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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4(报 喜 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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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54 报 喜 鸟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40 │报 喜 鸟(002154):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0 18:07 │报 喜 鸟(0021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54 │报 喜 鸟(002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9:50 │报 喜 鸟(002154):报喜鸟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7 16:57 │报 喜 鸟(00215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 │ ├─────────┼──────────────────────────────────────────────┤ │2025-04-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 │ ├─────────┼──────────────────────────────────────────────┤ │2025-04-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28日修订) │ ├─────────┼──────────────────────────────────────────────┤ │2025-04-30 00:00 │报 喜 鸟(00215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 │ └─────────┴──────────────────────────────────────────────┘ ─────────┬──────────────────────────────────────────────── 2025-06-02 15:40│报 喜 鸟(002154):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凤凰尚品品牌管理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报喜鸟集团安徽宝鸟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宝鸟”)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授信业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高 于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各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之日起不超过3年,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本年度因续贷而产生的担保计入本次授权额度内。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5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宝鸟在工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办理不超过 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报喜鸟集团安徽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法定代表人:麻天山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服装服饰的生产和销售等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安徽宝鸟系上海宝鸟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上海宝鸟 75%股权。 8、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9、截止目前,上海宝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6,425,975.50 140,041,056.20 负债总额 57,911,541.01 65,764,180.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558,716.65 27,968,637.88 流动负债总额 57,825,867.74 65,678,506.92 净资产 68,514,434.49 74,276,876.01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91,352,188.92 61,954,451.13 利润总额 68,313,334.58 7,541,295.54 净利润 53,514,434.49 5,762,441.5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2、债务人:报喜鸟集团安徽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3、保证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5、担保金额:在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6、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 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 生担保余额为 31,561.7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331ba6e-1005-403d-bc51-e6b4f7c3b50e.PDF ─────────┬──────────────────────────────────────────────── 2025-05-20 18:07│报 喜 鸟(0021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或“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59,333,7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红总额不变仍为72,966,686.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75,286,790.33 元结转下一年度。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459,333,729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459,333,7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总额不变仍为 72,966,686.45 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0 吴志泽 2 02*****072 吴婷婷 3 01*****771 吴婷婷 4 08*****731 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 2299 号报喜鸟研发大楼 11 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谢海静 包飞雪 咨询电话:0577-67379161 传真电话:0577-673159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d4b6444-9973-4dfe-94dc-76a8bac40f59.PDF ─────────┬──────────────────────────────────────────────── 2025-05-16 19:54│报 喜 鸟(002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报 喜 鸟(00215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cf50fcb5-5160-4118-8419-ea5ba727238c.PDF ─────────┬──────────────────────────────────────────────── 2025-05-16 19:50│报 喜 鸟(002154):报喜鸟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 2299 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 提高会议效率、节约成本,吴志泽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吴志泽先生持有公司 367,777,9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 0%,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志泽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其提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 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469 名 ,代表股份 648,126,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44.412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0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00 《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3ab8f335-fd59-44d7-a923-bcfae421f4fa.PDF ─────────┬──────────────────────────────────────────────── 2025-05-07 16:57│报 喜 鸟(00215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 报 喜 鸟(002154):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06eeb179-5a33-4ab7-b04f-69bd84420044.PDF ─────────┬──────────────────────────────────────────────── 2025-04-30 00:00│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报 喜 鸟(002154):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f99614f-8e79-4123-85ad-d74584ee5df1.PDF ─────────┬──────────────────────────────────────────────── 2025-04-30 00:00│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 ─────────┴──────────────────────────────────────────────── 报 喜 鸟(00215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6649610-69a2-4dcf-881b-d0e89c32f57e.PDF ─────────┬──────────────────────────────────────────────── 2025-04-30 00:00│报 喜 鸟(002154):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28日修订) ─────────┴────────────────────────────────────────────────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 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 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 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 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 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 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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