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7 实益达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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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 │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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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 │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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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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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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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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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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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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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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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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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 │实益达(002137):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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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2│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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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0b890b69-cc77-4fef-a278-2b534b6cf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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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21│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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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b3a775fd-1aff-4b3d-a37c-c1c0bec45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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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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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288378b1-4543-4d58-8231-a74bfc741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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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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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
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
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
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5e043957-05cc-46ee-8430-596287edc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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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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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
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
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实施具体编制工作
。
第八条 定期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预约期结束前,董事会秘书结合相关人员的意见确
定披露时间,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在预约之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在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审计)应根
据公司预约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定出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如有)、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监管机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部署工作。根据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要求,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部门,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定期
报告编制协调会,部署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责任人及联络人,下发定期报告编制框架,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和
披露时间表。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初稿编制工作程序:
1、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财务部门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填制定期报告系统等有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工作,按照
定期报告编报总体部署,按时将审定后的财务会计报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并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2、各相关部门联络人应按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所负责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复核、汇总、整理,完成定期报告初稿。
第十四条 定期报告审核工作。定期报告初稿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修改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重
新复核,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复核结果。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意后形成定期报告审核稿。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审批工作。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审阅,形成定期报告上会稿
。
第十六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形成决议文件。
第十八条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成
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定期报告披露稿及相应决议文件进行复核、校对。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正式的财
务报告中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署书面文件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定
期报告披露申请和相关文件,并在审核通过后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同时向指定媒体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于预约的日期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公司网站登载或报道定期报告的有关数据和内容,但登载或报道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且在不同报刊或网站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数据和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 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本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最迟须在年度结束后20日之内,半年度结束后15日之内,季度结束后10日之内将公司财务状况告知董事
会秘书,以便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1、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2、公司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3、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如因公司各部门或各单位提供材料不及时或者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或者多次修正,影响公司声誉或股票
价格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3dc98f2f-ee22-419f-bb0c-b58d66e06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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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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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
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议案4.00为普通议案;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议
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上述
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7月25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素华、冯敏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86000766
邮箱:dmb@zg-seastar.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3/b6d5b4ce-402d-4b97-94c4-2cf44743f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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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6:19│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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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
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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