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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7(南极电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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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27 南极电商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5 20:51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1-05 18:35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6-01-04 15:42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 ├─────────┼──────────────────────────────────────────────┤ │2025-12-24 18:47 │南极电商(002127):《南极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对比表 │ ├─────────┼──────────────────────────────────────────────┤ │2025-12-24 18:47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 ├─────────┼──────────────────────────────────────────────┤ │2025-12-24 18:47 │南极电商(002127):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4 18:47 │南极电商(002127):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24 18:47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4 18:46 │南极电商(002127):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4 18:45 │南极电商(002127):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变更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1-15 20:51│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丰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7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不超过43,851,900股股份转让至张芸女士名下(占比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79%)。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玉祥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芸女士是张玉祥先生女儿,为张玉祥先生一致行动人。丰南投资持有公司43,851,900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9%,与张玉祥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张芸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承接丰南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 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具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3,85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若股份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张芸女士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相关股份。张芸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履行一致行动关系, 承诺与张玉祥先生的持股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张玉祥、朱雪莲及丰南投资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36个月内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以较晚者为准)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丰南投资不存在与拟内部转让股份相关的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因丰南投资与公司实控人张玉祥先生、朱雪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相应减持比例合并计算,本次转让及减持未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丰南投 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丰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计划。本次 内部股份转让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 形。 4、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1859ea4-cff2-4a1c-84f6-2867f56176d9.PDF ─────────┬──────────────────────────────────────────────── 2026-01-05 18:35│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281457a-3f6f-4cb6-b508-63c3d2053971.PDF ─────────┬──────────────────────────────────────────────── 2026-01-04 15:42│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1)本次诉讼案件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 .00 元,变更后诉讼金额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暂计)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客户本年未确认收入,鉴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与诉讼方的合同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和兆”)于 201 8 年 3月 22 日签订《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授权上海新和兆使用卡帝乐系列商标,许可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上海新和兆按约支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1)上海新和兆及/或其经销商开设的卡帝乐店铺或销售的商品数次被第三方起诉侵害商标权,导致本公司被列 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损失;2)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擅自再许可下游经销商使用授权商标、擅自修改授权使用商标样式、违 反质量管理约定;3)不遵守本公司客户管理要求,本公司在业务履约期间多次对上海新和兆发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知,并对其未 规范使用情况要求通知整改;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自 2024 年6 月至 2025 年 1月,上海新和兆持续未向本公司支付合 同约定授权费用,本公司对上海新和兆发出催缴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及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上海新和兆为逃避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针对本公司的不合理高额诉讼,涉嫌严重侵害本公司商业利益、商业形象等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正式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后经管辖权异议程序,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管辖(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2025 年 6 月本公司于上海市青 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提起另案起诉,诉讼金额合计 81,690,733.00 元(暂计)。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受理通知,上海新和兆对原诉讼请求提出变更申请,诉讼金额变更为 565 ,404,284.89 元(不含利息)。本次诉讼事项基本信息如下: (一)上海新和兆诉本公司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二)本公司另案诉讼上海新和兆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被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三、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和兆诉讼本公司 2025年1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原诉讼请求: 1、变更《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的第八年度-第十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度许可费,由3,500万元/年 变更为1,050万元/年; 2、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因授权商标无法使用而已经支付的许可服务费用,总计 1,575 万元;3、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公 司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暂定 500 万元; 4、本公司支付上海新和兆因延迟交付辅料的违约金,暂定 100 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解除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41,538,857.62元; 3、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已支付的2023年12月、2024年商标许可费共计23,833,333.33元及利息; 4、本公司退还上海新和兆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 5、本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标辅料的违约金93.94万元; 6、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0,000元; 7、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合同根本违约及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0,000元; 8、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共计565,404,284.89元(不含利息)。 (二)本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 针对上海新和兆的涉嫌违约情况,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及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另案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一侵犯第三方权利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 20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 680 万元。 3、确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解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协议的通知》送达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已解除。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解除日(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 930.1370 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5 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自 2024 年 6 月20 日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款项之 日止(截至 2025 年 5月 31 日暂计 121.6772 万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商标使用费,自合同解除次日(即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至被告正式停止使用许可商标 之日止,参照 2025 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计算(截至 2025年 5 月 31 日暂计 517.8082 万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减免的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 1400 万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未补足减免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1400 万元而产生的逾期滞纳金,自触 发取消减免条款之日(即 2024 年 6月 20 日)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暂计 169.5879 万元 ) 9、判令两被告承担因被告一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的预期利益损失 2319.8630 万元 10、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诉讼成本费用,暂计 30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上 述诉请总金额暂计 8169.0733 万元。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新和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笔涉案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 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诉讼、仲裁已在 2025 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项诉讼事项”中披露。 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跟进披露其他所涉诉讼、仲裁情况。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合作客户的知识产权合规培训与督导,持续强化合作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76c0e56d-197a-4449-b645-16c388e61f43.PDF ─────────┬──────────────────────────────────────────────── 2025-12-24 18:47│南极电商(002127):《南极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对比表 ─────────┴──────────────────────────────────────────────── 南极电商(002127):《南极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对比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993414f-53a6-4738-abdb-93600410a0a1.PDF ─────────┬──────────────────────────────────────────────── 2025-12-24 18:47│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 20 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9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全部回购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同步锁定,每一批次的解锁时间为该批次份额完成分配之日起 12 个月后,其中第一批首次授予部分份额完成分配之日与股票过户日一致,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时点分 别为自公司第一批首次授予部分份额完成分配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 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 日、2023年 10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达到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70%。 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主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批次实际情况,公司业 务发展阶段以及后续第二批次拟实施的规划需要,公司决定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 变更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 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变更后: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第一批次方案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调整至第二批 次授予使用,退回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改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调整为: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变更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 进行变更,参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张玉祥、虞晗青、毛东芳、陈虹宇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且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我们一致同意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变 更事项。 五、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事宜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按照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本次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20519f2-d1cc-4f58-97ba-c902b1dea34d.PDF ─────────┬──────────────────────────────────────────────── 2025-12-24 18:47│南极电商(002127):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胡佳敏女士主持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 人共32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2,765,200份,占本持股计划第一批次份额的100%,占本持股计划已分配份额的100%。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虽参加本持股计划,但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 的提案权、表决权。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0,332,800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 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32,432,400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持股计划》”)和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四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批次实际情况,公司业 务发展阶段以及后续第二批次拟实施的规划需要,决定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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