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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5(东南网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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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35 东南网架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东南网架(0021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温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 资子公司成都东南与授信人光大银行温江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8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2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 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 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 324,000 万元,公司对成都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45,000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王虎明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 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成都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东南 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960.04 49,370.12 利润总额 1,223.80 1,003.83 净利润 996.66 1,039.58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564.21 100,120.99 负债总额 64,040.73 69,594.17 净资产 31,523.48 30,526.82 资产负债率 67.01% 69.51% 4、经查询,成都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受信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 12 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成都东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28,5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25,182.82 万元,占本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2%,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e81a7cd5-8e51-4b9c-8c48-96cc0c2466d3.PDF ─────────┬──────────────────────────────────────────────── 2024-04-02 00:00│东南网架(0021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萧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与债权人中信银行萧山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8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2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 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 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 339,000 万元,公司对东南新材料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8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路 111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官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DTY 丝;经营化纤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 97%股权,通过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 3%股权,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2,886.23 268,475.35 利润总额 -5,192.72 -16,436.08 净利润 -5,270.99 -16,459.66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831.22 162,233.93 负债总额 132,340.73 140,472.45 净资产 16,490.49 21,761.48 资产负债率 88.92% 86.59% 4、经查询,东南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债务人: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2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东南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28,5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8,287.50 万元,占本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3%,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d66325de-af7d-4a63-8ad3-d12407f051b1.PDF ─────────┬──────────────────────────────────────────────── 2024-04-02 00:00│东南网架(0021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6日、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9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6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49,598,194 股)的比例为 0.8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8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 49,277,657.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2d899a38-5de8-4603-b05f-62683562463c.PDF ─────────┬──────────────────────────────────────────────── 2024-03-26 00:00│东南网架(002135):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会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 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王会娟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 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会娟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鉴于王会娟女士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会娟女士 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会娟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 截止目前,王会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王会娟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0c9629c2-815c-4f08-905f-fdcee277fc16.PDF ─────────┬──────────────────────────────────────────────── 2024-03-26 00:00│东南网架(0021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8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6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2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 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 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 359,000 万元,公司对天津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29,000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8,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 31 号 法定代表人:朱乾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及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接与以上相关的土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天津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东南 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771.89 74,106.42 利润总额 6,119.12 7,330.42 净利润 5,585.00 6,400.34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118.76 93,139.95 负债总额 58,776.66 46,382.85 净资产 52,342.10 46,757.10 资产负债率 52.90% 49.80% 4、经查询,天津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 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2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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