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59 三特索道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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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2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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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22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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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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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收购崇阳隽水河公司股权事项后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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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34 │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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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34 │三特索道(00215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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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三特索道(00215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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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0:31 │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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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32 │三特索道(00215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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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30 │三特索道(00215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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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2│三特索道(00215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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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7,30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32.53 万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301,3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500000 元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2.25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0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
咨询联系人:李周洁 刘雯
咨询电话:027-87341811 传真电话:027-8734181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8b7af71-4017-48e7-ac17-dccd9afc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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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22│三特索道(00215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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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终审判决,现处于立案执行阶段;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额为 7,297.64 万元(原始评估出资额),对公司损益影响尚无法确定。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经公司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第三方税务专业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
的书面意见,综合研判后,初步预计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涉诉土地过户事项不会因税款问题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将及时
履行本次《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支付案件执行费等经济义务,剩余履行权证过户将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妥善推进。因该诉讼涉及多
个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不排除被司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可能
性。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悦升公司”“原告”)。法定代表人:罗立贵
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叶宏森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合悦升公司因与公司及汉金堂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确认被告未履行其作为汉金堂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2、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出资义务,将证号为 WP 国用(2000)字第 150 号、WP 国用(2000)字第 15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
下土地权属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其以实物出资的索道大厦变更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
税费,确保汉金堂公司能够依法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
送达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费等)。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 0192 民初 3153 号),判决结果如
下:
1、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 WP 国用(2000)字第 150 号、WP 国用(2000)
字第15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2、驳回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406,68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公司上诉,维持
原判。二审案例受理费 406,682 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终审判决六十日执行期满,公司尚未就诉讼事宜与原告取得和解,并仍在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妥善处理。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合悦升公司委派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30
日内,应依据[2023]鄂 0192 民初 3153 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 民终 6960号《民事判决书》,将案涉 WP 国用(2000)
字第 150 号、WP 国用(2000)字第 15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若公
司不能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履行义务,合悦升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2024 年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9)、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6)、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36)、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本案终审判决后,公司始终在与原告积极协商,努力推进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但由于该事项涉及到多个历史遗留问题,该案
判决结果尚未执行,上述土地使用权尚未变更至汉金堂公司名下。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
(2025)鄂0192 执 3794 号),函告公司:
1、履行(2024)鄂 01 民终 6960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
的相关章节以及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6)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
况。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主要系合同纠纷,涉案总金额约 1,364.15 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截至目前,经公司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第三方税务专业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书面意见,综合研判后,初步预
计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涉诉土地过户事项不会因税款问题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将及时履行本次《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支
付案件执行费等经济义务,剩余履行权证过户将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妥善推进。因该诉讼涉及多个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故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不排除被司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
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f0376c12-a1d5-4b2f-b85c-473be195a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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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三特索道(002159):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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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12 日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主办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提质增效强信心 稳中求进促发展”——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周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具体以当天
实际参会人员为准)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aac4fd7-e3e4-456d-ad20-1f9fa8de8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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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三特索道(002159):关于收购崇阳隽水河公司股权事项后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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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1 日、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
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时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及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
水河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为住宅用地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其性质属于涉房资产,与公司经营发展理念不符,因此隽水河公司与
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旅业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隽水河公司名下两宗土地使用权以 1,5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崇阳旅业公司。截至 2023 年 1 月,上述全部交易款项已全额收到,仅剩余两宗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
中。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月 20 日以及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2-33)《关于转让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3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0)《关于收购崇阳隽水河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自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时将上述两宗涉房用地的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移交给崇阳旅业公司,后续公司积极推进上述两宗涉房用地
过户手续,但由于崇阳旅业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后续开发程度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
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
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由于上述土地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导致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办理。
2024 年 10 月,隽水河公司收到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当地政府同意有偿收回该两宗闲置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1,520 万元结算。收到该《决定书》后,隽水河
公司立即将情况告知崇阳旅业公司,崇阳旅业公司向隽水河公司出具了《委托函》,同意由政府指定单位按土地出让原成交价 1,520
万元有偿收回该两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并委托隽水河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隽
水河公司应崇阳旅业公司要求,向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的约定收到土地款后及时支付给崇阳旅业公
司,且在该两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注销前,若产生应由崇阳旅业公司承担的相关税费将作必要的扣除。
近日,隽水河公司与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崇阳县收储中心”)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并于当日收
到 1,520万元土地款,根据该协议条款,在该笔土地款支付后 3 个工作日内隽水河公司应将两宗土地使用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交给崇阳县收储中心,并无条件配合土地变更登记及注销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隽水河公司转让土
地使用权事项的后续事宜将全部完结。本次事项兼顾了公司以及交易各方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64e15048-224c-4f0a-86c7-20ebabd69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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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34│三特索道(002159):三特索道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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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
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无法出席,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栎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38,1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2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31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
代表股份7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7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
表股份7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3. 除董事长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3%;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8
%。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7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0%;反对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2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1
%。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 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46%。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0%;反对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
%。
6、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8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6%;反对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核定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1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6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8%;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2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5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5%;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2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8
%。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1%;反对1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4
%。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7,6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3%;弃权2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
%。
1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9%;反对2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1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王毅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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