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4 报 喜 鸟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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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21 │报 喜 鸟(00215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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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9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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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9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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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6 │报 喜 鸟(00215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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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4 │报 喜 鸟(002154):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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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2 │报 喜 鸟(002154):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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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3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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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3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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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2 │报 喜 鸟(00215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葆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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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9:22 │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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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21│报 喜 鸟(00215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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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
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主
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吴志泽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同时选举吴志泽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沃健先生(召集人)、李浩然先生、杨芳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葆燕女士(召集人)、沃健先生、吴志泽先生;提名委员会:李浩然先生(召集人)、苏葆燕女士、吴志
泽先生;
战略委员会:吴志泽先生(召集人)、李浩然先生、苏葆燕女士;
其中李浩然先生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1月 21日(即在公司连任满六年止),其他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吴志泽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异议,续聘吴志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吴幸荣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无
异议,续聘吴跃现女士、吴幸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续聘谢海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吴跃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静女士提名,续聘包飞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会秘书谢海静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包飞雪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0577-67315986
电子信箱:stock@baoxiniao.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 2299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82345b34-152e-45c0-a940-6eb384deb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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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9│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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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或“公司”)于 2025年 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2025年 8月 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
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临时提案的函》,2025 年 8月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未发生
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86人,代表股份626,33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9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60,251,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0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5人,代表股份66,080,31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4.528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381人,代表股份68,49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泽先生、
吴利亚女士、吴跃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志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09,573,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243%;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1,733,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23%;表
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吴利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09,572,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242%;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1,732,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06%;表
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吴跃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609,688,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42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1,84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00%;表
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浩然先生、沃健
先生、苏葆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浩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09,924,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0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2,084,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47%;表决结果为
当选。
(2)选举沃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09,663,7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7.338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1,82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39%;表决结果为当
选。
(3)选举苏葆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09,477,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9%;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51,637,0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12%;表决结果为
当选。
以上 6 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杨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李浩然先生任期为自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1月21日(即在公司连任满六年止),其他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且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19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8%;反对11,82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878%;弃权3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35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760%;反对 11,823,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28%;弃权 3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吕程、丁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54b3099-772a-429f-875e-d4e8c1e7e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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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9│报 喜 鸟(0021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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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年 9
月 2日下午 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 2299 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386名,
代表股份 626,33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2.919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志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吴利亚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吴跃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浩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选举沃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选举苏葆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2b8f7bff-330a-41b2-b6a1-7ab7cea47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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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6│报 喜 鸟(00215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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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
席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
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14e062d4-169d-4c7b-9a4d-7592acda7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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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4│报 喜 鸟(002154):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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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报喜鸟”)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
5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5年8月16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请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吴志泽先生提请公司
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
泽先生持有公司367,777,9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吴志泽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吴志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选举吴利亚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选举吴跃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李浩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选举沃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选举苏葆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2025年 8月 16日、8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议案1、议案2为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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