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6 银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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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6:15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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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8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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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3 │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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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3 │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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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 │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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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 │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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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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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1 │银轮股份(002126):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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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7 │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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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6 │银轮股份(002126):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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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3 16:1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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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8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6家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716,5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30,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6,1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1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75,650.00
2 银轮股份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74,000.00
3 银轮股份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61,000.00
4 银轮股份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0
5 银轮股份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
6 银轮股份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
7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800.00
8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0
9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10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00
11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0,450.00
12 银轮股份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13 银轮股份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8,000.00
14 银轮股份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16,100.00
15 银轮股份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44,000.00
16 朗信电气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86,100.00
合 计 716,55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9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
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9,2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
2026年9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
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
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
有限公司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湖北美标汽车
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
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7日,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
别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35,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全
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68,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7,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
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535,0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4.44%、24.4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60909b6f-e61e-4cad-8283-dc8d5113b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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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8│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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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3b4242b-1c3c-4394-af4a-feedd4bfe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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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3│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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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ef53043-b96f-4573-8523-701fc67b6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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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3│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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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12c7c1e-80fb-4364-aabf-e5a615846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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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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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cda4032-9986-4beb-9f77-cfd3240d3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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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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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b842d07-5429-400f-970c-fbe63df2c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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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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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39cf0cf-58a1-448e-9351-6c7a99238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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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21│银轮股份(002126):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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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徐铮铮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 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86747c8-5a50-4019-9206-e4f1db112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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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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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ad4ad910-e982-40c5-a4d2-ba4770169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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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6│银轮股份(002126):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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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8 月 18 日下午在公司 A 幢 9 楼会议室
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1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徐铮铮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同意选举徐铮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选举陈敏先生、陈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同意选举徐小敏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并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
1.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大永(召集人)、李征宇
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大永、李征宇
非独立董事:徐小敏(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曾爱民(召集人)、李大永
非独立董事:周浩楠(职工代表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李征宇(召集人)、曾爱民
非独立董事:陈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同意继续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
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同意聘任柴中华先生、刘浩先生、杨分委先生、叶
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贾伟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聘任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60fb7c14-e292-4745-b4a8-6d2ff35ec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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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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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9e6a80ed-9790-4175-9133-4e5072b5c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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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9:54│银轮股份(0021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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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13: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8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9楼会议室。(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6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5,0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18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1,792,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23,237,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5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7,59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
1339%。(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91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9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7,47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
;反对 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97,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非独立董事:徐小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3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70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324%。2.02 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35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4,124,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877%。2.03 非独立董事:陈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0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514,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099%。2.04 非独立董事:陈子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70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4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43%。2.05 非独立董事:庞正忠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4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1,409,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4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独立董事:李大永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73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1,507,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860%。3.02 独立董事:李征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83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3,606,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96%。3.03 独立董事:曾爱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6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86,383,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李勤芝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4428c095-64a6-4ac5-b6ec-38a2a55b7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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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23│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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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17e5b681-de0a-4016-bdaa-991033e49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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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2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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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f2bb989b-d9b9-4548-85c9-d6b56aa8e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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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5│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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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5bdcb8d8-8d2c-4701-90b6-aeadb87e1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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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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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大永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大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7fd3da86-f645-4789-bc0d-6194cd814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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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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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新能
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139.0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3月 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6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上海银轮 38,500.00 34,000.00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银轮股份 25,370.00 23,010.00
补充流动资金 银轮股份 12,990.00 12,990.00
合 计 - 76,860.00 70,000.00
2.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商
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
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完成日期 本次调整后完成日期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 6月 2024年 6月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商
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
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完成 2022年4月调整 本次调整后
日期 后完成日期 完成日期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 6月 2024年 6月 2026年 6月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
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剩余募集 利息收入及 募集资金投
诺投资总额 计使用金额 资金金额 手续费 资进度(%)
新能源商用车热 23,005.24 18,457.98 4,547.26 2,591.83 80.23%
管理系统项目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剩余金额共计 7,139.09万元(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从专户转出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其中约 3000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尾款。该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31.03%。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节余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通过购买适当理财产品,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节余资金主要为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新能
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7,139.09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
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f5cf512e-ddf1-4861-9641-18b1dbf2c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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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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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曾爱民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曾爱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62671494-4baa-4553-bfa7-60b6222f4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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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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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小敏、徐铮铮、陈敏、陈子强、庞正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李大永、李征宇、曾爱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法定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完成之前,第九届董事会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董事
职务。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f19af49e-024c-499f-bc26-6866d0856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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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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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征宇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征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64b3b679-9202-4f99-a5c1-8928bee3a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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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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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曾爱民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0313697d-d368-4f89-86d1-76e1ed654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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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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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大永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d0605eac-644b-4f34-8531-fe1e3f9b5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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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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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征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14a17ba6-0d2e-498f-bf72-4d1a04676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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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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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8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非累积投票提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案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2.01 非独立董事:徐小敏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非独立董事:陈敏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非独立董事:陈子强 累积投票提案 √
2.05 非独立董事:庞正忠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独立董事:李大永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独立董事:李征宇 累积投票提案 √
3.03 独立董事:曾爱民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1为非累积投票,提案2和提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
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
决分别进行(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8月14日8:00-11:30,13:00-17:00。
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登记的需在2026年8月1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
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7楼董事会办公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20
0,并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62a16456-2809-4d09-a05e-15270cef6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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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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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
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上海银轮 38,500.00 34,000.00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银轮股份 25,370.00 23,010.00
补充流动资金 银轮股份 12,990.00 12,990.00
合计 - 76,860.00 70,000.00
2、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商
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完成日期 本次调整后完成日期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 6月 2024年 6月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新能源商
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投资期限。调整后的完成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完成日期 2022年 4月调整后 本次调整后完成
完成日期 日期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2022年 6月 2024年 6月 2026年 6月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1、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
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剩余募集资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金金额 及手续费 投资进度
新能源商用车热 23,005.24 18,457.98 4,547.26 2,591.83 80.23%
管理系统项目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剩余金额共计7,139.09万元(含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从专户转出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其中约3,000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尾款。该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31.03%。
2、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节余原因主要是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通过购买适当理财产品,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节余资金主要为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新能源商用
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139.09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
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新能源商用车热管
理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a660f1bf-58fb-470f-b705-24f0e663a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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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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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 7月 30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24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徐小敏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
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小敏、徐铮铮、陈敏、陈子强、庞正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大
永、李征宇、曾爱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458b5a3b-721a-4b2e-ba5e-fbf2b712f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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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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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8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6家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716,5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30,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6,1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1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75,650.00
2 银轮股份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74,000.00
3 银轮股份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61,000.00
4 银轮股份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0
5 银轮股份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
6 银轮股份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
7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800.00
8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0
9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10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00
11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0,450.00
12 银轮股份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13 银轮股份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8,000.00
14 银轮股份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16,100.00
15 银轮股份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44,000.00
16 朗信电气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86,100.00
合 计 716,55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2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2026年 7月 28日至 2027年 7月 27日。2026年 7月
2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7年 7月 28日。2026年 7月 29日,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2026年 7月 29日至 2027年 7月 28日。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98,600万元人民币;实际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23,3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92,9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9.37%、22.53%。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77275a0a-7841-4a14-accd-ca6da2abd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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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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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 号)核准,公
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 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
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 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
费、律师费用合计 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41,962.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月 14 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F10636号)。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ZF10761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3个月,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3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5.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期满之日。
6.实施方式:现金管理必须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四、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
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办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ab1ea94-c437-47c0-889f-27f1661e3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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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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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5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并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da4cfcb-28fd-4586-a9c6-9236b2770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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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银轮股份(00212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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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
,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
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
36号)。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
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47,558.65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61
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上述额度在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4、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进度。
5、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有效期限,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6、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必须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四、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
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董办将按照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银轮股份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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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3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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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
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2日起从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5月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
237%。最高成交价51.03元/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9,991,488.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2026-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5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294 %。最高成交价为 5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50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99,999,687.4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获授 2
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期权行权新增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权(买入)股数 行权日期
柴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244,200 7 月 1 日
周浩楠 董事 33,151 7 月 1 日
朱晓红 财务总监 244,200 7 月 1 日
夏军 总经理 90,352 7 月 1 日
陈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4,200 7 月 1 日
郭琨 副总经理 6,648 7 月 1 日
杨分委 副总经理 244,200 7 月 1 日
陈君奕 副总经理 14,744 7 月 1 日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95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94%,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
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
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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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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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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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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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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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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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8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6家子
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716,55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30,4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6,1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1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275,650.00
2 银轮股份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174,000.00
3 银轮股份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61,000.00
4 银轮股份 四川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0
5 银轮股份 西安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3,000.00
6 银轮股份 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
7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800.00
8 银轮股份 浙江银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5,000.00
9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10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00
11 朗信电气 张家港朗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0,450.00
12 银轮股份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13 银轮股份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8,000.00
14 银轮股份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16,100.00
15 银轮股份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44,000.00
16 朗信电气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86,100.00
合 计 716,55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42400
684001号),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4,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
为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7年 6月 23日。双方于 2026年 3月 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304
01204224号)终止失效,其存量担保业务转入本合同。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26052102
815150号),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00万元,授信融
资期限为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7年 6月 23日。双方于 2026年 3月 9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杭台临最保字第 20
26030401298802号)终止失效,其存量担保业务转入本合同。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
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0万元,授信融资期限为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7年 6月 26日。湖北
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
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4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全资
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188,6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
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 472,9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6.96%、21.62%。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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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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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b269df2-5fa1-4552-90c6-fbe9c843b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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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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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30,564股,其中包括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去世,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7,5
00股;35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69,120股;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3,94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事宜。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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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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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a00a8e5-8517-499c-8e5f-3e4ac9d58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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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2│银轮股份(002126):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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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1.2022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年 3月 10日起至 2022年 3月 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 3月 25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 4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2年 12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因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0.14 元/股调整为 10.06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8.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98元/股。10.20
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1.2024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88 元/股。
12.2024年 6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3.2
024 年 10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76元/股
。
15.2025年 6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6.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2026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为 9.64元
/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行权成就前有 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因病去世,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决定对 5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500份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第四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四个行权期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5亿元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亿元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业绩目标达成率(P) P ≥ 100% X=100%
80%≤P<100% X=(P-80%)/20%*20%+80%
P<80% X=0%
注:(1)“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归母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24.3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970.46万元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96,694.8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
,567,773.69万元,则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P)为 97.68%,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7.6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注销股
票期权 269,120份。
3.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个人行权比例为 90%。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3,9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0,564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作
的具体处理,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30,564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30,564份股票期
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以及
注销等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60679d9-104d-4996-ab53-2257fc18b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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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1│银轮股份(00212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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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6 月 17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委
员,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名,实际出席 3名,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召集人李大永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35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430,564份股票期
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f2dac29-06c0-4226-a31b-0b1ade950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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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1│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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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6月1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为本次股
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
票数占非关联董事票数的 100%;公司董事陈不非、柴中华、周浩楠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
//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007555d-8882-43c6-ace8-e38857759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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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09│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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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11d325c-5965-458c-aa21-7fe335f7b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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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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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需要
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3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
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该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且围绕公司实际业务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此外
,业务保证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52cbd46-bf98-4c97-8c1e-83cb471b8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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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银轮股份(002126):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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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从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
至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
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及调整额度的必要性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增强
,而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幅度时,将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续配套开展贴合日常经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张,
外币收付金额同步增长,原有获批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临近使用上限。为切实规避汇率风险冲击主营业务、强化外汇风险抵御能力
,稳定经营业绩、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原审批额度基础上,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额度。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交易对手
方必须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新增 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新增额度后将使用不超过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
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从 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调整为 3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和风险。4.
交易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总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外汇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外汇与
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外汇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
反的变动。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满足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的,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六、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d17ce57-db34-4f3b-8958-a5287fc97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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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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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6月 16 日期间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
定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年 5月 16 日“银轮转债
”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 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
0.77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由10.77元调整为10.69元/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51元/股,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39元/股,自 2025年 6月 10日起生效。
2026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27元/股,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轮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 13.35元/股),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3.可转债前次不提前赎回情况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自 2025 年
5月 27 日至 2026 年 5月 26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年 5月 16日期间“银轮转债”如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
轮转债”。
以 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轮转债”的情况及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
(即2025年12月17日—2026年6月16日)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
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
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银轮股份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fc7fde1-283e-4c21-a3f4-9c78f0626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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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6│银轮股份(00212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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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名,出席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 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302b70f-50b1-4af7-98f1-7ecd1b2fb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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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5│银轮股份(002126):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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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
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669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77
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 6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 2
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7日起由 10.77元调整为 10.69元/股。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实施 2
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61元/股,自 2023年 7月 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 2
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51元/股,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39元/股,自 2025年 6月 10日起生效。
2026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0.27元/股,自 2026年 5月 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轮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即 13.35元/股),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3、可转债前次不提前赎回情况
2025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自 2025年 5
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自
2026年 6月 17日—2027 年 5月 16日期间“银轮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银轮转债”。
以 2027年 5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轮转债”的情况及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
(即 2025年 12月 17日—2026年 6月 16日)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
2、截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
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银轮股份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dfd5196-204d-4f67-9291-c322dca19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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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3│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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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002126):银轮股份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e185cc6-e7ad-43d8-9e68-aff54d091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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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16│银轮股份(002126):关于银轮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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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126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转债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转股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因2027年6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4日)
转股价格:10.27元/股(2026年5月22日生效)
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9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即10.27元/股)的130%(即13.3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银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轮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7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 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 7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7年 6月 6日(因2027年 6月 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 2027年 6月 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
0.77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调整为10.69元/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51元/股,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39元/股,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
2026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银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因公司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27元/股,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8日,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0.27元/股)的 13
0%(即 13.35元/股)。若此后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不低于 13.35元/股,则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若在未来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
轮转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5ab26a0-27ed-43d6-850d-4242e6283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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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1│银轮股份(002126):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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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普通股),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6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
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2日起从68.00元/股调整为67.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85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1005%。最高成交价59.19/股,最低成交价48.18元/股,成交总金额45,371,468.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c336547-4255-441d-8f58-bf5a46940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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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1│银轮股份(002126):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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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轮转债”将于2026年6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银轮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18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3.除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付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5.“银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银轮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凡在2026年6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6年6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6月7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根据《浙江
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银轮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
将“银轮转债”2025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轮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3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万元(7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万元(7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9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2021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
8.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
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银轮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
25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0%,本次付息每10张“银轮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银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
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2.除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6年6月8日(因2026年6月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54c3e29-cd0f-4edd-b0f2-3fd7303534c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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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银轮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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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轮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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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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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银轮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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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3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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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银轮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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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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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银轮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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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轮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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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银轮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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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轮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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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银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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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轮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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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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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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