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8 汉钟精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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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4 │汉钟精机(002158):汉钟精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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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4 │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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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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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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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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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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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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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ESG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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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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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汉钟精机(002158):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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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4│汉钟精机(002158):汉钟精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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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5点30分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余昱暄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14人,代表股份359,305,5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4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59,04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64%;
反对22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5%;
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59,022,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11%;
反对2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7%;
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2%。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0,673,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976%;
反对4,125,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81%;
弃权4,506,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4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50,700,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050%;
反对4,098,2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06%;
弃权4,507,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4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2项、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项、第4项
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成 威
张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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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4│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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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15ad2c29-ed96-4253-85ea-dd9eb0220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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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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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d8685ce-2cdb-4a9b-8d7c-bd565bc9e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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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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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8000594-7c57-45f7-96fa-242b50886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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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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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
)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
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 名。
ESG 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公司 ESG 相关工作,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2名。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七)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八) 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
(九) 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十)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 有权要求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
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工作或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和公司 ESG 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
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 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及 ESG 事宜获取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
作条件。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 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 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相关战略决策及ESG 事项的正式提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
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非委员的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相关领
域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公司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
ESG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d8eb012-1ae3-4d77-9d44-caa69ac2a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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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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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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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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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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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ESG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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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ESG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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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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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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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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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
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6c6f9f7-a29a-4259-986a-b5863a69b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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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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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7529291-90bb-4288-9357-5522858f9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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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汉钟精机(002158):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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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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