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1 远 望 谷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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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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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_202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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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7 │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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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07 │远 望 谷(00216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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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 │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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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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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 │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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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6 │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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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5 │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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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4 │远 望 谷(0021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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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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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超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3 人,代表股份 165,692,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6,883,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9 人,代表股份 8,80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17,562,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5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9 人,代表股份 8,80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7%。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64,785,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0%;反对 8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弃权 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65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97%;反对 822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9%;弃权 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783,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8%;反对 8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2%;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65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83%;反对 822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9%;弃权 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8%。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781,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5%;反对 7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1%;弃权 1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65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63%;反对 782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7%;弃权 1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云梦、肖俊健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86424b7-13a4-4481-bef4-56572e81d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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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9│远 望 谷(0021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_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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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7 楼会议
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超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4 日 9:15 至 9
: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513 人,代表股份 165,692,01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8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4,785,7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30%;
反对 8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62%;
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64,783,7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18%;
反对 8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62%;
弃权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64,781,6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05%;
反对 7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21%;
弃权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7fc38850-59be-4eed-b011-a08f417e8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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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7│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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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92fa7793-3bfe-4dca-8080-fa619ec73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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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07│远 望 谷(00216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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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并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7 日至 2025 年6 月 18 日止,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49cbbf2-eb3f-430c-8ba4-870dd98e2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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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远 望 谷(002161):远望谷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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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迎军 董事兼总裁 2,460,000 6.05% 0.33%
成世毅 高级副总裁 2,400,000 5.90% 0.32%
王云波 高级副总裁 1,600,000 3.93% 0.22%
付 强 高级副总裁 1,600,000 3.93% 0.22%
陈 晶 高级副总裁 660,000 1.62% 0.09%
陆 智 董事 1,000,000 2.46% 0.14%
文 平 财务负责人 500,000 1.23% 0.07%
马 琳 董事兼董事会 300,000 0.74% 0.04%
秘书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4,080,000 59.18% 3.26%
(业务)骨干(共【21】人)
预留部分 6,086,657 14.96% 0.82%
合计 40,686,657 100.00% 5.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d5f0c2d1-4257-43c9-9701-95e666db6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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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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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3a93d01-b3eb-45f1-a2db-e40411eb2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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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7│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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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望 谷(00216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b349513-f4b5-4cf5-818b-cca611bba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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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6│远 望 谷(00216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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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超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迎军、马琳、陆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迎军、马琳、陆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迎军、马琳、陆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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