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7 南极电商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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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21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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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21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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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35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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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27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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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10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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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05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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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南极电商(0021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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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51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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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5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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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2 │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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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21│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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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南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43,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计划在内部转让股份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将不超过43,851,900股股份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芸女士名下(占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9%)。
近日,公司收到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丰南投资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以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43,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持股比例由1.79%下降至0%,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实施完毕。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数量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丰南投资 张芸 大宗交易 2026年 3月 5日 2.70 20,351,900 1.79%
2026年 3月 6日 2.73 23,500,000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
例(%) 例(%)
张玉祥 合计持有股份 612,159,216 24.94 612,159,216 24.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039,804 6.23 153,039,804 6.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119,412 18.70 459,119,412 18.70
朱雪莲 合计持有股份 67,606,947 2.75 67,606,947 2.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606,947 2.75 67,606,947 2.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丰南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43,851,900 1.79 0 0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
例(%) 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51,900 1.7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张芸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3,851,900 1.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3,851,900 1.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723,618,063 29.48 723,618,063 29.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4,498,651 10.77 264,498,651 10.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119,412 18.70 459,119,412 18.70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经核查: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丰南投
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4、张芸女士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述相关股份。张芸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履行一致行动关系,承诺与张玉
祥先生的持股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48d8bb9c-f0f7-4076-bd68-fa79a6349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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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21│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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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601f12ea-c6b2-422f-9c71-04cb73313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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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35│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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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384a8b64-fef4-4cca-99b8-2d5f8f614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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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27│南极电商(00212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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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657baba-a3e7-4f73-a5fb-a3cbd6533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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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10│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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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及专业力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管理能
力,拓宽公司产业布局,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与普通合伙人厦门逸代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共同设立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自有资金 5,000万元认购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预计为不超过 1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6)。
二、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公司已完成
出资 2,000万元。
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黑蚁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黑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BMZ57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d9706fba-4fa0-462a-9033-690a98f7a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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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05│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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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30f89f7-55f2-4c67-a1cd-bf0481af2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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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南极电商(0021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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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c4904361-a6d0-49aa-80cd-854c0d642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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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51│南极电商(00212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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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丰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7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不超过43,851,900股股份转让至张芸女士名下(占比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79%)。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玉祥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芸女士是张玉祥先生女儿,为张玉祥先生一致行动人。丰南投资持有公司43,851,900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9%,与张玉祥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张芸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承接丰南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
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具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3,85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若股份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张芸女士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相关股份。张芸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履行一致行动关系,
承诺与张玉祥先生的持股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张玉祥、朱雪莲及丰南投资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36个月内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以较晚者为准)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丰南投资不存在与拟内部转让股份相关的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因丰南投资与公司实控人张玉祥先生、朱雪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相应减持比例合并计算,本次转让及减持未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丰南投
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丰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计划。本次
内部股份转让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
形。
4、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1859ea4-cff2-4a1c-84f6-2867f5617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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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5│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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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281457a-3f6f-4cb6-b508-63c3d2053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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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42│南极电商(00212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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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1)本次诉讼案件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
.00 元,变更后诉讼金额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暂计)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客户本年未确认收入,鉴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与诉讼方的合同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和兆”)于 201
8 年 3月 22 日签订《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本公司授权上海新和兆使用卡帝乐系列商标,许可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上海新和兆按约支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1)上海新和兆及/或其经销商开设的卡帝乐店铺或销售的商品数次被第三方起诉侵害商标权,导致本公司被列
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损失;2)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擅自再许可下游经销商使用授权商标、擅自修改授权使用商标样式、违
反质量管理约定;3)不遵守本公司客户管理要求,本公司在业务履约期间多次对上海新和兆发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知,并对其未
规范使用情况要求通知整改;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自 2024 年6 月至 2025 年 1月,上海新和兆持续未向本公司支付合
同约定授权费用,本公司对上海新和兆发出催缴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及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上海新和兆为逃避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针对本公司的不合理高额诉讼,涉嫌严重侵害本公司商业利益、商业形象等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正式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后经管辖权异议程序,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管辖(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2025 年 6 月本公司于上海市青
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提起另案起诉,诉讼金额合计 81,690,733.00 元(暂计)。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受理通知,上海新和兆对原诉讼请求提出变更申请,诉讼金额变更为 565
,404,284.89 元(不含利息)。本次诉讼事项基本信息如下:
(一)上海新和兆诉本公司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二)本公司另案诉讼上海新和兆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被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三、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和兆诉讼本公司
2025年1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原诉讼请求:
1、变更《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的第八年度-第十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度许可费,由3,500万元/年
变更为1,050万元/年;
2、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因授权商标无法使用而已经支付的许可服务费用,总计 1,575 万元;3、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公
司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暂定 500 万元;
4、本公司支付上海新和兆因延迟交付辅料的违约金,暂定 100 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解除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41,538,857.62元;
3、本公司返还上海新和兆已支付的2023年12月、2024年商标许可费共计23,833,333.33元及利息;
4、本公司退还上海新和兆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
5、本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标辅料的违约金93.94万元;
6、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违约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0,000元;
7、本公司赔偿上海新和兆因合同根本违约及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0,000元;
8、本案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共计565,404,284.89元(不含利息)。
(二)本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
针对上海新和兆的涉嫌违约情况,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及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另案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一侵犯第三方权利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 20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 680 万元。
3、确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解除<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协议的通知》送达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已解除。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解除日(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 930.1370 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5 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自 2024 年 6 月20 日起计算至被告结清全部款项之
日止(截至 2025 年 5月 31 日暂计 121.6772 万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商标使用费,自合同解除次日(即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至被告正式停止使用许可商标
之日止,参照 2025 年度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计算(截至 2025年 5 月 31 日暂计 517.8082 万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减免的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 1400 万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未补足减免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基本授权许可使用费1400 万元而产生的逾期滞纳金,自触
发取消减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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