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1 利欧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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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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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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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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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
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投融资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收汇、外币投融资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或交割
日期需与预测外币收款、外币投融资期限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
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
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不含50%),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日常审批权限: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内,公司日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长批
准。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并负责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
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制订、资金安排、日常联系与管理
。
(二)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各二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由本经营主体的财务部门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并将相
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变动趋势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
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员负责审议财务部上报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批准有关业务。
(四)财务部门根据经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手
续。
(五)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
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按照
已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同意的操作方案范围内,根据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外汇或衍生品
交易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相关金融机构的分析资料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
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对于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于2009年11月21日发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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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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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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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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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
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有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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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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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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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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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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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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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金额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
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
4 年 6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公司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 278,236,0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11%,最高成交价为 1.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367,917.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
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副总经理颜土富先生
,副总经理郑晓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于 2024 年 7 月11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增持股数(股)
张旭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341,000
颜土富 副总经理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670,000
郑晓东 副总经理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690,200
杨浩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4 年 7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680,200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起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 278,236,043 股公司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出售。若后续回购股份全部完成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后续回购股
份未能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3 年内
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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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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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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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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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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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股份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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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股份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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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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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6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199,920份予以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结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744,378份,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集团、
数字板块及泵业板块均未达标,该部分已不具备行权条件的30,747,26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36,691,558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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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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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5640e851-2f05-4413-886c-4df3b0019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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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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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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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公告2024-06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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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公告2024-06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a472096-4ab0-4775-8f0d-49fd05ba3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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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公告2024-06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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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范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关于
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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