:2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合并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1 徐小敏 55,615,820 6.57 2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0,000 3.78 3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3,833,121 1.63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879,104 1.52 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60,752 1.19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058,728 1.19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9,573,991 1.13 品-022L-CT001深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进制造 8,989,835 1.06 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873,3936 1.03 1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8,610,252 1.02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合并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的比 例(%) 1 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0,000 4.03 2 徐小敏 13,903,955 1.75 3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3,833,121 1.74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879,104 1.62 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10,060,752 1.27 户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058,728 1.27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9,573,991 1.21 品-022L-CT001深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进制造 8,989,835 1.13 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873,3936 1.10 1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8,610,252 1.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a49f73d-052e-499c-bdff-5199f44a935d.PDF ─────────┬──────────────────────────────────────────────── 2026-04-28 18:4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1caf3b-2d74-43ea-a8d0-584fc09f92bd.PDF ─────────┬──────────────────────────────────────────────── 2026-04-28 18:4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 的高度认可,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全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7f36bd-5a7d-4a33-986e-489a2ad98d08.PDF ─────────┬──────────────────────────────────────────────── 2026-04-27 19:54│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规避外币结算交易中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第三条 本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 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 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业务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年度计划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 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 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 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 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总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 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 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 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及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二)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 面进行审计监督。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套期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 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 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总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外汇汇率走势研究,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 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终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二)财务总部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进行交易操作,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向其提交 外汇套期保值申请书,确定交易内容(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总部提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长,由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财务总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 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报告情况。 (六)财务总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七)公司内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的信息。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 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总部需及时对汇率市场做出分析判断,采用损失最小化的操作手段终止相关外汇业务, 并匹配合理的外汇业务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总 部应及时对业务作出判断并出具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 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即刻实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总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总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此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f70df7-56b1-4941-b64c-35bc941f53bf.PDF ─────────┬──────────────────────────────────────────────── 2026-04-27 19:52│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需要 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 述已审议额度。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该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且围绕公司实际业务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此外 ,业务保证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3c9e40-396e-4feb-88c4-9918b4b7ce38.PDF ─────────┬──────────────────────────────────────────────── 2026-04-27 19:5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 过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需要 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 已审议额度。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 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4. 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满足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的,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六、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32a49b-f3a3-4356-9c43-816983162cdd.PDF ─────────┬──────────────────────────────────────────────── 2026-04-27 19:51│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b2695b-f227-4f84-8a6f-cb4b770cc19c.PDF ─────────┬──────────────────────────────────────────────── 2026-04-27 19:51│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f3c46f-b7e3-42a4-bc9c-9d68a4285720.PDF ─────────┬──────────────────────────────────────────────── 2026-04-23 17:0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进一 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让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徐小敏、财务负责人朱晓红、独立董事李征宇、曾爱民、李 大永、董事会秘书陈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 可提前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 进行提问,或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1ddd74-560a-4191-b2c5-daa4b94de9e5.PDF ─────────┬──────────────────────────────────────────────── 2026-04-21 17: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敏先生、刘浩先生、陈君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均价 (万股) (%) 陈敏 集中竞 2026年2月24日— 49.87 46.08-52.00 24.00 0.0287 价交易 2026年4月20日 刘浩 集中竞 2026年2月10日— 46.15 45.96-46.66 25.00 0.0299 价交易 2026年2月24日 陈君奕 集中竞 2026年2月4日— 44.66 44.17-45.96 3.30 0.0039 价交易 2026年2月11日 注:(1)以上减持比例按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计算所得。 (2)以上股东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均来自股权激励获得的股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除已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除 回购股份)比例 已回购股份)比例 陈敏 合计持有股份 976,025 0.1166% 736,025 0.08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006 0.0292% 4,006 0.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019 0.0875% 732,019 0.0875% 刘 浩 合计持有股份 1,021,025 0.1220% 1,006,025 0.12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256 0.0305% 64,006 0.00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5,769 0.0915% 942,019 0.1126% 陈君奕 合计持有股份 135,032 0.0161% 177,032 0.02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58 0.0040% 19,508 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74 0.0121% 157,524 0.0188% 注:(1)本次减持前后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 2026年 4月 20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计算所得。(2)在本次减持期间, 刘浩因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235,000股,陈君奕因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75,00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95df596-23d8-4b6a-992d-3a77899536fe.PDF ─────────┬──────────────────────────────────────────────── 2026-04-14 20:17│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一、审议程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 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 )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409,393.16 99,112,603.54 81,895,378.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57,243,636.58 783,525,109.55 612,142,646.2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432,890,270.3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89,034,475.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417,374.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84,303,797.4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417,374.9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46,805,69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0,060,752股后的 836,744,943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 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409,393.16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4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5.88%,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836,765,901.69元、1,272,386,421.40 元,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5.82%,均低于 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占总资产 2024 年度 占总资产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683,651,141.78 3.13% 408,506,022.95 2.22%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 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342,233.42 0.96% 179,254,274.03 0.9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5,150,260.32 0.57% 87,814,386.87 0.48% 其他流动资产(待 抵 扣 253,242,785.88 1.16% 161,191,217.84 0.88% 值税、预缴税费、合同 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 计 1,272,386,421.40 5.82% 836,765,901.69 4.56%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a78302a-2354-473e-bdc3-fbbae8652c60.PDF ─────────┬──────────────────────────────────────────────── 2026-04-14 20:1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242a68-1b3f-450d-8fb6-d27aa38ea58f.PDF ─────────┬──────────────────────────────────────────────── 2026-04-14 20:14│银轮股份(0021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夯实业务经营责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司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二)坚持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维护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兼顾的原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促进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总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外部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领取津贴,不 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八条 担任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依据其在公司工作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薪酬,其薪酬构 成依据岗位职责及特征分别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承担的责任与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十条 公司可以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另 行拟定。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或在经营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发放专项奖励。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年度绩效考核由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质量损失、新项目获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组成。与事业部/子公司等经营体业绩直接相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结合相关经营体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第 十二条 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及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程序: (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部门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进行相关经营 业绩考核,并提出相应薪酬分配方案。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第十 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申诉,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 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应按时 发放,不得拖欠。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自上述事项生效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第十六条 担任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一般按应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 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比例在每年度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薪酬与绩效考 核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立即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48d2364-69a7-462a-b4ed-334235248878.PDF ─────────┬──────────────────────────────────────────────── 2026-04-14 20:14│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2a17acf-7c64-46f4-8cae-5a2d1d1019f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银轮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707.PDF ─────────┬──────────────────────────────────────────────── 2026-04-15│银轮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385.pdf ─────────┬──────────────────────────────────────────────── 2025-10-29│银轮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213.PDF ─────────┬──────────────────────────────────────────────── 2025-08-27│银轮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0484.PDF ─────────┬──────────────────────────────────────────────── 2025-04-30│银轮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561.PDF ─────────┬──────────────────────────────────────────────── 2025-04-19│银轮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5253.PDF ─────────┬──────────────────────────────────────────────── 2024-10-30│银轮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238.PDF ─────────┬──────────────────────────────────────────────── 2024-08-27│银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681.PDF ─────────┬──────────────────────────────────────────────── 2024-04-30│银轮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53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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