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8 电投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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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电投能源(002128):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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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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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43 │电投能源(002128):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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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6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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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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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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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电投能源(0021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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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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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5 │电投能源(0021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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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电投能源(00212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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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电投能源(002128):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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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周二)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周二)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 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8人,代表股份 1,416,14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3,685,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人,代表股份 122,46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人,代表股份 166,12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3,66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人,代表股份 122,464,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4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1%;弃权191,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2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8%;反对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1%;弃权191,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51%。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5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7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8%;弃权18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3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7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8%;弃权18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8%。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3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4%;弃权184,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1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5%;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弃权184,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08%。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3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提案8.00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50,022,72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3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49%;反对13,7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289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3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49%;反对13,7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9%。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0%;弃权18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1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1%;反对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弃权18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商娟、金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da3aa1f-a08e-4a83-8f2c-e46353fe0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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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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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5.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
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内蒙古
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 1 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春艳主持,参加
现场会议(含通讯形式,下同)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
集人资格。
2. 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208 人,代表股份 1,416,149,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
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查。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15,248,952 股,反对 709,600 股,弃权 191,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
表决结果:通过。
(2)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15,259,852 股,反对 705,700 股,弃权 184,1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表决结果:通过。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15,336,552 股,反对 629,100 股,弃权 184,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26%。
表决结果:通过。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415,532,084 股,反对 610,200 股,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5,509,363 股,反对 610,200 股,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2%。
表决结果:通过。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 1,415,528,491 股,反对 614,693 股,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61%。
表决结果:通过。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 1,415,528,491 股,反对 614,693 股,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61%。
表决结果:通过。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 1,415,528,491 股,反对 614,693 股,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61%。
表决结果:通过。
(8)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同意 152,330,003 股,反对 13,770,560 股,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949%。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提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52,330,003 股,反对 13,770,560 股,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49%。
表决结果:通过。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15,342,452 股,反对 623,000 股,弃权 184,2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0e08d65-71b2-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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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43│电投能源(002128):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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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电投能源”)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并将视具体情况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电投能源,证券代码:002128)已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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