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3 海南发展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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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 │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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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 │海南发展(002163):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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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7 │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
│ │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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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6 │海南发展(0021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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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海南发展(00216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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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8 │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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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6 │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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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海南发展(0021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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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 │海南发展(00216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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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 │海南发展(00216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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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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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 月 20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0)、《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已经核准,同时《公司章程》已经备案,并取得了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8003
名称: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强
成立日期:1995 年 06 月 22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 11、13、15 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E1101
二、备查文件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994bf64-7396-4d53-8f1c-bcc8356f0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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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海南发展(002163):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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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 272 号)。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
股东,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
身份,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4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欠付厂房租金为由向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控特玻作为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人已于 202
4 年 5 月收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2024)粤 1391 民初 1747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海控特玻的债权,债权金额为 15,962,474
.43 元及利息(利息以15,962,474.43元为基数自2024年 3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在判决书生效后海控特玻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 1391 执 202 号。案件
执行过程中,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幕墙产品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5 年 1 月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
2025 年 3 月,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等资
料,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
查。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控特玻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13 破申 1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
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幕墙产品公司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13 破申189 号《决定书》,法院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鑫(惠
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谢志坚为负责人。
三、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幕墙产品公司最终的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幕墙产品公司自法院指
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幕墙产品公司的控制权,幕墙产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幕墙产品公司对公司的具体
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
果和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13 破申 189号;
2.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 13 破申 18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f654b3d-c61a-4cf2-9029-ed4d7e6e9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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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7│海南发展(002163):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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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1)非独立董事:杨晓强先生、马珺女士、马东艳女士、林婵娟女士、祁生彪先生、周军先生;
(2)独立董事:赵息女士、傅国华先生、孟睿偲先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
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第九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晓强(召集人)、马东艳、马珺、祁生彪、周军;
(2)审计委员会:赵息(召集人、会计专业)、傅国华、林婵娟;
(3)提名委员会:傅国华(召集人)、杨晓强、孟睿偲;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孟睿偲(召集人)、杨晓强、马珺、赵息、傅国华。上述委员的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选举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晓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情况
公司总经理:马珺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王超伟先生;
副总经理:刘宝先生、易琳雅女士、周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军先生;
总会计师:祁生彪先生;
内审机构负责人:傅力棵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推荐,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聘任总会计师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063691
传真号码:0755-26063999
电子邮箱:hnfz@sanxinglas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5栋 E 座 11 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兆胜先生、刘红滨女士、李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兆胜先生、刘红滨女士、李丽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孟兆胜先生、刘红滨女士、李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984133a-d0dc-421e-9aed-f11edb433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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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6│海南发展(0021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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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
26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名。经全
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晓强先生负责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杨晓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选举杨晓强、马东艳、马珺、祁生彪、周军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推举杨晓强为召集人;选举赵息、傅国华、林婵娟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推举赵息(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为召集人;选举傅国华、杨晓强、孟睿偲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推举傅国华为召集人;选举
孟睿偲、杨晓强、马珺、赵息、傅国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推举孟睿偲为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聘任马珺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超伟先生
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宝先生、易琳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
任祁生彪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傅力棵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
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f8f3a56-a24b-48bd-8f21-5733e4e50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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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海南发展(00216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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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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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8│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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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72db991-f98b-4809-8ded-0e96afa12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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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6│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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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0ef0d07-2577-421c-9a4e-216c5a4b1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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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南发展(0021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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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7.4.2 条规定的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的临时公
告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
7,533.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5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
民币2,182.04 万元,占总金额的 28.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5,351.06万元,占总金额
的71.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53e6f47-ebc5-46c6-bccb-7714cb0de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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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海南发展(00216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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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提高
资金收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海控南海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视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的运行。公司委托理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有关监
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开展。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第七条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限内的委托理财,及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经财务部、
证券法务部和审计部会签,报总会计师、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及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委托理财询价、拟定委托理财方案、委托理财资金调拨与安排
、理财业务执行、日常核算及管理等。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以及出现风险后启动相应的追偿程序;按照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对于涉及需要信息披露的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信披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
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与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如涉及本
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及时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审计部及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有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财务部提供的委托理财情况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发
表意见,并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06c2758-d680-4afa-8a5a-e02e06863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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