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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61(远 望 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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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61 远 望 谷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远 望 谷(002161):2024年一季度报告 ─────────┴──────────────────────────────────────────────── 远 望 谷(00216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31f1e69-7c8d-43e6-85a0-62f499f2d4c5.PDF ─────────┬──────────────────────────────────────────────── 2024-04-25 00:00│远 望 谷(00216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9 人,代表股份数量196,464,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8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数量196,438,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4 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228,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5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202,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5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份数量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60,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3, 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24,2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60,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3, 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24,2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60,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3, 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24,2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60,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3, 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24,2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60,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3, 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24,2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447,1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10,5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 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若云、刘云梦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 [2024]C003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9990f5e3-4f8b-45cd-a338-992fe4c1442f.PDF ─────────┬──────────────────────────────────────────────── 2024-04-25 00:00│远 望 谷(00216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远望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 │字[2024]C0033号) ─────────┴──────────────────────────────────────────────── 远 望 谷(00216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远望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C0033号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92aea1f-c19e-4a5f-a4d7-5398ce672096.PDF ─────────┬──────────────────────────────────────────────── 2024-04-03 00:00│远 望 谷(002161):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9 年成立,于 200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自上 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工作重点,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通过完善 内部治理结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加强对法人规范运作的宣贯、搭建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公司现对 2023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等一系列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并积极组织学习最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管精神和要求。从实际出发,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不断提升公司的诚信度,从而实 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 1、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023 年度,公司重视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持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对待全体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 2023 年度,公司累计披露 115 份公告,范围涉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申请融资额度、对 外担保、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等各项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信息知情权上保证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障投资者投票权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确保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鼓励中小 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及专业化决策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董事会会议,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四、严格履行相关方承诺 2023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在以前年度做出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高度保持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相关方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各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能得到严格的履行,防范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用 ,进一步增进了投资者的信任。 五、 持续开展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理念的宣贯 2023 年度,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法律、规章制度修订内容的学习,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理念。 六、多渠道开展投资者互动沟通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在避免涉及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 称“互动易”)是投资者与公司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查看并答复互动易上的投资者提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回复,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报告期内互动易回复问题99个,回复率100%。 公司开通了投资者咨询热线( 0755-26711735 )和投资者咨询邮箱(stock@invengo.cn),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的咨询 电话,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各种问题,第一时间为投资者解惑。公司定时浏览投资者咨询邮箱中的各种邮件,及时处理、答复投资者的 咨询邮件。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了 2022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陈光珠女士、董事兼总裁徐超洋先生、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琳女士、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文平女士出席 了本次说明会,并对投资者关注的各项问题进行了积极、详细、充分的回答。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参加了 2023 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董事长陈光珠女士、董事兼总 裁徐超洋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琳女士、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文平女士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对投资者提 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详细、充分的解答。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设有股东提问环节,面对面为投资者解答 提出的问题。 七、优化股东回报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回报机制,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基于 2023 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 2024 年公司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等,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股份总数 739,75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13,315,633.2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将继续优化组织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创造价值回馈股东。 八、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 公司积极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理性投资专项教育”的精神,通过电话、书面沟通等方式,引导投资者切勿 轻信传言、谣言,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投资者保护工作,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充分保护了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一项具有持续性的工作,公司将不断探索与创新,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为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供更多保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1fbe3bde-0b16-4339-bd46-50313ef2ea82.PDF ─────────┬──────────────────────────────────────────────── 2024-04-03 00:00│远 望 谷(00216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要求,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徐先达先生、陈治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徐先达先生、陈治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7d888315-ca80-4a93-978e-28777f458e25.PDF ─────────┬──────────────────────────────────────────────── 2024-04-03 00:00│远 望 谷(00216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4 年4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 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4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会议室。 9、独立董事代表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 2024 年度 √ 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23 日(8:30-11:45,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证券部。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 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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