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1 *ST贤丰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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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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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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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 │*ST贤丰(00214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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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7:58 │*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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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5:33 │*ST贤丰(00214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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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36 │*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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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35 │*ST贤丰(00214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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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5:48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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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3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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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41 │*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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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贤丰(0021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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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的议案》,于 2024 年6 月 28 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42,92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2,935,798 股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 元/股,成交金额为 1,344,91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e2c9a982-f1e5-4e13-91fe-d6f5ee402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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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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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e5f5b7fe-9352-4c7f-afda-a5888b9e0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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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07│*ST贤丰(00214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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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
审计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1、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相关强调事项段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财务类强
制退市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股权被质押、冻结、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状态,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尚未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 2024年度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高于 3 亿元尚存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
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消除。
2、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被兴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 2023年度公司存在预收账款确认收
入、虚增规模猪场业务收入情形,表明公司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已聘请审计机构审
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尚在审核过程中,具体以审计机构
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广深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收集、完善、汇总阶段。
经公司与广深所沟通,目前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与广深所不存在重大分歧。根
据目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尚无法预计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意见类型。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广深所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5年 4月 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
务数据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 2024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
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公告。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ede69755-7d90-48b8-94d3-859eadf09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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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7:58│*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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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
交易日(2025年 3月 21日、24日、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
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8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
有应修正的情况,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高于 3亿元
,尚存重大不确定性,请以公司正式披露且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58d1c296-a416-427c-9ba1-ef433b9f8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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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5:33│*ST贤丰(00214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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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于 2024 年 9月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我局”)下发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
5]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韩桃子、张扬羽、丁晨、谢文彬、黄卫华:
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
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贤丰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 3月至 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
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554.32 元、营业成本 3,320,319.70
元、利润总额 5,055,971.02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
业收入 8,848,213.69 元、营业成本 2,622,365.22 元、利润总额 6,193,994.9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
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 2023 年三季
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 元、营业成本 2,860,310.67 元、利润总额 11,471,104.2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贤丰控股公告的 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贤丰控股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韩桃子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长,是贤丰控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未勤勉尽责,是对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扬羽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成都史纪
时任董事长,负责成都史纪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提前确认收入、开展虚假猪疫苗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和管理费用等,是对
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晨作为贤丰控股时任总经理、董事,负责贤丰控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文彬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成都史纪财
务总监,负责贤丰控股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审批相关虚假采购流程,未勤勉尽责,是贤丰控股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卫华作为贤丰控股时任财务副总监以及成都史纪财务经理,负责成都史纪的财务工作,知悉、参与上述虚增收入等事项,是贤
丰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
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80万元罚款;
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万元罚款;
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
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未涉及年度报告,因此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情形而终止上市风险;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公司股
票不存在因该规定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最终结果依据中国证监会广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事先告知书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此次行政处罚
事项,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保持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27830b5-07b6-49d8-8bc4-e539f2084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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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36│*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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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25 年 3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其中董事丁晨先生、万荣杰先生和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梁融先生以线
上会议方式出席)。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ef078167-82d7-4b64-bec0-ce79416c8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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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6:35│*ST贤丰(00214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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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前期情况概述
2021 年 8 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或“甲方”)拟向
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下称“晨熙投资”、“乙方”)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四块宗地(201号、2
03号、205号、207号)及地上建筑物(下称“标的资产”),转让定价为含税 14,200 万元。
2022 年 8 月,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土地历史原因问题导致暂时无法交割,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
议约定对资产交割的时间、付款方式、过渡期权益作出变更与安排。
2023 年 2 月 2 日,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由于永辉路 201号工业厂房不
动产权证在新旧证书换发过程中,珠海市国土资产部门对房屋建筑物面积调整减少 367.28 ㎡,故双方对乙方权益补偿进行了补充约
定:在永辉路 201号工业厂房成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权益补偿款项 576150元。
截止 2024年 2 月 12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因标的资产历史问题尚未解决,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交割。
2024 年 4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乙方同意豁免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展期进行,标的资
产的最晚交割完成日期(指最后一块宗地的交割完成日期)延后 12个月,即从 2024年 2月 12 日延至 2025年 2月 11日。
截止 2025年 2 月 12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标的资产相关产权变更登记、交割等手续尚在处理过程中。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2 年 8月 18 日、2022 年 10月 28 日、2024年 2月 20日、2024年 4月 9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转让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展期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
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在标的资产已部分完成交割、乙方同意豁免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展
期进行并签订补充协议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展期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展期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明确: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合并宗地”及“203号宗地”已经交割完成;原合同项下仅剩“201号宗地”未完成交割。
2.乙方同意豁免甲方之未按期完成全部地块交割的违约责任。
3.双方明确:“201号宗地”的过户完成即视为“201号宗地”的交割完成。
4.就“201号宗地”双方明确相关交易环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转让款中的2,000万元;
其后双方积极办理该地块的过户手续;过户且以下2个条件成就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转让款的余款:
(1)基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三所载“合并宗地”的迟延动工开发或者迟延竣工所产
生的违约金(如有;收取方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付清(届时双方按各自的持证时间进行分摊)且该违约金所基于的合同已经
解除。
(2)原合同第三条所载的B级及以上安全性等级鉴定结果获得。
5.双方明确:“201号宗地”的转让款付清之前,该地块及其上建筑物所得租金由甲方收取。
6.乙方支付第三条所载首期款2,000万元后,如果30个工作日第四条所载的支付余款的条件全部成就,甲方不须就该2,000万元支
付资金占用费。否则,该2000万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由支付时点起算,计算至第四条约定的余款付清之时。如果第四条约定的余款支
付条件全部成就之前乙方支付该2,000万元之外的转让款,则该转让款所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前述方式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支付
第四条所载的余款,则该余款的支付期限往后不产生任何资金占用费。
7.本补充协议四的相关约定与双方签署的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
议四的内容为准;关于其他事宜,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依然有效。
四、报备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a354e256-d96a-4943-bd28-40085f8d7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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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5:48│*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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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6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
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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