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9 三特索道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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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7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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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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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三特索道(0021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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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7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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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6 │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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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 │三特索道(002159):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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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 │三特索道(002159):年报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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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 │三特索道(0021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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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 │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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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4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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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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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ba9c636-c403-4b5e-ad42-cf405e43f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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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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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星期三)。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无法出席,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栎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43,988,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9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8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7%;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03%;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90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89%;反对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王毅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db85bc3-c79f-4366-abd6-26dbed365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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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三特索道(00215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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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得伟君尚律字第 7783号致: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13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登载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 通知 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5:30在武汉
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 D1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事出差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了副董事长王栎栎先生主持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43,988,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84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8%。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
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项予以投票表决。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票数 同意票数 是否
于投票总 通过
股数比例
1.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43,839,450 99.6617% 是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反对 96,900
股;弃权 51,900
股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 同意 43,905,450 99.8118% 是
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股;反对 72,000
股;弃权 10,800
股
提案 2.00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其中同意 1,76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89%;
反对 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53%;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8%。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02acfaa-c169-45eb-b63e-7a7095b8f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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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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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 1001(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5年 12月 31日):79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 12月 31日):401人、上年度末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 12月 31日):142人
(7)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5年度):48,597.23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5年度):41,916.0
5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5年度):12,211.51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5年度):35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5年度):
前五名 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
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3 医疗制造业 C27
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
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5年度):3,711.00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5年 12月 31日):5,447.17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2026年 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忠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任职合伙人。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
组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萍,2007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 7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永新,注册会计师,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0年加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顾地科技、兴发集团、京山轻机、凯旺科技、武汉控股等上市公司
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萍近三年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一次。
3.独立性
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增减幅度不超过上一年基础 20%范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关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999fc19-3062-4064-8882-5a21cbcf6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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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6│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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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0日以短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爱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关于修订<年报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关于修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 上 制 度 详 细 内 容 已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本次董事会通过以上制度后,其各项
制度的原版本即废止。其中,《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时,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工作规程》(2008年)已并入《年报报告制度》,现予以废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已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审计费用增减幅度不超过上一年基础 20%
范围以内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fcc20a3-e4dc-4e3e-aad7-412b51918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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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三特索道(002159):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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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决策行为,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强
化监督和制约,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裁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决议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进一步研究、细化、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确保
决议落到实处;对需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审定的涉及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议题,先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依照
公司法、出资人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行使以下职权:
(一)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修订、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资产运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计划、资
金计划(含融资计划)和融资担保方案。
(四)拟订、修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对集团公司资金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六)拟订、修改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拟订、修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方案。
(八)讨论审议涉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环保、职工权益、法律纠纷案件、维护稳定等事项。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其中出资人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根据出资人委派人选提名董事会聘任。
(十)审议集团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培训、奖惩、辞退等方案;决定除集团公司董事、高管以外员工的奖惩。
(十一)讨论并拟订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十二)讨论通过需向党委会、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十三)行使集团公司股东和管理总部的职权,审议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投融资计划和资产处置方案。
(十四)审议所属企业年度计划外单笔业务支出事项。其中,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由总裁办公会审
议;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层按程序审批,确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由总裁决定后列入会议议案。
(十五)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其他需要总裁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董事会和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超过授权范围的,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总裁办公
会决议提出党委会、董事会议题,按程序报党委会、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 前置程序规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首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征求意见,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
第七条 会议议题属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委员会职责范畴内的,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
第八条 各子公司提交的议题须由子公司按本公司决策程序决策后,再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总裁办公会:
(一)董事会或者党委会提议时;
(二)董事长或者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由集团公司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参会范围为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总裁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若
需其他人列席会议的,由召集人明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由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承办。总裁办公会议题由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各单位
(部门)职责进行准备。议题提交上会前,须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履行
上会议题审批程序。总裁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部门)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将会议通知提交参会人员。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
时间、地点、拟审议的议题。会议研究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四条 会议程序
(一)总裁办公会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三)与会人员会前应充分审阅议题资料,会议发言应要点明确、具有针对性。
(四)主持人对议题应逐项审议,并形成总裁办公会纪要。
(五)总裁办公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如遇议题相关内容难以明晰并足以影响与会人员作出正确判断的,由主持人决定暂缓讨论,
待进一步论证后决定是否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分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决策事项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决策事项应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非决策事项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意见,达到沟通情
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时,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决议和执行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全部讨论和表决后,应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在对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时,对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既不进行签字确认
,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纪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形成的决定,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若存在总裁办公会研究同意,须进一步上报上
级单位审批的事项,由会上确定的议题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事项进展。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分管
领导或者议题提出部门应及时将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向总裁反馈。执行过程中,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录音资料、会议记录、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等,由
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保存,并定期移交档案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文件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行政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efac106-f011-461a-a1da-48c392e9d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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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三特索道(002159):年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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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及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会审
议年度报告前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
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有所变更,公司对年度报告的工作程序可按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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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三特索道(0021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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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重视公司体量壮大,提升利润水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创造、体现“责、权、利”相适应。
(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坚持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含任期激
励)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含任期激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因绩效考核导致绩效薪酬下降的情形不受该比例约束
)。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结合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等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专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的补充;亦可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议,根据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应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可对考核指标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程序提出年度绩效评价意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绩效薪酬兑付方案,公司根据该方案兑现薪酬。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期限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予以确定。第十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6f3eca-109f-41d2-8b4c-f00587fc8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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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5│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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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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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54│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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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2.00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会议登记所需材料: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应在 2026年
6月25日(星期四)17:00前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三)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 9:00—12:00、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周洁 刘雯
联系电话:027—87341810;027—87341812
联系邮箱:sante002159@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邮编:430073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cf9e4703-3310-4b7d-9615-1fdc5d8d7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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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2│三特索道(0021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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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6年 5月 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964.44万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2.8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现金 2.5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0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0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
咨询联系人:李周洁 刘雯
咨询电话:027-87341811 传真电话:027-8734181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f04adf8-6873-4d96-9abf-5bdebb398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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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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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额为 7,297.64万元(原始评估出资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诉讼执行程序已裁定终结,但不排除后续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执行的可能性,该
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悦升公司”“原告”)。法定代表人:罗立贵
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叶宏森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合悦升公司因与公司及汉金堂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确认被告未履行其作为汉金堂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2、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出资义务,将证号为WP国用(2000)字第 150号、WP国用(2000)字第 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权属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其以实物出资的索道大厦变更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
税费,确保汉金堂公司能够依法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
送达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费等)。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 0192民初 3153号),判决结果如下
:
1、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WP国用(2000)字第 150号、WP国用(2000)字第1
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2、驳回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406,682元、财产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06,682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4年 9月 30日,终审判决六十日执行期满,公司尚未就诉讼事宜与原告取得和解,并仍在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妥善处理。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合悦升公司委派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30日
内,应依据[2023]鄂 0192民初 3153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民终 6960号《民事判决书》,将案涉WP国用(2000)字第 150
号、WP国用(2000)字第 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若公司不能按照
以上通知内容履行义务,合悦升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2
025)鄂0192执 3794号),函告公司:
1、履行(2024)鄂 01民终 696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以上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3年 3月 2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2024年 3月 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19)、2024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6)、2024年 12月 28日披
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6)、2025年 6月 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1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鄂 0192执 3794号之三。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过程中,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武汉市硚口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自然
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部门回函表示“该地块存在大面积未批先建的建筑;同时发现少量被要求
拆除的建筑,至今未落实拆除。”“建议待对未批先建、未按要求拆除等行为依法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协助执行手续”。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案涉土地上的汉江索道北岸站房(7—8层)房屋及两部电梯,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其系
该房屋和电梯的所有权人,申请执行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楼层权利,故请求撤销对裁定书中涉及到的北岸站房(7—8层)房屋
及两部电梯的执行裁定。
法院认为其已向有关行政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目前已有案外人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权属提出争议且案涉土地上的建筑亦无权属证书,故目前不符合办理土地
权属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定。基于目前的客观现状,本案不符合继续执行的条件,应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 01民终 6960号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
的相关章节以及 2025年 6月 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7)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主要系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约 3,43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 2.3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截至目前,该诉讼执行程序已裁定终结,但不排除后续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执行的可能性,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b7b643-0dba-4536-8806-5881985a1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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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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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得伟君尚律字第 5412号致: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11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登载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
00时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事出差不能参加股东
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了副董事长王栎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51,668,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
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项予以投票表决,其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
了单独统计。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6%;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90%。
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2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7%;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5%。
提案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2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9%;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5%。
提案 4.00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2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反对 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05%;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8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1%;反对 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66%。
提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2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2%;反对 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05%;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9%;反对 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28%。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d3d11d4-08a6-4ebc-ba06-972a63f8f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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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4│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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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无法出席,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栎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51,668,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1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
表股份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
股份9,5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1,6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4%;反对2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2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3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1,6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4%;反对38,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24,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反对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1%;反对13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2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7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9%;反对13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王毅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4b5bd24-75d5-4e5b-9952-3554c1ffb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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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三特索道(0021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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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e6ad61a-4d98-436d-9a39-e5791da36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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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三特索道(00215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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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
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年
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66e7196-2e5f-4edf-b8cd-09dcee293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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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诉讼结果对损益影响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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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额为 9,978.8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已一审胜诉,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
利润约 3,00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且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
认的金额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 1”“武汉三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原告 2: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旗三特公司”“原告 2”)。法定代表人:韩文杰
被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克旗政府”“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启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公司与克旗三特公司因与克旗政府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向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请求如下:
1、确认原告武汉三特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关于加快克旗旅游资源开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合
作事宜的相关约定解除,解除时间以法院向被告送达本起诉状副本时间为准;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克旗三特公司返还因履行《关于加快克旗旅游资源开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项
目合作事宜而发生的资金投入 9,959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克旗三特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损失共计198,817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6年 4 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内 0425民初 4863号),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快克旗旅游资源开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有关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合作于 2024年 12月 25日解除;
2、被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给付原告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存资产投入 75,842,86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履行;
3、被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补偿原告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拆除、罚没资产损失 3,640,971.5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履行;
4、被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给付原告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预付评估费 266,1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
行;
5、驳回原告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6 年 4月 11日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根据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已一审胜诉,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约 3,00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
计,且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66a9294-7614-4b16-a725-444001d4f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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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22│三特索道(00215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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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郭大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大陆先生原定任期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由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现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不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大陆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日,郭大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大陆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将继
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度》的要求,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郭大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大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2cdb3cd-282a-4b60-ae65-da7561dd6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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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0:31│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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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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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0│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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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1c851339-7557-4ad5-a5e7-2c50cd9c3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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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0│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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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特索道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特索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特索道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f3fc6ce-e031-42f6-8905-3f2f2e4f5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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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0│三特索道(002159):2026-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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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国债、证券收益凭证等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收益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每家公
司在单家专业理财机构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额度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每家公司在单家
专业理财机构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额度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国债、证券收益凭证等产
品,不涉及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的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尽管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支
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相关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
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581e0ec-2854-41b2-9bf8-7c20a64fd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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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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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 非累积投 √
放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票提案
以上议案需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6年4月 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会议登记所需材料: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应在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7:00前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三)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30日 9:00—12:00、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周洁 刘雯
联系电话:027—87341810;027—87341812
联系邮箱:sante002159@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邮编:430073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
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e913968-94c3-43b9-aed0-d0428d98c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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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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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三
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报送信息是指公司向本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外部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涉及本制度第三条所示信息的,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九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
内幕信息。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
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
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将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对年度统计报表等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
第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给公司和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且可以责令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
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当要求和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
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外部单
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应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及时将线索及材料报
送证券监管机构,配合监管机关依法查处;同时依法向责任人追偿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
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0862004-98d3-42cd-a0a5-5cf627c1f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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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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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2fe94496-7d43-46e8-845f-6fdba05e2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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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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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98e0f43-d87f-442a-b96c-8461a49c4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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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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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娴灵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
究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陈娴灵 6 1 5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娴灵 审计委员会委员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 4 0 0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通过会谈、
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 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
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张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事项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本人认
真审核了张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均表示同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
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fa86b31-1588-4705-8f49-d032b04b0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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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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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邮箱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领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说明会。
第九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
建议: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应当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
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
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在进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
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告知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
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
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
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当
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二十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
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如存在前述情况,公司应确保股东会在收盘后召开,并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
关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
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后生效。2008年3月25日施行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
制度》同步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d25912aa-6092-4abf-9ed6-6fe067868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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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占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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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占美松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计算金
融系骨干教师,中国会计学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占美松 6 1 5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数 数
占美松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 4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通过会谈、
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 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
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
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b6c1a5c-e26a-4d7d-89c8-581c93c07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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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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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义相同。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
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为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总会计师和内审部负责人组成
,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
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
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在每季度向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处上报“关联交易统计表”,公司财务管理部每季度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
题。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湖北监
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
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
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baafce9-b256-49eb-aa66-1ca20f337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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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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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真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
场法律服务中心、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陈真 6 1 5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真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通过会谈、
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 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
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张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事项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本人认
真审核了张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均表示同意。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6a5976a-755d-486d-843a-107f9d25f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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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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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0db24255-715b-49f8-877b-67b4bf782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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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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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aca473a-1915-4c70-8c7d-a59a2e90e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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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9│三特索道(002159):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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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ead7e81-da14-496a-af08-2d05fc9d6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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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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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8b9bce3-c03f-44c6-8e77-ddff665fc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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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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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9 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6】第 0665
号),公司 2025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34.62 万元,减去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338.86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940.59万元,及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4,432.53万元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503.8
2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净利润为 3,388.60 万元,减去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338.86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08.8
7 万元,及减去 2024年度利润分配 4,432.53 万元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6,626.08 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认公司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626.08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前提下
,公司拟定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4,964.44 万元(含税),占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4.63%,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644,371.00 44,325,331.25 39,006,291.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3,346,199.49 141,977,627.31 127,516,722.78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355,038,160.14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66,260,849.58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2,975,993.75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7,613,516.53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2,975,993.75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32,975,993.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
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 2,878.51 万元和 14,515.15 万
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5%和 7.65%,均低于 50%。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
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a2365a2-48da-4423-9d80-9ae6bb0ac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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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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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了初步交流。
(三)2026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初审后第二次沟通,对 2025 年
度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最终沟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f85678f-2505-4bb4-99e2-3d04aac99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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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对三特索道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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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1-3
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阳光大厦 10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6】第 0281 号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年
4月 9日出具了勤信审字【2026】第 0665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先生于
2023年 8月 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3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艾路明先生立案调查。2026年 3月 27日,三特索道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8号)(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三特索道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万元的罚款。截至董事会批准本财务报表报出
之日,三特索道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
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三特索道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系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先生因涉嫌关联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截至
审计报告报出日,三特索道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
本年未消除,本年继续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三特索道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6030349-cef8-4f07-8321-c4c4a3ae7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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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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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各控
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
限公司、华阴三特华山宾馆有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海南陵水猴岛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浪漫天缘海上旅业有限公司、
海南陵水博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淳安黄山尖缆车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三特旅业有限公司、庐山三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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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三特青山索道有限公司、红安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三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下
属景区开发经营、索道经营、宾馆经营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
、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预算管理
、法律事务管理、办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票务管
理等业务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营销管理风险、安全管理风险
、采购成本风险、预算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等内部控制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公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期末总资产)
当被检查单位为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报指标2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期末总资产)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2.5‰;
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
当定性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的控制程序或措施;(2)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
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控制环境无效;(5)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
大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6)关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7)由于重大错报所导致
的重大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发现的;(8)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缺陷,造成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或重要性程度较高
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4)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重要资料遗
失的情况;(5)由于一般错报所导致的重要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一般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且重要性程度较
低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由于轻微错报所导致的一般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4)未进
行定期财务分析,或未对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充分运用;(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
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新投资的项目或新组建的项目公司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
散乱;(6)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7)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
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漏洞,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缺失的情况;(2)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
入内部控制体系范畴;(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情况较为严重;(4)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不足之处,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3)内部控制的
结果特别是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控制措施的设计存在问题,导致非重要的控制措施未产生可供检查评价的依据;(5)除上述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7d067d43-c2ec-462c-8289-d6fef6737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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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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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
索道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6】第 0665号)。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先生
于2023 年 8月 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
3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艾路明先生立案调查。2026年 3月 27日,三特索道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8 号)(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三特索道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万元的罚款。截至董事会批准本财务报表报出
之日,三特索道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强调事项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
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三特索道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 2025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
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0db28c7-d83f-4770-b9b0-712f3ea008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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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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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武
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6】第 0665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
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中勤万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
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c5dbdf7-a551-43e1-944a-6df2d3e06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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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对三特索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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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1-2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90407aa-d9ce-4124-b00c-a4a2e29ed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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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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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94d00e2-68f4-4477-b06e-d5c416ae8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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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7│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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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9328e81-e0e2-493b-ae55-5534fc5b7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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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6│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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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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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6│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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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2d839b7-49a2-4a1c-b139-937258437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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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26│三特索道(002159):2026-3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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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6-3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c819bc8-25a8-424d-b353-73c60beb2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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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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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15a5bf57-22b0-41cc-8607-634fbb2d8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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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7:06│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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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以短信、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爱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2096bc88-880e-4df5-b702-b4172a742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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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7│三特索道(00215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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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高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辉先生于
2023年 8月 14日经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同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因其个人工作安排的原因,高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高辉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高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高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高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的要求,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了公司工会第八届
会员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闫琰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上述会议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闫琰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
举闫琰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占美松先生(主任委员)、陈娴灵女士共同组成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备查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董事提交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83005b6-d19d-4122-b8b3-379ef86ac05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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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三特索道: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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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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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三特索道: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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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1/12250935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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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三特索道: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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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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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三特索道: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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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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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三特索道: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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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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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三特索道: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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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三特索道: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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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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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三特索道: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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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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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三特索道: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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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7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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