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1 *ST贤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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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03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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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6 │*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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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5 │*ST贤丰(00214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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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4 │*ST贤丰(002141):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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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1 │*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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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18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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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18 │*ST贤丰(0021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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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7 │*ST贤丰(002141):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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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ST贤丰(002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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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ST贤丰(002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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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03│*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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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c30e28fd-bd22-4345-b85a-073c5d53e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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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6│*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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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除丁晨先生之外,均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802c5b33-d23f-4d17-b552-568ef2aaa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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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5│*ST贤丰(00214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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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83f92539-146c-4c7c-af6a-01ade3f4a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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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4│*ST贤丰(002141):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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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贤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
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的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沟通的积
极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
公司应总结经验,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f927ccdf-6fda-4987-8245-4e90f4482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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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5:51│*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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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的议案》,于 2024 年6 月 28 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42,92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2,935,798 股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 元/股,成交金额为 1,344,91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d3c9eacd-6111-425c-b9de-306af97f9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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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18│*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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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6),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6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
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
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
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
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
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23年 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月 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
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
业收入为 34,000.00 万元–44,000.00万元,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
营业收入是否高于 3亿元,尚存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
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且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第 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8/96a05efa-ef91-4839-bece-cb8936789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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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18│*ST贤丰(0021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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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公司 2024 年度覆铜板业务收入和动物营养(饲料)业务收入,相关金额合计约 39,000 万
元,相关业务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请以最终经审计披露的数据为准。
2. 因 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和审计,本次业绩预告预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因“经审
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0,500万元至 13,600 万元 亏损:13,706.6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0.78%-23.40%
归属于上市公 亏损:9,400万元至 11,500万元 亏损:12,011.58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4.26%-21.74%
扣除非经常性 亏损:11,200万元至 13,000万元 亏损:13,249.66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88%-15.4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869元/股至 0.1064元/股 亏损:0.1059 元/股
营业收入 35,000万元至 45,500万元 8,804.06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 34,000万元至 44,000万元 6,534.53 万元
入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 80,000万元至 97,000万元 103,107.79 万元
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上述表格中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
入包含公司 2024 年度覆铜板业务收入和动物营养(饲料)业务收入,相关金额合计约 39,000 万元,相关业务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
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请以最终经审计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 2024 年度新增覆铜板业务收入和动物营养(饲料)业务收入
;2024 年度公司亏损的主要是兽用疫苗业务 2024年度业绩未达预期导致亏损及公司相应预计计提相关商誉减值准备所致,较上年同
期亏损减少主要系处置厂房确认部分收益及冲回预计负债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 1,500 万元)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4 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涉及公司
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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