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0 东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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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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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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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2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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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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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 │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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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2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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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9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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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07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顾建安先生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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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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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章程(2025-2版)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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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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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6c62567-b428-41d0-94e3-c5e6e8a9c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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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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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1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孟陈周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赵德
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聘任赵德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赵德艳简历:女,1979 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5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
监。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赵德艳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53888fcc-ca0e-47c0-9eaf-ce7ff6957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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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2│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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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1ae6aae-8f15-4bb7-9c4b-f37e90b17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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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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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12 月 25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3,696,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9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16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16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528,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493,696,467 493,312,447 99.9222 346,620 0.0702 37,400 0.0076
情况
中小投资者 12,528,014 12,143,994 96.9347 346,620 2.7668 37,400 0.2985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有效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 (%) (%)
总体表决 493,696,467 493,312,747 99.9223 346,320 0.0701 37,400 0.0076
情况
中小投资者 12,528,014 12,144,294 96.9371 346,320 2.7644 37,400 0.2985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刊载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5-063 号《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章
程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678 号),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 2025 第 0367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caa98d17-aed6-4376-ad29-495393b60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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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4│东华科技(0021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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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丛俊、朱华耀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
证券法》第 163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通知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15:00。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 15:30在公司 A楼 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号)召开,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493,69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481,168,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人,代表股
份 12,52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会提
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
结果。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二)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项议案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3,31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反对 34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2%;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4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7%;反对 346
,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68%;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5%。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该项议案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3,31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3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01%;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4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71%;反对 346
,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4%;弃权 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5%。
经核查,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8d3f572f-92cb-429c-a15d-86ec17d63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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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2│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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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发布于 2025 年 11 月 2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
5-058 号《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 0.5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董事会
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708,013,872 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的现金股利为 35,400,693.60 元。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
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发布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5-054 号《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相一致;
4.本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5.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1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1 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东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孙政
3.咨询电话:0551-63626768、13856002499
咨询传真:0551-63631706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本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70ec609c-3751-473e-92a4-8a7e0bf83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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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59│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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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a29926e-ca99-4e01-8c32-ce39fe659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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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07│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顾建安先生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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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顾建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已调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所属企业工作,顾建安先生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
问、首席合规官职务。顾建安先生在辞职报告中声明,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合作良好,无意见分歧,并对本公
司给予的工作支持致以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顾建安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即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不再担任本
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顾建安先生已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顾建安先
生离任后,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新任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聘任事宜。
顾建安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7 年 4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建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顾建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顾建安先生在财务管理、合规运营、资本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致以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607fb8af-8f3e-43f4-8862-285720476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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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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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依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本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7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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