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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2(恒星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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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32 恒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6 17:07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 │ ├─────────┼──────────────────────────────────────────────┤ │2026-01-16 17:06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05 15:58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30 18:19 │恒星科技(0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18:19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8 19:57 │恒星科技(002132):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 ├─────────┼──────────────────────────────────────────────┤ │2025-12-05 17:22 │恒星科技(00213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5-12-04 19:07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04 19:07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 ├─────────┼──────────────────────────────────────────────┤ │2025-12-04 19:07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1-16 17:07│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 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继续以位于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恒星路的一处不动产为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支行融资不超过 4,2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抵押担保。该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巩义市不动产权第 0013066 号,建筑面积 23, 096.30 平方米,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 4,223.57 万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抵押物价值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5382d622-6c89-4ffb-bfff-23c0435ffd49.PDF ─────────┬──────────────────────────────────────────────── 2026-01-16 17:06│恒星科技(00213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星科技(00213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f53939f0-aba1-4c11-8bd5-789315a338aa.PDF ─────────┬──────────────────────────────────────────────── 2026-01-05 15:58│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6 日、2021年 5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 2021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将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 6 年 6月 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本期持股计划 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二期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现将本期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 25,445,700 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 2.03%)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2022 年 6月 14 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第 一批解锁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12,722,85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尚有公司股份 12,722,8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已达到解锁条件,公 司将择机进行处置。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将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 否卖出股票。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二)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 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 、分立和出售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e6aed79-0adc-466d-80ae-05ad3b21740c.PDF ─────────┬──────────────────────────────────────────────── 2025-12-30 18:19│恒星科技(0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恒星科技(00213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bad8fd9-09f6-4929-b5b9-bd8308c12240.PDF ─────────┬──────────────────────────────────────────────── 2025-12-30 18:19│恒星科技(00213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 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日 14 时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12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436,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8631%,其中出席 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1,556,4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22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79,6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336%。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3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364,4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199%。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484,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86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共3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79,6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36%。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 75,806,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58%;反对股份1,0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12%;弃权股份 5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 的股东)同意股份 75,80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58%;反对股份 1,0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2%;弃权股份 5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股份 317,558,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股份2,355,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352%;弃权股份 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 的股东)同意股份 74,48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1%;反对股份 2,355,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9%;弃权股份 5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 319,116,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2%;反对股份7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9%;弃权股份 5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 的股东)同意股份 76,044,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4%;反对股份 7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6%;弃权股份 5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股份 318,986,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6%;反对股份95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9%;弃权股份 4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 的股东)同意股份 75,914,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60%;反对股份 9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6%;弃权股份 4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 319,182,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7%;反对股份7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弃权股份 5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 5%股份 的股东)同意股份 76,110,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2%;反对股份 7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3%;弃权股份 5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09dfa9d-bae7-4c38-9971-8381e05e16f0.PDF ─────────┬──────────────────────────────────────────────── 2025-12-08 19:57│恒星科技(002132):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 25〕5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规范 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针对《警示函》中所提及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严格落实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促进 公司规范发展。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 长执行。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公司已对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相关责任人对部分遗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补充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对部分内幕信息事项进行了补充登记,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针对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事项,公司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加强行为 规范,将制度落到实处,从细节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患于未然。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问题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资产已于 2025 年 10 月转入固定资产。此外,由于会计核算疏忽,导致少量费用跨 期记账,公司已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上述事项对整体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日后将加 强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核算准确。 2.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控制制度,并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二、整改总结 河南证监局本次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警示函,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 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针对《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持续整改并坚决予以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 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续 加强对相关证券、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强化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51bbe1c-a08b-4a1b-aa9d-d06703dd2ad1.PDF ─────────┬──────────────────────────────────────────────── 2025-12-05 17:22│恒星科技(00213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5〕5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博、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2022-2024 年度个别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按规定审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 告对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2-2023 年期间,部分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重大遗漏。 2.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在建工程延迟转固、费用入账不及时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财 会〔2006〕3 号)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九条、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谢晓博作为公司董事长、谢晓龙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新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召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谢晓 博、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河南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同时,公司及相关人 员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fd72bb6-5b42-4bea-bdcb-72148f3630a0.PDF ─────────┬──────────────────────────────────────────────── 2025-12-04 19:07│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 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 、纪律处分3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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