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2 悦心健康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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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3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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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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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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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 │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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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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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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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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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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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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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7 │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
│ │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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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3│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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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日、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
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2024年 5月 20 日至 2025 年 5月 16日),公司激励对象累计
行权 2,106,665 股,公司总股本由 920,000,000 股增加至 922,106,665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92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
币 922,106,665元。同时,2025年 5月 13 日,公司实施完毕股份回购事项,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05,700 股,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922,106,665 股变更为 919,
700,96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2,106,665 元变更至人民币 919,700,96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27 日
、5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近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项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19,700,965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919c75c3-b1ae-4f7d-9d97-42c8e1109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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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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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2,167,917.70元,盈余公积为72,853,943.26元,资本公积
为317,652,755.81元。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股东回报能力,根据
《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 余 公 积 金 72,853,943.26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金 141,057,228.79 元 , 两 项 合 计213,911,172.05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如实施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为0万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76,595,527.02元,母公司报
表未分配利润由-452,167,917.70元减少至 -238,256,745.65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由 -420,574,250.02元减少至-206,663,07
7.9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2)。
二、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公司瓷砖业务受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缩减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加之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瓷砖产品
销售价格及毛利下滑,导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使累计亏损金额进一步扩大。
三、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丹丹
联系电话:021-54333699
传真号码:021-54331229
电子邮箱:zqb@cimic.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c685c48b-97bb-4902-a665-1292f9858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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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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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
请委派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
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方式、会议
联系方式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及附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副董事长余璟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指“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478,57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5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审核,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
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
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3 人,代表股份 4,103,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
均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583 人,代表股份 482,67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19%。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579 人,
代表股份 4,13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9%。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 是否涉及 是否 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是否对
通过 关联股东 特别 中小投
回避 决议 资者单
议案 独计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 是 否 是 同意占比(%) 99.8731 是
本、取消监事会暨 同意(股) 482,064,054
修订<公司章程>及 反对(股) 366,303
其附件的议案》 弃权(股) 246,290
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132 是
对全资孙公司增资 同意(股) 481,775,054
的议案》 反对(股) 673,503
弃权(股) 228,090
3.00 《关于公司使用公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869 是
积金弥补亏损的议 同意(股) 482,130,904
案》 反对(股) 409,613
弃权(股) 136,130
七、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53239d0-7c5f-45ab-8c4b-3e1fab8b1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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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9│悦心健康(0021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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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1日 9:15—15:00 时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号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余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余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3名,代表股份482,67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名,代表股份478,57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5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553名,代表股份4,10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9名。代表股份4,13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其中
:通过现场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名,代表股份34,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553名,代表股份4,10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2,064,054 99.8731 366,303 0.0759 246,290 0.05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525,534 85.1964 366,303 8.8519 246,290 5.9517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1,775,054 99.8132 673,503 0.1395 228,090 0.04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236,534 78.2125 673,503 16.2756 228,090 5.5119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82,130,904 99.8869 409,613 0.0849 136,130 0.02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592,384 86.8118 409,613 9.8985 136,130 3.289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提案1涉及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游广、张博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1143806-8c1a-4bb3-b7eb-7abef9917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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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悦心健康(002162):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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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2025年 6 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了监事会设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
调整,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监事后,林琦女士仍在公司任职,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前述的《公司章程》修订中规定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本次监事离任后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 4 月 6 日),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任保强先生、尹竣先生、林琦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2c884884-9b23-430d-8595-45c58fd62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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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悦心健康(00216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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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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