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8 顺络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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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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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37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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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37 │顺络电子(002138):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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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5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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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22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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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1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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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0 │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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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09 │顺络电子(002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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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07 │顺络电子(002138):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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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05 │顺络电子(002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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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顺络电子(002138):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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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 2025年 8 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年 4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年 4月
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已于 2023
年 4月 1日发布了《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8,26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6.6181元/股,最
低成交价 21.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005,957.87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2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本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4,3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6.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
.6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8,665,8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数量为 9,56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3705”。
2、员工持股计划认缴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95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
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06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 13,806 万份,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 518Z0110号)。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9,563,5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9月 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深圳顺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过户价格为 14.435元/股。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
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 50%。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提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方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
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年 4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1日发布了《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8,26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6.6181 元/股,最 低
成 交 价 21.36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05,957.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已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 8,264,480股已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406,900股已于 2024年 9月 2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5,857,58
0股于 2025年 9月 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5e29061-5aa1-4ab2-b6bb-04ba50639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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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37│顺络电子(00213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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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4)沪 73 知民初 137 号案件原告已撤诉;(2024)沪 73 知民初 136 号案件原告已撤诉;(2024
)沪 73 知民初 133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4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5 号三件案件正在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Murata Manufacturing Co.,Ltd.)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旭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五件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沪73 知民初 133 号、(2024)
沪 73 知民初 134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5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6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7 号。公司于 2
024 年 8月 1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 73 知民初 136 号案件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 73 知民初 137 号之一),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 25 元,由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负担。
(二)截至本公告日,(2024)沪 73 知民初 136 号案件原告已撤诉;(2024)沪 73 知民初 133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4 号、(2024)沪 73 知民初 135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应诉。本公司秉承“遵循标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向全球客户提供优异的产品和完善的
服务”的经营理念,一贯尊重知识产权,致力于建设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2.77 亿元,同比增长 23.
8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 860项。鉴于三件涉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 73 知民初 137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bef1779-3bba-4ab2-b96c-fd415310f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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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37│顺络电子(002138):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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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怡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应出席持有人 701 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701 人,代表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 13,806 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设立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委员会设 5名委员,其中 1名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806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徐佳先生和任怡女士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公司董事兼总裁施红阳先生、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有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李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
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0%股份(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88%),
此外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和李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3,806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0%。
2025 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施红阳先生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
任,任期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3,806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32eb80f-58f6-44ee-92fb-f132ba2df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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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5│顺络电子(002138):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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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
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络”)
、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顺络”)、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柏陶瓷”)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10 亿元(含)、人民币 45 亿元(含)、人
民币 5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月 28 日、2025 年 3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东莞华络 70%以下 100,000 25,000 10,000 35,000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下 100,000 58,600 10,000 68,600
公司 东莞顺络 70%以下 450,000 347,000 19,000 366,000
公司 信柏陶瓷 70%以下 50,000 14,050 5,000 19,050
注:“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中已扣除担保责任已经结束的担保余额。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9),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 12 日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
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
保。
1、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
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8)
,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12 日期间办理贷款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
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7)
,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顺络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12 日期间办理贷款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9,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
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2024 年 1月 10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信柏陶瓷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债
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因融资合同已终止,此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五)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顺
络汽车、东莞顺络、信柏陶瓷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保证担保。
1、合计担保额度:2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东莞华络、顺络汽车、东莞顺络、信柏陶瓷在每一具体业务合同下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3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21.1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
75,0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9.73%。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7);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8);
3、《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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