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3 广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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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5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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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广宇集团(002133):(2025)067广宇集团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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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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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4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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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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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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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00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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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52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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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9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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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04 │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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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5│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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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康
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的半年期转贷 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安诺康养的少数股东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15 9.09 0.10 8.99
<70% 3 3 0 3
合计 18 12.09 0.10 11.9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6-8 号三层 318 室
(2)法定代表人:余镭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安诺康养系广宇安诺的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 11754.75 万元,负债总额8758.82 万元,所有者权益 2995.93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收入 2987.09 万元,净利润-599.0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10160.25万元,负债总额7557.27万元,所有者权益 2602.98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
业收入为 3328.18 万元,净利润-392.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诺康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诺康养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的半年期转贷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
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2800.53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49.3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安诺康养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办理转贷的凭证;
2.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767b8f4-6a7b-46c9-bdff-de2e83abe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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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广宇集团(002133):(2025)067广宇集团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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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剔除回购股份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元,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35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3500元/股=38,204,053.75元÷774,144,175股)计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元/
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总股本 774,144,
17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
。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
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54 王轶磊
2 00*****660 王鹤鸣
3 08*****469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2*****875 单玲玲
5 08*****232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8,204,053.75 元
=764,081,075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
红利为 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3500 元/股=38,204,0
53.75 元÷774,144,175 股)计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c527ea6a-f3c4-40a8-9833-0c7e30c8a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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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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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于 2025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最高成交价为 3.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8285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实施的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57688788-2d0a-4fa6-ac1e-7c8d34c92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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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4│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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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周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月 2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号鹤鸣广宇大厦 18 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255,216,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248,538,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 6,678,4
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94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 1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75,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51%;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弃权 1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0fc8eca2-a98e-4e85-9835-08fbc904d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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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0│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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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25日下午 14:00在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号鹤鸣广宇大厦 1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538,403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78,4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7%。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216,8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76%。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43,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7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48,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7%;弃权1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5,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1%;反对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弃权1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5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0a9b338f-c4de-4151-a153-ebe68e20f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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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广宇集团(002133):广宇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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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集团”)近日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宇安诺”)、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康养”)
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各一年期转贷 5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1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主体的少数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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