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1 利欧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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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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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3 │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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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0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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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3 │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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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3 │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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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5:33 │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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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3 │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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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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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 │利欧股份(00213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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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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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37│利欧股份(002131):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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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46ac470-c4b9-4bf6-bb71-086e90ae2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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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8:33│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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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4944d453-62b4-413c-85ab-ed532d379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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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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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8.53 亿元人民币,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鉴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同意为聚胜万合在
《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泵业为公司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11 月 18 日期间办理
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7,0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 号 13 层 13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
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 年,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 535,345.44 万元,净利润 2,475.8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
为 333,115.54 万元,净资产为13,980.55 万元。
2、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675,480.42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
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
,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信息可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2、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
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授信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
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授信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浙江泵业与浙商银行台州温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8 日止,在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
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
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
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1,38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
表)的20.59%。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13,07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15.5
9%;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31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泵业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
)的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7429d68-db0d-4a57-a98a-b46ef3e28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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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3│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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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45b4c7b-e925-4697-a035-2151dbe23d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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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3│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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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2月3日、12月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81eaa9e0-3718-4d4f-92d5-533881d4f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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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5:33│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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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af403a13-8ba6-4a22-8bdc-5315ee0d4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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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33│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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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67adefb1-d573-4695-8115-ded6ab965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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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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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dc5b317-8fb5-4404-b8be-aa064d30a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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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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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
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投融资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收汇、外币投融资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或交割
日期需与预测外币收款、外币投融资期限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
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
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不含50%),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日常审批权限: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内,公司日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长批
准。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并负责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
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制订、资金安排、日常联系与管理
。
(二)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各二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由本经营主体的财务部门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并将相
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变动趋势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
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员负责审议财务部上报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批准有关业务。
(四)财务部门根据经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手
续。
(五)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
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按照
已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同意的操作方案范围内,根据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外汇或衍生品
交易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相关金融机构的分析资料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
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对于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于2009年11月21日发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4d156065-0e3b-4d92-83cd-14ef2c918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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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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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8e18b679-1269-4739-b211-532c1029d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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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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