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39 拓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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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4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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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4 │拓邦股份(0021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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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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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2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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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1 │拓邦股份(0021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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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37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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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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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0:30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度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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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6 │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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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57 │拓邦股份(0021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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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4│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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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仅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 股东需通过证券公司授权获取投票权,否则仅享有现场参会权益,无投票权。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塘头社区永腾三路1号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表决提案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由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3、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所有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暂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
026年7月2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公司(书面信函以公司证券部收 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永腾三
路1号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08;电子邮箱地址:wenzh@topband.com.cn, 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确认是
否发送成功。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件。
4、通过券商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需现场参会投票,还须提供证券账户卡或者证券交
易营业机构提供的持股证明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表明证券公司授权投资者仅代表其所持股份数量参加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 ;否则,默认为仅现场参会,不行使投票权。
5、登记时间:2026年7月2日,上午 :00-11:30,下午14:30-17:00。
6、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塘头社区永腾三路1号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 。
7、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永腾三路1号拓邦工业园董事会
办公室
联 系 人:文朝晖、张裕华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邮 编:518108
8、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ad61e83-a9c9-4988-8a1f-237988e0c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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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4│拓邦股份(0021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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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等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内部董、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公司董、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公司董、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基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人效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工资总额,实行总
额控制及动态管理,建立工资总额随公司业绩的合理浮动机制,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第九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
前述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分为担任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统称“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高和其余在公司任职但
不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高(以下简称“专职高管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两种情况。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个月发放,称为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基本薪酬以外部分称为绩效薪酬,即年薪减去基本薪酬。该部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具体金额。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
(四)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
1、经营年薪=绩效考核年薪+管理能力考核年薪;
2、绩效考核年薪以基础净利润目标值和增长值为主,结合业务价值、新老业务区分和增长情况进行计算;
3、管理能力考核年薪=事业部的规模奖金基数*组织绩效KPI考核系数;组织绩效KPI以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内部运营、学习与
成长四个维度评定。
4、担任事业部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年薪下不保底,具体根据当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浮动调整。
(五)专职高管人员的经营年薪:
专职高管人员按所在部门创造的独特价值进行考核,专职高管人员经营年薪=独特价值奖金*组织绩效KPI,组织绩效KPI主要以当
年度关键目标、对事业部的支持度、部门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考核提出修改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
的补充。
第十三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
对按照上述计算的薪酬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高的薪酬,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按考勤结果发放;经营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按年
发放。
经营年薪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核算后发放,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年业绩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薪酬
并预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薪酬。
第十五条 非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
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十八条 调整目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届时的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个别调整:职位、职责等岗位变动根据新岗位所在薪级进行调整。第六章 后续修订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将随着公司的发展以及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主要是完善任期激励、期权激励等长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后续修订须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董、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同时,必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如造
成损失,应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7d21297-918c-4c45-a841-304165af9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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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2│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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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2022-2025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
额的比例均为50%以上。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
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
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
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约
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港币等
公司结算相关币种。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由原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增加至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期
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结合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
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
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外汇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
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以及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够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
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
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任一时点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
收(付)款的年度计划总额的90%。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六、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
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
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9b1842e-d6ed-49d7-bf35-0bdc32d1d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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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42│拓邦股份(002139):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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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品种、金额、交易场所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应对汇率变动对经营业绩影响,优化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策略,降低公司受外汇波动影响程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于20
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额度,由原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增加至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2、交易额度及期限: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不超过2,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7年远期外汇交易相关议案之日,公司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7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回
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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