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0 常铝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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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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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
”)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上海朗脉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曲框、曲架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12,109.73万元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合计为12,109.73万元,占上海朗脉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16%。上述项目的承揽预计将对公司
医疗洁净健康业务板块的经营产生正面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暂未就上述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总金额、具体合作条款等以最终签署生效的合同为准,合同未来执行过程中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43536336-6f74-4f02-beac-50a84932b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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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常铝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王则斌)-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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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常铝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王则斌)-离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5a38e63-efde-4ec9-b315-4cef9d4b0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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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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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直接送达、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
告摘要》。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四、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
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4e13247-a4e1-496a-9da9-ed132ae71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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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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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a9986467-8f6a-4ece-a710-9e081aac5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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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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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5011d990-4cc9-435e-83a1-c2fff1125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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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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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519d0cc0-2951-4a46-9b15-61a447182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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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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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49,294,230.3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
,扣除报告期内已付普通股股利 0 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93,951,612.04 元,2023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657
,381.71 元;2023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7,030.63元,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416,725,597.
60元,其 他 转 入 1,050,438.05 元 , 2023 年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分 配 的 利 润 为-400,568,128.92 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
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1f91c108-113f-4ada-9f95-e3bc33ed8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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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常铝股份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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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
督机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
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且
现金流量为正数时,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如无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发生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重大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
超过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6)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实施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沟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履职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后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4112afc-de41-4cd0-9f00-75bfe7c26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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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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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f85e2b81-6564-43e5-9d96-20909854c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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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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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 要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刊 登 于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召开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刘海山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俞文先生,财务总监张伟利先生,独立董事钱悦女士(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
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03d50671-ee89-45c9-8177-c88fcbed1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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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常铝股份(00216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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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金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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