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0 沃尔核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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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4 │沃尔核材(002130):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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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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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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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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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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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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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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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1 │沃尔核材(0021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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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0 │沃尔核材(002130):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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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31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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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4│沃尔核材(00213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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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
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坚持技术创新、紧抓市场机遇,
通过依法合规的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
的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各项重大决
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
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聚焦主业,关注产业链及供应链关键环节,尊重市场、经济、行业周期变化,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业绩考核标准及奖励机制,筑牢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员工凝聚力与
公司竞争力。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
资者、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披露
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
值,当前述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变动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
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全面排查、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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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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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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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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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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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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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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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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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内可滚动使
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而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
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
作银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最终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
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具体实施部门
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票据池业务事宜。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额度不断增加,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
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
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对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
回款的入账账户。质押的应收票据与需开立的应付票据的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票据托收后的资金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合
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
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
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
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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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沃尔核材(0021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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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0021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59d2a48-7fbc-43c6-8de3-6a5fb02f3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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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沃尔核材(00213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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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步披露了《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5、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工作,向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13.74 万份,行权
价格为 21.73 元/份。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由21.73元/份调整为21.59元/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83,600股后的 1,249,614,9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 1.3664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
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本次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P=P0-V=21.73-0.14=21.59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73 元/份
调整为 21.59 元/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8bd1804-702d-41fa-ab96-0df79479b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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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1│沃尔核材(00213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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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
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
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结算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对票据进行统筹管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
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21.73元/份调整为21.59元/
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详见 2025 年 8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b8e2893-85a7-4c45-b9dd-cae683df4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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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0│沃尔核材(002130):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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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的委托,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沃尔核材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沃尔核材如下保证:沃尔核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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