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0 沃尔核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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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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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6 │沃尔核材(0021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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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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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5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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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4 │沃尔核材(002130):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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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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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3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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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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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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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02 │沃尔核材(00213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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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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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就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闵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被担保
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4,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指标稳健,信用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被担保对象上海科特、
沃尔新能源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上海科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合同
1、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公司与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公司与中国银行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2)债务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公司就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合同
1、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
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基于该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1,7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19
%,占总资产的 10.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40,67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5%,占
总资产的 3.96%。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c1ce4e3-40ac-44bd-b699-61ca072de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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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6│沃尔核材(00213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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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以电话及邮
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江苏省吴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2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a8061f47-da56-4ac5-ab89-425ddd33e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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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5│沃尔核材(002130):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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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
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吴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的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上海科特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建成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
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高性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地。
3、投资规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基建约3.6亿元(包含土地竞拍价款),设备约2.4亿元
,流动资金约4亿元。
4、项目选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为上海科特提供约74亩土地(东至凌晓路、南至空地、西至企业、北至殷家路)(
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5、供地方式:上述约74亩工业用地(即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由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挂
牌出让,土地挂牌价以评估价为准。
6、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本投资项目生产的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品属于功能高分子材料行业,可广泛应用于新
能源汽车、电线电缆以及消费电子等领域,属于工业“四基”目录中所列的重点领域之一即新材料领域之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国家战
略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扩大,有利于推动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产品市
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协同效应明显
本次投资项目选址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上海科特总部位置毗邻,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能有效加强上海科特研发、制
造、销售等部门协作,实现资源整合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整体制造能力和研发效率。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产能不足风险
随着子公司上海科特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能扩张受限;且其大部分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
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此次新增生产基地的投建有利于满足上海科特未来市场增长对生产基地的需求,避免因产能不足造成业务
订单流失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40791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9,452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宋永琦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成业路180号1幢A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与公司的关系:上海科特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208.40 76,875.78
负债总额 35,919.04 41,828.6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504.06 5,789.01
流动负债总额 23,293.58 28,958.51
净资产 37,289.36 35,047.18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209.57 50,630.11
净利润 2,242.18 5,727.64
10、上海科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优势,确保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顺利进行,就有关投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1、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基建约 3.6 亿元,设备约 2.4 亿元,流动资金约 4亿元。
3、项目履约监管:乙方按照相关约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4、用地规模及容积率要求:甲方拟为乙方提供约 74 亩土地(东至凌晓路、南至空地、西至企业、北至殷家路)(以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年限 30 年,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地上建筑物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2.5
,具体待乙方初步设计后双方再确定。
5、供地方式及价格:上述约 74 亩工业用地(即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由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
行公告挂牌出让,土地挂牌价以评估价为准。乙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拍报名并缴纳土拍保证金,最终经公开竞拍方
式依法取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价格最终以经公开竞拍产生的最终竞得价为准。
6、开工时间:乙方一次性开工。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拿地即开工”手续。乙方需申请延迟开工的,经政府同意后,甲方对
乙方的相关考核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等在内的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约定或未能按约定履行
义务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造成相关时间延迟的,包括开工及竣工等在内的相关考核时间节点亦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应由
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8、乙方承诺:上述工业用地的使用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如项目内容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取
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项目变更手续。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对其他第三方转让或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乙方
及其关联企业以租赁方式进驻项目地块内生产运营可不受此条限制)。若发生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涉及乙方实际控制人变化的事项
,需提前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开展。
若乙方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发展的,则乙方同意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进行评估收回土地及厂房。
9、本协议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
四、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材料项目方面开展
密切合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子公司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厂房租赁和产能不足带来的
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基地的合理布局。此外,子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其提升重点产品产能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上海科特自筹资金,其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
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
门批复。
2、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效益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
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ad51e34a-62f5-4131-8a28-d7679a64f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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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5│沃尔核材(002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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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尔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万元
,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西路53号沃尔核材工业厂区
(三期)厂房601
3、法定代表人:胡平
4、注册资本:8,443.59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电气、电子、电器、电线、电缆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许可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风能、光伏等线束、连接器、叠层母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电
线、电缆制造。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沃尔新能源76.71%的股权,沃尔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810.55 82,242.52
负债总额 44,269.37 41,547.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40.99 4,863.62
流动负债总额 41,984.07 37,232.31
净资产 45,541.18 40,695.44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397.32 89,346.98
净利润 4,815.28 8,998.04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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