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1 利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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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0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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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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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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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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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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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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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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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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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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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 │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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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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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 4月 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5.2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了《保证合同》。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网时代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网时代”)与深圳奇付通签订了 2026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大网时代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
额向深圳奇付通支付服务费用,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大网时代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深圳奇付通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亿元。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聚胜万合在 2026年度与百度时
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相关合作协议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并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函》。上述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网时代”)
成立时间:2013年 8月 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号 2幢 3层 301-19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大网时代实现营业收入 166,863.00万元,净利润 789.72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网时代资产总额为 59,760
.42万元,净资产为 14,066.40万元。
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聚胜万合”)
成立时间:2009年 12月 17日
注册资本:17,0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兴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号 13层 1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
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 年,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 420,368.57 万元,净利润 2,083.79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
为 292,699.16 万元,净资产为15,857.36万元。
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乙方):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担保概况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 2026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
、补充、延展或重述等文本均统称“主合同”。
乙方及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事实和背景。
各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丙方自愿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债权
(1)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所涉服务费用;滞纳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因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3、保证方式
丙方自愿为担保债权的按时足额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年止。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3年。若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3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
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
5、保证担保金额
丙方为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含本数)。无论担保合同是否有特别
约定,但对于超过部分,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乙方应付未付款超出前述保证担保金额,且超出甲方给的合理支付账期仍未
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有债权提前到期,并同步调整主合同账期周期。甲方针对本条约定发生情形的调整无需另行获得乙、丙方
的同意。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提前到期的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乙方未按
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或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
、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3)乙方或丙方发生危及或损害债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4)乙方或丙方违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二)公司为聚胜万合出具的《连带责任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2026年百度核心分销商合作协议》以及与此协议有关其他已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合作协议。基于百度公司
分销商合作的特殊性及相关合同约定,在签署下一年度分销商合同前,合作协议仍然实际延续及履行,最长可延续一个自然年,并因
此产生相应债务,公司完全知悉且不持异议。公司自愿为债务人在 2026年度因合作协议(包括已签署合作协议和未签署但已实际履
行合作协议)产生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做出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与债权人因合作协议产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欠款、违约金、罚金、多享受优惠、利息及实现债权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费)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补充担保合同内容的,公司保证债务人会及时告知
,且公司表示认可,并会按照担保函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人民币
壹亿贰仟万元),即当担保人为此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时,其对超出部分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债务人如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未及时向债权人付款,公司会按照担保函约定,在债权人通知送达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通知
金额、方式为其清偿所有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76,47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合并
报表)的 21.62%。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2,908.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 年度合并报表)
的 15.08%;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3,56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 6.5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连带责任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96518b0-741f-4500-abb6-3a241f362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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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利欧股份(00213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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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5,934,594.44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7,593,459.4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75,268,367.82元,扣除 2024年度现金分红 193,432,903.20元及 202
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32,238,817.20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17,937,782.42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
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06,039,879.98 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3、2015年 12 月 7日,公司与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迹象信息”)、徐佳亮、徐晓峰签订了《利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迹象信息需将其持有的 45,779,220股公司股份交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
。因迹象信息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2021)沪贸仲裁字第 0132 号】,裁决迹象信
息向公司交付 45,779,220股公司股份,并协助公司办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此,迹象信息持有的 45,779,220股公司股份
不享有本次股利分配的权利。
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6,771,778,7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 143,536,043 股)及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7,473,903.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4、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 32,238,817.20元,如本议案获得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累计现金分
红总额预计为 229,712,720.4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元;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29,712,720.4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80.74%。
5、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或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发生变动导致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9,712,720.40 193,432,903.20 201,732,097.0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3,744,355.26 -259,290,305.13 1,966,029,323.7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506,039,879.9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317,937,782.42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4,877,720.68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580,161,124.62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24,877,720.68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注:上表中的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包含拟实施的 2025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和已实施的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24,877,720.68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07.71%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
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4f4b0a-db17-493f-afe6-e00de4368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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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利欧股份(002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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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利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主要业务为机械制造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全面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投资
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综合公司规模、行
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1.0%但小于3.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3.0%,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10%以上的修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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