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9 三特索道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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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6 │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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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5 │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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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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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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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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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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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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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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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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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三特索道(002159):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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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6│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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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短信、电子邮件
、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爱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
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原《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
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核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照表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并结合深交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多项
自律监管指引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则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捐赠制度》《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逐项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制定的各项制度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3《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4《关于制定<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1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其中,子议案 3.01-3.06、3.13、3.15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 7项子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本次董事会或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制度后,其各项制度的原版本即废止。同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已合并入《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已合并入《股东会议事规则》、《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已合并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述三项制度相应废止。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
5年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14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其报酬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相关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60e72f1-89b2-4ea0-8f67-5b50439ed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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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5│三特索道(002159):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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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短信、电子邮
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由闫
琰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对以下议案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需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今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556a9ac-7e45-440c-a906-f4460fccf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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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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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c1b3fe7-f877-4339-a250-495c626a0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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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三特索道(00215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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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b6108bd-0804-4b36-ba32-fce62e2af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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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三特索道(00215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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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和选择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形式或通讯表决形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171a29d-b6a3-411e-ab03-66dae4c1b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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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三特索道(00215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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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表由董事会秘书处存档备查。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acdf3b4-3046-408d-acb1-700fd0930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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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三特索道(002159):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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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002159):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f484941-567d-49e2-9124-9de049c95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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