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8 电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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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电投能源(0021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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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电投能源(00212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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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 │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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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07:58 │电投能源(002128):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销售合同》仲裁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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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 │电投能源(0021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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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8 │电投能源(002128):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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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5 │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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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0 │电投能源(002128)::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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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57 │电投能源(00212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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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7:46 │电投能源(0021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
│ │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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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电投能源(0021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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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的
委托,担任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
025年 11月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
书》;于 2026年 3月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5年 4月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
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6年 4月,电投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970号),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电投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持有白音华煤电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4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5 月 16日,电投能源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2025年 11月 14日,电投能源
召开 202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025年 12月 18日,电投能源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026年3月 5日,电投能源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
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更新稿)》《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
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6年 4月 7日,电投能源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在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
述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5月 16日,蒙东能源出具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公
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5月 15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
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四)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5月 16日,内蒙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白音华煤电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所持白
音华煤电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转让价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2025年 6月 17日,内蒙古公司股东国家电投集
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
(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
国务院国资委已于 2025年 11月对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六)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国务院国资委已于 2025年 12月对本次交易进行批准。
(七)深交所的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 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4次审议
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八)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2026年 4月 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70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白音华煤电 100%股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 1家标的公司即白音华煤电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
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
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尚需确定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
归属的有关约定;
2. 上市公司尚需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 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 本次交易所涉 1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
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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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电投能源(00212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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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00212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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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电投能源(002128):电投能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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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0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易的
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白音华煤电100%股权。根据白音华煤电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音华煤电10
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白音华煤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尚需确定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
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
登记和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
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所涉1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
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b017ee9-585e-4f8b-869d-c718da04a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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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07:58│电投能源(002128):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销售合同》仲裁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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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002128):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销售合同》仲裁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a030cc1-2662-41b2-b400-916076006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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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2│电投能源(0021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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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电投能源合并口径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419,089,199.7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至2025 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 1,486,123,906.01 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66.30%,
故本报告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8,475,027,570.24 元,总股本2,241,573,493.00股。公司本次拟
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拟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241,573,493.0
0 元(含税)。公司本次无送红股、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2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95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
咨询联系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2879578-2d5e-4cb6-9fe5-8cc8e6ea1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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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8│电投能源(002128):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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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385,33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58,758,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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