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1 远 望 谷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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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 │远 望 谷(00216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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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56 │远 望 谷(0021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玉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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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56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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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9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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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9 │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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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01 │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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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00 │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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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57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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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57 │远 望 谷(002161):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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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57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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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7│远 望 谷(00216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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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0d7c6b6-7b18-46cb-8b57-110df6f03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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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56│远 望 谷(0021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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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望谷
股票代码:002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玉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一致行动人:陈光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 5%整数倍
)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的含义详见本报告书“释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望谷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望谷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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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远 指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61,股
望谷 票简称:远望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玉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 指 陈光珠
行动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徐玉锁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420107196502XXXXXX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
厦 27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714f4582-1cf7-4e3a-9871-2c641c959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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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1:56│远 望 谷(002161):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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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徐玉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 年 10 月 8 日,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该次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成,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 113,262,5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1%;其一致行动人陈光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866,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
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129,2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2%。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的通知,徐玉锁先生于 2025年 8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2,800,000 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 15.31%降至 14.93%;其一致行动人陈光珠女士持股数不变,持有公司股份 34,866,7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5,329,2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5%,徐玉锁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合计数触及 1%及 5%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e32c2bdc-0fb1-4e21-a589-325a2289a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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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9│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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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超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19,254,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58,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5 人,代表股份 8,196,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9 人,代表股份 19,05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60,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5 人,代表股份 8,196,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0%。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9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65%;反对 83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2%;弃权 3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9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42%;反对 835
,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弃权 3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6%。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95%;反对 72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2%;弃权 2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05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54%;反对 727
,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3%;弃权 2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3%。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梦、肖俊健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935e8f56-3a71-46b4-ac9b-e848a72d4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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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39│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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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会议
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超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7 日 9:15 至 9:
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660 人,代表股份 19,254,77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18,096,8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9865%;
反对 835,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412%;
弃权 32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2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同意 18,249,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7795%;
反对 727,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762%;
弃权 27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4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80a8d8e-f527-4e88-a166-9cf3ba2f0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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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01│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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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超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迎军、马琳、陆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迎军、马琳、陆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及陈光珠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针对其无偿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事宜,为关联
方担保。
关联董事徐超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及陈光珠女士之子,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7b221576-cd4d-4c72-aec1-176de5d71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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