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0 常铝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常铝股份(00216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596b86f-4df3-420d-b470-2e9dbdd2cbe5.PDF
─────────┬────────────────────────────────────────────────
2024-10-25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4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0 人,代表股份 440,368,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391%。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435,78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5人,代表股份 4,
578,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71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 1,13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弃权 5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29,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57%;反对 1,13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4%;弃权 5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752,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1%;反对 1,12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弃权 4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0,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19%;反对 1,12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99%;弃权 4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85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 1,02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弃权 4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71,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45%;反对 1,02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86%;弃权 4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8%。
注: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0efda4e-57e1-47f4-9181-432134173b06.PDF
─────────┬────────────────────────────────────────────────
2024-10-25 00:00│常铝股份(00216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铝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常
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
规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
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435,789,8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958%。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78,50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3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
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b86313c-7f22-4d46-bc0a-9c83236bf8d7.PDF
─────────┬────────────────────────────────────────────────
2024-10-18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04
月0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各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150,3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
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03月1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2024年10月16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上海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是否
股比例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关联
率(截至 2024 担保
年 6月 30 日)
江苏常铝铝 上海朗脉洁 99.98% 62.02% 21,591.25 8,000 否
业集团股份 净技术股份 【备注 1】 万元 万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
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
额在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
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
药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年末 2024年6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 151,886.03 162,096.94
负债总额(万元) 90,367.00 100,539.19
净资产(万元) 61,499.03 61,557.75
项目 2023年 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万元) 79,889.05 36,206.35
利润总额(万元) 3,120.68 328.62
净利润(万元) 3,126.87 30.71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
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的主债权余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
成的其他损失。
4、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
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
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0,3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7,910.68万
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4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
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dac83588-e252-4155-9cd5-0322958b7825.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ab833eb9-5371-42aa-b6a6-3ffebee04ad5.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9 月 2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10月 8日下午 15: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2、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未发现该候选人不适宜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48d5089-e093-428a-a768-d8fcabceda8e.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常铝股份(00216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9371bc37-7112-4fb7-a1c7-8a9d3f63e6c4.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育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育辉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李育辉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育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
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育辉女士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李育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育辉
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
独立董事后,由曹绮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绮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21cc2b7-f2cc-4588-94d3-fa5173a30ca0.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常铝股份(002160):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fbd706f-7fd7-4862-9656-53b9aaec7707.PDF
─────────┬────────────────────────────────────────────────
2024-10-09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
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选聘程序
,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至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67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