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6 银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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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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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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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7 │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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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5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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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4 │银轮股份(0021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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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4 │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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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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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2 │银轮股份(002126):董事会对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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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2 │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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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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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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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进一
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让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徐小敏、财务负责人朱晓红、独立董事李征宇、曾爱民、李
大永、董事会秘书陈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
可提前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 进行提问,或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1ddd74-560a-4191-b2c5-daa4b94de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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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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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敏先生、刘浩先生、陈君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均价 (万股) (%)
陈敏 集中竞 2026年2月24日— 49.87 46.08-52.00 24.00 0.0287
价交易 2026年4月20日
刘浩 集中竞 2026年2月10日— 46.15 45.96-46.66 25.00 0.0299
价交易 2026年2月24日
陈君奕 集中竞 2026年2月4日— 44.66 44.17-45.96 3.30 0.0039
价交易 2026年2月11日
注:(1)以上减持比例按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计算所得。
(2)以上股东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均来自股权激励获得的股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除已 股数(股) 占总股本(剔除
回购股份)比例 已回购股份)比例
陈敏 合计持有股份 976,025 0.1166% 736,025 0.08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006 0.0292% 4,006 0.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019 0.0875% 732,019 0.0875%
刘 浩 合计持有股份 1,021,025 0.1220% 1,006,025 0.12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256 0.0305% 64,006 0.00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5,769 0.0915% 942,019 0.1126%
陈君奕 合计持有股份 135,032 0.0161% 177,032 0.02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58 0.0040% 19,508 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74 0.0121% 157,524 0.0188%
注:(1)本次减持前后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 2026年 4月 20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计算所得。(2)在本次减持期间,
刘浩因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235,000股,陈君奕因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75,00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95df596-23d8-4b6a-992d-3a7789953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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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7│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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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
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
)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409,393.16 99,112,603.54 81,895,378.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57,243,636.58 783,525,109.55 612,142,646.2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432,890,270.3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89,034,475.1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417,374.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84,303,797.4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1,417,374.9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46,805,69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0,060,752股后的 836,744,943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
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409,393.16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4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5.88%,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836,765,901.69元、1,272,386,421.40
元,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5.82%,均低于 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占总资产 2024 年度 占总资产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683,651,141.78 3.13% 408,506,022.95 2.22%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
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342,233.42 0.96% 179,254,274.03 0.9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5,150,260.32 0.57% 87,814,386.87 0.48%
其他流动资产(待 抵 扣 253,242,785.88 1.16% 161,191,217.84 0.88%
值税、预缴税费、合同
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 计 1,272,386,421.40 5.82% 836,765,901.69 4.56%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a78302a-2354-473e-bdc3-fbbae8652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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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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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242a68-1b3f-450d-8fb6-d27aa38ea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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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4│银轮股份(0021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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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夯实业务经营责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司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二)坚持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维护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兼顾的原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促进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总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七条 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外部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领取津贴,不
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八条 担任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依据其在公司工作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薪酬,其薪酬构
成依据岗位职责及特征分别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承担的责任与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十条 公司可以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另
行拟定。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或在经营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发放专项奖励。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年度绩效考核由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质量损失、新项目获取、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组成。与事业部/子公司等经营体业绩直接相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结合相关经营体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第
十二条 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及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程序:
(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部门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进行相关经营
业绩考核,并提出相应薪酬分配方案。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第十
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申诉,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如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
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薪酬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应按时
发放,不得拖欠。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自上述事项生效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第十六条
担任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一般按应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
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比例在每年度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薪酬与绩效考
核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立即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48d2364-69a7-462a-b4ed-33423524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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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4│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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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2a17acf-7c64-46f4-8cae-5a2d1d101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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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1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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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仲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旭辉、立信 元 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
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
证券、银信评 2015年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
估、立信等 2016年报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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