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2 宁波银行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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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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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3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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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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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2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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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3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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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2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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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8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2026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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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9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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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9 │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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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7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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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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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陈永明宁波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
〔2026〕151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陈初生宁波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148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
准陈永明先生、陈初生先生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陈永明先生、陈初生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0ad263b-0ac2-4e68-90d2-ccd8c07fe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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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3│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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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 35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
日(即 2026年 7 月 12 日),按面值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a65a7c9-3a38-4590-b59c-daac280cc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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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47│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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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3元(含税);2025年末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3,590,79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5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 08*****407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c6566e6-74ed-4576-b9e1-51af9f872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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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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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楼松松宁波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
〔2026〕131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朱芳华宁波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132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
准楼松松先生、朱芳华女士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楼松松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朱芳华女士的简 历 请 参 见 公 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911bbe4-5ca1-40e9-9372-d80f84bcb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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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3│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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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
日(即 2026年 6 月 7 日),按面值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f782d5f-869f-4f1d-8f2a-d02851944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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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5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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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冯培炯宁波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
〔2026〕113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冯培炯宁波银行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114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
已核准冯培炯先生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
冯培炯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2026年2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fb90880-8ead-45ce-88c2-9ea935336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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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48│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2026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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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波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6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1.97%,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
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96a9ff8-5bcf-4cc0-957c-bc8b98385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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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9│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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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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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9│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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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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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7│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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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俞罡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
〔2026〕89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陆海英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90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
于胡海东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91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已核准俞罡先生、陆海英
女士、胡海东先生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俞罡先生、陆海英女士、胡海东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 2026年 2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8969644-686a-4e54-a8ea-ec20ff970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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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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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庄灵君先生,拟任行长冯培炯先生,独立董事王维安先生,财务负责人胡海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俞罡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2: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479cecc-d09c-4603-aa62-9b95be382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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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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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d2f2c5e-e62e-4565-94e3-1f137129b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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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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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eee3a2-eeff-4e01-aa6b-c043cd791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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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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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740f06d-edef-480a-a43a-587a5ea5d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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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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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本人继续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客观、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凭借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普惠金融研究领域的长期积累,
本人履职重点聚焦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等领域,主动参与决策、审慎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
本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仁达普惠(北京)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 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本人仅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管理职
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或列席以上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6 次中亲自出席 5 次,1 次因工作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提前审阅全部材料并提供书面意见);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 4 次会议,全部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在所有会议中,本人均提前仔细审阅材料,会上积极提问、讨论,对所有议案进行独立判断,全年对 70 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或弃权,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宁波银行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通过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
性以及业务合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及资产减值测试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股东会及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信息互通,认真听取并记录其对公司经营
战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内容包括会议出席、调研考察、培训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满足监管要求。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材料推送及时、沟通高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减值测试、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内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对以上报告均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
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聘任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等议案。本人对以上提名和聘任表示同
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 年,宁波银行在复杂宏观环境下实现了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深度参与治理,提
出针对性建议,为公司平衡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短期业绩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相关建议
2026 年,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将一如既往地推动公司深化普惠金融战略,将数字技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构建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一是优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型提升授信效率,缩短融资链条;二是针对“三
农”、新市民等薄弱群体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降低服务门槛;三是建立普惠金融成效评估机制,确保商业可持续与社会责任相统一
,真正实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末梢。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与勤勉态度,持续关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机制优化及公司治理完善,提供更多前瞻
性意见,与董事会、管理层共同推动宁波银行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贝多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38c7556-fc72-465c-9451-8a314e04f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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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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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佩丽,女,1964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
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 7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3 次,审议通过 20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会
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6 次
,实际出席 16 次,审议和听取 66 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1 项议案,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
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报告,聚焦内部
控制有效性、财务报告重点领域审计等内容,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提出重点
关注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主动关注监管要求、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相关诉求转达公司
高级管理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
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有力保障决策
科学规范。本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预与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付文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优势,坚持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下阶段,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将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全链条管理机制,坚守合规底线与公允原则。一是
优化关联方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与智能识别,确保穿透管理不留盲区;二是严格履行审议程序,
重大关联交易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三是强化交易定价公允性审核,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四是建立关联交易专项披露
与内部通报制度,提升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立足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高质量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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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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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我作为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以金融学者的视角审视公司治理与经营实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独立发表意见
,着力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与独立性声明
本人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2020
年 4月起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的任何职位,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我亲自出席或列席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4 次现场、2 次通讯)及 3 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
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财务报告与内控评价真实完整、分红政策持续稳健、董监高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均独立发表同意意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方面,我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全勤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在每次会议中,我均基于金融学术背景和独立判断,认真审阅材料、主动提问并发表个人意见。
1、在提名委员会,我主导审议了副行长、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特别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合规意识与战略
视野,确保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充分。
2、在薪酬委员会,我重点审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机制的合理性与激励相容性,强调薪酬设计应充分体现风险调
整后的业绩贡献,避免短期行为。
3、在审计委员会,我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识别、审计连续性、整改落实及数字化审计技术应
用等问题,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所有审议事项我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业务合规性及审计发
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审计项目的重点关注事项表达了独立意见。
同时,我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披露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通过股东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邮件回复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反映的
合理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转达,并推动公司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机制,以更好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时间
2025 年,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内容包括会议出席、培训及与管理层交流等,其中还专程赴南京分行及其重
点服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与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线员工及企业客户进行深入交流,并形成了个人调研思考报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
在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为我提供了充分、及时、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包括按规定及时送达董
事会及股东会材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大经营决策文件及相关法律合规资料,并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业务部门专题汇
报及高管深度访谈,确保我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审阅职责,重点关注主要财务指标、会计政策、重大估计、资产减值
、收入确认及关联交易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重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并对以上报
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我审慎审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
独立性、执业质量、收费标准及过往服务表现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同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聘任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等议案。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聘任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宁波银行在复杂宏观环境下保持了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势头,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我个人通过学术视角的深度参与、基
层调研的独立思考以及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把关,力求为董事会决策贡献增量价值。
作为长期研究宏观经济与金融改革的学者,同时作为宁波银行独立董事,这一年的履职,让我更加坚定一个判断:未来十年,决
定城商行命运的分水岭不在规模,而在能否真正读懂区域经济新动能、能否把总部的科技与产品能力转化为一线战斗力。同时,我也
将积极建议和推动公司不断创新升级服务模式。下阶段,“场景化、嵌入式、生态化”的服务模式,不仅将大幅降低获客与风控成本
,更会带来远超传统业务的综合回报率。
未来,我将继续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深化对宏观经济与行业趋势的研判,持续关注数字化转型、区域布局优化与风险管理创新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前瞻性、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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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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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a4718c-527c-45aa-a9a5-0baae6192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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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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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浩,男,1959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
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
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
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5 年,本人共列席股东会 3 次,审议议案 20 项;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70 项;出
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9 项;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15项。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审议 1 项议案。
2025 年,本人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对所有审议的议案表示了同意,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
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
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提
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
关问题的回应说明,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会,日常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的各种交流渠道、各类简报和资料了解市场动态,高度关注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
阅材料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
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半年度报告、2
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于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
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聘任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等议案。本人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和聘任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
,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 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将继续推进内部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构建“风险导向+价值创造”的审计新模式。一是深
化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审计覆盖面和精准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关联交易、资产质量、数据安全等关
键风险的穿透式审计;三是推动审计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第三道防线作用,为公司治
理和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李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787abb3-7b51-44f1-b940-a70f278e7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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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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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
安、李仁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bec38f3-dcc5-4bd2-9546-6963e7f51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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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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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董事长
任职资格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获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据此,公司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庄灵君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d775da4-43a4-491e-8a63-90a9c7968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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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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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5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57亿元。目前公司
业务经营正常有序、财务运作规范稳健,公司有理由相信未来有能力足额支付2025年度的股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5.52亿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5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公司2025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
一般准备金32.45亿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
计派发79.24亿元,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9.81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9.43亿元。
按照上述分配预案,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99%。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
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7,924 5,943 3,962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33 27,127 25,5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15,94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01,90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7,82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7,3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7,829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首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基础上,全年分红进一步提升。基于以下
考虑,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一是继续统筹好业务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适当留存利润为内源性补充资本,
更好支撑业务发展,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二是遵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监管规
定,保持合理的资本水平以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公司将始终坚守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
的决策部署,秉承“真心对客户好”的理念,扎实推进“专业化、数字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防范各类风险,推动银行稳健可
持续发展,切实提升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投票
提供便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bc540f-1121-4d81-bf63-9187632f6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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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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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洪灵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0b35d96-68b8-441c-a926-eaf16ccda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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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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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衍修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79ce3c-4128-4096-a248-98ea91710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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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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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
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
69亿元。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
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媛媛,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 2026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ff327a2-2b25-432b-a717-fc9e35a2f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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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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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汪建中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将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9c4561-300a-4314-a5ea-7724fdec0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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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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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部门、16 家分行和 19家宁波地区支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层面,包括但不限于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业务连续性等;
流程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对公贷款、表外业务、外汇业务、资金业务、租赁业务、个人贷款、互联网贷款、存款业务、财富销售、财
务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舞弊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利润总额的 1.5%≤错报利润<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利润总额的 1.5%。
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
涉嫌舞弊;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公司财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公司财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可能引起财务报告出现重要
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利润总额的 1.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
%。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1.5%。
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显著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
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9c9efb-6c93-46a3-9ff6-7ad937684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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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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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徐衍修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衍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824672-a9e7-47aa-afc3-f0b0237e5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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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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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2969c6-fbc4-4395-8e23-7874fdcea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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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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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韩洪灵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韩洪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276cfa7-aa63-4ce6-96a0-a3cbaf503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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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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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
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安永华明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媛媛,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
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
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
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
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
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
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
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
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
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
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
能够有效执行。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
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
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3f73e0-5a46-4c1a-af47-39bbde197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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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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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329f88-a425-488a-8400-f5db00a04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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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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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陈信元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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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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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
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体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体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
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6bfef14-d43d-4b8a-9278-24b12ef65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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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第三支柱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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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第三支柱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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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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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建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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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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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cf4d649-132d-458c-91aa-e2e443928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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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2│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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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信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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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1│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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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报告》。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ca25649-2a66-4b3a-8c8f-efde12879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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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1│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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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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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1│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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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35198d3-f2d8-4259-a67b-0259333bb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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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1│宁波银行(0021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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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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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1│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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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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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0│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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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7225edc-6f5c-4512-b701-b3276c7ba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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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0│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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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5624_B02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
华明(2026)审字第70015624_B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宁波银行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宁波银行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宁波银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
宁波银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宁波银行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5624_B02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波银行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胜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媛媛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3 日
2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a1e59a2-ffff-4635-8f12-2e6b4be0c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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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0│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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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5624_B0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5bfbab-b5f6-46ac-adc8-4242028a4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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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7│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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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庄灵君宁波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
复〔2026〕73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准庄灵君先生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庄灵君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2026年2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eafdc1d-67b7-4260-8da2-b5554e214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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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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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每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6.71 元;2025 年 4 月 10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 2024 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1.55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规定,公司应当制定
估值提升计划。
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
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一)坚守初心使命,筑牢高质量发展护城河
公司将始终坚守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
的决策部署,以客户为中心,用专业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跟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支持体系,丰富产品供给,加大资源倾斜,深化探索实践,提升服务水准,以金融活水赋能实体
经济发展。
二是紧密围绕客户需求,迭代升级商业模式。坚持专业化经营,聚焦汇率管理、利率管理和资产配置等领域,用专业把握市场机
遇,持续积累细分市场的比较优势;推进数字化赋能,全面升级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赋能客户经营和降本增效,打通金融服务的最
后一公里;发挥平台化价值,整合多方资源,匹配客户需求,提供全流程的综合化服务;搭建国际化链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跨
境金融服务,赋能企业走出去。
三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守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坚持“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风控理念,不断完善“全流程、全链条、
全周期、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产业链研究,加强授信政策专业化引领,实施审慎稳健、务实高效的授信政策。升级回
访、预警、清收、处置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潜在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的有效性。聚焦重点防控领域,依托数据驱动和模型策略,加
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二)夯实公司治理基石,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治理机制高效规范运转。上市以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边界清晰,各治
理主体在职责范围内分工协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积极、科学履职,聚焦公司战略发展、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股权结构合理,主
要股东资质优秀,股权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稳步提升,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基础。
(三)聚焦价值创造,增强投资者回报
上市以来,公司保持了良好的业绩增长,经营品质稳步提升,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2007 年至 2024 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7.81 亿元,年均增长率 21.79%,不良率连续多年低于 1%;连续多年被评定为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
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25 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公司位列第 72 位。
在持续提升经营质效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上市以来累计分红 377.85 亿元。2025 年,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导向,首次实施中期分红。未来,公司将统筹好业务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保持分红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分红的及时性、可预期性。在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切
实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扎实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要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良好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上市以来,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已连续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为最高等级 A,披露质量稳居上市公司前列。同时,公司将以投资者关切为
导向,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展现高质量发展成效和差异化发展特色,助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巩固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公司将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平台的投资者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和分析师调研、券商策略会、互动易、投资者
热线、投关邮箱等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同时持续增加交流频率,提升交流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保持资本市
场良好形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将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
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举措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不代表对公司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等方面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1fbb6311-136a-49c7-95f6-db2dcf4ef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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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2│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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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7330d85-6100-4567-8e79-6db164c57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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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21│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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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贝多广董事、李浩
董事、洪佩丽董事、王维安董事和李仁杰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全体与
会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庄灵君董事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庄灵君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在其任职资格获核准前,董事会指定庄灵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庄
灵君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培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冯培炯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冯培炯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
成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庄灵君
委员:谢功益、陈永明、刘新宇、李仁杰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佩丽
委员:李浩、李仁杰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仁杰
委员:洪佩丽、陈永明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浩
委员:王维安、洪佩丽
(五)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贝多广
委员:洪佩丽、王维安
(六)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维安
委员:周建华、贝多广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楼松松
委员:陈初生、贝多广、朱芳华
新任董事将在其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履行委员会相关职责。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冯培炯先生为公司行长。冯培炯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
尚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在其任职资格获核准前,董事会指定冯培炯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文生、王勇杰、徐雪松、王丹丹、俞罡、陆海英
、胡海东为公司副行长。俞罡先生、陆海英女士、胡海东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
件。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俞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海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风险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风
险总监。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郁清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郁清女士的
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童卓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童卓超先
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陆华裕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罗维开先生因到龄离任,股东董事陈德隆先生、邱清和先生、魏雪梅女士
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董事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
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在陆华裕董事长的带领下,历届董事会秉持卓越的战略眼光和务实的经营理念,深耕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坚持差异化经营
,推动公司从区域性城商行成长为经营稳健、特色鲜明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公司在资产规模总量、综合经营
能力、风险管控水平、科技赋能质效、品牌价值影响等领域实现全方位提升,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大众美好生活的同时
,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为股东创造了可观的投资回报。
陆华裕董事长以及上述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领公司行稳致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公司董事会对陆华裕董事长以及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6ddc61c7-b226-43e5-a914-b4d5d68c215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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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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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宁波银行: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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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9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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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宁波银行: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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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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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宁波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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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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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宁波银行: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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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宁波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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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宁波银行: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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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宁波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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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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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宁波银行: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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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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