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48 北纬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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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7 │北纬科技(00214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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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 │北纬科技(00214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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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 │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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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 │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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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 │北纬科技(00214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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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 │北纬科技(00214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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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7 │北纬科技(00214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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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7 │北纬科技(00214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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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7 │北纬科技(002148):关于聘任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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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7 │北纬科技(00214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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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7│北纬科技(00214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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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00214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f405d7af-4edb-4815-a102-9e52aaccd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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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北纬科技(00214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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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26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
8.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9.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10.00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参见 2025年 3 月 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8项至第9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5至6项议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第8项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7:00 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
大厦 26 层北纬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56661
传真号码:010-88356273
联系人:冯晶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邮政编码:100044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的格式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31661864-5c51-450a-9b00-4b4477f54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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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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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191bcea1-8bf8-4b12-be04-73f604de6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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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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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00214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4d3ade32-7939-459e-88e9-752a79a09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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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北纬科技(00214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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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
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若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
,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
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
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
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日常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须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并按本制度
规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中,公司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前,负责进行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
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论证提供财务资助的财务可行性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可行性论证;
(二)结合公司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财务资助计划;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提供财务资助相关手续;
(四)跟踪财务资助对象的经营、财务状况,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
、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五)财务资助到期后,及时回收所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若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及实施过程、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财务资助资
金财产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并
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以上”均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本制度所称“关联人’”的定义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51d95742-2e05-4246-8f20-828a1b948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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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9│北纬科技(00214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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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00214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05d5b7a6-d9b9-4204-bfa5-572b70666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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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20:07│北纬科技(00214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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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6,185,805.52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1,771,758.72 元,扣除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8,326,667.91 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230,878.7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8,400,017.63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308,786.96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11,886,773.76 元,扣除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8,326,667.91 元及提取盈余公积 1,230,878.7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4,638,014.11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未来股本变动
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本公告日总股本测算,公司2024年度预计现金
分红金额为8,976,021.2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8%。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976,021.28 8,326,667.91 5,589,440.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60,003,29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185,805.52 22,880,543.69 16,972,759.38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18,400,017.6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14,638,014.11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2,892,129.4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0,003,297.86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2,013,036.2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2,895,427.35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82,895,427.3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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