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0 沃尔核材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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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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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7 │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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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7 │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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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7 │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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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08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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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08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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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1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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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6 │沃尔核材(002130):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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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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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4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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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05│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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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如下担保:
1、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智能”)、惠
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线缆”)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控股子
公司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材料”)、惠州市乐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科技”)拟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前述两项项目贷款额度期限均不超过10年。该项目贷款主要用于惠州市惠城区
水口产业园扩建项目,该投资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为上述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庭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担保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智能、乐庭线缆、沃尔材料、乐庭科技及乐庭国际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乐庭智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
签署了担保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沃尔智能、沃尔材料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乐庭线缆、乐庭科技及乐庭国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鉴于
前述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
险可控,因此乐庭线缆、乐庭科技、乐庭国际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沃尔智能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就乐庭线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乐庭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就沃尔材料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沃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
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公司就乐庭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市乐庭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6,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
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五)乐庭智联就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
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六)乐庭智联就乐庭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与汇丰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7、保证范围: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债务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根据保证书被索偿
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
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10,4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9%,
占总资产的 17.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56,535.77 万元(不含本次已签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8.70%,占总资产的 4.59%。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caf18af-99f7-4087-a0d7-ef8f95b57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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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7│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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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c099084-4103-458a-bcd4-9fd7f4e69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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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7│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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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fb88206-6a3c-40a1-ad4d-654f9ec77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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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07│沃尔核材(002130):H股公告: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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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1)
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茲提述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3月31日之截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告(「該公告」)、日期為2026年4月24日之2025年股東週年會(「股東週年會」)通告(「
該通告」)、日期為2026年4月24日之通函(「該通函」)以及日期為2026年5月26日之股東週年會之投票表決結果公告。除另有指明
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該通告及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關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分配方案的決議案已於股東週年會
上獲批准。本公司將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10股普通股人民幣1.65元(含稅)(「2025年末期股息」)。就向
本公司H股股東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而言,有關股息將派付予於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為確定享
有2025年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身份,本公司將自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
股東登記手續,期間不接受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為享有2025年末期股息,H股持有人須將所有填妥的股份過戶表格連同有關
H股股票於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或之前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2025年末期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以人民幣向A股股東和港股通投資者支付,以港元
向本公司H股股東(不含港股通投資者)支付。實際支付的港元金額按股東週年會日期前(包括當日)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
的人民幣對港元匯率中間價的平均值(即人民幣1.00元兌1.1463港元)計算。因此,2025年末期股息約為每10股H股1.8913港元(含
稅)。
另外,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派付予於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之2025年末期股息,預期派
付日期確定為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除此以外,該公告及該通函中提及的有關分派2025年末期股息的其他詳情維持不變。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他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深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及其
他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關於本公司A股股份分紅派息的具體安排,請參照本公司適時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另行公佈的公告。相關
公告亦將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以海外監管公告的形式在香港聯交所網頁發佈。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周和平先生中國深圳,2026年6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周和平先生、易華蓉女士、劉占理先生、夏春亮先生及鄧艷女士;(ii)非執行董
事李文友博士;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凡躍先生、代冰潔女士及王棟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da9fa38-25b2-4a75-9e2e-003135d85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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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08│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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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eca77f8-c4f4-4550-b8aa-5645c35ac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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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20:08│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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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信达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信达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公告的信息都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A股网络投票时
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登记方法、投票规则等内容予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并于召
开日 21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6 年 5月 26 日 14: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
贵公司 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4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2,364,30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8431%。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共 1
,688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12,362,87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043,82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060%。以上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704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6,771,006 股,占贵公司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87%。
2、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公司 A股股东的资格、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八项议案。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4。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贵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ffe5c44-af56-47f0-ab83-4b6c2b0cf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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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1│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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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035,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29%)的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玄元 202 号”)持有的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转让给其他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邱丽敏女士提交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说明函》,邱丽敏女士拟将其一致行动人玄元 202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1%)转让给其他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完成后,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6,035,827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9%。
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邱丽敏 8,772,371 0.63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 17,598,300 1.26
元科新 10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 10,710,200 0.77
元科新 17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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