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6 荣盛发展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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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 │荣盛发展(00214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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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荣盛发展(00214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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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荣盛发展(002146):荣盛发展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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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荣盛发展(00214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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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4 │荣盛发展(00214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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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3 │荣盛发展(002146):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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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荣盛发展(002146):关于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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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6 │荣盛发展(00214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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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5 │荣盛发展(00214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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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4 │荣盛发展(00214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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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荣盛发展(00214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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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29.81万元、利息及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请求被告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山市冀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一:荣盛兴城(唐山)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案件概述:
原告承包了被告一项目线路迁改工程并施工验收,现原告认为被告一未能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故而成讼。
4、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29.8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请求被告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事项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等,涉及总金额约 5.22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5%。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a88937c-57ad-4d3f-9de2-e7dd79054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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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荣盛发展(00214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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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
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8名
,代表股份1,596,132,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50
0,16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3名,代表股份95,96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07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03名,代表股份52,04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90,599,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 4,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43%;弃权 6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509,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680%;反对 4,857,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7%;弃权 6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90,588,4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6%;反对 4,3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42%;弃权 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498,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63%;反对 4,37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84%;弃权 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9,976,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3%;反对 5,4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24%;弃权 6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88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09%;反对 5,465,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3%;弃权 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9,821,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反对 5,17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1,1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73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29%;反对 5,177,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弃权 1,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0,062,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7%;反对 5,38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76%;弃权 6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7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62%;反对 5,389,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9%;弃权 6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9%。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589,707,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5%;反对 5,70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7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6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43%;反对 5,70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82%;弃权 7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7,669,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7%;反对 7,89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48%;弃权 5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7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71%;反对 7,898,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61%;弃权 5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进进、黄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449aa68-fcb5-4c16-9030-3cafe8d93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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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荣盛发展(002146):荣盛发展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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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002146):荣盛发展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0d05aad-28c4-4480-b360-1325bec4f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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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荣盛发展(00214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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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荣盛房地
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
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考核、奖惩等激励机制挂钩;
(三)公平公正原则: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内部公平等,符合公司
规模与业绩的情况,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四)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与行业周期性发展相协调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制定与审议流程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第九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和发放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
励。
(二)未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其不参与公司内部
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
,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第十四条 公司在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时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科学划分董事、高管与普
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倾斜,重点保障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提高
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特征和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施行。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发放方式为: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不实等错误行为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0dd6770-e006-448b-86d0-523d6969e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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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4│荣盛发展(00214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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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 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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