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7 实益达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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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实益达(00213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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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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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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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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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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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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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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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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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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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 │实益达(00213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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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实益达(00213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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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2bc0b46e-d25f-4cbf-b240-634601466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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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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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bb1ddd3a-c9db-4561-9ce2-63e49f5d0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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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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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5ae7f678-dc4d-44da-a2b9-a3f6e5a38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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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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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0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0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
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2.00 均为普通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上
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4日(星期二)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素华、冯敏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86000766
邮箱:dmb@zg-seastar.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b849d5f9-6565-4706-b52e-7922325a1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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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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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0fb35040-d296-4320-ae2b-c3c01ee2e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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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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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了解公司
当年度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其审阅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
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公司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f1244cd6-4c4b-4935-8acb-89c2194c4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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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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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实益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
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
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拟定
相关回复内容,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完毕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应报董事
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者回复不得在互动
易平台进行发布。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e887926d-0e07-4e63-919b-7d54e0c44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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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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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
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期限尚未届满,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
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期限尚
未届满,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
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的,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十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换届自动离职或解任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
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任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
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督,交接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
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对
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未继续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二)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如果在任职期间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份,且该期限在离职后仍未届
满,则在该承诺期限内也不得转让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05ce8e2-0f0e-4727-8072-79b6eac05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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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04│实益达(00213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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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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