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1 利欧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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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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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
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4号、证监立案
字01120240013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
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利欧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二、相关说明
本次立案调查内容为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的母亲颜素云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事宜。颜素云女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
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237,160元,并于2023年5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113,660元。颜素云女士的上述交
易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公司在知悉此事后,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及其母亲颜素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因颜素云女士
的上述短线交易事项,2023年8月24日,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相荣、
王壮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次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公司无关,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个人,公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在立案调查期间,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5460dfc9-5873-46b6-af69-bb2e3b329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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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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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同意选举林仁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仁勇先生的简历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43628e4e-8c5d-4f67-8471-844095099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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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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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潘灵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38c93c2e-c07c-4c48-a1fb-a649f54bc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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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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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8a4de431-32b7-4404-b47c-32a066e40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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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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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的简历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相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波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邓凌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职务,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1、聘任张旭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2、聘任颜土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3、聘任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4、聘任邓凌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5、聘任杨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旭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鉴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石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
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钰女士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戴海平、王相荣、颜世富,戴海平为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黄溶冰、王壮利、戴海平,黄溶冰为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颜世富、王相荣、黄溶冰,颜世富为委员会召集人
4、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具体为:戴海平、王相荣、王壮利、张旭波、颜世富,戴海平为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简历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fc18b8f4-ba86-48c0-883f-471ea3b19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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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利欧股份(00213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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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055,2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0851%。其中,参
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961,9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7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人数为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93,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人数为 1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095,7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8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5,503,2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43,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相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7,589,3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1,629,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壮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223,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264,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张旭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4)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1,043,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083,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林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戴海平先生、颜世富先生、黄溶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873,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913,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戴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8,07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119,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颜世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10,54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581,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黄溶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仁勇先生、陈文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99,7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340,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林仁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2)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09,254,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294,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文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c005f7b7-9cd8-4723-b037-f7d643774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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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利欧股份(0021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颜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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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颜世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ef06dbf2-18e9-4823-9649-044044e9e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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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利欧股份(0021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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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溶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e7cca825-4018-49d0-88af-ceb1619b1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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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利欧股份(002131):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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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
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本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选举王相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王壮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旭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陈林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戴海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颜世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黄溶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林仁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陈文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 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职工
代表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
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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