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1 北斗星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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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4 │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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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4 │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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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41 │北斗星通(00215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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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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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2026-016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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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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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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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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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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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北斗星通(00215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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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4│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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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对北斗星通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北斗星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3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同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按时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为截至2026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
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核查了个人股东持股凭证、身份证件等材料,核查
了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586,819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24.4215%。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6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1,129,055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5.733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现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 2 名股东代
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22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15:00 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3,294,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424%;反对 350,9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143%;弃权 70,9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
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07,355 股,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6450
%;反对 3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272%;弃权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7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3,308,8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514%;反对 334,4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043%;弃权 72,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
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22,155 股,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6925
%;反对 3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42%;弃权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3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3,293,5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421%;反对 347,3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121%;弃权 7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
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06,855 股,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6434
%;反对 3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157%;弃权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09%。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219,6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969%;反对 419,2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561%;弃权 77,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
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32,955 股,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4060
%;反对 4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466%;弃权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74%。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230,7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037%;反对 401,4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452%;弃权 83,7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
5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44,055 股,占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4417
%;反对 4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895%;弃权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89%。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41c8754-f86d-4def-886f-54f203461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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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4│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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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002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b77397-2c3e-4196-aaf0-c83b3fb87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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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41│北斗星通(00215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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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6年4月3日,公司收到职工董事王建茹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张智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王
建茹女士减持公司股票5,000股与其计划减持公司股票5,046股的差额46股公司股票不再减持,张智超先生减持公司股票15,000股与其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一致。
具体实施结果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已减持数量
姓名 方式 间(元) (元/股)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王建 集中竞 2026年4月3 36.00 36.00 5,000 0.0009%
茹 价交易 日
张智 集中竞 2026年4月3 35.83-35.89 35.85 15,000 0.0028%
超 价交易 日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王 合计持有股份 20,185 0.0037 15,185 0.0028
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6 0.0009 46 0.0000
茹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39 0.0028 15,139 0.0028
张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 0.0111 45,000 0.0083
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 0.0028 0 0
超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 0.0083 45,000 0.0083
注:1、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42,910,913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前述股东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四、备查文件
王建茹女士、张智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d707643f-9081-4501-947a-e94290672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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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北斗星通(00215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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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
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 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3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31 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7 亿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80,795,71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7,153,393.87 -349,741,341.06 161,185,276.28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0,864,266.3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7,010,292.3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795,712.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8,569,819.550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795,712.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2292ef3-2530-4069-9875-2448ef36a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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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北斗星通(002151):2026-016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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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
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
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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