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1 *ST贤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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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1 │*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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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0 │*ST贤丰(00214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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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9 │*ST贤丰(0021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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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7 │*ST贤丰(00214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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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6 │*ST贤丰(0021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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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6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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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4 │*ST贤丰(0021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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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4 │*ST贤丰(0021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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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3 │*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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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11 │*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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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1│*ST贤丰(0021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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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其中: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有丁晨、谢文彬、万荣杰、肖世练、
邓延昌、梁融共 6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公司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以现场投票及和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dbb9ef0d-9170-40c3-967e-8eb705a71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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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0│*ST贤丰(00214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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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
全体监事。
2. 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人(均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同意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8bea313b-583b-49a9-ae76-2fd600fa1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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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9│*ST贤丰(00214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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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
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9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3 日。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元 500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元 5002 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
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
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须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16:30 前送达本
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元 5002 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
会”字样),邮编:523073;电话:0769-22088897;邮件:stock@sz002141.com。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秋萍 电话:0769-22088897 邮件:stock@sz002141.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元 5002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c2f2376-5004-4d72-9166-0d94f3664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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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37│*ST贤丰(00214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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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74dd852-d319-498f-8650-c369b90a2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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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6│*ST贤丰(0021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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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899b6af3-3896-4ccb-a02f-fedad5614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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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6│*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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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2d1804c-6f85-482a-b4ef-6041acb9e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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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4│*ST贤丰(0021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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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出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
首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在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 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 9 栋 1 单元 5
002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048,44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1.96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71,370,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61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7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1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
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1,459,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7%;反对 52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58%;弃权1,06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91%
;反对 5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4%;弃权 1,0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3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ac491777-6e71-4ec7-9e82-bd9f63563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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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4│*ST贤丰(0021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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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c780e32b-8bd6-4da7-95f9-24500d214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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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03│*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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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513d924-0019-44f2-ac3b-b7bfb93ae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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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11│*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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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c44a46a-2c50-4de2-8fcc-cc79e10f4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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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3│*ST贤丰(0021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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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贤丰,证券代码:00214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
交易日(2024 年 12月 3日、12月 4日、12月 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贤丰集团破产管理人在 2024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15日期间对贤丰集团持有的公司 2,500 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并出现网络
竞价结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拍卖后续手续相关文件。
2.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已公告的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已按规定披露和说明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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