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7 正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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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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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5 │正邦科技(002157):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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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1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6年3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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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15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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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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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6年2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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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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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6年1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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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8 │正邦科技(00215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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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57 │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5年12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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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7│正邦科技(002157):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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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2年 10月 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 01破申 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
22)赣 01破申 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3年 11月 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 01破 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案中的偿债平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股权资产的处置进展,以 1.6元/股价格认购1.4415亿股正邦科技重
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将这部分股票从管理人账户直接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实施以股抵债,
债权人受让的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证券账户之日起 12个月不得转让。
2025 年 4 月 16 日,接到管理人通知,已将 3,201,879 股股份从管理人账户过户至 2位债权人的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位股东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分别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数量为 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三、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锁定期承诺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 2025年 4月 16 日 12个月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
锁定期承诺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 2025年 4月 16 日 12个月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
均严格履行相关锁定期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 4月 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是否存在
份数量(股) 数量(股) 售股份占总 质押/冻结
股本比例 情况
1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9,869 729,869 0.01% 否
2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72,010 2,472,010 0.02% 否
合计 3,201,879 3,201,879 0.03%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015,908,382 21.79% -3,201,879 2,012,706,503 21.76%
高管锁定股 234,900 0.00% 0 234,9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015,658,482 21.79% -3,201,879 2,012,456,603 21.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000 0.00% 0 15,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4,254,207 78.21% 3,201,879 7,237,456,086 78.24%
三、总股本 9,250,162,589 100.00% 0 9,250,162,589 100.0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上述 3,201,879 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eb32e90-ce57-4921-b9b4-f702573d3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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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25│正邦科技(002157):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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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20
23年破产重整事项的财务顾问,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
”)实质合并重整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即:由南昌
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并用于抵偿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相关债权的部分股票)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年 7月 20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 01破申 49号《民事裁定
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 01破 16号《决定书
》,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 8月 4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农业”)等重整投资人签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重整投资人股票过户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合计 2,455,850,000股转增股票已
过户至包括产业投资人双胞胎农业(过户股数为 1,400,000,000股)在内的重整投资人名下。剩余 694,150,000股转增股票将根据《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进度,过户至新正邦集团(即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
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抵债资产出资、双胞胎信达联合体及其他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首批 2,455,850,000股转增股票中,除控股股东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4年 12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2023年 11月 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 01破 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正邦集团重整计划”)。
根据正邦集团重整计划,对于剩余 694,150,000 股转增股票,新正邦集团将以 1.6元/股价格认购 5.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中转增
股票,实质增厚新正邦集团的资产价值,与普通债权人共享未来正邦科技的经营收益。同时,新正邦集团按照 1.6 元/股另行认购14
4,150,000股正邦科技转增股票,并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2024年 8月 22日,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中的偿债平台与上市公司及
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就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144,150,000 股正邦科技转增股票事宜达成协议。转增股
票自登记至债权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个月不得转让。
上述正邦集团重整计划中约定的需过户给普通债权人股票总计 144,150,000 股中的11,276,554股股票已于 2025年 12月 31日起
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5 年 4月 16日,上述正邦集团重整计划中约定的需过户给
普通债权人股票总计 144,150,000 股中的3,201,879 股股票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 2 位债
权人的证券账户中。该股票限售期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该部
分股票将于 2026年 4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将于 2026 年 4月 16日解除限售的 3,201,879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对象 受让股数(股) 过户日期 锁定期
1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9,869 2025/4/16 12个月
2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72,010 2025/4/16 12个月
合计 3,201,879 /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正邦科技及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债权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
2个月不得转让。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4月 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名,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对象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9,869 0.01% 729,869 0
2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72,010 0.02% 2,472,010 0
合计 3,201,879 0.03% 3,201,879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908,382 21.79% -3,201,879 2,012,706,503 21.7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4,900 0.00% 0 234,9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015,658,482 21.79% -3,201,879 2,012,456,603 21.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000 0.00% 0 15,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7,234,254,207 78.21% 3,201,879 7,237,456,086 78.24%
股
三、总股本 9,250,162,589 100.00% 0 9,250,162,589 100.0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就正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上述 3,201,879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79068e3-fb5d-4634-9dae-f75aba6c2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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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17│正邦科技(002157):关于2026年3月份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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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生猪养殖业务,现公司就每月生猪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具体
内容如下:
一、2026年3月份生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6年3月销售生猪93.64万头,环比上升23.66%,同比上升49.69%;销售收入7.18亿元,环比上升29.64%,同比上升4.23%
。
商品猪(扣除仔猪后)销售均价10.38元/公斤,较上月下降10.22%。
2026年1-3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262.13万头,同比上升59.08%;累计销售收入20.88亿元,同比上升13.87%。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月份 生猪销量(万头) 销售收入(亿元) 商品猪价格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元/公斤)
2025年3月 62.56 164.77 6.89 18.33 14.76
2025年4月 60.98 225.75 7.38 25.71 14.44
2025年5月 63.86 289.61 7.31 33.02 14.40
2025年6月 68.05 357.66 7.75 40.77 14.05
2025年7月 69.52 427.18 7.41 48.18 14.31
2025年8月 66.97 494.15 6.39 54.57 13.75
2025年9月 79.07 573.21 6.83 61.41 12.75
2025年10月 90.78 664.00 6.83 68.24 11.28
2025年11月 86.83 750.83 7.41 75.65 11.56
2025年12月 102.86 853.69 9.14 84.79 11.70
2026年1月2026年2月 92.7575.73 92.75168.48 8.165.54 8.1613.70 12.4511.57
2026年3月 93.64 262.13 7.18 20.88 10.38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原因说明
2026年3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公司业务逐步恢复所致。2026年1-3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同比增幅较大主要
是公司业务逐步恢复所致。
三、风险提示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52d598f7-5b87-4424-a80d-b08db32d0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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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15│正邦科技(00215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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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内容包括: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
计不超过 3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20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 10亿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
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31日。
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
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厦
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粮
食集团有限公司、中牧(上海)粮油有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发生的饲料原料等购销
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2、为缓解公司产业链部分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加强其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促进生态圈
合作伙伴与公司的共同进步,保证生态圈合作伙伴的稳定,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恢复与发展,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产业链养殖户和经
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授权
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对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的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
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5,2025-07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的银行承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相关主体:
债权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
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
违约金、赔偿金、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5、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其中租赁本
金的币种和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协议二:
1、相关主体: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期限: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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