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0 东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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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1:11 │东华科技(002140):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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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1:11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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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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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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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19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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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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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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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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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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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2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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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1:11│东华科技(002140):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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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4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557,432 股新股,其中向公司战略投资者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陕煤集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01,689 股,向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股)股票 16,355,743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解禁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2022年 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3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华科技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557,432 股新股,其中向公司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01,689 股,向化三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16,355,743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22年12月 5日,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63,557,432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三)非公开发行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化三院及陕煤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
22年 12月 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锁定期届满,相关股东持有的总计 163,557,432股限售股将于 2025年 12月 5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将全部解禁。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08,748,8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3,132,1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5,616,700股。
根据公司 2023年 3月 8日公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2023-020),公司于 2023年 3月 8 日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66,250股,总股本由 708,748,872股变更为 708,182,622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2024-016),公司于2024年 3月 19日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42,500股,总股本由 708,182,622股变更为 708,040,122股。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11),公司于2025年 3月 17日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50股,总股本由 708,040,122股变更为 708,013,
872股。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持有人化三院及陕煤集团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2022年 12月 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收到化三院的通知,拟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333,318,144 股股份转让至中国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偿划转”)。中国化学、化三院及公司就前述事项进行了相关披露。
中国化学就无偿划转事项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同意将本次收购股份中的限售股票,即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认购的东华科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计 16,355,743股锁定至 2025年 12月 4日,在解除限售日期前不进行转让。”
2025年 4月 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化三院已将持有的公司 333,318,144 股股
份过户至中国化学名下,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无偿划转完成后,化三院不再持有东华科技股票,中国化学新增持有东华科技316,962,401股 A股无限售流通股及 16,355,743股
A股限售股。前述 A股限售股锁定至 2025年 12月 4日。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3,557,432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2月 5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数量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股)
1 陕西煤业化工集 147,201,689 20.79% 147,201,689 -
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化学工程股 16,355,743 2.31% 16,355,743 -
注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63,557,432 23.10% 163,557,432 -
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情形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限售股上市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后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4,609,929 -163,557,432 1,052,4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43,403,943 +163,557,432 706,961,375
股份总数 708,013,872 - 708,013,872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已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d3594af-c954-4f44-a85f-884d5150d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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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1:11│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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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3,557,432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月 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
41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获准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63,557,432 股新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47,201,689 股,向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6,355,743 股
。
2022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557,432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总股本变动及限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08,748,8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3,132,172 股(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锁定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锁定股份计 9,574,74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5,616,7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变动如下:
1.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 2023 年 3月8 日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6,250 股,总股本由 708,748,872 股变更为708,182,622 股。
2.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 2024 年 3月19 日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500 股,总股本由 708,182,622 股变更为708,040,122 股。
3.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 2025 年 3月17 日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50 股,总股本由 708,040,122 股变更为708,013,872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陕煤集团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陕煤集团出具《关于认购东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其中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22 年 12 月 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煤集团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其他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所作出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二)中国化学及化三院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化三院出具《东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22 年 12 月 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3 年 11 月 21 日,化三院拟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33,318,144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
2024 年 12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由中
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的议案》。
中国化学就无偿划转事项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同意将本次收购股份中的限售股票,即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认购的东华科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计 16,355,743 股锁定至 2025 年 12月 4日,在解除限售日期前不进行转让。”
2025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化三院持有的本公司 333,318,144 股股
份已无偿划转至中国化学名下。
无偿划转完成后,化三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中国化学持有本公司 316,962,401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 16,355,743 股限售股,
前述限售股锁定至 2025 年 12 月 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化学及化三院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及其他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所作出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
诺。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煤集团、中国化学及化三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月5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63,557,4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1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名,证券账户数为 2户。
4.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总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占总股 备注
号 数(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 147,201,689 147,201,689 20.79%
限责任公司
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 16,355,743 16,355,743 2.31%
限公司
合计 163,557,432 163,557,432 23.10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本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
未满半年的情形;上述解除限售股份同时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股) 股本占比 股份数(股) 股本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164,609,929 23.25% -163,557,432 1,052,497 0.15%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43,403,943 76.75% +163,557,432 706,961,375 99.85%
股份
三、股份总数 708,013,872 100.00% 0 708,013,872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已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
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d627be8-af10-4002-8a36-1a57800c9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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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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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11 月 18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5,410,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59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18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23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221,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类别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485,410,178 484,045,178 99.7188 1,358,900 0.2799 6,100 0.0013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241,725 2,876,725 67.8197 1,358,900 32.0365 6,100 0.1438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2025
年 10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5-054 号《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171 号),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171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3f9c0f87-7689-4b53-9133-9cbe739b2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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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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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胡承伟、朱华耀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
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 2025 年 10月 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11月 21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21日 15:30 在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号)召开,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481,188,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63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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