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2 宁波银行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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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7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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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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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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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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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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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多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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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佩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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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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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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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 │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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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07│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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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俞罡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
〔2026〕89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陆海英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90 号)、《宁波金融监管局关
于胡海东宁波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甬金复〔2026〕91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已核准俞罡先生、陆海英
女士、胡海东先生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俞罡先生、陆海英女士、胡海东先生的简历请参见公司 2026年 2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8969644-686a-4e54-a8ea-ec20ff970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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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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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庄灵君先生,拟任行长冯培炯先生,独立董事王维安先生,财务负责人胡海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俞罡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2: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479cecc-d09c-4603-aa62-9b95be382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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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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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d2f2c5e-e62e-4565-94e3-1f137129b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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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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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eee3a2-eeff-4e01-aa6b-c043cd791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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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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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740f06d-edef-480a-a43a-587a5ea5d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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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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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本人继续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客观、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凭借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普惠金融研究领域的长期积累,
本人履职重点聚焦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等领域,主动参与决策、审慎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
本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仁达普惠(北京)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 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本人仅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管理职
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或列席以上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6 次中亲自出席 5 次,1 次因工作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提前审阅全部材料并提供书面意见);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 4 次会议,全部亲自出席
,无缺席或委托。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在所有会议中,本人均提前仔细审阅材料,会上积极提问、讨论,对所有议案进行独立判断,全年对 70 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或弃权,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宁波银行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通过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
性以及业务合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收入确认及资产减值测试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股东会及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信息互通,认真听取并记录其对公司经营
战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内容包括会议出席、调研考察、培训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满足监管要求。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材料推送及时、沟通高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减值测试、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内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对以上报告均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
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聘任付文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等议案。本人对以上提名和聘任表示同
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 年,宁波银行在复杂宏观环境下实现了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深度参与治理,提
出针对性建议,为公司平衡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短期业绩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相关建议
2026 年,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将一如既往地推动公司深化普惠金融战略,将数字技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构建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一是优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型提升授信效率,缩短融资链条;二是针对“三
农”、新市民等薄弱群体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降低服务门槛;三是建立普惠金融成效评估机制,确保商业可持续与社会责任相统一
,真正实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末梢。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与勤勉态度,持续关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机制优化及公司治理完善,提供更多前瞻
性意见,与董事会、管理层共同推动宁波银行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贝多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38c7556-fc72-465c-9451-8a314e04f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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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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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佩丽,女,1964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
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 70 项议案;召开股东会 3 次,审议通过 20 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会
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6 次
,实际出席 16 次,审议和听取 66 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1 项议案,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
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报告,聚焦内部
控制有效性、财务报告重点领域审计等内容,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提出重点
关注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主动关注监管要求、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相关诉求转达公司
高级管理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
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有力保障决策
科学规范。本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预与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付文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优势,坚持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下阶段,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将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全链条管理机制,坚守合规底线与公允原则。一是
优化关联方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与智能识别,确保穿透管理不留盲区;二是严格履行审议程序,
重大关联交易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三是强化交易定价公允性审核,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四是建立关联交易专项披露
与内部通报制度,提升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立足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高质量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佩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24d848-9670-4a89-a172-dd15f50fc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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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4│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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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我作为宁波银行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以金融学者的视角审视公司治理与经营实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独立发表意见
,着力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与独立性声明
本人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2020
年 4月起担任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 年度,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的任何职位,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我亲自出席或列席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4 次现场、2 次通讯)及 3 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
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财务报告与内控评价真实完整、分红政策持续稳健、董监高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均独立发表同意意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方面,我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全勤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在每次会议中,我均基于金融学术背景和独立判断,认真审阅材料、主动提问并发表个人意见。
1、在提名委员会,我主导审议了副行长、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特别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合规意识与战略
视野,确保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充分。
2、在薪酬委员会,我重点审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机制的合理性与激励相容性,强调薪酬设计应充分体现风险调
整后的业绩贡献,避免短期行为。
3、在审计委员会,我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识别、审计连续性、整改落实及数字化审计技术应
用等问题,督促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所有审议事项我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业务合规性及审计发
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审计项目的重点关注事项表达了独立意见。
同时,我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的识别与披露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通过股东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邮件回复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反映的
合理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转达,并推动公司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机制,以更好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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