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3 海南发展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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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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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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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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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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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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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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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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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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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制度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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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海南发展(0021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红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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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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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3592d50-07fe-4d22-a753-671282e19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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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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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
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
事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
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在公司规定标准内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35%)、绩效薪酬(55%)及任期激励(10%)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
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薪酬构成,适用于本条标准。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属浮动部分。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
进行绩效评价,基于实际管理需要,绩效年薪采取按月预发与按年结算相结合的方式,预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制度年薪标准的 20%,
最终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执行“多退少补”机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进行发放。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及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任期结束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采取按月预发与按年结算相结合的方
式;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发放。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不得领取任期激励;非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及所服务
的任期期限兑现任期激励。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下列款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实际履职期间核算,并
予以发放。个人原因任期未满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可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九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公司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
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2a8c1ab-9b79-4d48-aa3a-97715c129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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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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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d7f956-976c-4506-816b-94171ff08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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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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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b4ebd3f-4c05-4e3c-9ee3-426a1089a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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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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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变更方式 是否需要提交股
号 东会审议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修订 否
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567ca72-f17f-4202-bb0b-f6de6321e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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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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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任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职的职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若存在,
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
在任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财务资料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交接记录应存档备
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十二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任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任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
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
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自其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应当
不少于5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及与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因素
综合确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
制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章 承诺履行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并及时向公司报
备承诺履行进展。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离任人员公开承诺事项,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二十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者移交瑕疵等情形的,公司有权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其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
间不影响公司采取相应的维权保障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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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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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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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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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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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制度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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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制度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e0017dc-30a3-4e7c-89f6-57be33a4f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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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海南发展(0021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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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金融经济(中级)职称。曾在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2001年4月起在海南上市公司董秘协会、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工作。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数 续两次 东大会次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议
刘红滨 15 2 13 0 0 否 7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意见内容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2025年1月20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2025年3月26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
年第二次工作会议 履行免税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2025年4月24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
年第三次工作会议 履行免税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2025年8月4日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 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2025年11月10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
年第五次工作会议 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持有北京三鑫晶品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作价置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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