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29 TCL中环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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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57 │TCL中环(002129):关于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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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40 │TCL中环(002129):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自愿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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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34 │TCL中环(0021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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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34 │TCL中环(0021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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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21:20 │TCL中环(002129):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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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1:18 │TCL中环(0021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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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5 │TCL中环(0021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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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4 │TCL中环(0021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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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2 │TCL中环(002129):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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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1 │TCL中环(0021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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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57│TCL中环(002129):关于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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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 中环”)控股子公司 MaxeonSolar Technologies,Ltd.(以下简
称“Maxeon”)的全资子公司 Maxeon Solar Pte. Ltd.(以下简称“MSPL”)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
份”)已于近日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MSPL 拟向爱旭股份授权其“背接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
的专利(以下简称“BC 专利”),授权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地区除外)使用,授权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许可费用总计人民
币 165,000 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分五年支付。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许可协议经双方签订后
生效,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9407T
3、注册资本:211,724.9923 万元人民币
4、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幢 201-1 室
5、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法定代表人:陈刚
7、成立时间:1996 年 8月 1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爱旭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核查,爱旭股份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许可方:Maxeon Solar Pte. Ltd.
被许可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1
1、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 5 年协议期限内,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除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方已有及在
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有 BC 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造、使用、
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不含“委托制造”)处置任何 BC 电池及组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2、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 16.5 亿元(不含税,如涉及预提税由被许可方承担),其中 2.50亿元于 2026 年支付,剩余许可费分
别于 2027 年-2030 年期间分期支付,若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另须加收每日 0.05%的逾期费用。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有许可专
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因被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调整。
3、若被许可方发生控制权变更,许可方于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及责任免责承诺应:按原授予内容继续有效,且不得延伸适用
于任何收购方;仅限于该控制权变更交割时,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和设施所生产的许可产品。
4、许可方有权将其在一项或多项许可专利中的权利和利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若发生此类转让,许可方应确保许
可专利的转让不影响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许可权利及其他利益与义务,且不得加重被许可方的许可费负担,但前提
是被许可方未同时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违约。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1、在被许可方如约支付许可费第一期款项之日起十(10)日内,许可方应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
方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
2、被许可方应撤回或促使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方及其关联方
与被许可方、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法律程序。在协议期限内,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之内发起
、继续、推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许可方名下任何许可专利有效性的挑战。1 关联方 Affiliate:上述许可仅适用于被许可方及其截
至协议签署生效之日的关联方,不适用于被许可方后续新增的任何实体;如需对相关许可及免责承诺予以扩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就某一方而言,关联方指截至协议生效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3、各方应自行承担撤回上述法律程序的相关费用,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裁决或费用补偿。
(四)陈述与保证
许可方及被许可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1、已获得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公司授权、程序及内部批准,且该等授权、程序及批准完全有效。
2、其有权使关联方受本协议所有适用限制、条款及义务的约束,且其无条件保证其关联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4、其未采取且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致使第三方从事本协议条款禁止其从事之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 2026 年 2月 5日起生效,有效期 5年。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许可及其他权利应自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起立即
终止。在协议期限届满前 60 日内,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就本协议续约事宜进行善意协商。
2、本协议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四、对公司影响
1、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前瞻性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在光伏硅片的大尺寸晶体生长和薄
片化切割,电池及组件的 BC、TOPCon、多分片等多领域构建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子公司 Maxeon 在 BC 电池组件等领域
具备全球范围内超千项已授权专利,覆盖 BC 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本次交易是公司在 BC 专利技术持续深耕的成果,也是以
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证。
2、高效 BC 产品需求快速增长成为行业共识,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协同产业链伙伴共建BC 电池技术生态,以差异化产品技术、
优质知识产权助力行业破除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推动适度一体化战略,强化公司在 BC 电池组件
端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3、预计本次专利许可事项,在每个许可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许可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32998e04-66c4-46f6-bf17-0df7716bc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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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40│TCL中环(002129):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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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自愿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7c1e476c-f2b7-4394-8071-4a66974da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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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34│TCL中环(0021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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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1月 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 1月 23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7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80,34
7,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人,代表股份 1,144,228,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5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572人,代表股份 236,11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3%;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75 人,代表公司股份 274,069,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7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1,501,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94%;反对 51,529,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15%;弃权 1,03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1%。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501,49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94%;反对 51,529,236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15%;弃权 1,038,97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791%。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曾雨竹、施珺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2585eb9-e2d1-4b5e-988a-02c03c9ab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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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1:34│TCL中环(0021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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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武汉 WUHAN·长沙 CHANGSHA致: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3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1月8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
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
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15:00在天津新技
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
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6名,代表股份1,380,347,97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34.1831%(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
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501,49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94%;反对51,529,23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8015%;弃权1,038,97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501,49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94%;反
对51,529,23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15%;弃权1,038,97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9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87b89c55-8d57-4f40-b7dd-ef0cc64fb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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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21:20│TCL中环(002129):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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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6113b1fe-f659-4d9a-a31b-fd834105d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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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1:18│TCL中环(0021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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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820,000.00 万元~960,000.00 万元 亏损:981,836.49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860,000.00 万元~980,000.00 万元 亏损:1,090,034.43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2.0535 元/股~2.4041 元/股 亏损:2.4629 元/股
注:上年同期数据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截至目前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期业绩预告数据内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光伏新增装机量保持增长,但整体供需仍持续失衡,行业继续在周期底部徘徊,主产业链的产品价格在低位调整且传
导不足,公司经营继续承压。面对挑战,公司秉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克服困难中找到机会”的信念,坚持理性发展逻辑,按需
生产,助力供需关系修复;坚持适度一体化及全球化战略,夯实光伏材料业务基础,提升电池组件产品相对竞争力,海外项目稳步推
进。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改善经营管理效率,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及技术创新,强化组织变革、降本控费,坚守经营底线,相对竞争力
逐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为正。
公司将继续夯实光伏材料业务相对竞争力,增强新能源电池组件竞争力,优化公司海外业务布局及全球化营销能力,以技术创新
、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为导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力争 2026 年经营大幅改善。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5bdc3eb-2828-4ff0-b45c-b6a4bb8d4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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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5│TCL中环(0021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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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6a82a287-4e8e-46ce-abba-b696c6cf8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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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21:24│TCL中环(0021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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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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