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6 安 纳 达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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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9 │安 纳 达(0021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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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9 │安 纳 达(0021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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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 │安 纳 达(00213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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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2 │安 纳 达(0021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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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2 │安 纳 达(00213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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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2 │安 纳 达(00213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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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1 │安 纳 达(00213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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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0 │安 纳 达(00213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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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28 │安 纳 达(00213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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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28 │安 纳 达(00213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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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9│安 纳 达(0021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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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月 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5人,代表股份 66,54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9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868,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673,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1,67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673,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6,33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00%;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8%;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2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6,32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3%;反对 20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56%;反对 2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3%;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661%。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6,32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9%;反对 196,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95%;反对 1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1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6,32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 197,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51%;反对 1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38%;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叶慧慧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18c1ed47-8fea-4644-ada6-50b572756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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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9│安 纳 达(0021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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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
受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叶慧慧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
5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14:3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军昌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
容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64,868,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87%。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 名,代表股份 1,673,90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195 名,代表股份 66,54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472%。
经核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
决。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6,33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00%;反对 19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78%;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6,32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3%;反对 2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56%;反对 20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3%;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6,32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9%;反对 1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95%;反对 19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1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6,32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 1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51%;反对 19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38%;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06f74ac4-2721-49c5-8000-6dc4e7265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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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安 纳 达(00213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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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安徽安纳达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7日召开了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王地灵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
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d73b0e3-f0fb-4782-b0b6-ebc867715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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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2│安 纳 达(0021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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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纳 达(00213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25a7a15b-e9bd-415c-8797-d6dce69fa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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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2│安 纳 达(00213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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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的资产进
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70,024.45元,具体情况及明细如下:
类别 资产名称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期计
提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损 应收票据 45,549.45
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 26,450.38
应收账款 -1,735,693.23
小计 -1,663,693.40
资产减值损失 (损 存货 -4,506,331.05
失以“-”号填列) -4,506,331.05
小计 -6,170,024.45
合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说明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025年半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66.37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64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计
提坏账准备169.01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
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
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0.6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
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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