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2 恒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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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暨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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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及子公司自 2024 年 1月至今累计收到增值税退税暨政府补助
合计 12,026,493.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退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钢缆”)、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
)以现金形式收到增值税退税合计 4,930,593.64 元,详见下表:
序 获 提供补助主 获得补助的原 补助金额(万 退税期间 补助依据 补 计
号 得 体 因或项目 元) 助 入
补 类 会
助 型 计
主 科
体 目
1 恒 国家税务总 残疾人 279.98 2023年12月-20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收 其
星 局巩义市税 就业增 年 1 月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 益 他
钢 务局 值税退 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相 收
缆 税补贴 ) 关 益
2 恒 213.08
星
金
属
合计 493.06 - - - -
上述增值税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且已全部到账。
(二)政府奖补
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类政府奖补共计 7,095,900.00 元,详见下表:
序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 补助类型 计入会计
号 主体 主 目 (万元) 科
体 目
1 恒星科技 巩义市科 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 330.79 豫财科(2020)30 号、79 号 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学 补助、企业满负荷生 /
技术和工 产 豫财科(2021)59号/郑财企
业 财政奖励资金、郑州 (2022)14 号/豫工信联运
信息化局 市 行(2022)26 号、76 号
总部企业认定奖励
2 恒星钢缆 巩义市科 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 76.8 豫财科(2020)30 号、79 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学 补助 号
技术和工 /豫财科(2021)59 号
业
信息化局
3 恒星金属 巩义市科 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 73.4 豫财科(2020)30 号、79 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学 补助、企业满负荷生 号
技术和工 产 /豫财科(2021)59 号/豫工
业 财政奖励资金、郑州 信联运行(2022)26 号、76
信息化局 企 号/郑政办(2022)22 号
业挖潜增效奖励资金
4 河南省博 巩义市科 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 21.6 豫财科(2020)30 号、79 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宇新能源 学 补助 号
有限公司 技术和工
业
信息化局
5 内蒙古恒 达拉特旗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 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星化学有 发 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补 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产业
限公司 展和改革 助 (2021)1546 号
委
员会
合计 709.59 - - -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其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及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上述的政府补助资金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预计增加本年度净利润 1,022.25 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7e6cc5f-d842-4c65-9747-582aac475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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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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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下简称“当事人”)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主要内容如下
:
当事人因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被河南证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
对谢晓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
对谢晓龙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 12月6日、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董事长及总经
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bb1d4e7d-0ed5-43e5-ab8d-cfe920b8d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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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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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 4月 25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4 年 4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25 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 2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4月 23 日 8: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4月 23 日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25548c1b-ce30-4462-a185-ea18064b1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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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恒星科技(002132):海通证券关于恒星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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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046,2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203,6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3,264,7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938,929.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766.87 万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 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25,546.85 16,611.31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 36,947.04 32,155.56
合计 62,493.89 48,766.87
三、本次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和“年产 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62,493.89 万
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日,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投入 48,766.87 万元,共结余 13,727.02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58.95万元)
,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2,876.48万元后,本次募投项目实际结余 10,850.5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地址位于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于 2022 年 12月投入使用,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 38,833.3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6,947.04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155.56 万元,共节余4,791.48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设备质
保金和尾款 2,454.90 万元后,该项目实际节余 2,336.58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年产 2000 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而造成募集资金节
余。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6,089.1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25,546.85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611.31 万元,尚剩余 8,935.54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按合同约定未支付的
设备质保金和尾款 421.58 万元后,该项目实际剩余 8,513.9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该项目由宝畅联达负责实施,建设地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马产业园区,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完成 2 条生
产线,达到 10 万吨/年的产能,由于宝畅联达产品在市场投入前期品牌效应较弱,迭加近年宏观经济变化等方面因素影响,为降低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巩义
厂区产品车间布局的调整,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 条生产线迁至宝畅联达厂区,宝畅联达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该产线并对其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该产线可释放年产能 8万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畅联达拥有 4 条生产线,年产能已达到
18 万吨,基本达到原设计产能,可满足宝畅联达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的建设
,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
及未来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决定,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终止,从而造成募集资金剩余。同时,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资源进行合理
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而也节省了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由于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按合同约
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和尾款,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批准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的目的,项目的尾款及质保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并同意公司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3、本次使用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5 亿元暂未归还,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
的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28028760-cd62-4b8b-926f-bcc0c9e0a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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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恒星科技(00213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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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4 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
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 2024年 4 月 9日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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