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7 正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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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4 │正邦科技(002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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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2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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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1 │正邦科技(00215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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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52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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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5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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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5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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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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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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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5年9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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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7 │正邦科技(002157):正邦科技关于法院准许下属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 │事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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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4│正邦科技(002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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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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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2│正邦科技(00215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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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 年 9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
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前
三季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 年 9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
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合计39,649.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9,340.2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62.0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878.19
2、资产减值损失 30,309.00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30,309.00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
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 1 除单项计提和组合 2以外的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账龄组合) 收账款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合并范围内 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关联方组合)
其他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存在明显减值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 1 除单项计提和组合 2以外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组合 2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合并范围内关 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联方组合)
其他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存在明显减值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时,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
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其他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则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309.00 万元,影响公司 2025 年 1-9 月利润总额30,309.00 万元;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9,3
40.24 万元,影响公司 2025 年1-9 月利润总额 9,340.24 万元,合计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39,649.24 万元。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4fd384e-5ff4-4bd1-8d65-8d97aa15d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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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11│正邦科技(00215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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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鲍洪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069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f135425-2212-4360-addf-95dc62601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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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0:52│正邦科技(002157):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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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e8425a66-2a6d-4b08-8316-02b2b52cf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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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57│正邦科技(00215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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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 699,939.06万元,其中,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87,069.9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
额为人民币 612,869.1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8)。自 2023年 4月 29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公告至 2023年 8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
关金额合计人民币 241,512.88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709.6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
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0,803.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1日披露的《关于累
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6),原告马先锋因商业秘密侵权对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 156,059.09万元。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21),因马先锋未在通知书限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马先锋撤
回起诉处理。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作为担保义务人对江西正农
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广联养殖有限公司、三都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履行了担保清偿义务
,代为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 91,111.10万元。因此,公司对上述担保债权享有追偿权,并提交仲裁申请。
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除前期已披露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117,144.3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3,192.39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13,951.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仲裁进展的公告》,自 2024年 5月 1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 82,214.8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金额为人民币 16,517.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5,697.15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除前期已披露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人民币 84,409.
28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44,604.6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
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39,804.66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万元)
1 江苏正杰生态农 江苏正邦牧业有限公司、上 股权纠纷 14,500.00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
业有限公司 海龙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院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正
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江西海容川农牧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2,623.26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发展有限公司 院
其余案件小计 57,286.02
合计 84,409.28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较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作为担保义务人对江西正农通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广联养殖有限公司、三都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履行了担保清偿义务,
代为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91,111.10万元。因此,公司对上述担保债权享有追偿权,并提交仲裁申请。
由于宜宾广联养殖有限公司、三都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辖问题,公司变更了仲裁请求 690,092,004.69元,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已裁决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存在程序瑕疵应予撤销。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67c035e-7834-41b1-889c-afdfd2e3f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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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57│正邦科技(00215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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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 2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破申
8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 9月 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破申 8号)及《决定书》((2025)辽 13破 6号),朝阳中院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 9月 5日,管理人发布《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2025)朝阳正邦破管函字第 1号),
通知债权人于 2025年 10月 8日 17:00时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时 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 9月 23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准许朝阳正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准许下属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情况》,告知《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均
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一、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2025年 10月 1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破 6号),朝阳中院裁定批准《辽宁朝阳正
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朝阳中院查明,管理人于 2025年 10月 10日提交了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 10月 10日,本案以
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所有债权组均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
朝阳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
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
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上述规定,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
权人组成的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表决程序合法,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依法终止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朝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朝阳正邦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朝阳正邦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预计将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朝阳正邦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朝阳正邦不执行或不能执行
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朝阳正邦破产。
2、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破 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5d65af9b-f295-405a-8431-f01cbab15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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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07│正邦科技(002157):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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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 25日,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正邦”)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
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辽 13破申 8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预重整申请。申请人张秀春以
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朝阳中院
提出对朝阳正邦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
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 9月 4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13破申 8号)及《决定书》((2025)辽 13破 6
号),朝阳中院裁定受理张秀春对朝阳正邦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朝阳正邦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 9月 5日,管理人发布《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2025)朝阳正邦破管函字第 1号),
通知债权人于 2025年 10月 8日 17:00时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定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 9月 23日,朝阳正邦收到朝阳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准许朝阳正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朝阳正邦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朝阳中院代表、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朝阳正邦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投资人代表
及朝阳正邦职工代表。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和/或其代理人)共 30家,占全体债权人总数的 96.77%。
二、会议表决情况
1、《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设置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共四个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
表决。各组表决结果如下:(1)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3位,该组债权总额为 21,617,932.88元。出席本次会议的优先
债权人共 3位,表决同意 2位,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66.67%,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6,640,780.68元,占该
组债权总额的 76.98%,已过三分之二。
(2)职工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共 1位,表决同意 1位 ,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100%,
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8,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
(3)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25位,该组债权总额为190,920,528.28元。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人有 24位,表决
同意 20位(含一位签到未投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83.33%,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89,1
62,953.1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08%。
(4)出资人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共 1位,表决同意 1位,占全部有表决权出资人人数 100%。
因此,各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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