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2 广电运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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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5 │广电运通(0021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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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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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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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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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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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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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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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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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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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广电运通(00215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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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5│广电运通(00215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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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5 年 8月 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5 年 8月 27日,3位监事均对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
时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报废部分存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报废部分存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报废部分存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报废部
分存货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报废部分存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f37faac-fea0-49a2-a5ec-2a272ab16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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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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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 1.00-3.00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5年 8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 8月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
25年 8月修订)、《对外担保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8月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 8月修订)。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1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 9、11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三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华、王英
联系电话:020-62878517、020-62878900
联系传真:020-62878517
联系邮箱:securities@grgbanking.com
邮 编:510663
8、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 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
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c9437bb-bc04-4b7d-af99-73c564fd2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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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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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95fac3d-3fcc-4d1f-a847-62357d8bb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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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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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6b0f3c0-4fc4-4fe5-bc51-e995bda76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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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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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eba61c4-e3c2-49da-bbae-95ed0bf83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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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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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公司可以发布董事选举提示性公告,详细披露选举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要求,公
开征集董事候选人。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职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
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董事会在股东会上必须将上述股东提出的董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
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
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
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
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
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
董事进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
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01b8612-3968-4df8-a3ea-fc7dabc11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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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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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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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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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002152):《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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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广电运通(002152):《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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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
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
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具体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
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款,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捐赠等。第四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以及为宣传公司形象、推介
公司产品的赞助性支出,不属于对外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和公司安全、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
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二)量力而行。公司及子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
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三)统一管理。公司对子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子企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四)严格管控。对外捐赠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捐赠项目实际
支出时,财务部门应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涉及“三重一大”的捐赠事项,须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对
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不得出现“未审批即捐赠”、“先捐赠后审批
”等情况。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明确每项捐赠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工作台帐。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等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七条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
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下列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四)国家财政拨款;
(五)受托代管财产;
(六)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七)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八)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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